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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检察信息化 三项重点工作 职能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10-01
一、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信息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局域网建成率达到95.7%,专线网覆盖率达93.3%,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检察信息化建设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一是网络建成应用不好,管理不到位,效能不明显。当前信息化工作重点已由建设转向应用的关键时期,必须要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系统健康、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能。二是基层检察院建设资金不足,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应看到基层检察院建设资金不足状况,将会严重影响进行信息化建设步伐和应用程度。三是专业人才难留,软件开发不足。当前有的基层院没有信息化正式编制人员,就是调入的信息化人才,由于信息化部门在检察机关工作中地位、作用、待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纷纷向办案部门流动,专业人才难留。四是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职业技术培训不够。基层检察院由于工作过于繁忙,一些同志对信息化应用存在畏难情绪。
二、检察信息化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一是有利于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二是实现无纸化办公,改变过去传统的“纸张满天飞,干警累酸腿”的办公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奠定了实践基础;三是保障办案安全,防止办案事故的发生,为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搭建安全平台;四是实现对办案警务区进行动态监控,保护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办案干警的安全,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通过办案警务区、看守所监控系统与大要案指挥中心之间远程连接,实现远程同步指挥讯问、询问等工作,为构建检察一体化机制提供技术保证;五是实现资源共享网上追逃,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六是实现在线汇报案情、在线讨论案件、在线检委会会议、网上理论研究,使办案人员能够听取比较全面的观点和建议,从而达到依法办案的最佳效果;七是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的动态化,推动了检察行政的规范化建设;八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获取侦查信息,确立侦查目标和方向,获取证据,突破案件。同时以全方位的客观的记录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可以预防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人权不受侵犯,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检察信息化在侦查过程中凸显作用。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检察信息化在深度和广度的应用,使检察信息化效能达到“最大化”,实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总要求。
第一,科学地规范网上办公秩序,确保检令畅通。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机关内部和上下级之间的公文传输电子化、网络化,公文网上起草、网上审核、网上流转、网上传阅、网上归档,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同时极大地缩短工作周期。重要工作在网上通知、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统计、视频部署、网上落实、网上反馈,确保检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使现有工作在网络上实现。
第二,进一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通过启用业务办案动态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受理、分案、办理、撰写法律文书、审批网上进行。办案动态管理系统具有收发卷宗、台帐录入、生成法律文书、审批、卷宗流转等多项功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真正做到了网上办案流程精细化,权限层次分明,审批程序严格,实现了办案全程监督。
第三,有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管理。检察信息化在各部门的应用,有效地推进了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以办案流程精细化、网上管理现代化、网上绩效考核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过去要求式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网上监督的硬制约,增强制度规范的刚性,提高了决策的执行力。
第四,加大监督力度,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规范化建设中监所检察积极构建全程法律监督的平台,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微机联网,实现监所信息资源共享,在线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并探索监所检察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革新,通过微机联网,使驻所检察官能直接查阅看守所全部在押人员档案,及时掌握每一名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环节、羁押期限,以及在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各类相关信息,从而加大驻所监督的力度。
第五,立体应用、深度服务、持续发展,实现检察决策智能化。把网站作为宣传窗口,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更新外网内容,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树立检察机关保护人权、文明办案的形象。
第六,筹备完善公安、检察、法院专线联网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检察信息化是政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公、检、法三机关的联网,可以实现公检法部分文书、资料的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行监督和执行监督等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检察机关更容易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从而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检察信息化 三项重点工作 职能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10-01
一、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信息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局域网建成率达到95.7%,专线网覆盖率达93.3%,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检察信息化建设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一是网络建成应用不好,管理不到位,效能不明显。当前信息化工作重点已由建设转向应用的关键时期,必须要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系统健康、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能。二是基层检察院建设资金不足,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应看到基层检察院建设资金不足状况,将会严重影响进行信息化建设步伐和应用程度。三是专业人才难留,软件开发不足。当前有的基层院没有信息化正式编制人员,就是调入的信息化人才,由于信息化部门在检察机关工作中地位、作用、待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纷纷向办案部门流动,专业人才难留。四是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职业技术培训不够。基层检察院由于工作过于繁忙,一些同志对信息化应用存在畏难情绪。
二、检察信息化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一是有利于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二是实现无纸化办公,改变过去传统的“纸张满天飞,干警累酸腿”的办公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奠定了实践基础;三是保障办案安全,防止办案事故的发生,为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搭建安全平台;四是实现对办案警务区进行动态监控,保护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办案干警的安全,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通过办案警务区、看守所监控系统与大要案指挥中心之间远程连接,实现远程同步指挥讯问、询问等工作,为构建检察一体化机制提供技术保证;五是实现资源共享网上追逃,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六是实现在线汇报案情、在线讨论案件、在线检委会会议、网上理论研究,使办案人员能够听取比较全面的观点和建议,从而达到依法办案的最佳效果;七是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的动态化,推动了检察行政的规范化建设;八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获取侦查信息,确立侦查目标和方向,获取证据,突破案件。同时以全方位的客观的记录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可以预防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人权不受侵犯,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检察信息化在侦查过程中凸显作用。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检察信息化在深度和广度的应用,使检察信息化效能达到“最大化”,实现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总要求。
第一,科学地规范网上办公秩序,确保检令畅通。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机关内部和上下级之间的公文传输电子化、网络化,公文网上起草、网上审核、网上流转、网上传阅、网上归档,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同时极大地缩短工作周期。重要工作在网上通知、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统计、视频部署、网上落实、网上反馈,确保检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使现有工作在网络上实现。
第二,进一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通过启用业务办案动态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受理、分案、办理、撰写法律文书、审批网上进行。办案动态管理系统具有收发卷宗、台帐录入、生成法律文书、审批、卷宗流转等多项功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真正做到了网上办案流程精细化,权限层次分明,审批程序严格,实现了办案全程监督。
第三,有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管理。检察信息化在各部门的应用,有效地推进了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以办案流程精细化、网上管理现代化、网上绩效考核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过去要求式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网上监督的硬制约,增强制度规范的刚性,提高了决策的执行力。
第四,加大监督力度,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规范化建设中监所检察积极构建全程法律监督的平台,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微机联网,实现监所信息资源共享,在线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并探索监所检察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革新,通过微机联网,使驻所检察官能直接查阅看守所全部在押人员档案,及时掌握每一名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环节、羁押期限,以及在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各类相关信息,从而加大驻所监督的力度。
第五,立体应用、深度服务、持续发展,实现检察决策智能化。把网站作为宣传窗口,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机制,实时更新外网内容,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树立检察机关保护人权、文明办案的形象。
第六,筹备完善公安、检察、法院专线联网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检察信息化是政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公、检、法三机关的联网,可以实现公检法部分文书、资料的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行监督和执行监督等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检察机关更容易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从而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