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有限破产主义立法模式下,为解决不具备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向所有债权人公平有序地清偿,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程序应运而生。受此目的牵制,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在适用要件上有其特殊构成。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实行参与分配必须准确把握申请期日、清偿顺位以及分配程序,并在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参与分配方案异议和异议之诉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