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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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纠纷案件频频见诸于报端。许多校长更是被一些官司闹得焦头烂额,于是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上“依法治校”的道路。然而,纵观现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其法律素质却不尽如人意,很多学校和教师一方面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地制造着侵犯师生利益的事件。
  
  依法治校≠以罚治校
  
  许多学校管理者认为依法治校就是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运用法律的强制、惩戒功能,一旦违反就按章处罚。如重庆某技工学校曾出台《**学校违纪处罚规定》,该规定对师生迟到、早退、旷课(工)等40项违纪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罚款标准。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这种以罚款为手段的管理方式,不但没有效刹住学校的不良风气,反而导致了师生的逆反心理,出现了个别师生跟学校领导顶着干的现象。其实,造成这个结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学校管理者片面放大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惩戒功能,而忽视了它的评价、指引、保护以及思想教育等功能。
  因此,我们在运用法律的强制、惩戒功能时,更应注重发挥法律的评价、指引、教育作用,重视运用法律规范主体行为。学校管理者要善于依据法律、法规来指导、协调学校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如师生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等,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将学校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来自学校外部的侵害,或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以补救、保护。同时,校长还要在动态中完善、强化管理制度。学校工作不是固定不变的,学校的管理制度也不是永恒的。校长在谋划制度时,要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和主要矛盾的变化,突出以人为本,使建立的制度具有合情性、合法性、文化性。否则,规章制度就会阻碍学校的发展。因此,从“以罚治校”的认识出发来理解依法治校,是对依法治校的曲解,会给依法治校工作造成误导,应当予以纠正。
  
  依法治校≠以法治校
  
  两者虽一字之差,涵义却大相径庭。因为“以法治校”,侧重把法律作为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学校,法律成为学校管理者管理教师和学生的工具。既是工具,自是选择最便捷、最好用的来行使,如此一来,对于管理者来说,在法律于管理目标有益时便用之,于管理要求不合便弃之。诚然,则教师、学生、学校事务都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只对管理对象适用,而管理者本身却不受法律约束,他们可以顺从自身需要去制定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对象服从命令,自己却站在法律之上,俨然法律工具的主人;而教师、学生只能被动地作为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象,他们的权利也只是接受法律管制的权利,师生权利意识处于消极状态;若管理者“法随言出”,朝令夕改,势必造成校务管理混乱,影响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由此可见,“以法治校”,把法律纯粹视为治校者管理学校的工具,反映的是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思想,实质上就是一种“人治”的理念。
  真正的“依法治校”是把法律作为管理学校的依据和最高权威,强调法律是学校生活中的基本准则而得到尊重和信仰;作为管理者要体现一种法治精神,在学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从本质上讲,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管治另一部分人,而是要在依法理顺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师生等关系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使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学校领导者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权益,全体师生员工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格局。
  
  依法治校≠以章治校
  
  许多学校管理者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自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朝着这个既定目标运行。如有些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就制定了师生在校“一日常规”,强行规定师生的到校、离校时间,通过早到校、晚离校,加班加点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岂不知,这样既严重伤害了师生的身心健康,也违背了《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提倡学校完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无疑是正确的,但若把我们所倡导的“依法治校”片面理解为“以章治校”则是错误的。它与“以法治校”在理念上的错误类似,强调学校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学校,体现的是“人治”的思想;与“以法治校”相比,“以章制校”的错误还体现在:它将依法治校的主体局限于学校管理者,而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学生排斥在外;它把校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然地视为正当、合法,而忽视了某些规章制度与法律不符的现实。
  依法治校,不仅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而且包括学校内部的依法管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都是依法治校的主体。依法治校所依之“法”不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而且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教育规章和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实质内容的合法性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成为依法治校所依之“法”的关键。因此,依法治校要求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既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坚决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依法完善学校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促使校务管理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立法也逐步完善。特别是近些年来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更使学校管理工作更是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校的新时期,为校长管理学校提供了强有力地法律保障。因此,作为一名现代校长,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的教育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护”校,使学校管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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