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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藏有一张中华民国七年(1918年)安徽省休宁县的国民兵役证,为白纸石版印刷。该证中表格的第一行第十格(右数)中的文字为“箕斗”,格的下方空格处预先印着“左”、“右”二字。左字下方是手写的“二箕”,右字下方是手写的“五斗”。这四个手写的字表明,该兵役证的当事人左手指纹中有两个簸箕纹,右手指纹中5个全部是斗纹。为何兵役证需填写当事人的指纹?答案是:人身鉴别。
箕斗纹,现在称指纹或皮纹。每个人的箕斗纹都不相同,且一生不变。这一特性使它成为人身鉴别的重要依据。笔者还曾见过类似藏品:
如一张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湖北省江陵县警察局第三分局的“箕斗册”。第一页表明这是江陵县警察局第三分局的箕斗册,立于1949年。从第一页和第二页可以看到,全分局中,上起一等警长,下至一等警士,直至传达、公役,每一位警员的箕斗分布特征都被详细地记录在册。
还有一件1947年广东省番禺县发给居民的国民身份证。该证在“特征”一栏处印有“相片或标准指纹”,其下方有一个红色手印,再向右有“指纹符号”四个字,其对每一个指纹的特征都有详细的记录。更重要的是,身份证上还写有:“未实施指纹区域得暂用箕斗”。这一行文字说明:有的区域已使用“指纹”取代“箕斗”了。而该身份证显示,在民国时期,国民身份的鉴别特征可以箕斗、指纹或照片来表示,以地域发展情况而异,而不像在民国七年只用箕斗。
说起指纹,西方首次提出指纹理论者是亨利·福尔兹,距今约130年。最早建议利用指纹作为刑事鉴别手段的文章出现在1880年10月号权威科学杂志《自然》上。然而,据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在1927年出版的《指纹鉴定》书中所说,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位学者。他发现了指纹的特征及用途,指出指纹具有终生不变、各不相同的特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侦破案件等等。
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代,我国就有用指纹破案的记录。云梦秦简中的《封珍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并作为对作案现场进行司法检验的一种物证。我国古人对指纹的观察和应用在唐代传到外国,对以后世界皮纹(指纹)的研究和现代皮纹学的产生和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
箕斗纹,现在称指纹或皮纹。每个人的箕斗纹都不相同,且一生不变。这一特性使它成为人身鉴别的重要依据。笔者还曾见过类似藏品:
如一张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湖北省江陵县警察局第三分局的“箕斗册”。第一页表明这是江陵县警察局第三分局的箕斗册,立于1949年。从第一页和第二页可以看到,全分局中,上起一等警长,下至一等警士,直至传达、公役,每一位警员的箕斗分布特征都被详细地记录在册。
还有一件1947年广东省番禺县发给居民的国民身份证。该证在“特征”一栏处印有“相片或标准指纹”,其下方有一个红色手印,再向右有“指纹符号”四个字,其对每一个指纹的特征都有详细的记录。更重要的是,身份证上还写有:“未实施指纹区域得暂用箕斗”。这一行文字说明:有的区域已使用“指纹”取代“箕斗”了。而该身份证显示,在民国时期,国民身份的鉴别特征可以箕斗、指纹或照片来表示,以地域发展情况而异,而不像在民国七年只用箕斗。
说起指纹,西方首次提出指纹理论者是亨利·福尔兹,距今约130年。最早建议利用指纹作为刑事鉴别手段的文章出现在1880年10月号权威科学杂志《自然》上。然而,据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在1927年出版的《指纹鉴定》书中所说,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位学者。他发现了指纹的特征及用途,指出指纹具有终生不变、各不相同的特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侦破案件等等。
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代,我国就有用指纹破案的记录。云梦秦简中的《封珍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并作为对作案现场进行司法检验的一种物证。我国古人对指纹的观察和应用在唐代传到外国,对以后世界皮纹(指纹)的研究和现代皮纹学的产生和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