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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献中,我们常常在一些行政文书、书信和物资消费账目中看到各种非常形象的鸟形押记和图案,作为某人身份和署名的一种标记而使用,法国学者艾丽白(Danielle Eliasberg)称之为“鸟形押”(《敦煌汉文写本中的鸟形押》,《敦煌译丛》第一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由于鸟形押使用的时代为10世纪中期归义军曹氏统治敦煌以后,因而成为曹氏统治敦煌的标志性符号。根据鸟形押的形制和使用情况,大致可分为曹元忠鸟形押、曹延禄鸟形押、尚书鸟形押、长千鸟形押和杂写鸟形押五种类型。
曹元忠鸟形押。曹元忠是曹氏归义军的第四任长官,他在位期间(944~974年)使用过三种鸟形押。第一种见于P.3257《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十二月河西归义军左马步都押王文通牒及相关文书》中。此件记载了寡妇阿龙向司徒(曹元忠)起诉索佛奴侵夺其地水产有业及都押衙王文通调查处理此事的过程。在这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司徒先后有两次批示,其中均有鸟形押的签署。从时代判断,此鸟形押记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的亲笔签名。观其形制,乃一鸟立于树上,展开双翅而静静小憩的形象,而且看上去与仙鹤展翅的神态颇有几分相像。
P.2641是归义军有关宴饮活动管理的一件文书,卷中的主人公宋国清以都头的身份充任宴设司长官。开运四年(947年)六月,他向节度长官汇报了宴设司举行赛神及招待工匠、使节、官员等活动食物支出的情况。使主批示:“为凭十三日”。这里“为凭”,字面上理解是作为凭据之意,表明宴设司管内诸色食物的支出是合理的,这些消费记录也将作为归义军衙内的行政文书而被保存下来,并作为官方档案的一部分。鸟形押的作用显然是节度长官曹元忠的签名,使用它的目的或许是出于防止他人伪造或临摹长官签名可能性的考虑,从而确立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专有的一种权力和地位。
曹元忠使用的第二种鸟形押记是。它是一只站在栖架上向右侧身而向前观望的小鸟形象。根据归义军衙内一件内宅司的文书记载(P.3160),一位名叫宋迁嗣的官员,以押衙的身份担任内宅司的长官,负责归义军内宅事务的管理。广顺元年(951年)六月,他向节度使府上报了内宅司在洗衣、染色、煮油、煮肉造食及供应使宅等方面消费“柽”(敦煌出产的一种燃料)的去向和数量。使主经审核后,做出了“为凭廿四日”的判凭。另一件有关归义军柴火薪炭管理的文书中,同样有长官判凭,且有鸟形押的签署,体现了节度长官对柴场司柴薪支出的钩稽与审核。除了鸟喙稍长外,其他部分与P.3160形制基本相同,故视为同一种类。本件的时代为显德二年(955年),其时正当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在位,此鸟形押的使用者显然非他莫属。
第三种鸟形押见于P.3272、P.3111、P.3897、P.3975、S.5571及S.5590等卷中,其主体形象为 ,看起来与冰雪上企鹅蹒跚挪步的样子非常相似。由于它使用于曹元忠时期,李正宇先生认为此鸟押的原型是“元”字,即仿照“元”字化裁、扩展而用四笔写成。“一笔之点化作鸟首,二笔之横化作鸟翼,三笔之撇化作鸟身,四笔之右弯化作鸟足与树枝,四笔组合成为立鸟之形。”(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
P.3975《僧保贤通行证》云:“其僧保贤到处,州镇县管不许把勒,容许过去者。己未年八月廿六日。 。”这是归义军节度使签署并颁发给僧人保贤的一张通行证。“己未年”即后周显德六年(959年),其时曹元忠仍然在位。作为曹元忠签名的替代物,鸟形押上还加盖“瓜沙等州观察使新印”,由此成为节度长官权力和形象的一种标志,自然在瓜、沙等州具有无上的权威与地位。僧人保贤由于得到了曹元忠签署的官方文书,因而可以在管内州县随意出入而不受任何阻拦。
P.3111是庚申年(960年)七月十五日于阗公主舍施纸布花树及台子等的记录,文书的第7行有鸟形押的签署,表明这些物品是由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接收并登记的。P.3272《丙寅年(966年)牧羊人兀宁状并判凭》是归义军羊只管理的残卷。我们注意到,在每一笔绵羊及羊皮的使用记录中,都有鸟形押的签署。此外,在S.5571、 S.5590《戊辰年(968年)七月酒户邓留定支酒状并判凭》中,同样可以看到此种鸟形押的使用。
P.3897《某年九月支酒历残卷》中的鸟形押值得注意,其形制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鸟喙较长,颇与S.3728中的鸟形押相似。二是体形上虽然与我们讨论的第三种鸟形押相同,但细微之处仍有区别。简言之,此鸟直立于树枝上,抬首挺胸,双目注视远方。而P.3111、S.5571等卷中的鸟形押侧立于树上,身体向右倾斜,目视前方,显然是鸟类动物休息时的一种习惯性姿态。这样看来,P.3897中的鸟形押 似乎融合了 (S.3728)和 (S.5571)两种形态,据此可将其时代大致判定在955~968年。
曹延禄鸟形押。在敦煌文献P.2737、P.3835、P.3878、P.4525、S.2474、S.4453等卷中,还有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976~1002年在位)签署、使用的鸟形押。与曹元忠鸟形押的频繁更替不同,曹延禄鸟形押基本上是统一的、规范的,中间似没有形制上的特别变换。就具体形制而言,曹延禄鸟形押由两部分组成。左侧有“辶”偏旁,其上则有一只侧身左转,双翼展开似欲飞翔的大鸟。这种造型,李正宇认为是据“延”之俗字”化裁而成。其“”图案化作鸟形,“辶”则保留字体笔画,系图案与字体之合成,为鸟形押之又一模式(《敦煌学大辞典》)。
据P.3878记载,一位名叫张富高的官员,他以都头的身份充任军资库官,负责军资财物(麻、布匹及纸张等)的管理与配给。己卯年(979年)十二月,他将麻的支用情况向归义军使府上报,请求批示。使主审核后,随即作了批示:“为凭十二日 ”,表明麻的支出账目是合适而有效的,这其实是对张富高军资财物合理配给与规范管理的肯定。由于此卷由内容大致接近的15件“状”构成,因而先后出现了形制完全相同的15个鸟形押 ,这显然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本人的签署押记。此外,在S.2474《庚辰年驼官张憨儿群骡驼破籍并判凭三件》和P.2737《癸巳年(993年)驼官马善昌状并判凭四件》两卷有关骆驼及驼皮管理的文书中,同样可以看到此鸟形押的使用。
S.4453《宋淳化二年(991年)十月八日归义军节度使帖》是归义军长官下达给寿昌都头的一份官方文告。大意是说,多辆满载“白柽”且由都将“防援”押送的官车,已从敦煌出发,正疾驰向寿昌县城驶去,使主令寿昌县都头张萨罗赞、副使翟哈丹做好接待工作,按照以往惯例酒肉款待都知安永成及有关人员。同时补充说,官车返回时每辆可载一两束“茨箕”回来,此事交由都知安永成负责办理。卷中第1行、第10行“使”字较大,又卷中钤有“归义军节度使印”朱印三枚,“使”即归义军节度使,其时正当曹延禄在位。“使”下的押记(第10行)即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的签署画押。同卷的另一鸟形押出现于此“帖”的补充文字中,虽然尺寸相对较小,但形制与我们刚才提到的鸟形押相同。由于这些补充文字还交代了寿昌都头协助安永成办理“茨箕”一事,所以曹延禄很可能通过鸟形押的签署来确保这些文字的真实、可靠与合法。这样既避免了属下产生不必要的怀疑,也便于翟哈丹等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
P.4525(9)《归义军曹致蕃官首领书》是曹氏时期归义军节度使写给甘州回鹘旨在疏通丝路的一封信函。信的落款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其个人签名用鸟形押来代替。观其形状,此鸟亦是向左侧身,虽然“辶”部左侧已残,但仍能看出此鸟乘于走车之上,总体来看与非常相似,其使用者亦为曹延禄。
尚书鸟形押。S.376《某年正月廿四日尚书致邓法律书》是一位“尚书”和小娘子写给邓法律的信函。信中提及,尚书与小娘子正在接受佛法的浸染和熏陶,所以在问候邓法律身体安好之余,还奉送细纸两贴,好让邓法律“修写”一些便于流传的经文。信的落款是尚书的个人签名,它用鸟形押来代替。从形制来看,此鸟向右侧身,身体肥大,嗉囊隆起,与曹元忠、曹延禄鸟形押明显不同,应是另一类型。俄藏敦煌文献Дх.1432+Дх.3110是衍讷、黑眼子、程愿富、曹住子等向“地子仓”借贷小麦的记录,其背骑缝处有一较大的鸟形押 ,似为一鸟立于树上四处观望的形象,其体形与S.376中鸟形押略有相近。根据我们对鸟形押使用情况的调查,此件的时代大致为曹氏归义军时期。
长千鸟形押。在P.5014《信札》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形制非常特别的鸟形押,即一只嘴喙朝上、体形偏瘦且又向右微倾的黑鸟,落在一个非常奇怪的带环形的栖架上。在鸟形押的上面有浓笔书写且字体稍大的“长千”二字,其笔墨与鸟形押浑然一体,因使用者为长千,我们姑称之为“长千鸟形押”。由于莫高窟第427窟前室南壁供养人题名中有“男长千一心供(养)”的题记,而此窟的供养人是敦煌大王曹元忠,所以我们推测,P.5014中的“长千”有可能是曹元忠之子。如果推论合理的话,那么长千鸟形押的使用者依然出于归义军曹氏家族。
杂写鸟形押。敦煌文献中还有练习和杂写鸟形押的卷子。S.189v有形如 、 、 、等样式的“鸟形画押”两行,每行约有鸟押8枚,整体来看极为潦草和模糊,应是鸟形押的练习或涂鸦文字。又P.2133v首部数行的空白处,有一鸟形押。中空一行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经文》。经文后有另一种笔迹的练习文字,笔墨较重。其中就有鸟形押的练习和杂写。此件的时代,据经文题记“贞明六年正月日食堂后面书抄清密故记之尔”,此鸟押当作于920年以后。此外,P.3400v有两只形如的鸟雀素描。据卷中两行题记“维大唐广顺三年癸丑岁三月十五日神□□”及“大唐广顺三年癸丑岁三月十五日记”(倒写),此鸟形押当作于953年左右。
综上所述,在我们梳理的有关鸟形押的23件文书中,除去3件是杂写鸟形押外,其他20件是反映曹氏归义军政治、经济、民族、外交等方面若干细节的实用文书。其中鸟形押使用最勤的是归义军节度使对衙内诸司(宴设司、内宅司、柴场司、酒司、军资库司、羊司)财物管理(柽、酒、麻、绵羊、骆驼等)的钩稽与审核,这在以“为凭”为标志的诸司上状及判凭中有明确体现。尽管P.5014和S.376中鸟形押的使用者还不清楚,但是来自曹氏家族的可能性很大,而其他写本中的鸟形押由于是节度使的亲笔签署和画押,代表着沙州的最高权力组织—曹氏归义军政权,因而在归义军管内的瓜沙地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有时归义军官印还配合鸟形押使用,从而更加增长了鸟形押具有的权力与命令的象征意义。P.3975中曹元忠颁发给僧人保贤的那张可以自由通行的证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总之,鸟形押的使用是曹氏归义军统治敦煌的一大显著特点,其作用和意义并不限于节度使签名的一种形象图案,很大程度上它是曹氏家族统治敦煌的一种强化手段,也是曹氏归义军政权的一种标志性符号。
那么,曹氏统治者的签署为何要选用鸟形押记呢?艾丽白推测可能与中国古代的一种古老传统鸟占卜有关。我们可以补充的是: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曾设立了传达军情政令的专职官员飞鸟使。飞鸟使指发送吐蕃宫廷盖有展翅飞鸟状印玺的文书的使臣。白居易《新乐府·城盐州》“金鸟飞传赞普闻,建牙传箭集群臣”就是飞鸟使驰报军政要闻的反映。但是,宫廷的印玺为何要选择“飞鸟展翅状”的图案呢?这恐怕与吐蕃对飞鸟的崇拜及鸟占卜有关。简言之,吐蕃人对飞鸟的灵异性有特殊的敏感,常常根据飞鸟飞向、鸣声和食物来占吉凶。比如,P.T.1045号藏文卷子即是以“神鸟”乌鸦的叫声来判断吉凶的文书。P.3888《乌鸣占》尾题“咸通十一年(870年)岁次庚寅二月廿八日记”,表明张氏归义军时期以乌鸣占为核心的鸟占卜在敦煌地区仍然盛行。此外,P.3479、P.3988两卷也是以乌鸦鸣叫的时间、地点、方向等要素来预测吉凶祸福的文书。其中P.3479《乌占习要事法》有一幅乌鸦挥翅图 ,虽然看起来与我们讨论的鸟形押非常相似,但仍然无法确定此图究竟与鸟形押有何联系。
我们注意到,公元10世纪的敦煌地区还出现了一种白色飞鸟献瑞的现象。如张承奉统治时期(894~910年),“三楚渔人”张永撰《白雀歌》诗为金山国的建立摇旗呐喊(P.2594、P.2864),诗云:“自从汤帝升遐后,白雀无因宿帝廷。近来降瑞报成康,果见河西再册王。”白雀因而成为张承奉统治及金山国立国的祥瑞之鸟。及至曹氏归义军的开创者曹议金上台,宣示帝王受命的吉祥之鸟从白雀演变成白鹰。S.1655《白鹰呈祥诗二首》即是颂扬“尚书”曹议金统治敦煌的诗作。诗云:“尚书德备三边静,八方四海尽归从。白鹰异俊今来现,雪羽新成力更雄。”序中也提到:“我尚书道亚先贤,现得白鹰眼见。”可以想见,白鹰在曹氏归义军时期必然备受瞩目和尊崇。因此,曹议金用一种祥瑞之鸟的图形押记作为个人签名的标志性符号是完全有可能的。此风气一旦形成,后继者必然仿效,且从细节上对图案不断完善,以致曹延禄时期,鸟形押已经非常精致、规范了。
鸟形押也可能与鸟书有关。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源流序》云:“按字学之部,其六曰鸟书。在幡信上书端象鸟头者,则画之流也。”唐元度《论十体书》:“鸟书,周史官史佚所撰。粤在文代,赤雀集户,降及武朝,丹鸟流室。今鸟书之法,是写二祥者也。用此以书题幡者,取其飞腾轻疾耳。一说鸿燕有去来之信,故象之也。”鸟书是象形书法之一,其笔画作鸟形,即文字与鸟形融为一体,或在字旁与字的上下附加鸟形作装饰。通常在书信和使节的幡带上使用,盖取飞鸟轻疾之意,寄望公文或信函早日到达;同时寓有鸿雁传书之意,期盼尽早收到对方消息。而鸟形押就其造型而言,多就本人姓名中某字进行图案化加工,使之化作鸟形,亦有将字之某一部分夸张成鸟形者(《敦煌学大辞典》)。由此推测,鸟形押有可能是曹议金书写的一种鸟书书法形式,最初大概在书信中使用,以后渐次扩展到归义军衙内的各种行政文书与官方档案中,并作为曹氏统治敦煌的标志性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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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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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元忠鸟形押。曹元忠是曹氏归义军的第四任长官,他在位期间(944~974年)使用过三种鸟形押。第一种见于P.3257《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十二月河西归义军左马步都押王文通牒及相关文书》中。此件记载了寡妇阿龙向司徒(曹元忠)起诉索佛奴侵夺其地水产有业及都押衙王文通调查处理此事的过程。在这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司徒先后有两次批示,其中均有鸟形押的签署。从时代判断,此鸟形押记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的亲笔签名。观其形制,乃一鸟立于树上,展开双翅而静静小憩的形象,而且看上去与仙鹤展翅的神态颇有几分相像。
P.2641是归义军有关宴饮活动管理的一件文书,卷中的主人公宋国清以都头的身份充任宴设司长官。开运四年(947年)六月,他向节度长官汇报了宴设司举行赛神及招待工匠、使节、官员等活动食物支出的情况。使主批示:“为凭十三日”。这里“为凭”,字面上理解是作为凭据之意,表明宴设司管内诸色食物的支出是合理的,这些消费记录也将作为归义军衙内的行政文书而被保存下来,并作为官方档案的一部分。鸟形押的作用显然是节度长官曹元忠的签名,使用它的目的或许是出于防止他人伪造或临摹长官签名可能性的考虑,从而确立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专有的一种权力和地位。
曹元忠使用的第二种鸟形押记是。它是一只站在栖架上向右侧身而向前观望的小鸟形象。根据归义军衙内一件内宅司的文书记载(P.3160),一位名叫宋迁嗣的官员,以押衙的身份担任内宅司的长官,负责归义军内宅事务的管理。广顺元年(951年)六月,他向节度使府上报了内宅司在洗衣、染色、煮油、煮肉造食及供应使宅等方面消费“柽”(敦煌出产的一种燃料)的去向和数量。使主经审核后,做出了“为凭廿四日”的判凭。另一件有关归义军柴火薪炭管理的文书中,同样有长官判凭,且有鸟形押的签署,体现了节度长官对柴场司柴薪支出的钩稽与审核。除了鸟喙稍长外,其他部分与P.3160形制基本相同,故视为同一种类。本件的时代为显德二年(955年),其时正当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在位,此鸟形押的使用者显然非他莫属。
第三种鸟形押见于P.3272、P.3111、P.3897、P.3975、S.5571及S.5590等卷中,其主体形象为 ,看起来与冰雪上企鹅蹒跚挪步的样子非常相似。由于它使用于曹元忠时期,李正宇先生认为此鸟押的原型是“元”字,即仿照“元”字化裁、扩展而用四笔写成。“一笔之点化作鸟首,二笔之横化作鸟翼,三笔之撇化作鸟身,四笔之右弯化作鸟足与树枝,四笔组合成为立鸟之形。”(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
P.3975《僧保贤通行证》云:“其僧保贤到处,州镇县管不许把勒,容许过去者。己未年八月廿六日。 。”这是归义军节度使签署并颁发给僧人保贤的一张通行证。“己未年”即后周显德六年(959年),其时曹元忠仍然在位。作为曹元忠签名的替代物,鸟形押上还加盖“瓜沙等州观察使新印”,由此成为节度长官权力和形象的一种标志,自然在瓜、沙等州具有无上的权威与地位。僧人保贤由于得到了曹元忠签署的官方文书,因而可以在管内州县随意出入而不受任何阻拦。
P.3111是庚申年(960年)七月十五日于阗公主舍施纸布花树及台子等的记录,文书的第7行有鸟形押的签署,表明这些物品是由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接收并登记的。P.3272《丙寅年(966年)牧羊人兀宁状并判凭》是归义军羊只管理的残卷。我们注意到,在每一笔绵羊及羊皮的使用记录中,都有鸟形押的签署。此外,在S.5571、 S.5590《戊辰年(968年)七月酒户邓留定支酒状并判凭》中,同样可以看到此种鸟形押的使用。
P.3897《某年九月支酒历残卷》中的鸟形押值得注意,其形制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鸟喙较长,颇与S.3728中的鸟形押相似。二是体形上虽然与我们讨论的第三种鸟形押相同,但细微之处仍有区别。简言之,此鸟直立于树枝上,抬首挺胸,双目注视远方。而P.3111、S.5571等卷中的鸟形押侧立于树上,身体向右倾斜,目视前方,显然是鸟类动物休息时的一种习惯性姿态。这样看来,P.3897中的鸟形押 似乎融合了 (S.3728)和 (S.5571)两种形态,据此可将其时代大致判定在955~968年。
曹延禄鸟形押。在敦煌文献P.2737、P.3835、P.3878、P.4525、S.2474、S.4453等卷中,还有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976~1002年在位)签署、使用的鸟形押。与曹元忠鸟形押的频繁更替不同,曹延禄鸟形押基本上是统一的、规范的,中间似没有形制上的特别变换。就具体形制而言,曹延禄鸟形押由两部分组成。左侧有“辶”偏旁,其上则有一只侧身左转,双翼展开似欲飞翔的大鸟。这种造型,李正宇认为是据“延”之俗字”化裁而成。其“”图案化作鸟形,“辶”则保留字体笔画,系图案与字体之合成,为鸟形押之又一模式(《敦煌学大辞典》)。
据P.3878记载,一位名叫张富高的官员,他以都头的身份充任军资库官,负责军资财物(麻、布匹及纸张等)的管理与配给。己卯年(979年)十二月,他将麻的支用情况向归义军使府上报,请求批示。使主审核后,随即作了批示:“为凭十二日 ”,表明麻的支出账目是合适而有效的,这其实是对张富高军资财物合理配给与规范管理的肯定。由于此卷由内容大致接近的15件“状”构成,因而先后出现了形制完全相同的15个鸟形押 ,这显然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本人的签署押记。此外,在S.2474《庚辰年驼官张憨儿群骡驼破籍并判凭三件》和P.2737《癸巳年(993年)驼官马善昌状并判凭四件》两卷有关骆驼及驼皮管理的文书中,同样可以看到此鸟形押的使用。
S.4453《宋淳化二年(991年)十月八日归义军节度使帖》是归义军长官下达给寿昌都头的一份官方文告。大意是说,多辆满载“白柽”且由都将“防援”押送的官车,已从敦煌出发,正疾驰向寿昌县城驶去,使主令寿昌县都头张萨罗赞、副使翟哈丹做好接待工作,按照以往惯例酒肉款待都知安永成及有关人员。同时补充说,官车返回时每辆可载一两束“茨箕”回来,此事交由都知安永成负责办理。卷中第1行、第10行“使”字较大,又卷中钤有“归义军节度使印”朱印三枚,“使”即归义军节度使,其时正当曹延禄在位。“使”下的押记(第10行)即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延禄的签署画押。同卷的另一鸟形押出现于此“帖”的补充文字中,虽然尺寸相对较小,但形制与我们刚才提到的鸟形押相同。由于这些补充文字还交代了寿昌都头协助安永成办理“茨箕”一事,所以曹延禄很可能通过鸟形押的签署来确保这些文字的真实、可靠与合法。这样既避免了属下产生不必要的怀疑,也便于翟哈丹等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
P.4525(9)《归义军曹致蕃官首领书》是曹氏时期归义军节度使写给甘州回鹘旨在疏通丝路的一封信函。信的落款是“归义军节度使曹”,其个人签名用鸟形押来代替。观其形状,此鸟亦是向左侧身,虽然“辶”部左侧已残,但仍能看出此鸟乘于走车之上,总体来看与非常相似,其使用者亦为曹延禄。
尚书鸟形押。S.376《某年正月廿四日尚书致邓法律书》是一位“尚书”和小娘子写给邓法律的信函。信中提及,尚书与小娘子正在接受佛法的浸染和熏陶,所以在问候邓法律身体安好之余,还奉送细纸两贴,好让邓法律“修写”一些便于流传的经文。信的落款是尚书的个人签名,它用鸟形押来代替。从形制来看,此鸟向右侧身,身体肥大,嗉囊隆起,与曹元忠、曹延禄鸟形押明显不同,应是另一类型。俄藏敦煌文献Дх.1432+Дх.3110是衍讷、黑眼子、程愿富、曹住子等向“地子仓”借贷小麦的记录,其背骑缝处有一较大的鸟形押 ,似为一鸟立于树上四处观望的形象,其体形与S.376中鸟形押略有相近。根据我们对鸟形押使用情况的调查,此件的时代大致为曹氏归义军时期。
长千鸟形押。在P.5014《信札》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形制非常特别的鸟形押,即一只嘴喙朝上、体形偏瘦且又向右微倾的黑鸟,落在一个非常奇怪的带环形的栖架上。在鸟形押的上面有浓笔书写且字体稍大的“长千”二字,其笔墨与鸟形押浑然一体,因使用者为长千,我们姑称之为“长千鸟形押”。由于莫高窟第427窟前室南壁供养人题名中有“男长千一心供(养)”的题记,而此窟的供养人是敦煌大王曹元忠,所以我们推测,P.5014中的“长千”有可能是曹元忠之子。如果推论合理的话,那么长千鸟形押的使用者依然出于归义军曹氏家族。
杂写鸟形押。敦煌文献中还有练习和杂写鸟形押的卷子。S.189v有形如 、 、 、等样式的“鸟形画押”两行,每行约有鸟押8枚,整体来看极为潦草和模糊,应是鸟形押的练习或涂鸦文字。又P.2133v首部数行的空白处,有一鸟形押。中空一行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经文》。经文后有另一种笔迹的练习文字,笔墨较重。其中就有鸟形押的练习和杂写。此件的时代,据经文题记“贞明六年正月日食堂后面书抄清密故记之尔”,此鸟押当作于920年以后。此外,P.3400v有两只形如的鸟雀素描。据卷中两行题记“维大唐广顺三年癸丑岁三月十五日神□□”及“大唐广顺三年癸丑岁三月十五日记”(倒写),此鸟形押当作于953年左右。
综上所述,在我们梳理的有关鸟形押的23件文书中,除去3件是杂写鸟形押外,其他20件是反映曹氏归义军政治、经济、民族、外交等方面若干细节的实用文书。其中鸟形押使用最勤的是归义军节度使对衙内诸司(宴设司、内宅司、柴场司、酒司、军资库司、羊司)财物管理(柽、酒、麻、绵羊、骆驼等)的钩稽与审核,这在以“为凭”为标志的诸司上状及判凭中有明确体现。尽管P.5014和S.376中鸟形押的使用者还不清楚,但是来自曹氏家族的可能性很大,而其他写本中的鸟形押由于是节度使的亲笔签署和画押,代表着沙州的最高权力组织—曹氏归义军政权,因而在归义军管内的瓜沙地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有时归义军官印还配合鸟形押使用,从而更加增长了鸟形押具有的权力与命令的象征意义。P.3975中曹元忠颁发给僧人保贤的那张可以自由通行的证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总之,鸟形押的使用是曹氏归义军统治敦煌的一大显著特点,其作用和意义并不限于节度使签名的一种形象图案,很大程度上它是曹氏家族统治敦煌的一种强化手段,也是曹氏归义军政权的一种标志性符号。
那么,曹氏统治者的签署为何要选用鸟形押记呢?艾丽白推测可能与中国古代的一种古老传统鸟占卜有关。我们可以补充的是: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曾设立了传达军情政令的专职官员飞鸟使。飞鸟使指发送吐蕃宫廷盖有展翅飞鸟状印玺的文书的使臣。白居易《新乐府·城盐州》“金鸟飞传赞普闻,建牙传箭集群臣”就是飞鸟使驰报军政要闻的反映。但是,宫廷的印玺为何要选择“飞鸟展翅状”的图案呢?这恐怕与吐蕃对飞鸟的崇拜及鸟占卜有关。简言之,吐蕃人对飞鸟的灵异性有特殊的敏感,常常根据飞鸟飞向、鸣声和食物来占吉凶。比如,P.T.1045号藏文卷子即是以“神鸟”乌鸦的叫声来判断吉凶的文书。P.3888《乌鸣占》尾题“咸通十一年(870年)岁次庚寅二月廿八日记”,表明张氏归义军时期以乌鸣占为核心的鸟占卜在敦煌地区仍然盛行。此外,P.3479、P.3988两卷也是以乌鸦鸣叫的时间、地点、方向等要素来预测吉凶祸福的文书。其中P.3479《乌占习要事法》有一幅乌鸦挥翅图 ,虽然看起来与我们讨论的鸟形押非常相似,但仍然无法确定此图究竟与鸟形押有何联系。
我们注意到,公元10世纪的敦煌地区还出现了一种白色飞鸟献瑞的现象。如张承奉统治时期(894~910年),“三楚渔人”张永撰《白雀歌》诗为金山国的建立摇旗呐喊(P.2594、P.2864),诗云:“自从汤帝升遐后,白雀无因宿帝廷。近来降瑞报成康,果见河西再册王。”白雀因而成为张承奉统治及金山国立国的祥瑞之鸟。及至曹氏归义军的开创者曹议金上台,宣示帝王受命的吉祥之鸟从白雀演变成白鹰。S.1655《白鹰呈祥诗二首》即是颂扬“尚书”曹议金统治敦煌的诗作。诗云:“尚书德备三边静,八方四海尽归从。白鹰异俊今来现,雪羽新成力更雄。”序中也提到:“我尚书道亚先贤,现得白鹰眼见。”可以想见,白鹰在曹氏归义军时期必然备受瞩目和尊崇。因此,曹议金用一种祥瑞之鸟的图形押记作为个人签名的标志性符号是完全有可能的。此风气一旦形成,后继者必然仿效,且从细节上对图案不断完善,以致曹延禄时期,鸟形押已经非常精致、规范了。
鸟形押也可能与鸟书有关。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源流序》云:“按字学之部,其六曰鸟书。在幡信上书端象鸟头者,则画之流也。”唐元度《论十体书》:“鸟书,周史官史佚所撰。粤在文代,赤雀集户,降及武朝,丹鸟流室。今鸟书之法,是写二祥者也。用此以书题幡者,取其飞腾轻疾耳。一说鸿燕有去来之信,故象之也。”鸟书是象形书法之一,其笔画作鸟形,即文字与鸟形融为一体,或在字旁与字的上下附加鸟形作装饰。通常在书信和使节的幡带上使用,盖取飞鸟轻疾之意,寄望公文或信函早日到达;同时寓有鸿雁传书之意,期盼尽早收到对方消息。而鸟形押就其造型而言,多就本人姓名中某字进行图案化加工,使之化作鸟形,亦有将字之某一部分夸张成鸟形者(《敦煌学大辞典》)。由此推测,鸟形押有可能是曹议金书写的一种鸟书书法形式,最初大概在书信中使用,以后渐次扩展到归义军衙内的各种行政文书与官方档案中,并作为曹氏统治敦煌的标志性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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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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