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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的税收乱象,财政部下发通知,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严禁5月1日前要求纳税人先缴或多缴,5月1日后办退或少缴。财政部要求:严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调整预征缴办法提前征收:严禁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等。对于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由原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相关欠税的追缴工作,管户移交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做好清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