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对前人真理观的革命性变革,其突出的特点是实践性,因此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对于我们的实践活动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真理
一、真理定义
真理是什么,这在哲学史上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有三种真理理论的影响是最大的,即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所谓的符合论就是如果一个命题或者语句所表达的内容与事实相符合,那么它就是真的,否则就认为是假的。马克思主義的关于真理的定义也就是从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角度来说的。但是马克思的符合论是在实践基础之上的符合论,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全面的符合。
融贯论认为,一个语句或者命题在一个系统中如果是真的,即跟这个系统中中的其他命题没有矛盾,这就认为真理就是一种相对的真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也认为,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内真理是永远不会被推翻的,但是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事物某一方面、某一阶段的认识,因而真理也是相对的。
实用论的观点则认为:有用即是真理。这种理论是从某一思想的功能方面来判断其真理性的,这里所说的有用性即真理的价值性,马克思也曾说过:“科学真理是人类进步的伟大杠杆和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这一句话就充分的肯定了真理的价值。从辩证法的思维来看,任何真理都是有用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有用的就是真理。实用论的真理观,看到了真理和价值的关系,但是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列宁认为:“对真理的认识就是按照客体存在的样子,即把客体作为不掺杂主观反思的东西来认识。”按照传统的教科书,把真理定义为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也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正确反映的哲学范畴。真理性的认识对我们的现实生活又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这就迫使我们要在不断的实践中,通过对事物的不断观察、细心发现、反复比较,最终得出真理性的认识。
二、真理的特性及检验标准
真理是认识论中一个最重要的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 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和其他许多东西一样,也有自己独特的属性,主要有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具体性等属性。
真理的客观性是其最主要的属性。真理的客观性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也就是真理并不是主观臆造的,并不是我们凭空想象出来的,它的存在是有一定客观依据的,是能够在我们的现实客观世界找到影子的。必须通过不断的在实践中检验,确定一直都是对的,我们才能说这个认识是真理性认识。真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渐渐形成的关于客体的认识,因此这个认识也就自然会包括主体的意志、需要等等这些因素,所以说真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主客观的统一。
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所谓真理的绝对性就是,任何真理都是标志着主管同客观的相符合,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另一方面,人是可以正确的认识这个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世界,而且认识每向前一步,我们就可以更接近这个物质世界。这一点也是真理绝对性的体现。真理的相对性是指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在一点条件、一定环境下的认识,而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事物某一阶段的认识,或者某一个方面的认识,认识总是不完全的,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们的真理性认识,这就是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具体性。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是主客观、主客体的统一,所以真理的具体性也就是通过主客观与主客体统一的具体性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总是在一定的条件、阶段、地点上显露出来的,而且任何实践过程从开始到结尾都会或多或少的贯穿着主体的意志、需要,而主体的意志、需要等等都是具体的,因此真理的具体性就会通过主体性体现出来。也正是因为如此真理才能够不断的向前发展,例如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等,这就是真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
关于真理的检验标准,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论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这句话就明白的说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已经证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本身既是确定的也是不确定的。因此要求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反复的检验已经被认为是真理的认识,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
三、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主客体之间的整体关系内部的基本矛盾问题,是人类实践与认识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所包含和体现出来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根本性原则,它们一直贯穿在人类的生活和社会进步的各个方面。真理和价值既有区别,又存在着联系。
首先,真理和价值是相互区别的。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而价值就主要是指事物对人的有用性,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二者的定义是不同的,所针对的方面也是不同的。
其次,真理与价值也是相互联系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真理可以反映价值关系,二是真理自身也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如果要认识某一种事物,不仅需要了解事物自身的性质,而且也需要了解它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主体的需要。因此可以说真理的对象包括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而真理的内容则包含着对价值关系的正确反映。
总之,真理对现实实践活动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我们必须要对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做深入的研究,以充分发挥其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选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9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13.
作者简介:
张月(1991.02.06~),女,汉族,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真理
一、真理定义
真理是什么,这在哲学史上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有三种真理理论的影响是最大的,即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所谓的符合论就是如果一个命题或者语句所表达的内容与事实相符合,那么它就是真的,否则就认为是假的。马克思主義的关于真理的定义也就是从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角度来说的。但是马克思的符合论是在实践基础之上的符合论,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全面的符合。
融贯论认为,一个语句或者命题在一个系统中如果是真的,即跟这个系统中中的其他命题没有矛盾,这就认为真理就是一种相对的真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也认为,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内真理是永远不会被推翻的,但是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事物某一方面、某一阶段的认识,因而真理也是相对的。
实用论的观点则认为:有用即是真理。这种理论是从某一思想的功能方面来判断其真理性的,这里所说的有用性即真理的价值性,马克思也曾说过:“科学真理是人类进步的伟大杠杆和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这一句话就充分的肯定了真理的价值。从辩证法的思维来看,任何真理都是有用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有用的就是真理。实用论的真理观,看到了真理和价值的关系,但是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列宁认为:“对真理的认识就是按照客体存在的样子,即把客体作为不掺杂主观反思的东西来认识。”按照传统的教科书,把真理定义为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也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正确反映的哲学范畴。真理性的认识对我们的现实生活又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这就迫使我们要在不断的实践中,通过对事物的不断观察、细心发现、反复比较,最终得出真理性的认识。
二、真理的特性及检验标准
真理是认识论中一个最重要的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 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和其他许多东西一样,也有自己独特的属性,主要有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具体性等属性。
真理的客观性是其最主要的属性。真理的客观性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也就是真理并不是主观臆造的,并不是我们凭空想象出来的,它的存在是有一定客观依据的,是能够在我们的现实客观世界找到影子的。必须通过不断的在实践中检验,确定一直都是对的,我们才能说这个认识是真理性认识。真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渐渐形成的关于客体的认识,因此这个认识也就自然会包括主体的意志、需要等等这些因素,所以说真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主客观的统一。
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所谓真理的绝对性就是,任何真理都是标志着主管同客观的相符合,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另一方面,人是可以正确的认识这个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世界,而且认识每向前一步,我们就可以更接近这个物质世界。这一点也是真理绝对性的体现。真理的相对性是指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在一点条件、一定环境下的认识,而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事物某一阶段的认识,或者某一个方面的认识,认识总是不完全的,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们的真理性认识,这就是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具体性。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是主客观、主客体的统一,所以真理的具体性也就是通过主客观与主客体统一的具体性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总是在一定的条件、阶段、地点上显露出来的,而且任何实践过程从开始到结尾都会或多或少的贯穿着主体的意志、需要,而主体的意志、需要等等都是具体的,因此真理的具体性就会通过主体性体现出来。也正是因为如此真理才能够不断的向前发展,例如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等,这就是真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
关于真理的检验标准,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论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这句话就明白的说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已经证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本身既是确定的也是不确定的。因此要求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反复的检验已经被认为是真理的认识,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
三、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主客体之间的整体关系内部的基本矛盾问题,是人类实践与认识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所包含和体现出来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根本性原则,它们一直贯穿在人类的生活和社会进步的各个方面。真理和价值既有区别,又存在着联系。
首先,真理和价值是相互区别的。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而价值就主要是指事物对人的有用性,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二者的定义是不同的,所针对的方面也是不同的。
其次,真理与价值也是相互联系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真理可以反映价值关系,二是真理自身也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如果要认识某一种事物,不仅需要了解事物自身的性质,而且也需要了解它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主体的需要。因此可以说真理的对象包括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而真理的内容则包含着对价值关系的正确反映。
总之,真理对现实实践活动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我们必须要对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做深入的研究,以充分发挥其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选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9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13.
作者简介:
张月(1991.02.06~),女,汉族,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