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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举达能收购乐百氏失败的例子来证明宗庆后坚持的正确,也许有人会举达能近年来屡屡收购或合资中国企业的事实来证明达能的狼子野心,也许有人会举诸多民族品牌被外资收购后彻底从市场消失的教训来要求政府抵制达能的进一步收购。上述观点本身并没有错,但如果放到娃哈哈本身的前因后果看,结论并不尽然。
最近几个月,娃哈哈、宗庆后与达能之间的恩恩怨怨充斥着每一家媒体的头条,娃哈哈、宗庆后、达能、合资公司、商标使用权等几乎构成了这场斗争的全部核心。国际食品巨头达能与娃哈哈品牌的创立者、现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之间发生的这场战争,对于大部分观众而言,这一次的宗庆后宛如堂吉诃德,以一己之力与达能这座巨大的风车在对斗。这些年来,耳边听到的都是跨国公司收购中国企业之类的新闻,这一回宗庆后跳出来把达能给炒了,一时间似乎大长国人志气,民族品牌似乎也一夜间铸成了。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娃哈哈”争端过程
娃哈哈事件进入媒体及公众视野始于今年4月。4月11日,国际食品巨头达能公司在上海宣布,达能已向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发出通知函,如果在发出信函30天内,娃哈哈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达能将启动法律程序。娃哈哈合资公司控股51%的达能公司与占股49%的中方股东之间的矛盾彻底公开化。
战争拉开帷幕后,事件发展越来越富有戏剧性。5月8日,娃哈哈公司举行董事会,中外股东争吵一天仍未达成任何共识。达能遂于次日将娃哈哈和宗庆后告上法庭。当日,宗庆后即以辞职回应,但因杭州当地政府挽留未果。
6月7日下午,宗庆后决定正式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50分钟之后,达能迅速发表声明,接受宗庆后辞职,但惹来娃哈哈员工及经销商的激愤声明,他们表示坚决支持宗庆后。
7月3日,娃哈哈召开大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我们将在律师的配合下,积极应对诉讼,同时对达能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并提出仲裁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宗庆后再次奠出民族品牌大旗:“娃哈哈的品牌……并不是我宗庆后的,亦不仅仅是娃哈哈员工的,而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是我们中国人民的品牌,……不管压力多大,我们均将为捍卫娃哈哈的合法权益而战,为捍卫我们中华民族的利益而战。”
到底是谁违反了协议?
在这个争端中,宗庆后始终咬住民族利益这面大旗不放,声称自己是在为民族利益而战。这种鼓动人心的说法真的站得住脚吗?要解答这个问题,得从十几年前的老历史说起。
宗庆后,1987年从杭州上杭区校办企业经销部起步经商,一年后推出“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一炮而红。1991年兼并了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成立杭州娃哈哈集团,由此开始步入规模经营之路。1996年,娃哈哈步入发展关键期,但娃哈哈当时财务吃紧,企业发展战略尚不明确,拳头产品尚未形成,娃哈哈于是寻求与达能这家全球最大的食品跨国公司之一合作。
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签署了这样一份合作协议:双方设立合资公司,其中达能控股51%,娃哈哈集团占股49%;合资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均由宗庆后担任,全权负责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双方对“娃哈哈”品牌评估作价1亿元,“娃哈哈”品牌归属合资公司所有;获得“娃哈哈”商标使用许可(包括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加工产品的公司、生产和经营与合资公司不竞争的公司如服装、饮食等),其他任何公司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娃哈哈”品牌。
但是,1999年之后,市场上逐渐大量出现并未由合资公司生产、也没有获得合资公司授权但冠以“娃哈哈”品牌的产品,涵盖了合资公司所有的产品线:矿泉水、果蔬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等等。这些产品的生产商是娃哈哈集团单独与第三方合资所设立的公司(一般称之为非合资公司,以示与合资公司的区别)。
一直到2005年,一则因为合资公司业绩的强劲增长,二则因为非合资公司这种未获授权而生产娃哈哈品牌食品的行为引起达能方的重视,达能开始了与宗庆后之间的正面冲突。在与宗庆后多轮会谈无果的情况下,达能甚至多次向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浙江省政府等寻求解决方案但无果。
娃哈哈事实上已成宗氏家族企业
目前,以娃哈哈的名字命名的企业分三大部分,一是娃哈哈集团,其中杭州上杭区国资委持股46%,宗庆后持股29.4%,员工及高管持股24.6%;二是娃哈哈与达能合资设立的39家食品及饮料类合资公司,其中达能控股51%,中方占股49%。宗庆后担任娃哈哈集团及上述39家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全权负责经营。
达能与宗庆后之间所有的争端,都来源于以娃哈哈命名的第三块业务:非合资公司。据达能公布的数据,以娃哈哈命名的非合资公司数量有几十家,总资产近56亿元人民币,2006年利润高达10.4亿元人民币。股权方面,尽管宗庆后一直声称非合资公司的主要股份是由娃哈哈职工持股会所代持,但事实证明,几乎所有非合资公司均由宗庆后及其家庭控股甚至是100%持股,其持股平台包括两块:由宗庆后或其女儿担任法人代表且控股、注册地在国内的公司(如萧山顺发、娃哈哈广盛、杭州宏盛等),注册地在境外但由宗庆后女儿或妻子担任法人代表的外资公司(如恒枫贸易)。
有记者调查后发现,非合资公司总共包括35家核心企业,其中由宗庆后及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这35家非合资企业,生产、销售着与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而根据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时的合同,国内任何企业要冠以“娃哈哈”品牌生产食品,必须获得合资公司的正式授权,非合资公司显然没有得到授权。
在“娃哈哈”的统一品牌之下,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共享了同样的广告、经销商等市场资源。同样不容否认的是,自2006年开始,宗庆后已经有意识地把资源向非合资公司转移,达能指出,“尤其在最近18个月内”,非合资企业呈井喷发展之势。
作为控股股东,达能无法容忍这种行为。但是,达能也明白一个道理:娃哈哈品牌离不开宗庆后。经过多轮谈判,达能最后同意妥协,并在2006年12月9日与宗庆后正式签订一份转售合同,作价40亿元人民币收购宗庆后控制的非合资企业51%的股份。达能希望再次复制10年前成功的收购经验,并通过收购来解决与宗庆后的争端。但宗庆后10天之后就反悔了,不再执行签署该合同。在求助于政府高层而未果后,宗庆后决定先发制人,高举“民族品牌”的大旗,向达能发起了一场浩大的人民战争,希望借助全社会舆论的力量迫使达能低头,收回收购非合资公司51%股份的合同,从而确保宗氏家庭的利益。
从这里,我们多少可以分析出1996年以来宗庆后的一些轨迹:1996年时受困于资金不足,为了尽快把企业做大,宗庆后快刀斩乱麻,决定与达能合资并出让控股权。2000年前后,娃哈哈集团股份制改造成功后,宗庆后及职工持股会控股娃哈哈集团,宗庆后尝到了股权的甜头。这时,宗庆后已不满于与达能合资,宗庆后希望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股份。既然达能不可能出让股份,宗庆后只能另起炉灶,设立私有化的非合资公司来获得更大的利益。尽管宗庆后口口声声说非合资公司并不违规,但2006年底与达能签署收购协议的事实证明,宗庆后明白他的做法并不对。事后的悔约,也许只是觉得40亿元的作价太低了。
“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所有,但却被关联交易人宗庆后家族所控制的非合资公司无偿使用,这就是娃哈哈的真相。
宗庆后的绝对权威应受拷问
这一次娃哈哈与达能的争端,只是事关规则与商业信用的一个问题而已,至少从目前看,与民族品牌无关。
在合资的11年里,达能基本是个撒手掌柜,经营上的事全交给了宗庆后,达能每年只是看财务报表及坐享分红。而经过11年的经营,合资公司也成了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宗庆后拥有绝对的权威。所以,作为大股东,虽然清楚有一些由宗庆后所控制的企业未经授权而使用“娃哈哈”品牌,但也只能向宗庆后低头。如果说达能有什么失误,那就是因为达能对娃哈哈经营管理的放权,没有及时制止1999年非合资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行为,问题越来越严重并最终导致双方反目。
毫无疑问,宗庆后更应该接受拷问。宗庆后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一位深刻理解中国国情的企业家。但是,宗 庆后又是一位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家,不仅缺乏基本的契约意识,而且还随意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
而“娃哈哈”品牌的成功也不能掩盖宗庆后管理企业的失败。公司治理结构极为混乱,董事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董事长与总经理均由宗庆后一人担任,公司不设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直接向宗庆后汇报,几乎所有决策均由宗庆后一个人作出,公司主要依靠宗庆后多年来所积累的威信与经验运行。对于整个娃哈哈而言,事实上这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宗庆后退休,整个公司将如何运转?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极为滞后,应该是企业家宗庆后近年来最大的失误所在。
这一战无关民族,只关利益
“娃哈哈”是中国驰名商标,在中国有着十多亿消费者,品牌本身就是财富。娃哈哈与达能之间无休止的争斗,说白了就是在争夺“娃哈哈”这个品牌的归属权,争夺财富。尽管最终走向目前尚不确定,但有几点是必须明确的。
其一,从法律层面看,“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归属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宗庆后从未拥有过该品牌。所以,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的确违约。
其二,在此次娃哈哈事件中,达能并未有明显的违约之处。达能一直在遵守1996年所签署合同的约定。守约一方有权得到政府及调解方的支持,这一点毫无疑问。而宗庆后在其辞职信中所体现的过激情绪,与其名动天下的企业家身份并不相称。
其三,娃哈哈数量庞大的非合资公司已成为“娃哈哈”品牌最重要的使用者之一,化解达能与娃哈哈之争,最核心之处是明确“娃哈哈”品牌的归属。
这一次“娃哈哈”之战无关民族品牌,只关利益。至少从目前看,解决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争端还有许多市场化方案。而正是因为娃哈哈巨大的影响力,中国政府在处理争端时更应以理性为重,尊重合同、尊重契约。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娃哈哈”这一品牌的长久发展,保护中国企业的良性发展。
![](http://img1.qikan.com/qkimages/kasj/kasj200708/kasj20070814-1-l.jpg)
最近几个月,娃哈哈、宗庆后与达能之间的恩恩怨怨充斥着每一家媒体的头条,娃哈哈、宗庆后、达能、合资公司、商标使用权等几乎构成了这场斗争的全部核心。国际食品巨头达能与娃哈哈品牌的创立者、现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之间发生的这场战争,对于大部分观众而言,这一次的宗庆后宛如堂吉诃德,以一己之力与达能这座巨大的风车在对斗。这些年来,耳边听到的都是跨国公司收购中国企业之类的新闻,这一回宗庆后跳出来把达能给炒了,一时间似乎大长国人志气,民族品牌似乎也一夜间铸成了。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娃哈哈”争端过程
娃哈哈事件进入媒体及公众视野始于今年4月。4月11日,国际食品巨头达能公司在上海宣布,达能已向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发出通知函,如果在发出信函30天内,娃哈哈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达能将启动法律程序。娃哈哈合资公司控股51%的达能公司与占股49%的中方股东之间的矛盾彻底公开化。
战争拉开帷幕后,事件发展越来越富有戏剧性。5月8日,娃哈哈公司举行董事会,中外股东争吵一天仍未达成任何共识。达能遂于次日将娃哈哈和宗庆后告上法庭。当日,宗庆后即以辞职回应,但因杭州当地政府挽留未果。
6月7日下午,宗庆后决定正式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50分钟之后,达能迅速发表声明,接受宗庆后辞职,但惹来娃哈哈员工及经销商的激愤声明,他们表示坚决支持宗庆后。
7月3日,娃哈哈召开大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我们将在律师的配合下,积极应对诉讼,同时对达能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并提出仲裁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宗庆后再次奠出民族品牌大旗:“娃哈哈的品牌……并不是我宗庆后的,亦不仅仅是娃哈哈员工的,而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是我们中国人民的品牌,……不管压力多大,我们均将为捍卫娃哈哈的合法权益而战,为捍卫我们中华民族的利益而战。”
到底是谁违反了协议?
在这个争端中,宗庆后始终咬住民族利益这面大旗不放,声称自己是在为民族利益而战。这种鼓动人心的说法真的站得住脚吗?要解答这个问题,得从十几年前的老历史说起。
宗庆后,1987年从杭州上杭区校办企业经销部起步经商,一年后推出“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一炮而红。1991年兼并了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成立杭州娃哈哈集团,由此开始步入规模经营之路。1996年,娃哈哈步入发展关键期,但娃哈哈当时财务吃紧,企业发展战略尚不明确,拳头产品尚未形成,娃哈哈于是寻求与达能这家全球最大的食品跨国公司之一合作。
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签署了这样一份合作协议:双方设立合资公司,其中达能控股51%,娃哈哈集团占股49%;合资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均由宗庆后担任,全权负责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双方对“娃哈哈”品牌评估作价1亿元,“娃哈哈”品牌归属合资公司所有;获得“娃哈哈”商标使用许可(包括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加工产品的公司、生产和经营与合资公司不竞争的公司如服装、饮食等),其他任何公司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娃哈哈”品牌。
但是,1999年之后,市场上逐渐大量出现并未由合资公司生产、也没有获得合资公司授权但冠以“娃哈哈”品牌的产品,涵盖了合资公司所有的产品线:矿泉水、果蔬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等等。这些产品的生产商是娃哈哈集团单独与第三方合资所设立的公司(一般称之为非合资公司,以示与合资公司的区别)。
一直到2005年,一则因为合资公司业绩的强劲增长,二则因为非合资公司这种未获授权而生产娃哈哈品牌食品的行为引起达能方的重视,达能开始了与宗庆后之间的正面冲突。在与宗庆后多轮会谈无果的情况下,达能甚至多次向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浙江省政府等寻求解决方案但无果。
娃哈哈事实上已成宗氏家族企业
目前,以娃哈哈的名字命名的企业分三大部分,一是娃哈哈集团,其中杭州上杭区国资委持股46%,宗庆后持股29.4%,员工及高管持股24.6%;二是娃哈哈与达能合资设立的39家食品及饮料类合资公司,其中达能控股51%,中方占股49%。宗庆后担任娃哈哈集团及上述39家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全权负责经营。
达能与宗庆后之间所有的争端,都来源于以娃哈哈命名的第三块业务:非合资公司。据达能公布的数据,以娃哈哈命名的非合资公司数量有几十家,总资产近56亿元人民币,2006年利润高达10.4亿元人民币。股权方面,尽管宗庆后一直声称非合资公司的主要股份是由娃哈哈职工持股会所代持,但事实证明,几乎所有非合资公司均由宗庆后及其家庭控股甚至是100%持股,其持股平台包括两块:由宗庆后或其女儿担任法人代表且控股、注册地在国内的公司(如萧山顺发、娃哈哈广盛、杭州宏盛等),注册地在境外但由宗庆后女儿或妻子担任法人代表的外资公司(如恒枫贸易)。
有记者调查后发现,非合资公司总共包括35家核心企业,其中由宗庆后及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这35家非合资企业,生产、销售着与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而根据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时的合同,国内任何企业要冠以“娃哈哈”品牌生产食品,必须获得合资公司的正式授权,非合资公司显然没有得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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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娃哈哈”的统一品牌之下,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共享了同样的广告、经销商等市场资源。同样不容否认的是,自2006年开始,宗庆后已经有意识地把资源向非合资公司转移,达能指出,“尤其在最近18个月内”,非合资企业呈井喷发展之势。
作为控股股东,达能无法容忍这种行为。但是,达能也明白一个道理:娃哈哈品牌离不开宗庆后。经过多轮谈判,达能最后同意妥协,并在2006年12月9日与宗庆后正式签订一份转售合同,作价40亿元人民币收购宗庆后控制的非合资企业51%的股份。达能希望再次复制10年前成功的收购经验,并通过收购来解决与宗庆后的争端。但宗庆后10天之后就反悔了,不再执行签署该合同。在求助于政府高层而未果后,宗庆后决定先发制人,高举“民族品牌”的大旗,向达能发起了一场浩大的人民战争,希望借助全社会舆论的力量迫使达能低头,收回收购非合资公司51%股份的合同,从而确保宗氏家庭的利益。
从这里,我们多少可以分析出1996年以来宗庆后的一些轨迹:1996年时受困于资金不足,为了尽快把企业做大,宗庆后快刀斩乱麻,决定与达能合资并出让控股权。2000年前后,娃哈哈集团股份制改造成功后,宗庆后及职工持股会控股娃哈哈集团,宗庆后尝到了股权的甜头。这时,宗庆后已不满于与达能合资,宗庆后希望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股份。既然达能不可能出让股份,宗庆后只能另起炉灶,设立私有化的非合资公司来获得更大的利益。尽管宗庆后口口声声说非合资公司并不违规,但2006年底与达能签署收购协议的事实证明,宗庆后明白他的做法并不对。事后的悔约,也许只是觉得40亿元的作价太低了。
“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所有,但却被关联交易人宗庆后家族所控制的非合资公司无偿使用,这就是娃哈哈的真相。
宗庆后的绝对权威应受拷问
这一次娃哈哈与达能的争端,只是事关规则与商业信用的一个问题而已,至少从目前看,与民族品牌无关。
在合资的11年里,达能基本是个撒手掌柜,经营上的事全交给了宗庆后,达能每年只是看财务报表及坐享分红。而经过11年的经营,合资公司也成了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宗庆后拥有绝对的权威。所以,作为大股东,虽然清楚有一些由宗庆后所控制的企业未经授权而使用“娃哈哈”品牌,但也只能向宗庆后低头。如果说达能有什么失误,那就是因为达能对娃哈哈经营管理的放权,没有及时制止1999年非合资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行为,问题越来越严重并最终导致双方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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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宗庆后更应该接受拷问。宗庆后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一位深刻理解中国国情的企业家。但是,宗 庆后又是一位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家,不仅缺乏基本的契约意识,而且还随意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
而“娃哈哈”品牌的成功也不能掩盖宗庆后管理企业的失败。公司治理结构极为混乱,董事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董事长与总经理均由宗庆后一人担任,公司不设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直接向宗庆后汇报,几乎所有决策均由宗庆后一个人作出,公司主要依靠宗庆后多年来所积累的威信与经验运行。对于整个娃哈哈而言,事实上这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宗庆后退休,整个公司将如何运转?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极为滞后,应该是企业家宗庆后近年来最大的失误所在。
这一战无关民族,只关利益
“娃哈哈”是中国驰名商标,在中国有着十多亿消费者,品牌本身就是财富。娃哈哈与达能之间无休止的争斗,说白了就是在争夺“娃哈哈”这个品牌的归属权,争夺财富。尽管最终走向目前尚不确定,但有几点是必须明确的。
其一,从法律层面看,“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归属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宗庆后从未拥有过该品牌。所以,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的确违约。
其二,在此次娃哈哈事件中,达能并未有明显的违约之处。达能一直在遵守1996年所签署合同的约定。守约一方有权得到政府及调解方的支持,这一点毫无疑问。而宗庆后在其辞职信中所体现的过激情绪,与其名动天下的企业家身份并不相称。
其三,娃哈哈数量庞大的非合资公司已成为“娃哈哈”品牌最重要的使用者之一,化解达能与娃哈哈之争,最核心之处是明确“娃哈哈”品牌的归属。
这一次“娃哈哈”之战无关民族品牌,只关利益。至少从目前看,解决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争端还有许多市场化方案。而正是因为娃哈哈巨大的影响力,中国政府在处理争端时更应以理性为重,尊重合同、尊重契约。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娃哈哈”这一品牌的长久发展,保护中国企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