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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尊重人的价值,以人为本,体现人文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无效婚姻制度实效性的要求。我国的无效婚姻刳度在内容、财产处理、子女权益以及宣告无效剞度等很多方面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但在婚姻无效的溯及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权益的保护等问题上,人文主义精神的体现程度还远远不够。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期使法律的人文精神得以更好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