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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双转移”政策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任务,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广东省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根源进行社会调研和分析,旨在因势利导、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激发女性农民工的内在潜能,促进其更好地参与建设幸福广东。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技能培训;幸福广东
中图分类号:F24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111-03
一、广东省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现状
(一)广东省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的总体概况
1 广东省女性农民工的相关界定
“农民工”是我国特殊的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
“广东省女性农民工”的内涵是指在广东从事非农职业且靠非农职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没有城镇户口的女性被雇佣者。外延是指在广东就业,是农民工群体中相对于男性农民工来说的另一个部分。
“广东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是指在广东省相关公共部门的主导下,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提升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在农业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前后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以提高她们的就业胜任能力、经济生产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农村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2 广东女性农民工的数量与分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2012年一季度的最新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综合统计情况可知,全省在职农民工的总量为1040万人,其中女性农民工463万人,占总量的44.47%,男性农民工577万人,占总量的55.53%。
3 笔者对上千名女性农民工进行文件调查,经统计,广东女性农民工的年龄、文化程度及婚姻状况的数据如下表。
表中的统计结果表明,26岁以下的女性农民工占65.7%,而26岁以下的男农民工占48.6%,由此可见,外出就业的女性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偏小的年龄段里,靠吃青春饭的现象在女性农民工身上尤为显得突出。
(二)广东女性农民工培训情况介绍
1 培训组织形式有多种,其中有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农民工自选培训等,而大量采用的是以下三种:
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据统计,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只占极少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据统计,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组织培训约占培训总量一半。
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据统计,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组织培训也约占培训总量一半。
从调研访谈了解到师资构成来源主要是定点培训机构原有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老师和来自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的老师。企业和行业具有一线生产经验的老师较少参加相关的培训。
(三)广东女性农民工的培训效果
1 女性农民工培训数量及就业情况。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全省参加培训的女性农民工21.33万人,就业率76%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3%,参加培训的男性农民37.19万人,就业率83%,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81%。
2 企业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
受访的企业负责人一般认为,有企业参与的培训一般会比培训机构单独组织的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培训效果与企业参与程度成正比例关系;有经过培训的员工比从来没有经过培训的员工在组织纪律性方面会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岗位适应能力也不如前者好;企业对于公共部门组织的培训满意度不高,主要表现在针对性不强、岗位特定环境训练不足、配合完成任务效率不高等方面。
3 培训效果的价值体现。
个人价值:经过一系列的职业技能培训,大部分女性农民工岗位特定能力和通用管理能力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初步掌握了本职业(工种)的一般技能和基本技术,比接受培训前有较大的人生满足感。
社会价值: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农民工的职业能力,缓解了失业、待业群体的就业压力,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出路问题的解决,推动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部分满足了产业结构调整的人力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心理价值:为农村女性富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平等学习的机会,通过能力提升和素质锻炼满足了农村女性的就业需求,体现了不同人力资源构成的贡献价值,改善了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话语权,对公平的满意度大大提升。
经济价值:根据调研数据,近75.1%的受访者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之后都有得到直接或间接的工资提升机会,提升的幅度视乎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工作表现而不同。
二、广东女性农民工培训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相对男性来说,女性学员在报名人数、听课出勤率、课堂互动性、考试通过率等方面都比男性差,女性学员流动性比较大,毕业流失率大于男性学员。其原因主要有:
(一)传统家庭性别观念影响深远
男女地位不平等制约了文化水平。统计数据显示女性农民工已接受教育的年限低于男性,打工族中女性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73.6%。 (二)女性农民工自身存在局限性
女性处于弱势经济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其接受培训的经济负担。女性积极主动寻找培训机会并自觉自愿地接受培训意愿不足。女性的生理及心理的性别差异对女性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也存在客观影响。
(三)企业对女性农民工的培训意识淡薄。
企业认为进行技术购买比员工培训效果更直接、更快捷。企业还受近期利益的短视影响极易忽视提升人力资源的作用。
(四)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培训资金的投入主体不明确。由于政策上对企业、个人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应付的部分没有具体明确和规定。企业和个人在培训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采取的是一种客观配合和主观接受的态度,并没有体现自身的责任感和能动性,其后果是补助资金变成了全部培训资金。企业和个人没有承担相应的一部分,而培训资金的受限直接影响到培训的规模和质量。
(五)公共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能力不足
部门之间未能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多个公共管理部门,需要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互相沟通和协助。实践过程中,部门之间习惯于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组织协调能力欠缺,资源整合力度不足的通病依然存在,停留在以会议应付会议、以文件应付文件等合作形式,实质的决策协同合作机制、执行协同合作机制、监督协同合作机制、互助协同合作机制、纠错协同合作机制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妨碍了女性农民工培训有关政策的实施。
三、广东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的对策与建议
(一)大力宣传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开展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理念。同时要引导女性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让她们认识到只有就业、只有在工作中求得发展,才能够改变生活环境,才能享受参与城市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待遇。此外还要通过树立典型,发挥榜样效应。大力宣传女性农民工中优秀的典型事例,树立成功榜样,以激励群体求进步、谋发展。
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为女工培训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女性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女性农民工了解和熟悉《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女性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度。拓宽领域,多办实事。妇联、工会、社区等群团组织应成为女性农民工的社会支持力量,为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职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援助和支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提高女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和“四自”意识,拓宽女性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的途径,提升在资源分配上的主动权。
再次要积极推动女性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职业教育事业中推广社会性别意识。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和机会参与中融入女性利益诉求,拓宽女性职业教育的范围和提升女性职业教育的层次。加快发展女性职业教育的资源步伐。有必要在资源配置上作出适度倾斜,包括师资的配备、场地的拓宽、课程的改造、教学内容整合、锻炼的机会授予等方面。做好女性职业教育师资的人才储备。
(二)提高公共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能力
1 立足性别视角,出台适合女性农民工培训的配套政策。公共政策是指对稀缺资源的权威性再分配,政策的选择既要调动社会的支持力量也要激发女性农民工本身的支持意愿,既要体现用工企业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也要充发挥政府公共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
2 制定合理的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健全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首先,各级政府应设立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基本保障。其次,要本着“成本分担、利益分享”、“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左右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同时,受训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再次,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民工技能培训领域,从而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财政投入为辅、社会捐赠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机制。
建立可行的监管制度。对政策的落实和措施的执行要有可控的程序和规范,遇见问题时有应急预案,没有问题时要抓紧落实,减少人为干扰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 建立城乡互动的职业指导服务体系
建立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市场信息资源库,确保职业指导的方向性和匹配性。实现信息的联网互动,全面地掌握农村劳动力的资源状况,是科学、高效地进行女性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前提,所以要完善以县级、镇级政府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对各市女性劳动力资源的总量、地域分布、结构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女性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等资源档案,构建最基本的女性农村劳动力资源供应系统。
做好女性农民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工作。普及市民生活基本能力和城市适应能力的教育,树立职业理念、培育就业兴趣、激发潜在能力,引导她们为实现不同的职业目标制定不同阶段的学习计划和职业规划,减少职业规划的盲目性和就业风险的不确定性。
提升服务层次,赢得择业主动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方式,实行网络教学,使农民工不出家门就能享受网络教学服务。同时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机制,广泛地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使广大女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知晓培训与就业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为培训机构和劳务中介机构做好培训和就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持。
4 完善公共部门协同合作机制。
整合各类职教资源,提高政府的宏观组织协调能力。一是各级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机构内部人员构成来自各有关部门,没有主次之分,克服过去的资源分散、各自为政、优势不能互补的条块式分割局面,做到“统一信息服务、统一培训服务、统一管理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资源,构建规范化的农民工培训输出组织体系,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通过招标方式而不是现有的审批方式认定培训资质,建设一批能起示范作用的、完善的、有特色的培训机构,以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校为龙头,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结成合作伙伴,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务供求关系,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渐进扩大培训规模,实现劳动力供给——培训——输出的良性互动,提高培训的整体效益。
(责任编辑:王兰爽)
关键词: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技能培训;幸福广东
中图分类号:F24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111-03
一、广东省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现状
(一)广东省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的总体概况
1 广东省女性农民工的相关界定
“农民工”是我国特殊的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
“广东省女性农民工”的内涵是指在广东从事非农职业且靠非农职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没有城镇户口的女性被雇佣者。外延是指在广东就业,是农民工群体中相对于男性农民工来说的另一个部分。
“广东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是指在广东省相关公共部门的主导下,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提升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在农业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前后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以提高她们的就业胜任能力、经济生产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农村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2 广东女性农民工的数量与分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2012年一季度的最新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综合统计情况可知,全省在职农民工的总量为1040万人,其中女性农民工463万人,占总量的44.47%,男性农民工577万人,占总量的55.53%。
3 笔者对上千名女性农民工进行文件调查,经统计,广东女性农民工的年龄、文化程度及婚姻状况的数据如下表。
表中的统计结果表明,26岁以下的女性农民工占65.7%,而26岁以下的男农民工占48.6%,由此可见,外出就业的女性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偏小的年龄段里,靠吃青春饭的现象在女性农民工身上尤为显得突出。
(二)广东女性农民工培训情况介绍
1 培训组织形式有多种,其中有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农民工自选培训等,而大量采用的是以下三种:
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据统计,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只占极少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据统计,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组织培训约占培训总量一半。
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据统计,目前采取这种方式组织培训也约占培训总量一半。
从调研访谈了解到师资构成来源主要是定点培训机构原有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老师和来自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的老师。企业和行业具有一线生产经验的老师较少参加相关的培训。
(三)广东女性农民工的培训效果
1 女性农民工培训数量及就业情况。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全省参加培训的女性农民工21.33万人,就业率76%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3%,参加培训的男性农民37.19万人,就业率83%,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81%。
2 企业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
受访的企业负责人一般认为,有企业参与的培训一般会比培训机构单独组织的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培训效果与企业参与程度成正比例关系;有经过培训的员工比从来没有经过培训的员工在组织纪律性方面会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岗位适应能力也不如前者好;企业对于公共部门组织的培训满意度不高,主要表现在针对性不强、岗位特定环境训练不足、配合完成任务效率不高等方面。
3 培训效果的价值体现。
个人价值:经过一系列的职业技能培训,大部分女性农民工岗位特定能力和通用管理能力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初步掌握了本职业(工种)的一般技能和基本技术,比接受培训前有较大的人生满足感。
社会价值: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农民工的职业能力,缓解了失业、待业群体的就业压力,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出路问题的解决,推动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部分满足了产业结构调整的人力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心理价值:为农村女性富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平等学习的机会,通过能力提升和素质锻炼满足了农村女性的就业需求,体现了不同人力资源构成的贡献价值,改善了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话语权,对公平的满意度大大提升。
经济价值:根据调研数据,近75.1%的受访者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之后都有得到直接或间接的工资提升机会,提升的幅度视乎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工作表现而不同。
二、广东女性农民工培训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相对男性来说,女性学员在报名人数、听课出勤率、课堂互动性、考试通过率等方面都比男性差,女性学员流动性比较大,毕业流失率大于男性学员。其原因主要有:
(一)传统家庭性别观念影响深远
男女地位不平等制约了文化水平。统计数据显示女性农民工已接受教育的年限低于男性,打工族中女性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73.6%。 (二)女性农民工自身存在局限性
女性处于弱势经济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其接受培训的经济负担。女性积极主动寻找培训机会并自觉自愿地接受培训意愿不足。女性的生理及心理的性别差异对女性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也存在客观影响。
(三)企业对女性农民工的培训意识淡薄。
企业认为进行技术购买比员工培训效果更直接、更快捷。企业还受近期利益的短视影响极易忽视提升人力资源的作用。
(四)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培训资金的投入主体不明确。由于政策上对企业、个人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应付的部分没有具体明确和规定。企业和个人在培训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采取的是一种客观配合和主观接受的态度,并没有体现自身的责任感和能动性,其后果是补助资金变成了全部培训资金。企业和个人没有承担相应的一部分,而培训资金的受限直接影响到培训的规模和质量。
(五)公共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能力不足
部门之间未能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多个公共管理部门,需要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互相沟通和协助。实践过程中,部门之间习惯于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组织协调能力欠缺,资源整合力度不足的通病依然存在,停留在以会议应付会议、以文件应付文件等合作形式,实质的决策协同合作机制、执行协同合作机制、监督协同合作机制、互助协同合作机制、纠错协同合作机制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妨碍了女性农民工培训有关政策的实施。
三、广东女性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的对策与建议
(一)大力宣传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开展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理念。同时要引导女性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让她们认识到只有就业、只有在工作中求得发展,才能够改变生活环境,才能享受参与城市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待遇。此外还要通过树立典型,发挥榜样效应。大力宣传女性农民工中优秀的典型事例,树立成功榜样,以激励群体求进步、谋发展。
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为女工培训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女性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女性农民工了解和熟悉《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女性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度。拓宽领域,多办实事。妇联、工会、社区等群团组织应成为女性农民工的社会支持力量,为女性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职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援助和支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提高女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和“四自”意识,拓宽女性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的途径,提升在资源分配上的主动权。
再次要积极推动女性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职业教育事业中推广社会性别意识。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和机会参与中融入女性利益诉求,拓宽女性职业教育的范围和提升女性职业教育的层次。加快发展女性职业教育的资源步伐。有必要在资源配置上作出适度倾斜,包括师资的配备、场地的拓宽、课程的改造、教学内容整合、锻炼的机会授予等方面。做好女性职业教育师资的人才储备。
(二)提高公共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能力
1 立足性别视角,出台适合女性农民工培训的配套政策。公共政策是指对稀缺资源的权威性再分配,政策的选择既要调动社会的支持力量也要激发女性农民工本身的支持意愿,既要体现用工企业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也要充发挥政府公共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
2 制定合理的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健全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首先,各级政府应设立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基本保障。其次,要本着“成本分担、利益分享”、“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左右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同时,受训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再次,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民工技能培训领域,从而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财政投入为辅、社会捐赠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机制。
建立可行的监管制度。对政策的落实和措施的执行要有可控的程序和规范,遇见问题时有应急预案,没有问题时要抓紧落实,减少人为干扰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 建立城乡互动的职业指导服务体系
建立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市场信息资源库,确保职业指导的方向性和匹配性。实现信息的联网互动,全面地掌握农村劳动力的资源状况,是科学、高效地进行女性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前提,所以要完善以县级、镇级政府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对各市女性劳动力资源的总量、地域分布、结构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女性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等资源档案,构建最基本的女性农村劳动力资源供应系统。
做好女性农民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工作。普及市民生活基本能力和城市适应能力的教育,树立职业理念、培育就业兴趣、激发潜在能力,引导她们为实现不同的职业目标制定不同阶段的学习计划和职业规划,减少职业规划的盲目性和就业风险的不确定性。
提升服务层次,赢得择业主动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方式,实行网络教学,使农民工不出家门就能享受网络教学服务。同时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机制,广泛地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使广大女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知晓培训与就业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为培训机构和劳务中介机构做好培训和就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持。
4 完善公共部门协同合作机制。
整合各类职教资源,提高政府的宏观组织协调能力。一是各级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机构内部人员构成来自各有关部门,没有主次之分,克服过去的资源分散、各自为政、优势不能互补的条块式分割局面,做到“统一信息服务、统一培训服务、统一管理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资源,构建规范化的农民工培训输出组织体系,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通过招标方式而不是现有的审批方式认定培训资质,建设一批能起示范作用的、完善的、有特色的培训机构,以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校为龙头,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结成合作伙伴,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务供求关系,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渐进扩大培训规模,实现劳动力供给——培训——输出的良性互动,提高培训的整体效益。
(责任编辑:王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