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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2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精神,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