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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法医实践中,常有推断评定损伤时间的难题,法医工作者可依据损伤形态,对钝器伤或銳器伤、重伤或轻微伤等做出准确判断,但作为矛盾对立面的被鉴定人和行为人,因自我认识存在差异,常有自身见解提出,需从形态学角度,通过现场勘查等手段,对假案进行识别。
关键词 法医损伤鉴定 假案甄别 作用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42
法医学是一门通过对生物学、医学等知识的运用,对法律实践中相关医学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的学科。在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均可出现各类损伤,因此损伤鉴定已成为法医工作者的主要研究方向。法医损伤学具体包括损伤的性质、程度、过程、性质4方面内容,开展法医损伤鉴定,需要以法律服务为最基本任务,为司法审判、诉讼、侦查等工作提供较为有效且科学的依据 。法医专业人员除需对各类损伤知识学习外,还需灵活运用于实践,本文就假案甄别中法医损伤鉴定的应用展开探讨,现综述如下。
一、法医学鉴定体制特性
在初创时期,法医学鉴定体制未能对鉴定结论的法律和科学方面的要求较好满足,故在改革法医学鉴定体制过程重点着眼于满足鉴定结论的法律性、科学性等层面,在对法医学鉴定体制构建前,需分析鉴定结论本质特征。法医学鉴定结论是需经科学手段和方法,通过开展严密科学活动才可获得的特殊结论,具一定的科学性 。同时,需经法定程序对鉴定结论严格审查后,才可具法定性。一般而言,法医学鉴定结论具法定性和科学性双重特性。
二、多元化构想
借鉴各国法医学鉴定体制成功实践经验后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可知,我国法医学鉴定体质需实现“多元化”结构,其法医鉴定机构的基本框架应涉及社会、国家等多方面利益 。
公、检内部需同时保留相关法医鉴定机构,设立公安、检察机构法医鉴定中心是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具体体现。鉴定机构的存在对刑事大案的保密性提供可靠保障,二者共存利于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实现。检察、公安系统保留的法医鉴定机构可承办刑事诉讼各类工作,而在鉴定工作中遇到自身实力无法解决的相应难题,也可将其委托于教育机构(高等院校)设立的相关鉴定机构完成相应鉴定工作 。
法医鉴定机构在司法部门管理中,属民办特性。故此机构一直对鉴定活动从事,从职能角度而言,并不代表国家,运作采用依据市场经济规律的方式,利于节约物力、人力,使国家财政负担减轻。
政法院校、医科大学的法医科研中心可开展法医鉴定,此类中心通常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可从事专门性强的尸体检验或疑难病例 。一定条件下,对其成鉴定主题允许,可为最合理化利用资源提供条件,也方便法医教学发展的推动,进而可提供人才储备。
三、案例解析
2016年1月,我市王某报案,称8岁女儿被同村李某用木棒殴打致多处损伤,后被派出所立案受理。王某联系媒体,公布了女儿受伤照片,社会影响恶劣。
1.陈述与检查据受害人称,其机体损伤由李某殴打所致,家属对当时拍摄的照片进行了提供,但经法医观察,照片中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损伤的颜色、形态情况同家属反映的发生损伤的时间不相符 。比对家属拍摄的照片及受害人的损伤,评估臀部及背部条形损伤木棒可形成,但背臀部条形软组织伤具好转迅速、宽度窄等特点,木棒打击力量大,重量大,质量硬,造成皮肤损伤时,程度较重,7d内较难恢复。背臀部条形软组织伤排列走行显示当事人双方在外伤发生时体位和位置相对固定。
故分析认为:背臀部条形软组织损伤不排除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体罚,应同一固定体位产生;全身损伤有较大的时间跨度,李某在一天内进行打击无法形成;受害人多种损伤类型与一般体罚表现不符合。
最后对本案做出总结,报案时记录的相关案情与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损伤时间不一致,因此提示本案可能另有隐情(报假案嫌疑),鉴于在社会中本案已经产生较大影响,在法医工作人员建议下逐步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与勘查经搜索李某居所,无木棒类工具,后走访并勘验受害人父母家和爷爷家,父母家发现一只鸡毛掸子,爷爷家发现一只木棒,均具备损伤形成条件。之后,针对受害人全身损伤,法医对其分类,其损伤分为自身皮肤丘疹破溃瘢痕、开放性创伤、条状软组织伤、头皮血肿、片状软组织伤5种,分析各种损伤的轻重程度、部位、形态,损伤工具不同,额部有一新鲜创口,且损伤发生时,有一定出血量,故创伤形成现场,可能有血迹检出。同时,划分各部位损伤时间,依据皮下及皮下出血,可对皮肤的颜色反映,判断损伤在拍照前约1周、拍照前3天,拍照前当日形成。
经分析,法医作出结论后,就本案有假案嫌疑告知侦查员,从而坚定其继续侦查信心。经6天长时间询问(具针对性),监护人(父母)承认其父惩罚教育受害人过程中造成其机体旧伤,受害人承认头皮血肿和右额部裂伤为其姐姐用木棒所打;眼周及鼻中部青紫为其姐姐拍照前4天打击造成,条形状背臂部软组织伤为其父亲惩教所致,后复勘现场,在额部受伤地点发现极少量血迹,血迹的形态、分布与当时损伤严重程度吻合。进一步分析人体软组织损伤后表现、发生时间相关性可知,表皮、真皮构成皮肤,若皮肤出现相应损伤(剥脱、划伤等)但未出血则提示此损伤仅到达表皮,并未对真皮造成损伤,分析原因为并无无血管分布于表皮。表皮具有生发能力较强的基底细胞,因此表皮损伤后少则几日多则一周即可愈合。但若皮肤因剥脱、划伤并伴发出血则提示此时真皮发生损伤,分析原因为真皮血管神经、毛细血管分布较多且具有致密的结缔组织。但相关资料研究可知,真皮损伤后仅出现局限性出血,因此提示可根据具体表现形态推断可能造成此次损
关键词 法医损伤鉴定 假案甄别 作用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42
法医学是一门通过对生物学、医学等知识的运用,对法律实践中相关医学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的学科。在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均可出现各类损伤,因此损伤鉴定已成为法医工作者的主要研究方向。法医损伤学具体包括损伤的性质、程度、过程、性质4方面内容,开展法医损伤鉴定,需要以法律服务为最基本任务,为司法审判、诉讼、侦查等工作提供较为有效且科学的依据 。法医专业人员除需对各类损伤知识学习外,还需灵活运用于实践,本文就假案甄别中法医损伤鉴定的应用展开探讨,现综述如下。
一、法医学鉴定体制特性
在初创时期,法医学鉴定体制未能对鉴定结论的法律和科学方面的要求较好满足,故在改革法医学鉴定体制过程重点着眼于满足鉴定结论的法律性、科学性等层面,在对法医学鉴定体制构建前,需分析鉴定结论本质特征。法医学鉴定结论是需经科学手段和方法,通过开展严密科学活动才可获得的特殊结论,具一定的科学性 。同时,需经法定程序对鉴定结论严格审查后,才可具法定性。一般而言,法医学鉴定结论具法定性和科学性双重特性。
二、多元化构想
借鉴各国法医学鉴定体制成功实践经验后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可知,我国法医学鉴定体质需实现“多元化”结构,其法医鉴定机构的基本框架应涉及社会、国家等多方面利益 。
公、检内部需同时保留相关法医鉴定机构,设立公安、检察机构法医鉴定中心是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具体体现。鉴定机构的存在对刑事大案的保密性提供可靠保障,二者共存利于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实现。检察、公安系统保留的法医鉴定机构可承办刑事诉讼各类工作,而在鉴定工作中遇到自身实力无法解决的相应难题,也可将其委托于教育机构(高等院校)设立的相关鉴定机构完成相应鉴定工作 。
法医鉴定机构在司法部门管理中,属民办特性。故此机构一直对鉴定活动从事,从职能角度而言,并不代表国家,运作采用依据市场经济规律的方式,利于节约物力、人力,使国家财政负担减轻。
政法院校、医科大学的法医科研中心可开展法医鉴定,此类中心通常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可从事专门性强的尸体检验或疑难病例 。一定条件下,对其成鉴定主题允许,可为最合理化利用资源提供条件,也方便法医教学发展的推动,进而可提供人才储备。
三、案例解析
2016年1月,我市王某报案,称8岁女儿被同村李某用木棒殴打致多处损伤,后被派出所立案受理。王某联系媒体,公布了女儿受伤照片,社会影响恶劣。
1.陈述与检查据受害人称,其机体损伤由李某殴打所致,家属对当时拍摄的照片进行了提供,但经法医观察,照片中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损伤的颜色、形态情况同家属反映的发生损伤的时间不相符 。比对家属拍摄的照片及受害人的损伤,评估臀部及背部条形损伤木棒可形成,但背臀部条形软组织伤具好转迅速、宽度窄等特点,木棒打击力量大,重量大,质量硬,造成皮肤损伤时,程度较重,7d内较难恢复。背臀部条形软组织伤排列走行显示当事人双方在外伤发生时体位和位置相对固定。
故分析认为:背臀部条形软组织损伤不排除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体罚,应同一固定体位产生;全身损伤有较大的时间跨度,李某在一天内进行打击无法形成;受害人多种损伤类型与一般体罚表现不符合。
最后对本案做出总结,报案时记录的相关案情与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损伤时间不一致,因此提示本案可能另有隐情(报假案嫌疑),鉴于在社会中本案已经产生较大影响,在法医工作人员建议下逐步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与勘查经搜索李某居所,无木棒类工具,后走访并勘验受害人父母家和爷爷家,父母家发现一只鸡毛掸子,爷爷家发现一只木棒,均具备损伤形成条件。之后,针对受害人全身损伤,法医对其分类,其损伤分为自身皮肤丘疹破溃瘢痕、开放性创伤、条状软组织伤、头皮血肿、片状软组织伤5种,分析各种损伤的轻重程度、部位、形态,损伤工具不同,额部有一新鲜创口,且损伤发生时,有一定出血量,故创伤形成现场,可能有血迹检出。同时,划分各部位损伤时间,依据皮下及皮下出血,可对皮肤的颜色反映,判断损伤在拍照前约1周、拍照前3天,拍照前当日形成。
经分析,法医作出结论后,就本案有假案嫌疑告知侦查员,从而坚定其继续侦查信心。经6天长时间询问(具针对性),监护人(父母)承认其父惩罚教育受害人过程中造成其机体旧伤,受害人承认头皮血肿和右额部裂伤为其姐姐用木棒所打;眼周及鼻中部青紫为其姐姐拍照前4天打击造成,条形状背臂部软组织伤为其父亲惩教所致,后复勘现场,在额部受伤地点发现极少量血迹,血迹的形态、分布与当时损伤严重程度吻合。进一步分析人体软组织损伤后表现、发生时间相关性可知,表皮、真皮构成皮肤,若皮肤出现相应损伤(剥脱、划伤等)但未出血则提示此损伤仅到达表皮,并未对真皮造成损伤,分析原因为并无无血管分布于表皮。表皮具有生发能力较强的基底细胞,因此表皮损伤后少则几日多则一周即可愈合。但若皮肤因剥脱、划伤并伴发出血则提示此时真皮发生损伤,分析原因为真皮血管神经、毛细血管分布较多且具有致密的结缔组织。但相关资料研究可知,真皮损伤后仅出现局限性出血,因此提示可根据具体表现形态推断可能造成此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