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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方法(CVM),通过问卷调查形式,了解并掌握利益相关者对于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度、生态补偿标准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生态补偿方式的偏好及其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源地;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受偿意愿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一、引言
据了解,截止2014年初,西安市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3.47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77m3,仅为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3、全國人均的1/6、世界人均的1/24,属于极度缺水的城市。[1]前些年随着污染加剧,渭河水质已经不适宜饮用,如今黑河水已经成为西安市主要水源,日供水能力110万吨,占全市供水总量的80%。但是黑河水源地主要位于经济较落后的周至县境内,保护水环境和发展当地经济产生了矛盾,造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既可以有效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又可以实现水源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本文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方法(CVM),通过问卷调查形式,了解并掌握利益相关者对于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度、生态补偿标准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生态补偿方式的偏好及其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
二、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1.受访者基本信息及其对比分析
水源地共发放问卷150份,有效问卷147份;西安市用水区共发放问卷150份,有效问卷145份。通过对比西安市用水区和周至县水源地受访者的受教育和收入水平,可清晰看出水源地居民和用水区居民在受教育和收入上存在着比较大的经济发展梯度差距。这一差异性一方面是由于西安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水源保护政策对保护区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水源地居民为了保护水环境的生态安全的确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也体现了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受访者对水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情况
虽然西安市在2005年就颁布了《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而且该《条例》迄今也实施了10年,但是未能引起公众足够关注。虽然多数受访者对黑河水源地水质状况有所了解,但听说过《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的受访者比例较低,用水区有29.6%,水源地仅有10.2%,明显低于用水区。而且水源地居民对黑河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和范围仍然缺乏认识,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分别有40%和45%的受访者不知道居住地位于保护区范围内。从受访者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程度来看,95.6%的人对具体的生态补偿政策和具体规定不了解。因此政府应加大水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
3.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分布
调查结果表明受水区有90.3%的人愿意支付一定费用进行生态补偿,还有9.7%的人不愿意支付,即支付意愿为零(0WTP)。总体来讲,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还比较高。通过对受访者进行责任认知方面的访谈,我们了解到零支付意愿的受访者中有7.6%的人有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但是由于个人经济因素等方面的因素不愿意支付。只有2.1%的人认为保护环境与自己无关。水源地调查结果显示:在水源地受访者中,有88.4%的居民愿意接受一定的费用作为生态补偿,11.6%的人不愿意接受补偿,及受偿意愿为零(0WTA)。从访谈中,我们了解到0WTA的受访者中有9.5%的人主要是担心政府给予很少的补贴或补贴缺乏持续性。
4.平均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及其比较
受访者的平均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可以通过离散变量WTP和WTA的数学期望公式获得:
Ci为支付意愿投标额, Zi为第i个支付意愿者选择Ci投标额的概率;
Di为受偿意愿投标额, Si为第i个受偿意愿者选择Di投标额的概率;
i=1.2.3….,n 为投标额的个数。
根据公式计算出水源地的正支付意愿均值为:E(WTP)正=43.38元/人/月,用水区的正受偿意愿均值为:E(WTA)正=180.71元/人/月。针对WTP和WTA存在0的情况,本文借鉴了Kristrm在1997年提出的Spike模型中的处理方法[2]:调正后的E(WTP)非负等于E(WTP)正乘以正支付意愿占全部支付意愿的比例,从而得出E(WTP)非负=39.19,E(WTA)非负=159.82.
根据《陕西省统计年鉴(2014)》查得西安市2014年的总人数为862万人,将E(WTP)非负应用于西安市用水区居民总数的50%,则用水区居民一年的总支付意愿为20269.07×105.将E(WTA)非负应用于黑河水源地保护区的13400人,则水源保护区一年可产生总的受偿意愿为256.99×105。
计算结果显示,单个WTP只是单个WTA的1/4倍多,但是但是总WTP却是总WTA的78倍多,远远高于总受偿意愿。这主要源于用水区的人数远远大于水源地的人数,即水源地保护的受益方远远多于保护方。因此,从整体的角度来讲,西安市居民对水源地居民的生态补偿具有足额的支付能力,黑河水源地已经具备进行生态补偿的群众基础。
5.生态补偿方式的偏好及其差异
通过对用水区受访者的支付方式调查,愿意选择缴纳水资源费形式的人最多,占了38%,有30%的受访者选择了缴纳生态环境税的方式,选择现金和义务劳动形式的人分别占18%和13%。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受偿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40%的居民同意提供技术培训的方式补偿,而且倾向于外出打工和发展补偿产业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32%的居民愿意接受现金形式补偿,15%和12%的受访者还选择了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形式接受补偿。为了让市民喝到安全的水,水源地的资源开发也受到许多限制,而且也分批实施了生态移民。所以多数人认为通过技术培训外出打工来改善生活或谋生,或通过优惠政策来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收入,部分农户也认为资金是直接补偿方式。 三、基于问卷调查的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1.提高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参与权
水源地生态补偿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应注重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补偿意识,明确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政策,以及责、权、利划分。[3]在調查中发现大多数人对生态补偿政策都不太了解。因此,在制定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的时候应该多听取农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其参与权和知情权。这样制定出的补偿政策更加能满足公众的偏好,还可以强化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2.根据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制定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水源地居民并不局限于现金这种受偿方式,反而他们更加倾向于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其中技术培训这种方式最受欢迎。还有15%和13%的受访者选择了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形式。以上接受生态补偿的方式要适时的恰当使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短期内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方式以资金补偿和政策补偿为主,但是资金补偿和政策补偿只是“输血型”补偿,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随着水源地经济的发展,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改善,应侧重于技术培训补偿、产业补偿等“造血型”补偿方式。[4]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顺应当地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制定并提供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3.规范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了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专项专用,建议西安市政府在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支出预算科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对生态补偿从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到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实现全程监管,对于资金使用中的欺诈、挪用行为应当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4.健全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尽管西安市在已出台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到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但是具体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的各项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额度、方式等,使生态补偿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冯佳.西安人均水资源量277立方米 属“极度缺水”城市[EB/OL].http://www.sn.xinhuanet.com/2014-08/09/c_1112004622.htm,2014-08-09.
[2]彭晓春,刘强,周丽旋等.基于利益相关方意愿调查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生态环境学报,2010,19(7):1605.
[3]朱丹.黑河金盆水库水源地水环境调查和保护措施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14(6):20.
[4]徐大伟,常亮,侯铁珊,等.基于WTP和WTA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J].资源科学,2012,34(7):1361.
关键词:水源地;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受偿意愿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一、引言
据了解,截止2014年初,西安市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3.47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77m3,仅为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3、全國人均的1/6、世界人均的1/24,属于极度缺水的城市。[1]前些年随着污染加剧,渭河水质已经不适宜饮用,如今黑河水已经成为西安市主要水源,日供水能力110万吨,占全市供水总量的80%。但是黑河水源地主要位于经济较落后的周至县境内,保护水环境和发展当地经济产生了矛盾,造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既可以有效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又可以实现水源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本文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方法(CVM),通过问卷调查形式,了解并掌握利益相关者对于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度、生态补偿标准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生态补偿方式的偏好及其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
二、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1.受访者基本信息及其对比分析
水源地共发放问卷150份,有效问卷147份;西安市用水区共发放问卷150份,有效问卷145份。通过对比西安市用水区和周至县水源地受访者的受教育和收入水平,可清晰看出水源地居民和用水区居民在受教育和收入上存在着比较大的经济发展梯度差距。这一差异性一方面是由于西安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水源保护政策对保护区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水源地居民为了保护水环境的生态安全的确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也体现了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受访者对水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情况
虽然西安市在2005年就颁布了《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而且该《条例》迄今也实施了10年,但是未能引起公众足够关注。虽然多数受访者对黑河水源地水质状况有所了解,但听说过《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的受访者比例较低,用水区有29.6%,水源地仅有10.2%,明显低于用水区。而且水源地居民对黑河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和范围仍然缺乏认识,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分别有40%和45%的受访者不知道居住地位于保护区范围内。从受访者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程度来看,95.6%的人对具体的生态补偿政策和具体规定不了解。因此政府应加大水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
3.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分布
调查结果表明受水区有90.3%的人愿意支付一定费用进行生态补偿,还有9.7%的人不愿意支付,即支付意愿为零(0WTP)。总体来讲,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还比较高。通过对受访者进行责任认知方面的访谈,我们了解到零支付意愿的受访者中有7.6%的人有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但是由于个人经济因素等方面的因素不愿意支付。只有2.1%的人认为保护环境与自己无关。水源地调查结果显示:在水源地受访者中,有88.4%的居民愿意接受一定的费用作为生态补偿,11.6%的人不愿意接受补偿,及受偿意愿为零(0WTA)。从访谈中,我们了解到0WTA的受访者中有9.5%的人主要是担心政府给予很少的补贴或补贴缺乏持续性。
4.平均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及其比较
受访者的平均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可以通过离散变量WTP和WTA的数学期望公式获得:
Ci为支付意愿投标额, Zi为第i个支付意愿者选择Ci投标额的概率;
Di为受偿意愿投标额, Si为第i个受偿意愿者选择Di投标额的概率;
i=1.2.3….,n 为投标额的个数。
根据公式计算出水源地的正支付意愿均值为:E(WTP)正=43.38元/人/月,用水区的正受偿意愿均值为:E(WTA)正=180.71元/人/月。针对WTP和WTA存在0的情况,本文借鉴了Kristrm在1997年提出的Spike模型中的处理方法[2]:调正后的E(WTP)非负等于E(WTP)正乘以正支付意愿占全部支付意愿的比例,从而得出E(WTP)非负=39.19,E(WTA)非负=159.82.
根据《陕西省统计年鉴(2014)》查得西安市2014年的总人数为862万人,将E(WTP)非负应用于西安市用水区居民总数的50%,则用水区居民一年的总支付意愿为20269.07×105.将E(WTA)非负应用于黑河水源地保护区的13400人,则水源保护区一年可产生总的受偿意愿为256.99×105。
计算结果显示,单个WTP只是单个WTA的1/4倍多,但是但是总WTP却是总WTA的78倍多,远远高于总受偿意愿。这主要源于用水区的人数远远大于水源地的人数,即水源地保护的受益方远远多于保护方。因此,从整体的角度来讲,西安市居民对水源地居民的生态补偿具有足额的支付能力,黑河水源地已经具备进行生态补偿的群众基础。
5.生态补偿方式的偏好及其差异
通过对用水区受访者的支付方式调查,愿意选择缴纳水资源费形式的人最多,占了38%,有30%的受访者选择了缴纳生态环境税的方式,选择现金和义务劳动形式的人分别占18%和13%。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受偿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40%的居民同意提供技术培训的方式补偿,而且倾向于外出打工和发展补偿产业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32%的居民愿意接受现金形式补偿,15%和12%的受访者还选择了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形式接受补偿。为了让市民喝到安全的水,水源地的资源开发也受到许多限制,而且也分批实施了生态移民。所以多数人认为通过技术培训外出打工来改善生活或谋生,或通过优惠政策来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收入,部分农户也认为资金是直接补偿方式。 三、基于问卷调查的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1.提高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参与权
水源地生态补偿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应注重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补偿意识,明确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政策,以及责、权、利划分。[3]在調查中发现大多数人对生态补偿政策都不太了解。因此,在制定黑河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的时候应该多听取农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其参与权和知情权。这样制定出的补偿政策更加能满足公众的偏好,还可以强化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2.根据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制定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水源地居民并不局限于现金这种受偿方式,反而他们更加倾向于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其中技术培训这种方式最受欢迎。还有15%和13%的受访者选择了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形式。以上接受生态补偿的方式要适时的恰当使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短期内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方式以资金补偿和政策补偿为主,但是资金补偿和政策补偿只是“输血型”补偿,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随着水源地经济的发展,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改善,应侧重于技术培训补偿、产业补偿等“造血型”补偿方式。[4]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顺应当地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制定并提供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3.规范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了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专项专用,建议西安市政府在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支出预算科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对生态补偿从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到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实现全程监管,对于资金使用中的欺诈、挪用行为应当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4.健全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尽管西安市在已出台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到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但是具体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的各项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额度、方式等,使生态补偿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冯佳.西安人均水资源量277立方米 属“极度缺水”城市[EB/OL].http://www.sn.xinhuanet.com/2014-08/09/c_1112004622.htm,2014-08-09.
[2]彭晓春,刘强,周丽旋等.基于利益相关方意愿调查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生态环境学报,2010,19(7):1605.
[3]朱丹.黑河金盆水库水源地水环境调查和保护措施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14(6):20.
[4]徐大伟,常亮,侯铁珊,等.基于WTP和WTA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J].资源科学,2012,34(7):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