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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副厅长的两个疑问
阿 水/文
在副省级高官被骗一文中,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角色,那就是“借”给王有杰50万元的李副厅长。虽然这个人出场时间短暂,但确很耐人寻味。关于他,笔者有两个疑问。
首先,是李副厅长所求王有杰何事?文中写道,王有杰想起“前段时间有个姓李的副厅长找过他”,于是就打电话去“借”了50万元。说的是“借”,其实与索要无异。这里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这个李副厅长与王并非故交老友,而是找上门来求办事的;二是这件事对李副厅长很重要,值得用50万元来交换。如此我们不禁要问,那是件什么事,需要用重金来勾兑和疏通?
对李副厅长的第二个疑问是,他借给王有杰的50万元是哪里来的?如果是李副厅长自己的钱,以副厅级干部的正常收入,50万元无疑是笔大数字,按照经济人的思维,他所求的事收益一定是远超50万元的。而作为公务员要想发这笔财,肯定是偏门邪道。
如果这50万元是公款,同样也来得不明不白。作为一个副职领导,他怎么向单位开口借这50万元,理由是什么?况且作为行政机关,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绝对不会因为领导一句话就借出50万元的。退一步说,即使李副厅长编了一个天花乱坠天衣无缝的理由借出了这笔钱,他的行为又该属于什么性质,他以后又该怎么还这笔巨款呢?
思来想来,李副厅长的这50万元借款实在是云遮雾障、说不清楚,就像李副厅长这个人一样。可惜文章对李副厅长没有作更多的交代,我倒是很有兴趣听听他的“故事”,希望“下文”有个分解。
(编辑回复:据有关消息,“李副厅长”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说“摆平”
一 平/文
看到《河南副省级高官被骗始末》(见《廉政瞭望》2006年第9期)里的王有杰,我突然想起另一个妄想“摆平”中纪委的人——王怀忠。同样是副省级高官,同样一掷百万金“豪气”冲天,最终结局同样是折戢沉沙沦为笑柄。一笑之余,我不禁产生一个疑问:他们何以如此愚蠢,竟会去“收买”中纪委?又何以如此胆大包天,竟敢有“摆平”中纪委之想?
在我等百姓心中,作为国家最高反腐机构的中纪委,何等神秘、何等崇高、何等神圣,把其与金钱挂钩的事,连想想都觉得是亵渎。两王之流,能做到副省级高官,智商一定超群,我辈能想到的他们,岂能想不到;倒是他们看到、想到、做到很多人想不到的事。
此话怎讲?从现有资料证明,两王腐败“发韧”于同一年——1994年,到王怀忠2000年底被查历经6年,王有杰2005年落马历经11年,这个期间,是两人腐败的“集中期”、“高发期”,同时也是两人仕途的“上升期”、“得意期”。以他们腐败的猖獗程度而言,我就不相信他们没有遇到过“风浪”,也不相信有关部门一点动作都没有。但为什么他们每次都能有惊无险地顺利过关呢?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擅长“摆平”。
这里的“摆平”,就是行贿受贿、以邪压正的代名词。二王靠着“摆平”遇山开道、遇水搭桥,久而久之,已成习惯;并且历经风浪身更坚,自以为天大的事都可以“摆平”。而被他们“摆平”的对象中,肯定不乏各级执法执纪机关的人员。所以在一般人眼中这些森严不可侵犯的部门,在他们看来“不过尔尔”;此次遇到中纪委,以为“人有相似”,还可以凭着“摆平”的伎俩过关。
显然,他们这次低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低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不但谁也没有“摆平”,反而把自个儿摆进了监牢、摆进了地狱。事实上,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正必胜邪,这些所谓的“摆平”也只不过是一时的嚣张,猖狂一时,不能猖狂一世。不过,当今社会,“摆平”一词仍然不绝于耳,“摆平”之事仍然被津津乐道,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王家子女经商为何一路绿灯?
建 舟/文
读罢《河南副省级高官被骗始末》一文,很为一些地方在落实中央决策上的不坚决而感到担忧。
纵观王家姐弟发财的地方,都是其高官老爸王有杰的“势力范围”。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的亲属不能在其辖地经商办企业,但是下面的落实情况如何呢?王家人是明知故犯、置若罔闻;相关部门则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从当前反腐败的实践来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是否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是腐败的表象,也是腐败的源头,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前沿关头。但在现实中,这类问题往往不是清理出来的,而是事后腐败案发后“带”出来的。
笔者认为,清理领导配偶、子女及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应借鉴矿业清理的方式,落实逗硬,而不能走形式、搞花架子,停留于应付形式的填表上报。
阿 水/文
在副省级高官被骗一文中,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角色,那就是“借”给王有杰50万元的李副厅长。虽然这个人出场时间短暂,但确很耐人寻味。关于他,笔者有两个疑问。
首先,是李副厅长所求王有杰何事?文中写道,王有杰想起“前段时间有个姓李的副厅长找过他”,于是就打电话去“借”了50万元。说的是“借”,其实与索要无异。这里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这个李副厅长与王并非故交老友,而是找上门来求办事的;二是这件事对李副厅长很重要,值得用50万元来交换。如此我们不禁要问,那是件什么事,需要用重金来勾兑和疏通?
对李副厅长的第二个疑问是,他借给王有杰的50万元是哪里来的?如果是李副厅长自己的钱,以副厅级干部的正常收入,50万元无疑是笔大数字,按照经济人的思维,他所求的事收益一定是远超50万元的。而作为公务员要想发这笔财,肯定是偏门邪道。
如果这50万元是公款,同样也来得不明不白。作为一个副职领导,他怎么向单位开口借这50万元,理由是什么?况且作为行政机关,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绝对不会因为领导一句话就借出50万元的。退一步说,即使李副厅长编了一个天花乱坠天衣无缝的理由借出了这笔钱,他的行为又该属于什么性质,他以后又该怎么还这笔巨款呢?
思来想来,李副厅长的这50万元借款实在是云遮雾障、说不清楚,就像李副厅长这个人一样。可惜文章对李副厅长没有作更多的交代,我倒是很有兴趣听听他的“故事”,希望“下文”有个分解。
(编辑回复:据有关消息,“李副厅长”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说“摆平”
一 平/文
看到《河南副省级高官被骗始末》(见《廉政瞭望》2006年第9期)里的王有杰,我突然想起另一个妄想“摆平”中纪委的人——王怀忠。同样是副省级高官,同样一掷百万金“豪气”冲天,最终结局同样是折戢沉沙沦为笑柄。一笑之余,我不禁产生一个疑问:他们何以如此愚蠢,竟会去“收买”中纪委?又何以如此胆大包天,竟敢有“摆平”中纪委之想?
在我等百姓心中,作为国家最高反腐机构的中纪委,何等神秘、何等崇高、何等神圣,把其与金钱挂钩的事,连想想都觉得是亵渎。两王之流,能做到副省级高官,智商一定超群,我辈能想到的他们,岂能想不到;倒是他们看到、想到、做到很多人想不到的事。
此话怎讲?从现有资料证明,两王腐败“发韧”于同一年——1994年,到王怀忠2000年底被查历经6年,王有杰2005年落马历经11年,这个期间,是两人腐败的“集中期”、“高发期”,同时也是两人仕途的“上升期”、“得意期”。以他们腐败的猖獗程度而言,我就不相信他们没有遇到过“风浪”,也不相信有关部门一点动作都没有。但为什么他们每次都能有惊无险地顺利过关呢?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擅长“摆平”。
这里的“摆平”,就是行贿受贿、以邪压正的代名词。二王靠着“摆平”遇山开道、遇水搭桥,久而久之,已成习惯;并且历经风浪身更坚,自以为天大的事都可以“摆平”。而被他们“摆平”的对象中,肯定不乏各级执法执纪机关的人员。所以在一般人眼中这些森严不可侵犯的部门,在他们看来“不过尔尔”;此次遇到中纪委,以为“人有相似”,还可以凭着“摆平”的伎俩过关。
显然,他们这次低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低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不但谁也没有“摆平”,反而把自个儿摆进了监牢、摆进了地狱。事实上,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正必胜邪,这些所谓的“摆平”也只不过是一时的嚣张,猖狂一时,不能猖狂一世。不过,当今社会,“摆平”一词仍然不绝于耳,“摆平”之事仍然被津津乐道,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王家子女经商为何一路绿灯?
建 舟/文
读罢《河南副省级高官被骗始末》一文,很为一些地方在落实中央决策上的不坚决而感到担忧。
纵观王家姐弟发财的地方,都是其高官老爸王有杰的“势力范围”。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的亲属不能在其辖地经商办企业,但是下面的落实情况如何呢?王家人是明知故犯、置若罔闻;相关部门则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从当前反腐败的实践来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是否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仅是腐败的表象,也是腐败的源头,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前沿关头。但在现实中,这类问题往往不是清理出来的,而是事后腐败案发后“带”出来的。
笔者认为,清理领导配偶、子女及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应借鉴矿业清理的方式,落实逗硬,而不能走形式、搞花架子,停留于应付形式的填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