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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裸官到贪官,继而成为逃官,李继祥的经历勾勒出裸官外逃的典型“推演”
2012年2月21日,林丽冰如约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没有夹道的欢迎,与她2003年前移居加拿大相比,衣锦还乡的梦想破灭,等待她的将是广州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的一系列调查。
在她身后,李运南和李继祥已经双双收监,十几年前,他们同是南海市房屋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其中,林丽冰是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现南海区人民政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科长,李运南是该公司副经理,李继祥则是原国有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在那个政企不分的年代里,他们共同管理着南海市的房地产开发。
据检察机关侦查,三人在共事期间,共涉嫌挪用上亿资产用于投资和移民。
事发后三人逃亡海外。2011年9月14日,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其侵吞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而林丽冰亦成为继李继祥之后的又一归案者。
“裸官”变“逃官”
和往年不同,广州今年的春天格外寒冷,虽然阴雨连绵,但一反潮湿的常态,空气变得干燥起来。
和无法预料天气变化一样,林丽冰也没想到,此次回国,到场“接待”的竟然是广州南海市检查院的办案人员。
1997年,林丽冰担任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科科长,这一年7月,她协助该公司经理李运南挪用住房资金3000万元,以“雅迪装饰”“格林装饰”等公司的名义,申请认购新股“中国泛旅”。
四天之后,挪用的款项归还,他们获利63万元,林丽冰得到10万元的“好处”。
从此,她的人生发生了改变。
从2000年5月开始的一年时间里,李运南又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违规将单位资金1710万借给相熟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每笔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装饰公司约定分期支付“分红”,到期偿还本金。
在这以前,原国有南海市职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已经在1997年4月注册成立了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事实上,李运南和李继祥成立上述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二人的非法所得进行洗钱与资产转移。
广东省检察机关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在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李运南与林丽冰等人,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李继祥则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共籽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根据检察机关调查,案发前,三人都各自备好了“后路”。早在1999年,李继祥悄悄申请了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李运南也成功将妻儿移民至澳大利亚,并非法转移资产数千万,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林丽冰也于2003年移居加拿大。
事实上,三人选择澳大利亚与加拿大两国作为外逃地并非偶然。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目前,与中国政府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共有33个,而上述的澳大利亚与加拿大两国均未与中国政府签订引渡条约。对于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中国政府往往通过已缔结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要求引渡犯罪嫌疑人,但这种做法仍有许多障碍,许多国家对公约引渡条款申明保留,明确表示不作为国际合作的依据。
看上去,只要李继祥等人已经出逃,回国的可能性将变得极低。
只是林丽冰,她的母亲仍居住在南海老家,年近八十,视力严重下降,买菜、做饭等日常活都要靠手来摸。接触过这位老人的干警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老人始终觉得女儿无论如何都不会犯大错误,想让女儿回来把问题交代清楚。
海外“隐”居
在澳大利亚警方介入李继祥案以前,作为裸官的他在澳大利亚的生活无人知晓。
随着当地警方的调查,李继祥、黄月真(音,李继样前妻)和李运南在昆士兰的三栋别墅,让参与侦破的澳大利亚警方也颇为吃惊。一位参与调查的警察说:“这是我们做梦都想住的房子,但是实在太贵了。”
李继祥的豪宅位于温哥华地区的一个富人区,这里依山傍海,一望无际的海天之色可尽收窗底,天晴时还可看到温哥华岛。
除了这优美的环境,让众多中国富人集中在这里居住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温的人文教育资源,这里临近加拿大著名的UBC大学,还有数十家一流的公私立中小学。一位在加拿大居住多年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中国官员重视子女教育,学校成为他们选择居所的首要条件。在温哥华西区,有两个地区房价最高,经常有超过千万加元的房子放出。一是桑那士,另一个就是大学区。”
上述知情者透露,尽管国内都盛传“官二代”在海外的生活高调不羁,实际上这一群体通常生活很隐蔽,其生活细节甚至鲜为人知。“加拿大地广人稀,僻静的豪宅更给他们形成了天然的避世空间。”
一位多年生活在温哥华的华裔移民说,通常大贪官都比较低调,房子够用就行了,很多人并不住在豪宅林立的山上,而是选择普通城市居住。这种普通的城市住宅貌不惊人,一般是两层,楼下是客厅加厨房。“如果只有太太和子女留在加拿大,已经够用了。反而是一些小贪才显摆自己。”
除了生活习惯、文化差异和饮食结构不一样,“这些人很多都有作风问题。”广东省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言。
言下之意是部分裸官将妻儿老小都送出国外,其本人在国内更容易与其他年轻女子产生感情纠葛。
据上述检察官透露,在2009年前,李继祥已经与妻子黄月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2009年,李继祥决定除了澳大利亚役收的财产外,剩余的都交给黄月真。
这并不完全是李继祥出于对黄月真的保护,检察官表示,李继祥实际上已经有了情妇,“在后来被调查的人中,就有他的情妇”。
上述检查官说,“因为澳大利亚的反洗钱法比较有效,需要被告人自己举证其资金来源合理。”因此李继祥最终放弃了自我辩护。
很快,主要涉案人的亲属:黄月真、李远南妻儿和岳父,主动归还了382万美元给南海相关单位。八年追逃
“对李继祥等人的追捕隐密而紧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处副处长黄淑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她负责与境外警方共同为李继祥立案。2003年9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进行立案侦查。这此后的第三天,李继祥闻得风声,经香港出境,潜逃至澳大利亚。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2004年4月,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时,作为同案的李继祥早已远在澳大利亚。
广东省检察院试图对李继祥案进行侦破。由于没有引渡条例,而省级单位又没有对外直接联络的权限,广东省检察院只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授权。
“澳美属于英美法系,检察官不具备调查职务犯罪的权限,这种案件是由警察负责,检察官只负责监控。”黄淑菲说。
最终,黄淑菲联系到驻北京的澳大利亚警务联络官。并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
另一个阻力是李继祥的“永久居留权”,由于李继祥已拥有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因此中方立案、澳大利亚警方配合的话,程序会比较复杂,“所以决定由澳方立案,我们给予配合。”
此后,李继祥向澳大利亚警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洗钱犯罪的证据材料;澳警方同时也表示,将依照《澳大利亚犯罪所得追缴法》有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将依法追缴的赃款赃物全部返还中国。
然而,在澳大利亚的司法程序中,要求所有被告人亲口演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最终陪审团决定案情轻重。“所以我们需要收集大量证据,来反驳李继祥的称述。”黄处长说。
一位在此案中担任过证人的中方代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李继祥的律师试图为其做无罪和最轻的犯罪辩护。“他的理由就是我借了钱,只是没有还,不属于民事犯罪,因为都有借款的合同。此外,在澳大利亚,关于中国刑法的英文翻译并不到位,其中关于贪污的单词,就模棱两可,所以他们一直在咬字眼,说欺诈才构成挪用。”但中方代表坚持认为,李继祥动用的资金属于住房基金,在法律解释上,必须要以中国的法律原文为主。
“在国际合作上,讲究的双重犯罪原则,就是说,如果你在国外犯了罪,这种行为在本国也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行。”上述代表表示。
庭审时,已被广东警方控制的李运南,也通过两次的视频会议,向澳大利亚警方作证,加之在8年期间,澳大利亚警方先后两次进入中国调查李继祥涉嫌洗钱的直接证据,因此这一案件最终以胜诉告终。
2011年9月14日,李继祥因洗钱罪在澳大利亚被判入狱,被其侵吞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广东省检察院表示,剩余款项将通过李继祥等人在澳大利亚的资产拍卖等方式进行归还。
2012年2月21日,林丽冰如约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没有夹道的欢迎,与她2003年前移居加拿大相比,衣锦还乡的梦想破灭,等待她的将是广州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的一系列调查。
在她身后,李运南和李继祥已经双双收监,十几年前,他们同是南海市房屋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其中,林丽冰是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现南海区人民政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科长,李运南是该公司副经理,李继祥则是原国有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在那个政企不分的年代里,他们共同管理着南海市的房地产开发。
据检察机关侦查,三人在共事期间,共涉嫌挪用上亿资产用于投资和移民。
事发后三人逃亡海外。2011年9月14日,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其侵吞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而林丽冰亦成为继李继祥之后的又一归案者。
“裸官”变“逃官”
和往年不同,广州今年的春天格外寒冷,虽然阴雨连绵,但一反潮湿的常态,空气变得干燥起来。
和无法预料天气变化一样,林丽冰也没想到,此次回国,到场“接待”的竟然是广州南海市检查院的办案人员。
1997年,林丽冰担任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科科长,这一年7月,她协助该公司经理李运南挪用住房资金3000万元,以“雅迪装饰”“格林装饰”等公司的名义,申请认购新股“中国泛旅”。
四天之后,挪用的款项归还,他们获利63万元,林丽冰得到10万元的“好处”。
从此,她的人生发生了改变。
从2000年5月开始的一年时间里,李运南又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违规将单位资金1710万借给相熟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每笔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装饰公司约定分期支付“分红”,到期偿还本金。
在这以前,原国有南海市职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已经在1997年4月注册成立了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事实上,李运南和李继祥成立上述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二人的非法所得进行洗钱与资产转移。
广东省检察机关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在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李运南与林丽冰等人,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李继祥则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共籽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根据检察机关调查,案发前,三人都各自备好了“后路”。早在1999年,李继祥悄悄申请了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李运南也成功将妻儿移民至澳大利亚,并非法转移资产数千万,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林丽冰也于2003年移居加拿大。
事实上,三人选择澳大利亚与加拿大两国作为外逃地并非偶然。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目前,与中国政府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共有33个,而上述的澳大利亚与加拿大两国均未与中国政府签订引渡条约。对于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中国政府往往通过已缔结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要求引渡犯罪嫌疑人,但这种做法仍有许多障碍,许多国家对公约引渡条款申明保留,明确表示不作为国际合作的依据。
看上去,只要李继祥等人已经出逃,回国的可能性将变得极低。
只是林丽冰,她的母亲仍居住在南海老家,年近八十,视力严重下降,买菜、做饭等日常活都要靠手来摸。接触过这位老人的干警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老人始终觉得女儿无论如何都不会犯大错误,想让女儿回来把问题交代清楚。
海外“隐”居
在澳大利亚警方介入李继祥案以前,作为裸官的他在澳大利亚的生活无人知晓。
随着当地警方的调查,李继祥、黄月真(音,李继样前妻)和李运南在昆士兰的三栋别墅,让参与侦破的澳大利亚警方也颇为吃惊。一位参与调查的警察说:“这是我们做梦都想住的房子,但是实在太贵了。”
李继祥的豪宅位于温哥华地区的一个富人区,这里依山傍海,一望无际的海天之色可尽收窗底,天晴时还可看到温哥华岛。
除了这优美的环境,让众多中国富人集中在这里居住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温的人文教育资源,这里临近加拿大著名的UBC大学,还有数十家一流的公私立中小学。一位在加拿大居住多年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中国官员重视子女教育,学校成为他们选择居所的首要条件。在温哥华西区,有两个地区房价最高,经常有超过千万加元的房子放出。一是桑那士,另一个就是大学区。”
上述知情者透露,尽管国内都盛传“官二代”在海外的生活高调不羁,实际上这一群体通常生活很隐蔽,其生活细节甚至鲜为人知。“加拿大地广人稀,僻静的豪宅更给他们形成了天然的避世空间。”
一位多年生活在温哥华的华裔移民说,通常大贪官都比较低调,房子够用就行了,很多人并不住在豪宅林立的山上,而是选择普通城市居住。这种普通的城市住宅貌不惊人,一般是两层,楼下是客厅加厨房。“如果只有太太和子女留在加拿大,已经够用了。反而是一些小贪才显摆自己。”
除了生活习惯、文化差异和饮食结构不一样,“这些人很多都有作风问题。”广东省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言。
言下之意是部分裸官将妻儿老小都送出国外,其本人在国内更容易与其他年轻女子产生感情纠葛。
据上述检察官透露,在2009年前,李继祥已经与妻子黄月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2009年,李继祥决定除了澳大利亚役收的财产外,剩余的都交给黄月真。
这并不完全是李继祥出于对黄月真的保护,检察官表示,李继祥实际上已经有了情妇,“在后来被调查的人中,就有他的情妇”。
上述检查官说,“因为澳大利亚的反洗钱法比较有效,需要被告人自己举证其资金来源合理。”因此李继祥最终放弃了自我辩护。
很快,主要涉案人的亲属:黄月真、李远南妻儿和岳父,主动归还了382万美元给南海相关单位。八年追逃
“对李继祥等人的追捕隐密而紧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处副处长黄淑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她负责与境外警方共同为李继祥立案。2003年9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进行立案侦查。这此后的第三天,李继祥闻得风声,经香港出境,潜逃至澳大利亚。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2004年4月,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时,作为同案的李继祥早已远在澳大利亚。
广东省检察院试图对李继祥案进行侦破。由于没有引渡条例,而省级单位又没有对外直接联络的权限,广东省检察院只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授权。
“澳美属于英美法系,检察官不具备调查职务犯罪的权限,这种案件是由警察负责,检察官只负责监控。”黄淑菲说。
最终,黄淑菲联系到驻北京的澳大利亚警务联络官。并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
另一个阻力是李继祥的“永久居留权”,由于李继祥已拥有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因此中方立案、澳大利亚警方配合的话,程序会比较复杂,“所以决定由澳方立案,我们给予配合。”
此后,李继祥向澳大利亚警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洗钱犯罪的证据材料;澳警方同时也表示,将依照《澳大利亚犯罪所得追缴法》有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将依法追缴的赃款赃物全部返还中国。
然而,在澳大利亚的司法程序中,要求所有被告人亲口演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最终陪审团决定案情轻重。“所以我们需要收集大量证据,来反驳李继祥的称述。”黄处长说。
一位在此案中担任过证人的中方代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李继祥的律师试图为其做无罪和最轻的犯罪辩护。“他的理由就是我借了钱,只是没有还,不属于民事犯罪,因为都有借款的合同。此外,在澳大利亚,关于中国刑法的英文翻译并不到位,其中关于贪污的单词,就模棱两可,所以他们一直在咬字眼,说欺诈才构成挪用。”但中方代表坚持认为,李继祥动用的资金属于住房基金,在法律解释上,必须要以中国的法律原文为主。
“在国际合作上,讲究的双重犯罪原则,就是说,如果你在国外犯了罪,这种行为在本国也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行。”上述代表表示。
庭审时,已被广东警方控制的李运南,也通过两次的视频会议,向澳大利亚警方作证,加之在8年期间,澳大利亚警方先后两次进入中国调查李继祥涉嫌洗钱的直接证据,因此这一案件最终以胜诉告终。
2011年9月14日,李继祥因洗钱罪在澳大利亚被判入狱,被其侵吞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广东省检察院表示,剩余款项将通过李继祥等人在澳大利亚的资产拍卖等方式进行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