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网络舆情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势力已日渐影响着中国社情民意走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然也面临着中国网民的关注,由于一些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事件屡屡发生,涉检网络舆情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严重的影响,制约着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队伍的建设。
关键词: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反思;重构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和谐的网络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1]目前, 涉检网络舆情主要通过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和影响日益强大的博客网站三种途径共同反映形成,其具有以下自身特点:
1、对象的特定性。是指涉检网络舆情指向的只能是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人或事。[2]
2、舆情的难控性。 由于网络独具“隐蔽、多元、自由、广泛”的特性,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和职业界限,赋予了每个人可以随时随地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一旦出现非理性的涉检网络舆情,要想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是不太现实的。
3、传播内容的失实性。是指任何一个涉及检察工作的细小案件或事件,一旦通过网络曝光,通过网络的传播后,就有可能被炒作、被延伸、被发酵、被放大,其传播的结果均可能与业已存在的事实有较大的出入。
4、事件评价的负面性。由于网络传播所具备的交互功能,使网民可以自由地在BBS论坛、博客等虚拟空间里交流对一个案件的看法。一些偏激者一旦发现涉检的负面网络舆情,就会产生从众效应,跟着往一边倒,如此循环往复加上与传统媒体交互炒作,会对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办案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5、身份的隐蔽性。由于网络虚拟、隐蔽的特点,即使一些网民在网络上意见偏激,发表非理性言辞,恶意谩骂和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办案公正性,发泄对检察机关的不满,检察机关也难以查到他们的真实身份。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
一般来讲,形成涉检网络舆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网民对权力缺乏信任感以及网络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是涉检网络舆情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民众对公权力缺乏信任。网民群体利用网络传播公权力瑕疵,制造舆论,发泄不满,进而形成网络事件。
二是公权力监督的缺位。在我国,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方式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但必须承认,有些监督对于防止权力越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网民无意识的放任。“无意识”往往表现为冲动、易受暗示、轻信、缺乏理性思考等。它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一旦有合适的土壤就会出来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3]
(二)我国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
一是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未能及时妥善解决。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只片面追求实体上“精益求精”,而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又未能及时或公正处理,被个别人乘虚而入,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批评和过激言论大量产生,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有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的公正性表示质疑。所以,当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由于监督的缺位,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排除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
三是对网络舆情的影响认识不足。从“石首群体性事件”、“成都唐福珍自焚阻拆事件”、“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于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对舆情的认识不足,不愿把握,心态不正,不能正确看待网络信息,不愿被监督。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后,仍摆出一副“官”架势,不肯放下高姿态,甚至做出不尊重事实,不诚恳面对网民的事情,最终导致问题不断升级。
四是不重视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导向。从众多网络舆情危机发展的过程来看,许多恶性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都经历着由小变大的过程,并伴随着反复性地激励探讨。然而事实上检察机关往往对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认识不足,在事件发生的开始阶段,不重视舆情的发展过程,不趁早表态,不重视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致使涉检网络舆情屡屡发生并一度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五是对网络舆情处理往往是孤军奋战未形成合力。网络作为民众争取私权利、监督公权力的无声战场,其形成的巨大监督网是对检察机关的一种激励和挑战。而目前检察机关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检察机关不能只关注自身的法律监督工作,而懒于争取、配合新闻媒体,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要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六是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造成危机事件处置的被动。一些检察院对网络舆情重要性的认识只是嘴上喊“口号”,实际不关注,当然更不会建立健全舆情危机处理机制,没有建立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监督领导、监测引导、应急预警、负面应对机制,导致网络舆情处理工作滞后,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三、网络舆情应对及引导的策略与建议
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方式,涉检网络舆情同其它网络舆论一样,同样存在法律缺失、预警处置机制真空、正面引导不力、信息失控失真、预防和应对无措等问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严重的影响。
(一)打造“阳光检务” ,着力涉检网络舆情源头引导
一是实行院务、业务“双公开”。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院务情况,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到院视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中“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二是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三是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件办理情况,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4]
(二)创新检察宣传载体,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紧抓热点焦点,紧扣宣传亮点。二是强化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拓展宣传平台。三是健全舆情预警机制,动态处置舆情。
(三) 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提升满意度。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做好群众来访来询接待、举报申诉分流、信访调处反馈。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开通12309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
(四)以新的视角认识网络舆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互联网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其中不少观点和意见迅速聚集、发酵并形成网上舆论。在新形势下,我们需要以新的视角看待网络舆论,不仅将其看成是广大网民向检察机关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而且将其看成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准确把握网络舆论发展趋势,及时掌握网络舆论动态。
以新的观念引导网络舆论。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宜“争”不宜“弃”,牢牢掌握网络舆论阵地。二是宜“疏”不宜“堵”,直面矛盾和问题。三是宜“快”不宜“拖”,第一时间抢到话语权。四是宜“活”不宜“死”,靠创新增强引导效果。
(五)构建舆情负面应对系统。一是加大网络宣传的策划力度,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工作亮点,努力形成正面宣传的舆论强势。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和技术在网络舆情引导控制中的作用。三是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论。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快速、准确、透明的发布相关信息,占领网络舆论高地。四是强化队伍培训。通过业务和网络技能的专业培训,使网上舆情引导队伍更加知识化、专业化,成为检察机关驾驭互联网的综合性“通才”。[5]
(六)培养高素质的检察网络宣传队伍和网评员队伍。检察宣传不是检察工作的附庸品,而是检察工作的思想阵地。没有一支强悍、精炼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检察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因此,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检察网络宣传队伍和网评员队伍,迫在眉捷。一要培养通讯员队伍。二要培养网评员队伍。
参考文献:
[1]2010年1月27日《检察日报》第八版法治调查“八成舆情关涉政法,排行榜上观察应对”。
[2]王刚、孙晓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载《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10年第六期上。
[3]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社会蓝皮书: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4]吴峰,《论突发公共事件与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载于《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第2期。
[5]高斌、周泽春、张浩,《棋先一着,打好主动仗——网络时代公权力如何应对舆情热点》,《检察日报》2009年6月30日。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关键词: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反思;重构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和谐的网络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1]目前, 涉检网络舆情主要通过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和影响日益强大的博客网站三种途径共同反映形成,其具有以下自身特点:
1、对象的特定性。是指涉检网络舆情指向的只能是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人或事。[2]
2、舆情的难控性。 由于网络独具“隐蔽、多元、自由、广泛”的特性,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和职业界限,赋予了每个人可以随时随地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一旦出现非理性的涉检网络舆情,要想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是不太现实的。
3、传播内容的失实性。是指任何一个涉及检察工作的细小案件或事件,一旦通过网络曝光,通过网络的传播后,就有可能被炒作、被延伸、被发酵、被放大,其传播的结果均可能与业已存在的事实有较大的出入。
4、事件评价的负面性。由于网络传播所具备的交互功能,使网民可以自由地在BBS论坛、博客等虚拟空间里交流对一个案件的看法。一些偏激者一旦发现涉检的负面网络舆情,就会产生从众效应,跟着往一边倒,如此循环往复加上与传统媒体交互炒作,会对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办案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5、身份的隐蔽性。由于网络虚拟、隐蔽的特点,即使一些网民在网络上意见偏激,发表非理性言辞,恶意谩骂和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办案公正性,发泄对检察机关的不满,检察机关也难以查到他们的真实身份。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
一般来讲,形成涉检网络舆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网民对权力缺乏信任感以及网络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是涉检网络舆情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民众对公权力缺乏信任。网民群体利用网络传播公权力瑕疵,制造舆论,发泄不满,进而形成网络事件。
二是公权力监督的缺位。在我国,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方式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但必须承认,有些监督对于防止权力越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网民无意识的放任。“无意识”往往表现为冲动、易受暗示、轻信、缺乏理性思考等。它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一旦有合适的土壤就会出来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3]
(二)我国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能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
一是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未能及时妥善解决。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只片面追求实体上“精益求精”,而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又未能及时或公正处理,被个别人乘虚而入,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批评和过激言论大量产生,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有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的公正性表示质疑。所以,当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由于监督的缺位,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排除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
三是对网络舆情的影响认识不足。从“石首群体性事件”、“成都唐福珍自焚阻拆事件”、“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于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对舆情的认识不足,不愿把握,心态不正,不能正确看待网络信息,不愿被监督。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后,仍摆出一副“官”架势,不肯放下高姿态,甚至做出不尊重事实,不诚恳面对网民的事情,最终导致问题不断升级。
四是不重视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导向。从众多网络舆情危机发展的过程来看,许多恶性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都经历着由小变大的过程,并伴随着反复性地激励探讨。然而事实上检察机关往往对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认识不足,在事件发生的开始阶段,不重视舆情的发展过程,不趁早表态,不重视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致使涉检网络舆情屡屡发生并一度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五是对网络舆情处理往往是孤军奋战未形成合力。网络作为民众争取私权利、监督公权力的无声战场,其形成的巨大监督网是对检察机关的一种激励和挑战。而目前检察机关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检察机关不能只关注自身的法律监督工作,而懒于争取、配合新闻媒体,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要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六是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造成危机事件处置的被动。一些检察院对网络舆情重要性的认识只是嘴上喊“口号”,实际不关注,当然更不会建立健全舆情危机处理机制,没有建立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监督领导、监测引导、应急预警、负面应对机制,导致网络舆情处理工作滞后,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三、网络舆情应对及引导的策略与建议
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方式,涉检网络舆情同其它网络舆论一样,同样存在法律缺失、预警处置机制真空、正面引导不力、信息失控失真、预防和应对无措等问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严重的影响。
(一)打造“阳光检务” ,着力涉检网络舆情源头引导
一是实行院务、业务“双公开”。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院务情况,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到院视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中“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二是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三是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件办理情况,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4]
(二)创新检察宣传载体,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紧抓热点焦点,紧扣宣传亮点。二是强化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拓展宣传平台。三是健全舆情预警机制,动态处置舆情。
(三) 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提升满意度。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做好群众来访来询接待、举报申诉分流、信访调处反馈。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开通12309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
(四)以新的视角认识网络舆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互联网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其中不少观点和意见迅速聚集、发酵并形成网上舆论。在新形势下,我们需要以新的视角看待网络舆论,不仅将其看成是广大网民向检察机关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而且将其看成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准确把握网络舆论发展趋势,及时掌握网络舆论动态。
以新的观念引导网络舆论。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宜“争”不宜“弃”,牢牢掌握网络舆论阵地。二是宜“疏”不宜“堵”,直面矛盾和问题。三是宜“快”不宜“拖”,第一时间抢到话语权。四是宜“活”不宜“死”,靠创新增强引导效果。
(五)构建舆情负面应对系统。一是加大网络宣传的策划力度,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工作亮点,努力形成正面宣传的舆论强势。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和技术在网络舆情引导控制中的作用。三是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论。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快速、准确、透明的发布相关信息,占领网络舆论高地。四是强化队伍培训。通过业务和网络技能的专业培训,使网上舆情引导队伍更加知识化、专业化,成为检察机关驾驭互联网的综合性“通才”。[5]
(六)培养高素质的检察网络宣传队伍和网评员队伍。检察宣传不是检察工作的附庸品,而是检察工作的思想阵地。没有一支强悍、精炼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检察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因此,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检察网络宣传队伍和网评员队伍,迫在眉捷。一要培养通讯员队伍。二要培养网评员队伍。
参考文献:
[1]2010年1月27日《检察日报》第八版法治调查“八成舆情关涉政法,排行榜上观察应对”。
[2]王刚、孙晓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载《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10年第六期上。
[3]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社会蓝皮书: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4]吴峰,《论突发公共事件与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载于《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第2期。
[5]高斌、周泽春、张浩,《棋先一着,打好主动仗——网络时代公权力如何应对舆情热点》,《检察日报》2009年6月30日。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