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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交货性质有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之分,合同的性质应由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决定,按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指定目的地交货"或"卸货数量"等条款是否改变了合同性质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和风险承担,合同当事人必须正确认识这类容易误解合同交货性质的条款,明确交易双方的义务,避免承担额外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