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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是纪念性刻石,写碑要用正体,为了排列整齐,工匠划有界格。
汉人写碑用隶书,横平竖直,结构平正,易于整齐。但隶书有波挑,“石”字撇笔左挑,“人”字捺笔向右伸展,并不对称。而且,“而”“亡”“以”等字宜横扁,“事”“章”之类的字宜纵长,如果只是把字写在界格中央,横列的字则高低不齐。因此,汉人写碑,虽有界格,另有整齐之法。
一是每个字写得大小相当。这种方整化的手法,以蔡邕书丹的《熹平石经》为典型,不仅字形大小一伦,且笔画方厚,结构饱满。纵横虽整齐,字形却方板,结字少姿态。
一是兼顾结字姿态的整齐之法。如流丽多姿的《曹全碑》,字形有扁有方有长,书写者为了行、列整齐,分而治之—
纵行整齐法:利用长横以及左右伸展的撇、捺,让每个字的宽度大体相当,使纵行整齐。
横列整齐法:界格内,每个字的位置偏上,每个字的上端平齐,形成整齐的横列。之所以采用这种“上齐下不齐”的方法整齐横列,是因为汉字起笔在上方,字的上端容易对齐。
一、政治人韦伯
马克斯·韦伯主张学术与政治分离,认为学术无法为实践层面的问题提供客观的答案;他也厌恶学者凭借知识权威指点他人如何抉择价值立场。但是我们不可因此就低估了现实关怀在他的生命中的庞大能量。他的现实关怀,既构成了他的学术思想背后的动力,指引着他学术工作的独特走向,也驱使他去正视政治的魔性支配力量,寄望在政治的考验中提炼出人性的英雄质量。身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韦伯介入现实斗争的程度并不逊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前辈。
韦伯本人的主要政治评论作品,早在二○○九年即以《韦伯政治著作选》为书名出过中译选本。该书挑选了韦伯最重要的八篇政论文章,由阎克文先生译成中文,让中文读者可以亲炙韦伯时而激昂时而冷峻、时而刻薄时而悲愤的政治论辩风格。如今,阎克文先生又将沃尔夫冈·蒙森之《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翻译成中文,为读者提供了一册全盘认识韦伯政治思考的权威著作。在浩瀚的韦伯二手文献中,认真研究“政治人”韦伯因而具有里程碑意义者,首推蒙森这本经典。如作者所言,以往的类似研究多是参照韦伯的理论著作去解读韦伯的政治思想,本书则反其道而行,沿着韦伯对于现实日常政治问题的立场,去追踪他作为政治人的发展轨迹,分析各阶段具有核心意义的政治主张与政治活动。换言之,这本书把韦伯当成一个政治介入者来看,阐释他的政治思想,而不是从他的理论去解释他的政治观点。
在本书中,蒙森巨细靡遗地大量引述、分析韦伯公开发表的著作,以及无数散布在档案中的草稿、书信、演讲、会议发言、报纸报道等等,描绘出了韦伯从青年时代开始近三十年的政治思考轨迹。仅就引述材料的丰富而言,本书已经难有伦比。但全书在整理与陈述韦伯的观点之余自有一条追问的主轴,那就是系统地说明韦伯为什么持有他那些特定的观点。本书提醒我们,韦伯的观点预设了一套关于“普遍历史”─也就是人类历史出于偶然却非人力所能左右的走向─的假定,聚焦于自由主义在晚期资本主义时代的困境。韦伯认识到,随着理性化、官僚化的历史趋势,随着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以及在国际上造成的经济竞争与实力对抗,欧洲自由主义传统所信奉的基本价值─自然法传统所预设的独立、自主的个人与自由的市场─已经陷入危机。他的政治思考用心所在,即是为个人的基本价值寻找新的精神资源,也寻找制度上的存身机会。也正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环境发生了大转移,他所提出来的因应之道,往往与传统自由主义大相径庭。蒙森这本书,系统而全面地呈现了韦伯政治思想的这个核心议题。从这个议题出发,韦伯政治思想的整体面貌会变得更清晰、完整。
二、韦伯政治思想的德国脉络
政治思想必定呼应着现实政治的困局。韦伯的“普遍历史”观点迫使他放弃了早期自由主义的自然法形上基础,但他身处的特定历史情境—后进德国在帝国主义时代的崛起—则对他的自由主义信念构成了新的挑战。身在德国自由主义传统中,如何回应德国的崛起大势?德国的崛起有没有可能与自由主义的价值并存?这个现实的课题,对韦伯的政治立场造成了决定性的影响。
韦伯的政治观点纠结繁杂,从成年到去世的三十年间也有变化发展,但从蒙森的叙述中可以见到,他在两个关键议题上的立场相当一贯,在今天也特别令人不安。一方面,韦伯自许为自由主义者,但他同时也是激进的德国民族主义者,坚定支持德国的强权政策与帝国主义扩张。另一方面,韦伯虽然支持议会民主体制,但他并不相信人民当家做主的可能,也不认为议会本身具有主动、正面的政治功能;相反,对他而言民主制度是一种工具:民主有利于发展民族国家的实力与声望,更能够培养卡里斯玛型的领袖,让他们利用民主过程取得民意支持,实现“民意认可的领袖民主制”。前一个主张,似乎与德国在先后两次大战中的行径若合符节,验证了世人关于德国军国主义、扩张主义的印象;后一个主张则将民主制度工具化、民粹化,“人民认可的领袖民主”一词更让人联想到纳粹的“领袖原则”。自由主义者韦伯为什么会发展出如此非自由主义的政治观点?难道韦伯竟然是帝国主义的辩护者兼纳粹独裁者的理论先驱?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类政治价值之间的紧张,以及求取调和的必要,本来即是十分棘手的议题,到今天依然如此。纳粹之后几个世代的德国人如哈贝马斯、缪勒等人发展“宪政爱国主义”,仍在试图回应这个问题,即可知问题并未消失。在这方面,由于韦伯认为国族的发达与个人的自由这两项价值不可偏废,他在两者之间追求整合的努力也就特别具有启发性,促使读者深思。蒙森批评韦伯终究没有维系住自由主义价值的独立与优先,偏向了民族主义,称他为“灰心的自由主义者”,固然是爱深责切;但近年的诠释者如毕岑(David Beetham)与贝拉米(Richard Bellamy)则认为自由主义仍然是韦伯思想的核心价值,只是由于他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悲观论断切断了退路,迫使他必须从强权国家与精英主义的“现实”角度思考个人与制度的自由可能,笔者相信应是比较持平也比较积极的诠释。 在今天,韦伯这套说法不再有说服力。蒙森在书中数次严词批评韦伯。不过在笔者看来,韦伯所提的问题——大国的崛起在武力之外、在富与强之外,尚需要反思价值与规范的问题,需要交代自身对于世界秩序、对于其他国家的责任,需要思考这个大国对于人类文明将带来什么积极、进步的理想——都是非常真实而且迫切的问题。韦伯所提供的答案不足,不过他所提出的问题却不可轻忽,在今天尤其如此。关键所在是,韦伯能赋予他的文化理想什么内容,足以驯服、转化以国家富强为尚的民族主义“权力国家”?
四、韦伯的人格理想
韦伯究竟希望文明与人性有什么样的面貌?概而言之,他所推崇的人格类型,具有独立自主的个性,强烈的价值信念,勇于追求理想,又能积极承担后果与责任。韦伯的自由主义信念的价值核心,正是这样一种个人主义。
这种个人观的独特意义,需要审慎地面对。大家常说自由主义的终极理想是个人:尊重个人的尽性发展与自我实现,以便活出“人”的最高境界;而自由制度的价值,正在于自由乃是达成这个终极目标的必要条件。这两点,是整个自由主义传统的共识。不过这里需要做一点分辨。尊重个人,一个意思是说尊重个人人格,把每个人看作具有同等分量的道德单位;至于个别个人的生命取得什么成就或做出什么贡献,并不影响到人格的尊严与不可侵犯。这种个人观,所追求的是个人从各种身份、角色,以及社会制约的解放。另一个意思则是把个人设想为以成长、追求为关键特色的物种,是故生命的意义在于达成某种目标或者表现某种价值,这中间所需要的各项能力、德性乃至于追求的毅力、决心,便构成了个人的价值所在。这种个人观,所追求的是个人尽其“性”的发展。这两种想象个人价值的方式,会得出两种在制度上如何尊重个人的思路。从抽象的个人着眼,所构想的制度会“价值中立”,强调普遍适用,有意识地摆脱特定文化或者价值观的牵制。从实现某种特定价值的奋斗、追求角度着眼,所构想的制度则会与特定的价值观、特定的文化传统结合,表现为具有特定评价涵蕴的特殊主义以及精英主义,同时也容易将个人价值与其他的价值理想混同、结合。用这两种对于个人价值的理解方式之间的差异来对比,我们就知道,韦伯的个人理想与文化关怀所采取的是第二种思路。他会采取这条思路,背后是不是有着更深一层的价值倾向呢?
五、韦伯的根本局限
美国学者史华慈在《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一书中曾指出,严复所接触到的西方文明包含着“浮士德─普罗米修斯精神”与“社会─政治理想主义”两个面向,前者鼓舞个人与社会尽量发展自身的能量,达成韦伯意义下的社会─经济的“理性化”,后者则追求自由、平等等涉及人际关系的道德理想。前者促成了严复的富强观念,后者则构成了严复的自由主义。接着史华慈提出一个深刻的问题:追求富强与追求道德意义上的理想社会,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严复受到斯宾塞的影响,把自由主义视作追求富强的手段,史华慈认为正好忽视了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个人自身即是目的。这种用浮士德精神涵盖“社会─政治理想主义”的思路,对之后的中国知识分子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不过史华慈相信,“富强”与理想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对中国知识分子、对今天的西方,乃至于一般而言对各种思潮,都是仍然没有解决的难题。
在韦伯政治思想的脉络里重提史华慈的严复研究,并不是想在严复与韦伯之间擅做比附,而是想要借史华慈的“普罗米修斯─浮士德精神”观念,凸显韦伯的深层价值取向。对正在阅读韦伯的读者来说,史华慈笔下的严复,包括严复将自由主义从属于富强目标,是不是似曾相识呢?普罗米修斯象征以人为名义向神挑战的人文精神;“浮士德精神”一词来自斯宾格勒,原意即指一种不惜一切(包括与魔鬼交易)追求力量的精神;两者泛指西方近代文明的代表性格。细读之下,史华慈笔下形容浮士德精神的关键价值字眼—“活泼,积极追求目标,能量,自信,以及实现一切潜能”—不正是韦伯寄望于个人乃至于民族文化所能够达成的最高特质吗?换言之,韦伯的深层价值观,并非局限在韦伯本人或者德国一国的思想传统,而是当时(韦伯与严复恰好是同一个时代的人)弥漫广远的一种思路。史华慈所谓的“普罗米修斯─浮士德精神”,大体上对韦伯也适用:他的民族主义、帝国主义,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对于现代国家富强机制—官僚、制度、武力,以及经济与产业各方面的“理性化”—的肯定固然如此,但他所向往的高贵个人,也十分接近浮士德精神的基本特色。在这种精神取向的引导之下,韦伯会致力于追求强国伦理与个人层面上的强者伦理,似乎并不意外。这两种伦理在价值观上的亲近甚至于同源,不仅注定了韦伯的自由主义在面对德国民族主义的富强诉求时,无法构成有意义的对抗,反而让他相信德国的富强与扩张,有利于德国资产阶级发展自由主义所向往的人格。韦伯(以及严复)对于个人的自主价值有着深刻的信念;但是韦伯对个人价值施加精英主义的解读,结果他始终无法信任稳定的社会与政治制度,以便在民族的富强要求与个人作为一种独立、内在的价值之间,维持稳定平衡的关系。我们在理解韦伯政治思想的时候,必须要掌握他的这个根本局限。
不过韦伯的政治思考仍然包含着深刻的反思,例如他认为“权力”虽然在道德上中立,但是“使用权力”却必须受到道德的制约;例如他懔于权力的伦理暧昧性,所以强调强权国家的领导人格外需要现实感以及踏实的责任意识,强国国民也特别需要“政治成熟”,能够判断自己国家的真正利益何在。提出这些问题,说明他并不是狂热短视的国家主义者、帝国主义者,而是能够用踏实、理性的态度去分析国家所面临的利与害。不幸的是,德国从俾斯麦时代开始的崛起,最后竟然终结于一场人类浩劫。没有人能说韦伯需要为身后德国的历史惨剧负直接的因果责任,不过他受制于自己对普世性的理性文明的悲观,以及相应的英雄崇拜,没有积极召唤德国国民身为一个大国主人的责任感,更没有培养他们掌握国家命运的信心与能力,也就是不曾在国民身上结合国家主人应有的责任伦理与爱国情操。结果一旦具有魔性力量的民粹领袖出现,人民激情跟从,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双双变成集体痴狂的祭品,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也双双付诸一炬。我们重温韦伯的政治思想,不能不引这个结局为戒。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沃尔夫冈·蒙森著,阎克文译,商务印书馆二○一六年即出)
汉人写碑用隶书,横平竖直,结构平正,易于整齐。但隶书有波挑,“石”字撇笔左挑,“人”字捺笔向右伸展,并不对称。而且,“而”“亡”“以”等字宜横扁,“事”“章”之类的字宜纵长,如果只是把字写在界格中央,横列的字则高低不齐。因此,汉人写碑,虽有界格,另有整齐之法。
一是每个字写得大小相当。这种方整化的手法,以蔡邕书丹的《熹平石经》为典型,不仅字形大小一伦,且笔画方厚,结构饱满。纵横虽整齐,字形却方板,结字少姿态。
一是兼顾结字姿态的整齐之法。如流丽多姿的《曹全碑》,字形有扁有方有长,书写者为了行、列整齐,分而治之—
纵行整齐法:利用长横以及左右伸展的撇、捺,让每个字的宽度大体相当,使纵行整齐。
横列整齐法:界格内,每个字的位置偏上,每个字的上端平齐,形成整齐的横列。之所以采用这种“上齐下不齐”的方法整齐横列,是因为汉字起笔在上方,字的上端容易对齐。
一、政治人韦伯
马克斯·韦伯主张学术与政治分离,认为学术无法为实践层面的问题提供客观的答案;他也厌恶学者凭借知识权威指点他人如何抉择价值立场。但是我们不可因此就低估了现实关怀在他的生命中的庞大能量。他的现实关怀,既构成了他的学术思想背后的动力,指引着他学术工作的独特走向,也驱使他去正视政治的魔性支配力量,寄望在政治的考验中提炼出人性的英雄质量。身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韦伯介入现实斗争的程度并不逊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前辈。
韦伯本人的主要政治评论作品,早在二○○九年即以《韦伯政治著作选》为书名出过中译选本。该书挑选了韦伯最重要的八篇政论文章,由阎克文先生译成中文,让中文读者可以亲炙韦伯时而激昂时而冷峻、时而刻薄时而悲愤的政治论辩风格。如今,阎克文先生又将沃尔夫冈·蒙森之《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翻译成中文,为读者提供了一册全盘认识韦伯政治思考的权威著作。在浩瀚的韦伯二手文献中,认真研究“政治人”韦伯因而具有里程碑意义者,首推蒙森这本经典。如作者所言,以往的类似研究多是参照韦伯的理论著作去解读韦伯的政治思想,本书则反其道而行,沿着韦伯对于现实日常政治问题的立场,去追踪他作为政治人的发展轨迹,分析各阶段具有核心意义的政治主张与政治活动。换言之,这本书把韦伯当成一个政治介入者来看,阐释他的政治思想,而不是从他的理论去解释他的政治观点。
在本书中,蒙森巨细靡遗地大量引述、分析韦伯公开发表的著作,以及无数散布在档案中的草稿、书信、演讲、会议发言、报纸报道等等,描绘出了韦伯从青年时代开始近三十年的政治思考轨迹。仅就引述材料的丰富而言,本书已经难有伦比。但全书在整理与陈述韦伯的观点之余自有一条追问的主轴,那就是系统地说明韦伯为什么持有他那些特定的观点。本书提醒我们,韦伯的观点预设了一套关于“普遍历史”─也就是人类历史出于偶然却非人力所能左右的走向─的假定,聚焦于自由主义在晚期资本主义时代的困境。韦伯认识到,随着理性化、官僚化的历史趋势,随着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以及在国际上造成的经济竞争与实力对抗,欧洲自由主义传统所信奉的基本价值─自然法传统所预设的独立、自主的个人与自由的市场─已经陷入危机。他的政治思考用心所在,即是为个人的基本价值寻找新的精神资源,也寻找制度上的存身机会。也正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环境发生了大转移,他所提出来的因应之道,往往与传统自由主义大相径庭。蒙森这本书,系统而全面地呈现了韦伯政治思想的这个核心议题。从这个议题出发,韦伯政治思想的整体面貌会变得更清晰、完整。
二、韦伯政治思想的德国脉络
政治思想必定呼应着现实政治的困局。韦伯的“普遍历史”观点迫使他放弃了早期自由主义的自然法形上基础,但他身处的特定历史情境—后进德国在帝国主义时代的崛起—则对他的自由主义信念构成了新的挑战。身在德国自由主义传统中,如何回应德国的崛起大势?德国的崛起有没有可能与自由主义的价值并存?这个现实的课题,对韦伯的政治立场造成了决定性的影响。
韦伯的政治观点纠结繁杂,从成年到去世的三十年间也有变化发展,但从蒙森的叙述中可以见到,他在两个关键议题上的立场相当一贯,在今天也特别令人不安。一方面,韦伯自许为自由主义者,但他同时也是激进的德国民族主义者,坚定支持德国的强权政策与帝国主义扩张。另一方面,韦伯虽然支持议会民主体制,但他并不相信人民当家做主的可能,也不认为议会本身具有主动、正面的政治功能;相反,对他而言民主制度是一种工具:民主有利于发展民族国家的实力与声望,更能够培养卡里斯玛型的领袖,让他们利用民主过程取得民意支持,实现“民意认可的领袖民主制”。前一个主张,似乎与德国在先后两次大战中的行径若合符节,验证了世人关于德国军国主义、扩张主义的印象;后一个主张则将民主制度工具化、民粹化,“人民认可的领袖民主”一词更让人联想到纳粹的“领袖原则”。自由主义者韦伯为什么会发展出如此非自由主义的政治观点?难道韦伯竟然是帝国主义的辩护者兼纳粹独裁者的理论先驱?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类政治价值之间的紧张,以及求取调和的必要,本来即是十分棘手的议题,到今天依然如此。纳粹之后几个世代的德国人如哈贝马斯、缪勒等人发展“宪政爱国主义”,仍在试图回应这个问题,即可知问题并未消失。在这方面,由于韦伯认为国族的发达与个人的自由这两项价值不可偏废,他在两者之间追求整合的努力也就特别具有启发性,促使读者深思。蒙森批评韦伯终究没有维系住自由主义价值的独立与优先,偏向了民族主义,称他为“灰心的自由主义者”,固然是爱深责切;但近年的诠释者如毕岑(David Beetham)与贝拉米(Richard Bellamy)则认为自由主义仍然是韦伯思想的核心价值,只是由于他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悲观论断切断了退路,迫使他必须从强权国家与精英主义的“现实”角度思考个人与制度的自由可能,笔者相信应是比较持平也比较积极的诠释。 在今天,韦伯这套说法不再有说服力。蒙森在书中数次严词批评韦伯。不过在笔者看来,韦伯所提的问题——大国的崛起在武力之外、在富与强之外,尚需要反思价值与规范的问题,需要交代自身对于世界秩序、对于其他国家的责任,需要思考这个大国对于人类文明将带来什么积极、进步的理想——都是非常真实而且迫切的问题。韦伯所提供的答案不足,不过他所提出的问题却不可轻忽,在今天尤其如此。关键所在是,韦伯能赋予他的文化理想什么内容,足以驯服、转化以国家富强为尚的民族主义“权力国家”?
四、韦伯的人格理想
韦伯究竟希望文明与人性有什么样的面貌?概而言之,他所推崇的人格类型,具有独立自主的个性,强烈的价值信念,勇于追求理想,又能积极承担后果与责任。韦伯的自由主义信念的价值核心,正是这样一种个人主义。
这种个人观的独特意义,需要审慎地面对。大家常说自由主义的终极理想是个人:尊重个人的尽性发展与自我实现,以便活出“人”的最高境界;而自由制度的价值,正在于自由乃是达成这个终极目标的必要条件。这两点,是整个自由主义传统的共识。不过这里需要做一点分辨。尊重个人,一个意思是说尊重个人人格,把每个人看作具有同等分量的道德单位;至于个别个人的生命取得什么成就或做出什么贡献,并不影响到人格的尊严与不可侵犯。这种个人观,所追求的是个人从各种身份、角色,以及社会制约的解放。另一个意思则是把个人设想为以成长、追求为关键特色的物种,是故生命的意义在于达成某种目标或者表现某种价值,这中间所需要的各项能力、德性乃至于追求的毅力、决心,便构成了个人的价值所在。这种个人观,所追求的是个人尽其“性”的发展。这两种想象个人价值的方式,会得出两种在制度上如何尊重个人的思路。从抽象的个人着眼,所构想的制度会“价值中立”,强调普遍适用,有意识地摆脱特定文化或者价值观的牵制。从实现某种特定价值的奋斗、追求角度着眼,所构想的制度则会与特定的价值观、特定的文化传统结合,表现为具有特定评价涵蕴的特殊主义以及精英主义,同时也容易将个人价值与其他的价值理想混同、结合。用这两种对于个人价值的理解方式之间的差异来对比,我们就知道,韦伯的个人理想与文化关怀所采取的是第二种思路。他会采取这条思路,背后是不是有着更深一层的价值倾向呢?
五、韦伯的根本局限
美国学者史华慈在《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一书中曾指出,严复所接触到的西方文明包含着“浮士德─普罗米修斯精神”与“社会─政治理想主义”两个面向,前者鼓舞个人与社会尽量发展自身的能量,达成韦伯意义下的社会─经济的“理性化”,后者则追求自由、平等等涉及人际关系的道德理想。前者促成了严复的富强观念,后者则构成了严复的自由主义。接着史华慈提出一个深刻的问题:追求富强与追求道德意义上的理想社会,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严复受到斯宾塞的影响,把自由主义视作追求富强的手段,史华慈认为正好忽视了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个人自身即是目的。这种用浮士德精神涵盖“社会─政治理想主义”的思路,对之后的中国知识分子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不过史华慈相信,“富强”与理想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对中国知识分子、对今天的西方,乃至于一般而言对各种思潮,都是仍然没有解决的难题。
在韦伯政治思想的脉络里重提史华慈的严复研究,并不是想在严复与韦伯之间擅做比附,而是想要借史华慈的“普罗米修斯─浮士德精神”观念,凸显韦伯的深层价值取向。对正在阅读韦伯的读者来说,史华慈笔下的严复,包括严复将自由主义从属于富强目标,是不是似曾相识呢?普罗米修斯象征以人为名义向神挑战的人文精神;“浮士德精神”一词来自斯宾格勒,原意即指一种不惜一切(包括与魔鬼交易)追求力量的精神;两者泛指西方近代文明的代表性格。细读之下,史华慈笔下形容浮士德精神的关键价值字眼—“活泼,积极追求目标,能量,自信,以及实现一切潜能”—不正是韦伯寄望于个人乃至于民族文化所能够达成的最高特质吗?换言之,韦伯的深层价值观,并非局限在韦伯本人或者德国一国的思想传统,而是当时(韦伯与严复恰好是同一个时代的人)弥漫广远的一种思路。史华慈所谓的“普罗米修斯─浮士德精神”,大体上对韦伯也适用:他的民族主义、帝国主义,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对于现代国家富强机制—官僚、制度、武力,以及经济与产业各方面的“理性化”—的肯定固然如此,但他所向往的高贵个人,也十分接近浮士德精神的基本特色。在这种精神取向的引导之下,韦伯会致力于追求强国伦理与个人层面上的强者伦理,似乎并不意外。这两种伦理在价值观上的亲近甚至于同源,不仅注定了韦伯的自由主义在面对德国民族主义的富强诉求时,无法构成有意义的对抗,反而让他相信德国的富强与扩张,有利于德国资产阶级发展自由主义所向往的人格。韦伯(以及严复)对于个人的自主价值有着深刻的信念;但是韦伯对个人价值施加精英主义的解读,结果他始终无法信任稳定的社会与政治制度,以便在民族的富强要求与个人作为一种独立、内在的价值之间,维持稳定平衡的关系。我们在理解韦伯政治思想的时候,必须要掌握他的这个根本局限。
不过韦伯的政治思考仍然包含着深刻的反思,例如他认为“权力”虽然在道德上中立,但是“使用权力”却必须受到道德的制约;例如他懔于权力的伦理暧昧性,所以强调强权国家的领导人格外需要现实感以及踏实的责任意识,强国国民也特别需要“政治成熟”,能够判断自己国家的真正利益何在。提出这些问题,说明他并不是狂热短视的国家主义者、帝国主义者,而是能够用踏实、理性的态度去分析国家所面临的利与害。不幸的是,德国从俾斯麦时代开始的崛起,最后竟然终结于一场人类浩劫。没有人能说韦伯需要为身后德国的历史惨剧负直接的因果责任,不过他受制于自己对普世性的理性文明的悲观,以及相应的英雄崇拜,没有积极召唤德国国民身为一个大国主人的责任感,更没有培养他们掌握国家命运的信心与能力,也就是不曾在国民身上结合国家主人应有的责任伦理与爱国情操。结果一旦具有魔性力量的民粹领袖出现,人民激情跟从,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双双变成集体痴狂的祭品,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也双双付诸一炬。我们重温韦伯的政治思想,不能不引这个结局为戒。
(《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沃尔夫冈·蒙森著,阎克文译,商务印书馆二○一六年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