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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文化的讨论,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强调要加强抢救民族文化遗产的工作,大家更是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有关民族文化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在我省,对于藏族、回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也在日益深入地进行着。但是,从研究的成果来看,还没有突破原有的研究模式和思路。例如,说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时候,就说它具有“爱国、勤劳、节俭、勇于拼搏、艰苦奋斗”的精神等;说到消极因素的时候,又会提到“保守、封闭、因循守旧”等,不言而喻,这都是大家所认同的。但是,如果看看世界各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世界所有民族文化无一例外地都具有这些方面的“特点”,因此,它绝不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专利品”。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我们的民族文化研究工作就可能进入到一个死胡同,无法更加深入而广泛地进行下去,其深邃的文化精神和品格得不到真正的发掘、弘扬,使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发展与创新,成为塑造现代民族人格的文化力量,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所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马列主义辩证唯物论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在更高层面上对我国各民族文化进行更加深入、广泛地研究,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十分艰巨的任务。
有形与无形
2007年3月间,我在参加由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主办的“中加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论坛”学术交流会上,聆听了许多加拿大学者的精彩演讲和艺术表演,深深地感受到不论是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的民族传统文化,还是加拿大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和优秀品格,也有着相同或相近似的消极成分。这是人类的共性所决定的,不能因为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认为各民族传统文化只有个性特征而缺乏共性品格,更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哪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先进,哪个民族的传统文化落后。例如,加拿大的两个原始民族“纽特人”和“梅第斯人”都以狩猎和游牧为生,其生活方式与我国从事畜牧业和狩猎业的藏、蒙古、哈萨克、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有着明显的差异,但他们千百年来创造的各种形式、各种类别的民族传统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品格,却与我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品格有着一定的共同性。诸如:他们的“圆锥形帐篷”之类的建筑艺术、舞蹈、雕塑、音乐、美术等各种形式文化的精神品格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表现为对土地和土地上繁衍的各种生命的深厚情结、精神信仰和对生命的无比尊重。当我们听着加拿大学者的这些讲述的时候,就有一种好像在听取他们对我国某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论述一样的感受。可见,不论是西方民族,还是东方民族,尽管有着不同的社会实践,但在表现人们的精神追求方面,确实存在着许多实质性的共同因素,并由此而产生相应的文化,其表现形式可能因民族不同而迥然有别,但这种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品格和精神倾向,就可能是各民族所共同具有的。因此,人类实践的共同要求,就会产生相同或相近似的精神文化,也是各民族文化得以交流,走向开放的基础。
但是,在我们进行民族文化的研究时,往往把这些各民族具有的共性的东西当作“个性”来认识,而忽视了对具体民族文化的个性特征的发掘和研究,好像我们的民族文化只有“勤劳勇敢、刚直朴素、坚韧不拔”的积极因素和“保守、封闭、固步自封”的消极因素,而忽略了本来存在着的但又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而未能充分地显现出来的更深层的那些积极因素。例如,一说到西方民族文化,往往用所谓的“科学、民主、开拓进取”的词语来描述,至于“保守、封闭、固步自封”似乎与西方文化无缘。相形之下,中华民族文化,特别是各少数民族文化,似乎是“落后的文化”等等。所以,一些人在介绍少数民族文化的时候,往往以猎奇的心态来渲染那些“原始”的东西,而忽视揭示其合理的内核,这显然是一种偏见。只要我们认真地读一读西方历史,就会明白西方民族也不乏守旧落后的文化因素。就是在今天,西方的现代化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大气污染,已经危及到全世界的安宁,这是人们所共知的事实,能说他们的文化完全是“科学的”、“先进的”吗?如果不是历史地、辩证地去认识这些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不同性质、不同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文化混为一谈,那是难以得出正确结论的。文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让活着的人知道,并且在贯穿于其整个生命的全过程中不断地得到继承、发展和弘扬的一种精神力量。人们的衣、食、住、行,乃至舞蹈、歌唱都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民族个体的旗帜。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来表达和表现自己的情感、理想、企盼和是非观念,只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其文化中所包含的精神品格未能作出科学的解读,使那种潜在的积极因素没有充分地、鲜明地表达和表现出来,而往往是以貌似原始性的形态,比较隐秘地制约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使人们在一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境界中,朦胧感到“只有这样而不能那样”,才是对自己有益的。我们可以形象地说,这种文化形式好像经验性的外罩,其外罩里面所包容的东西则是它的精神实质,外罩笼盖其上,使人无法明察其内涵,只能在一种神秘的敬畏感中,非理性地受到“牵引”。有形中蕴含着无形的力量,这力量就成为制约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精神动力而代代相沿成习,这就是“原生态”文化的“灵魂”。试想,如果它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也可说是“科学性”),能代代相传吗?例如海西蒙古族的“秀木尔”(somor)、“松”(song)、“德吉”(degeji)等都以一种人人看得见、摸得着的外在形式,即仪式,表现出人人应该遵守和实践的社会礼节和规范,从而成为蒙古族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的一种精神力量而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时代,并且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吸收新的精神养料,得到发展和创新,能说它没有“科学精神”吗?为了说得明白一点,我们就对“秀木尔”作以具体分析:这是海西蒙古族人民敬奉神灵、招待贵客的珍贵“食品”。制作方法是在一个木盘内撒一层“曲拉”,其上堆放炒面成宝塔形,四周各放一块干奶皮,顶部放一块酥油,分别代表地、水、火、风宇宙四种元素,即佛教所谓的“四大”和太阳,表现一种宇宙万物相依相对、互通互生,不可分离的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念。所以把它视为最高尚、最珍贵的“食品”,敬奉给神灵。如以此高贵礼节接待自己十分尊敬、熟悉的贵客时,贵客必须先用拇指和食指夹几块奶豆腐或捏一点炒面,朝上轻弹几下,然后又把它放回原处,不可食用。但当贵客要告别主人离开时,主人就要从“秀木尔”的炒面里挖一勺子,放入贵客的碗里,再添加一些牛奶、酥油、奶豆腐、曲拉、白砂糖等,搅拌均匀,捏成球状后,让贵客带回家去与其家人共“品尝”。此仪式表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宇宙万物相依相克,和谐共处的祈愿和对大地的感恩与敬重,祝愿大家共享大地母亲的恩惠。这种原生态的文化形态尽管粗放、质朴,像白描一样简单、鲜明,似乎缺乏那种美妙的艺术品位,但它却表现出蒙古族人民朴素的辩证唯物的生态观和人生观。像这样寓意深刻的“原生态”文化形式,在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中也是存在的。由此,我们不难回答为什么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人民能长期生活在十分艰苦的自然环境之中繁衍生息而永不衰竭,并且他们又是那样地热爱这片神奇土地的真正原因。
蒙古族人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相互依存,而不是相互对立。其基本精神是,首先人要主动适应自然,对自己进行必要的“调整”,而不是首先改造自然,更不是把自己放在与自然对立的一面;只有去保护自然,把自己与自然融为一体,才能去改善自然。例如:“畜圈修在阳坡上,包房建在平坳处”、“秋天放牧要粗,春天放牧要细”、“秋季挤奶适量,春天牛犊肥壮”;“伤害蛇,人折寿”、“动鸟蛋,脸上长雀斑”等谚语,不正是教育人们爱护自然吗?这些朴实无华、明白如镜的语言,是父辈教育自己子女的教科书,它从家庭走向社会,形成了人人遵守的规约,使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得以保护,也就为人们在那种严酷的生态环境中祖祖辈辈生活下来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生存保障。与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非科学的唯心主义“霸气”相比,不是更具科学性吗?因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民族文化的“原生态”形式,而应该透过这种形式去发掘它的深刻的文化内涵,进而促使其与现代文化观念、科学思想相结合,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新的民族文化。
发展个性鲜明的
现代民族文化
文化,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归根结底是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活智慧、生活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一言以蔽之,就是民族智慧、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它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在这个文化整体中各组成要素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互相融合,从而具有共同塑造民族特征和民族精神的功能。显然,民族文化中也包含着一定的科学思想和因素,两者有着一定的联系。那么,为什么民族文化中的这些积极因素未能充分、鲜明地表现出来呢?这恐怕与民族社会生产力长期地停留在封建社会形态的桎梏之中不无关系。所以,要使民族文化中的这些固有的积极因素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利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新的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才能为民族传统文化系统中的那些具有一定科学、民主的积极文化成分的显扬与升华提供条件和可能。例如在海西蒙古族群众中流传着这样的谚语:“有事和大伙商量,愚氓也会变成智者”、“诺颜善待百姓,百姓像百川归海”;“山再高也在蓝天之下,人再凶也在法律之下”、“佛存在的地方有魔鬼,法存在的地方有坏人”等等,都反映出蒙古族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思想。但是,在那个封建专制的时代只有王爷、贵族专横的权利而无老百姓生存的自由,这种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思想,是难以变为现实的,也就是说,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积极因素是不可能得到发掘和利用的,并不是民族传统文化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积极成分及其代表人物,这就如同西方也曾有过的封建专制一样。就以近代为例,意大利的物理学家、天文学家伽利略,由于他推翻了向来奉为权威的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落下的速度和重量成比例”的学说,发表了《关于两种世界体系对话》,反对托勒玫的地心体系,支持和发展了哥白尼的地动说等,不是遭到了罗马教廷圣职部判罪管制吗?他们所遭受的厄运和我国各民族中的那些具有先进思想和科学、民主意识的人士所遭受过的苦难,是多么的相似啊!代表这些文化的人物都遭到了迫害,其文化的积极内涵是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彰显和利用的。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大都生活在边远的、自然条件相对比较艰苦的地方,经历了艰难的生存斗争,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最能适应这种环境的文化,必然具有更加丰厚的文化内涵和科学精神;而且这种民族文化也必然是在文化接触和交往中,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点而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的。即使是在这些方面的进程,有过挫折和缓慢的遗憾,甚至也有过锢蔽的时候,但它绝不是静止不变的。它们发展变化的速度和特点,是由其历史的、社会的、自然的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包含在这一文化中的生产方式、行为习惯、习俗、宗教、语言等不能超越这一文化产生和发展的条件。”①因此,不论是蒙古族文化,还是藏族或者是别的民族文化都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对于本民族来说,就是最适合于自己的民族心理情感需求和生存需要的文化享受和精神动力。其中有些文化形式,表现得令人敬畏和神秘,但不是它的本质所在,我们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方法去揭示其本质特征,就不难看出它的积极因素和合理的内核,绝不能以为西方国家是“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其文明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是片面的。我们认为“现代化”是我国各民族要走的共同道路和方向。但这种“现代化”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因此,作为民族文化的“现代化”绝不是以牺牲本民族文化的本质特征为代价的。民族文化是多元的,不能以西方的“现代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一种价值尺度。我们要走自己民族文化发展、创新的道路,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②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发掘和抢救我国各民族文化遗产,进一步发掘各民族文化所蕴含的精神内涵,把传统与现实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新的社会实践,建立新的、能促进自身发展的文化体系,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民主、法制的精神融入于民族传统文化之中,进而激活民族文化中各种积极因素,使之充分地表现出来,从“神秘”、“粗放”的帷幕中光照四环,得到升华和发展,使之在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结合中,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
在对待民族文化的问题上,我们不能脱离共同的现实基础,把某一种民族文化要素看作是某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而其他民族所没有,更不能以此作为区分“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的标准。这样,就会导致更强的文化封闭和文化自卑心理,而拒绝吸收别的民族文化的有益成分,或者放弃自己民族的一切文化遗产而接受所谓的“先进文化”。我们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大力发展具有鲜明个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文化。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③因此,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愈来愈重视民族文化的建设、发展与创新,愈来愈重视发掘和抢救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就会看到民族文化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通过潜移默化,深入到每个民族成员的心理之中,形成了民族的共同价值标准,渗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无时无刻地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可见,民族文化是与民族的前途、命运相联系的一种精神纽带,它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心理情感、价值的认同问题。它愈是深入人心,愈是积淀深厚,愈是影响着主体自我价值的认同,从而构成了民族灵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研究民族文化,必须深入到各民族群众的心理情感之中,认识、理解其最核心、最本质的心理情感要素,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我价值体系相结合,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转化,进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④为此,要在宣传、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更要重视文化的建设;要在民族经济社会持续有序发展过程中,提高我们对民族文化的科学认识水平,重视民族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做好文化典籍的整理工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⑤这是我们从事民族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研究工作所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我们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指引下,建设起具有鲜明个性的中国各民族的现代文化,进而在各民族文化的互相接触、交流、互相吸收、融合的过程中,增强中华全民族文化的创造活力,“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⑥在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创新过程中,建设起整个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得到不断的加强。
研究民族文化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接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又作了专门的论述,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理论及其思想内涵到具体的操作、实施,都作了言简意赅的概括,对于我们从事民族文化工作和研究工作,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首先,它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对待和认识民族文化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其次,必须明确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动态体系,是“人的文化”,因此,要以人为本,实现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句话,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解决为何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如何发展和怎样评价发展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不妨举这样一个例子:藏族有“锅庄舞”,蒙古族有“安代舞”,土族有“安昭舞”,都是在节庆欢快的日子里,或者是在劳动休闲的时候,自发地群体性地一边舞蹈一边歌唱的一种娱乐活动,少至十来个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气氛活跃、快乐,节奏热烈、豪放,歌词大多是颂赞丰收,祝福吉祥、和谐美好等方面的内容。值得提及的是,藏族的“锅庄舞”已成为一些民族高校各族师生课余娱乐的一种自发的集体活动形式,甚至连离退休的教职工也参与其中。他们说:“跳一阵锅庄,心情格外舒畅;胳膊、腿都活了,腰酸腿疼的毛病没有了。”真是一语破的,生动地说明了“锅庄”的健身功能及其所蕴含的更深刻的社会文化意义。从舞蹈动作的协调自然、舒畅奔放和舞步的整齐有变中,我们的确看到了它所表现出来的发自内心的那种对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祝愿的心理取向,是十分强烈的。应该说,这与我们今天所要追求的和谐社会的志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当然,他们以舞蹈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和谐思想,跟我们所讲的“和谐社会”从内涵和外延上看,都是不能等同的,但是,它们之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相通的,有着相互可以借鉴和吸收的东西。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充分发掘这种形式中所蕴含的积极成分,进行科学的研究,赋予其新的科学内涵,进而用现代艺术手段或者科技手段使之转化为具有民族形式的能反映新时代精神的艺术品类而得到传播与发展。这样,不但使本民族人民得到新的艺术享受,受到感染和教育,而且,对其他兄弟民族也同样会产生艺术感染力和教育作用,乃至走向全世界。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弘扬和发展,离不开科学研究,通过科学研究,才能使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成分得到最充分的张扬,成为新时代中华民族精神动力中最活跃的一个活质。像那样的民间舞蹈形式,尽管粗放一些,但人人都能参与其中,而且使人们在愉悦、欢快的氛围中,接受着这种文化精神的“润物细无声”的熏陶和培养,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共识:和谐文化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事实上,我国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就生活在那种严酷的生活环境中,特别注重“和谐”,在这些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这些知识和经验大多都以民族民间文学和习俗的口传形式代代相传,成为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技能。尽管人类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的时代,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这些带有经验性的原生态文化,似乎离开了现代生活而成为过去,但是,在广大少数民族的现实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并没有离开那些合理的传统文化的规约和渗透力。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摈弃偏见,进行认真地发掘和研究,在社会主义主导文化的榜样力量的感召之下,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剔除那些落后于时代精神的虚渺、唯心、腐朽、晦冥的成分,使民族传统文化的艺术性、思想性和感染力、渗透力得到增强和创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研究就是为那些积极向上、健康美好的民族文化“鸣锣开道”,使之得到弘扬和发展,进而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大振兴、大发展,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份重要精神力量。
注释:
①万明钢:《民族教育研究中的文化问题》,载《教育研究》1993年第6期。
②③④⑤⑥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载《党的生活》2007年第11期。
(作者系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教授)
有形与无形
2007年3月间,我在参加由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主办的“中加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论坛”学术交流会上,聆听了许多加拿大学者的精彩演讲和艺术表演,深深地感受到不论是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的民族传统文化,还是加拿大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和优秀品格,也有着相同或相近似的消极成分。这是人类的共性所决定的,不能因为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认为各民族传统文化只有个性特征而缺乏共性品格,更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哪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先进,哪个民族的传统文化落后。例如,加拿大的两个原始民族“纽特人”和“梅第斯人”都以狩猎和游牧为生,其生活方式与我国从事畜牧业和狩猎业的藏、蒙古、哈萨克、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有着明显的差异,但他们千百年来创造的各种形式、各种类别的民族传统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品格,却与我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品格有着一定的共同性。诸如:他们的“圆锥形帐篷”之类的建筑艺术、舞蹈、雕塑、音乐、美术等各种形式文化的精神品格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表现为对土地和土地上繁衍的各种生命的深厚情结、精神信仰和对生命的无比尊重。当我们听着加拿大学者的这些讲述的时候,就有一种好像在听取他们对我国某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论述一样的感受。可见,不论是西方民族,还是东方民族,尽管有着不同的社会实践,但在表现人们的精神追求方面,确实存在着许多实质性的共同因素,并由此而产生相应的文化,其表现形式可能因民族不同而迥然有别,但这种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品格和精神倾向,就可能是各民族所共同具有的。因此,人类实践的共同要求,就会产生相同或相近似的精神文化,也是各民族文化得以交流,走向开放的基础。
但是,在我们进行民族文化的研究时,往往把这些各民族具有的共性的东西当作“个性”来认识,而忽视了对具体民族文化的个性特征的发掘和研究,好像我们的民族文化只有“勤劳勇敢、刚直朴素、坚韧不拔”的积极因素和“保守、封闭、固步自封”的消极因素,而忽略了本来存在着的但又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而未能充分地显现出来的更深层的那些积极因素。例如,一说到西方民族文化,往往用所谓的“科学、民主、开拓进取”的词语来描述,至于“保守、封闭、固步自封”似乎与西方文化无缘。相形之下,中华民族文化,特别是各少数民族文化,似乎是“落后的文化”等等。所以,一些人在介绍少数民族文化的时候,往往以猎奇的心态来渲染那些“原始”的东西,而忽视揭示其合理的内核,这显然是一种偏见。只要我们认真地读一读西方历史,就会明白西方民族也不乏守旧落后的文化因素。就是在今天,西方的现代化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大气污染,已经危及到全世界的安宁,这是人们所共知的事实,能说他们的文化完全是“科学的”、“先进的”吗?如果不是历史地、辩证地去认识这些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不同性质、不同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文化混为一谈,那是难以得出正确结论的。文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让活着的人知道,并且在贯穿于其整个生命的全过程中不断地得到继承、发展和弘扬的一种精神力量。人们的衣、食、住、行,乃至舞蹈、歌唱都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民族个体的旗帜。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来表达和表现自己的情感、理想、企盼和是非观念,只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其文化中所包含的精神品格未能作出科学的解读,使那种潜在的积极因素没有充分地、鲜明地表达和表现出来,而往往是以貌似原始性的形态,比较隐秘地制约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使人们在一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境界中,朦胧感到“只有这样而不能那样”,才是对自己有益的。我们可以形象地说,这种文化形式好像经验性的外罩,其外罩里面所包容的东西则是它的精神实质,外罩笼盖其上,使人无法明察其内涵,只能在一种神秘的敬畏感中,非理性地受到“牵引”。有形中蕴含着无形的力量,这力量就成为制约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精神动力而代代相沿成习,这就是“原生态”文化的“灵魂”。试想,如果它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也可说是“科学性”),能代代相传吗?例如海西蒙古族的“秀木尔”(somor)、“松”(song)、“德吉”(degeji)等都以一种人人看得见、摸得着的外在形式,即仪式,表现出人人应该遵守和实践的社会礼节和规范,从而成为蒙古族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的一种精神力量而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时代,并且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吸收新的精神养料,得到发展和创新,能说它没有“科学精神”吗?为了说得明白一点,我们就对“秀木尔”作以具体分析:这是海西蒙古族人民敬奉神灵、招待贵客的珍贵“食品”。制作方法是在一个木盘内撒一层“曲拉”,其上堆放炒面成宝塔形,四周各放一块干奶皮,顶部放一块酥油,分别代表地、水、火、风宇宙四种元素,即佛教所谓的“四大”和太阳,表现一种宇宙万物相依相对、互通互生,不可分离的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念。所以把它视为最高尚、最珍贵的“食品”,敬奉给神灵。如以此高贵礼节接待自己十分尊敬、熟悉的贵客时,贵客必须先用拇指和食指夹几块奶豆腐或捏一点炒面,朝上轻弹几下,然后又把它放回原处,不可食用。但当贵客要告别主人离开时,主人就要从“秀木尔”的炒面里挖一勺子,放入贵客的碗里,再添加一些牛奶、酥油、奶豆腐、曲拉、白砂糖等,搅拌均匀,捏成球状后,让贵客带回家去与其家人共“品尝”。此仪式表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宇宙万物相依相克,和谐共处的祈愿和对大地的感恩与敬重,祝愿大家共享大地母亲的恩惠。这种原生态的文化形态尽管粗放、质朴,像白描一样简单、鲜明,似乎缺乏那种美妙的艺术品位,但它却表现出蒙古族人民朴素的辩证唯物的生态观和人生观。像这样寓意深刻的“原生态”文化形式,在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中也是存在的。由此,我们不难回答为什么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人民能长期生活在十分艰苦的自然环境之中繁衍生息而永不衰竭,并且他们又是那样地热爱这片神奇土地的真正原因。
蒙古族人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相互依存,而不是相互对立。其基本精神是,首先人要主动适应自然,对自己进行必要的“调整”,而不是首先改造自然,更不是把自己放在与自然对立的一面;只有去保护自然,把自己与自然融为一体,才能去改善自然。例如:“畜圈修在阳坡上,包房建在平坳处”、“秋天放牧要粗,春天放牧要细”、“秋季挤奶适量,春天牛犊肥壮”;“伤害蛇,人折寿”、“动鸟蛋,脸上长雀斑”等谚语,不正是教育人们爱护自然吗?这些朴实无华、明白如镜的语言,是父辈教育自己子女的教科书,它从家庭走向社会,形成了人人遵守的规约,使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得以保护,也就为人们在那种严酷的生态环境中祖祖辈辈生活下来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生存保障。与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非科学的唯心主义“霸气”相比,不是更具科学性吗?因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民族文化的“原生态”形式,而应该透过这种形式去发掘它的深刻的文化内涵,进而促使其与现代文化观念、科学思想相结合,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新的民族文化。
发展个性鲜明的
现代民族文化
文化,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归根结底是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活智慧、生活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一言以蔽之,就是民族智慧、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它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在这个文化整体中各组成要素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互相融合,从而具有共同塑造民族特征和民族精神的功能。显然,民族文化中也包含着一定的科学思想和因素,两者有着一定的联系。那么,为什么民族文化中的这些积极因素未能充分、鲜明地表现出来呢?这恐怕与民族社会生产力长期地停留在封建社会形态的桎梏之中不无关系。所以,要使民族文化中的这些固有的积极因素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利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新的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才能为民族传统文化系统中的那些具有一定科学、民主的积极文化成分的显扬与升华提供条件和可能。例如在海西蒙古族群众中流传着这样的谚语:“有事和大伙商量,愚氓也会变成智者”、“诺颜善待百姓,百姓像百川归海”;“山再高也在蓝天之下,人再凶也在法律之下”、“佛存在的地方有魔鬼,法存在的地方有坏人”等等,都反映出蒙古族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思想。但是,在那个封建专制的时代只有王爷、贵族专横的权利而无老百姓生存的自由,这种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思想,是难以变为现实的,也就是说,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积极因素是不可能得到发掘和利用的,并不是民族传统文化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积极成分及其代表人物,这就如同西方也曾有过的封建专制一样。就以近代为例,意大利的物理学家、天文学家伽利略,由于他推翻了向来奉为权威的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落下的速度和重量成比例”的学说,发表了《关于两种世界体系对话》,反对托勒玫的地心体系,支持和发展了哥白尼的地动说等,不是遭到了罗马教廷圣职部判罪管制吗?他们所遭受的厄运和我国各民族中的那些具有先进思想和科学、民主意识的人士所遭受过的苦难,是多么的相似啊!代表这些文化的人物都遭到了迫害,其文化的积极内涵是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彰显和利用的。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大都生活在边远的、自然条件相对比较艰苦的地方,经历了艰难的生存斗争,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最能适应这种环境的文化,必然具有更加丰厚的文化内涵和科学精神;而且这种民族文化也必然是在文化接触和交往中,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点而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的。即使是在这些方面的进程,有过挫折和缓慢的遗憾,甚至也有过锢蔽的时候,但它绝不是静止不变的。它们发展变化的速度和特点,是由其历史的、社会的、自然的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包含在这一文化中的生产方式、行为习惯、习俗、宗教、语言等不能超越这一文化产生和发展的条件。”①因此,不论是蒙古族文化,还是藏族或者是别的民族文化都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对于本民族来说,就是最适合于自己的民族心理情感需求和生存需要的文化享受和精神动力。其中有些文化形式,表现得令人敬畏和神秘,但不是它的本质所在,我们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方法去揭示其本质特征,就不难看出它的积极因素和合理的内核,绝不能以为西方国家是“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其文明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是片面的。我们认为“现代化”是我国各民族要走的共同道路和方向。但这种“现代化”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因此,作为民族文化的“现代化”绝不是以牺牲本民族文化的本质特征为代价的。民族文化是多元的,不能以西方的“现代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一种价值尺度。我们要走自己民族文化发展、创新的道路,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②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发掘和抢救我国各民族文化遗产,进一步发掘各民族文化所蕴含的精神内涵,把传统与现实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新的社会实践,建立新的、能促进自身发展的文化体系,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民主、法制的精神融入于民族传统文化之中,进而激活民族文化中各种积极因素,使之充分地表现出来,从“神秘”、“粗放”的帷幕中光照四环,得到升华和发展,使之在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结合中,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
在对待民族文化的问题上,我们不能脱离共同的现实基础,把某一种民族文化要素看作是某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而其他民族所没有,更不能以此作为区分“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的标准。这样,就会导致更强的文化封闭和文化自卑心理,而拒绝吸收别的民族文化的有益成分,或者放弃自己民族的一切文化遗产而接受所谓的“先进文化”。我们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大力发展具有鲜明个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文化。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③因此,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愈来愈重视民族文化的建设、发展与创新,愈来愈重视发掘和抢救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就会看到民族文化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通过潜移默化,深入到每个民族成员的心理之中,形成了民族的共同价值标准,渗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无时无刻地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可见,民族文化是与民族的前途、命运相联系的一种精神纽带,它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心理情感、价值的认同问题。它愈是深入人心,愈是积淀深厚,愈是影响着主体自我价值的认同,从而构成了民族灵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研究民族文化,必须深入到各民族群众的心理情感之中,认识、理解其最核心、最本质的心理情感要素,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我价值体系相结合,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转化,进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④为此,要在宣传、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更要重视文化的建设;要在民族经济社会持续有序发展过程中,提高我们对民族文化的科学认识水平,重视民族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做好文化典籍的整理工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⑤这是我们从事民族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研究工作所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我们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指引下,建设起具有鲜明个性的中国各民族的现代文化,进而在各民族文化的互相接触、交流、互相吸收、融合的过程中,增强中华全民族文化的创造活力,“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⑥在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创新过程中,建设起整个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得到不断的加强。
研究民族文化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接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又作了专门的论述,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理论及其思想内涵到具体的操作、实施,都作了言简意赅的概括,对于我们从事民族文化工作和研究工作,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首先,它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对待和认识民族文化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其次,必须明确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动态体系,是“人的文化”,因此,要以人为本,实现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句话,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解决为何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如何发展和怎样评价发展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不妨举这样一个例子:藏族有“锅庄舞”,蒙古族有“安代舞”,土族有“安昭舞”,都是在节庆欢快的日子里,或者是在劳动休闲的时候,自发地群体性地一边舞蹈一边歌唱的一种娱乐活动,少至十来个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气氛活跃、快乐,节奏热烈、豪放,歌词大多是颂赞丰收,祝福吉祥、和谐美好等方面的内容。值得提及的是,藏族的“锅庄舞”已成为一些民族高校各族师生课余娱乐的一种自发的集体活动形式,甚至连离退休的教职工也参与其中。他们说:“跳一阵锅庄,心情格外舒畅;胳膊、腿都活了,腰酸腿疼的毛病没有了。”真是一语破的,生动地说明了“锅庄”的健身功能及其所蕴含的更深刻的社会文化意义。从舞蹈动作的协调自然、舒畅奔放和舞步的整齐有变中,我们的确看到了它所表现出来的发自内心的那种对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祝愿的心理取向,是十分强烈的。应该说,这与我们今天所要追求的和谐社会的志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当然,他们以舞蹈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和谐思想,跟我们所讲的“和谐社会”从内涵和外延上看,都是不能等同的,但是,它们之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相通的,有着相互可以借鉴和吸收的东西。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充分发掘这种形式中所蕴含的积极成分,进行科学的研究,赋予其新的科学内涵,进而用现代艺术手段或者科技手段使之转化为具有民族形式的能反映新时代精神的艺术品类而得到传播与发展。这样,不但使本民族人民得到新的艺术享受,受到感染和教育,而且,对其他兄弟民族也同样会产生艺术感染力和教育作用,乃至走向全世界。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弘扬和发展,离不开科学研究,通过科学研究,才能使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成分得到最充分的张扬,成为新时代中华民族精神动力中最活跃的一个活质。像那样的民间舞蹈形式,尽管粗放一些,但人人都能参与其中,而且使人们在愉悦、欢快的氛围中,接受着这种文化精神的“润物细无声”的熏陶和培养,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共识:和谐文化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事实上,我国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就生活在那种严酷的生活环境中,特别注重“和谐”,在这些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这些知识和经验大多都以民族民间文学和习俗的口传形式代代相传,成为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技能。尽管人类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的时代,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这些带有经验性的原生态文化,似乎离开了现代生活而成为过去,但是,在广大少数民族的现实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并没有离开那些合理的传统文化的规约和渗透力。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摈弃偏见,进行认真地发掘和研究,在社会主义主导文化的榜样力量的感召之下,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剔除那些落后于时代精神的虚渺、唯心、腐朽、晦冥的成分,使民族传统文化的艺术性、思想性和感染力、渗透力得到增强和创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研究就是为那些积极向上、健康美好的民族文化“鸣锣开道”,使之得到弘扬和发展,进而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大振兴、大发展,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份重要精神力量。
注释:
①万明钢:《民族教育研究中的文化问题》,载《教育研究》1993年第6期。
②③④⑤⑥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载《党的生活》2007年第11期。
(作者系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