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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官吏任情舍法,恣意妄为,贪赃受贿,杀戮无辜,冤狱成为一以贯之的社会现象。为了维护以皇帝为核心的封建专制统治,安抚民心和顺应历史潮流,封建国家也规定了一些旨在防止、减少和补救冤狱的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可统称为理冤制度。我国封建社会理冤制度,从当事人或他人申诉的角度来说,有复审制度和直诉制度;从皇帝或司法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角度来说,有录囚制度、法官责任制度、监察制度和冤狱赔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