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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行政审判组织构架及其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考察英、法两国的行政审判制度可以发现,两国行政审判制度的共性在于系统的行政审判理论、法治原则、审判机构的中立性、承认行政的专业性四方面。这些规律性特征对我国制度与实践的启示是:行政审判应秉持法治原则,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坚持行政审判的中立性,保障裁判的公正;同时注重行政的专业性。中国行政审判体系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可能的路径是:加强人大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中立性和当事人两造对立辩论的程序建设、尝试由人大立法建立各类具有仲裁性质的专业裁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