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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才一直是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块短板,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乡村教育振兴,关键在于有大批能够扎根乡村、愿意在乡村实现教育理想的乡村教师。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扶持乡村人才成长。其中,《意见》第十条提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乡村教师群体提供政策保障、营造专业发展良好环境,旨在培养造就一支懂教育、爱乡村、爱学校、爱学生、有情怀的优秀乡村教师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加快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扩大乡村教师队伍总量
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城乡间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差异可追溯至1984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直至2014年《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发布,才从政策层面首次明确提出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延续了近30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小学教师编制政策,对乡村教育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使教育资源原本就落后于城市的乡村学校举步维艰。《意见》再次提出“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明了国家打破城乡编制割裂困局的决心。只是,随着乡村教师编制数量的增加,“落实”二字更需要公共财政的保障。
实施各类乡村教师专项计划。为了支持深度边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自2013年以来,教育部连续8年下发关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每年选派2万余名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教师到“三区”学校支教一年,鼓励“组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3年时间内为广西等八个师资紧缺的省份招募10000名“银龄”讲学教师。截至2020年,各类专项计划已经期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持续为乡村输送优质教师,缓解乡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的矛盾。
引导城市教师向乡村流动。部分乡村学校位置偏僻、条件艰苦,教师多向城区学校调动,使乡村学校处境严峻。《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通过下达“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强制性要求,促进城市教师向乡村反向流动。通过组建城乡学校共同体,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互通、质量同进、共同发展。此外,还鼓励城乡学校集团化办学或组成办学联盟,支持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城市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利用信息技术送培送教,也是一种教育资源和教师队伍“空中流动”的方式,可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同步互动混合课堂等四种教学模式,为乡村学生输送优质课程;城乡学校教师还可通过数字平台共同开展教研活动,相互沟通、结对帮扶,协力推进乡村教育发展。
提高乡村教师队伍质量
改革完善“国培计划”。“国培计划”对于中西部教师而言是源头活水,为广大乡村教师创造了宝贵的培训机会,是乡村教师丰富知识、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提高能力的重要平台。但是,“国培计划”的培训规模大、覆盖地区广,难免存在培训内容老套陈旧、脱离教学实际等问题,且连续数天的集中培训对于教学任务繁重的乡村教师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对于《意见》提出的改革完善“国培计划”,应使“国培计划”聚焦乡村教师,改进培训内容以满足乡村教师实际需求,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培训模式,保障乡村教师“足不出校”接受高质量培训;实施教师网络研修,进行线上交流学习,提高乡村教师培训的适切性、便捷性,推进其常态化执行。
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骨干教师是推动学校稳步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乡村学校来说,骨干教师需求一直难以得到满足。《意见》提出“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一是要将骨干教师培训摆在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的首要地位,选拔优秀的乡村教师参加专项培训,使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教学专家,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从而带动整所学校教师队伍能力的提升;二是骨干教师培训要与乡村实际相结合,抛弃“乡土性”将进一步加剧乡村教师的职业焦虑感。在设计乡村骨干教师培训内容时,要注重引导乡村教师正确认识乡土文化,培养健全的乡土认知。如此或可减少乡村骨干教师的流失,造就相对稳定的乡村教师队伍。
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根据《意见》的要求,不仅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进行考察,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要加大高考报考前政策宣传力度,精准培养本土优质生源,尤其是生于乡村、成长于乡村、对乡村教育事业有情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另外要加强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明确基层服务年限,要求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
定向培养专业教师。《意见》支持中央、国家、地方政府与高校加强合作,实行定向培养,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在教育领域,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相关实践。例如,江苏省自2016年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由各市县区申报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订单”,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由江苏师范大学等7所院校组织培养,五年制专科乡村定向师范生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培养,考生与政府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返乡的年轻大学生为主的“新农人”,既来自乡村,了解乡村教育实际情况,又具有较好的知识基础和实干热情,将成为乡村教育振兴的主力军。
健全激励保障制度
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乡村教师普遍认为,目前实行的职称评审制度的公平性有待改进,如职称评审在名额分配上仍存在“向城性”倾向、职称结构比例区域间不平衡、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数量占比低、晋升困难等制度性困境。《意见》指出,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于长期坚守岗位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职称评审制度对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职业认同感、个人荣誉感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通过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增加高级岗位的数量,可以激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提升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工资待遇直接影响教师的切身利益。部分优秀大学毕业生、免费师范生不愿回乡村任教, 主要原因是乡村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城市有很大差距, 难以满足大学生的收益预期。《意见》提出工资待遇要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激励人才扎根乡村建功立业。因此,应当健全乡村教师补助经费长效机制,加大差异化生活补助力度,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可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條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发放住房补助的方式,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作者胡依然系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学者,付卫东系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调创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曹霁
扩大乡村教师队伍总量
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城乡间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差异可追溯至1984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直至2014年《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发布,才从政策层面首次明确提出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延续了近30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小学教师编制政策,对乡村教育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使教育资源原本就落后于城市的乡村学校举步维艰。《意见》再次提出“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明了国家打破城乡编制割裂困局的决心。只是,随着乡村教师编制数量的增加,“落实”二字更需要公共财政的保障。
实施各类乡村教师专项计划。为了支持深度边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自2013年以来,教育部连续8年下发关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每年选派2万余名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教师到“三区”学校支教一年,鼓励“组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3年时间内为广西等八个师资紧缺的省份招募10000名“银龄”讲学教师。截至2020年,各类专项计划已经期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持续为乡村输送优质教师,缓解乡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的矛盾。
引导城市教师向乡村流动。部分乡村学校位置偏僻、条件艰苦,教师多向城区学校调动,使乡村学校处境严峻。《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通过下达“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强制性要求,促进城市教师向乡村反向流动。通过组建城乡学校共同体,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互通、质量同进、共同发展。此外,还鼓励城乡学校集团化办学或组成办学联盟,支持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城市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利用信息技术送培送教,也是一种教育资源和教师队伍“空中流动”的方式,可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同步互动混合课堂等四种教学模式,为乡村学生输送优质课程;城乡学校教师还可通过数字平台共同开展教研活动,相互沟通、结对帮扶,协力推进乡村教育发展。
提高乡村教师队伍质量
改革完善“国培计划”。“国培计划”对于中西部教师而言是源头活水,为广大乡村教师创造了宝贵的培训机会,是乡村教师丰富知识、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提高能力的重要平台。但是,“国培计划”的培训规模大、覆盖地区广,难免存在培训内容老套陈旧、脱离教学实际等问题,且连续数天的集中培训对于教学任务繁重的乡村教师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对于《意见》提出的改革完善“国培计划”,应使“国培计划”聚焦乡村教师,改进培训内容以满足乡村教师实际需求,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培训模式,保障乡村教师“足不出校”接受高质量培训;实施教师网络研修,进行线上交流学习,提高乡村教师培训的适切性、便捷性,推进其常态化执行。
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骨干教师是推动学校稳步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乡村学校来说,骨干教师需求一直难以得到满足。《意见》提出“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一是要将骨干教师培训摆在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的首要地位,选拔优秀的乡村教师参加专项培训,使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教学专家,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从而带动整所学校教师队伍能力的提升;二是骨干教师培训要与乡村实际相结合,抛弃“乡土性”将进一步加剧乡村教师的职业焦虑感。在设计乡村骨干教师培训内容时,要注重引导乡村教师正确认识乡土文化,培养健全的乡土认知。如此或可减少乡村骨干教师的流失,造就相对稳定的乡村教师队伍。
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根据《意见》的要求,不仅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进行考察,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要加大高考报考前政策宣传力度,精准培养本土优质生源,尤其是生于乡村、成长于乡村、对乡村教育事业有情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另外要加强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明确基层服务年限,要求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
定向培养专业教师。《意见》支持中央、国家、地方政府与高校加强合作,实行定向培养,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在教育领域,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相关实践。例如,江苏省自2016年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由各市县区申报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订单”,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由江苏师范大学等7所院校组织培养,五年制专科乡村定向师范生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培养,考生与政府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返乡的年轻大学生为主的“新农人”,既来自乡村,了解乡村教育实际情况,又具有较好的知识基础和实干热情,将成为乡村教育振兴的主力军。
健全激励保障制度
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乡村教师普遍认为,目前实行的职称评审制度的公平性有待改进,如职称评审在名额分配上仍存在“向城性”倾向、职称结构比例区域间不平衡、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数量占比低、晋升困难等制度性困境。《意见》指出,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于长期坚守岗位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职称评审制度对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职业认同感、个人荣誉感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通过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增加高级岗位的数量,可以激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提升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工资待遇直接影响教师的切身利益。部分优秀大学毕业生、免费师范生不愿回乡村任教, 主要原因是乡村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城市有很大差距, 难以满足大学生的收益预期。《意见》提出工资待遇要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激励人才扎根乡村建功立业。因此,应当健全乡村教师补助经费长效机制,加大差异化生活补助力度,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可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條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发放住房补助的方式,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作者胡依然系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学者,付卫东系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调创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曹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