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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最怕惹上官司,但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麻烦事,案件能够公正解决,是人人都期盼的事。案件要做到司法公正,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准确就成了关键,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中立、公正则更是关键。
前段时间,“躲猫猫”、“喝开水死”、“睡觉死”等监所内非正常死亡案件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哗然。公众需要了解事实真相,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有司法鉴定才可以做到让尸体“说话”。如果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对种种离奇死亡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等问题做出判断,就可以让事实真相大白。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尸体身上的尸斑,就可以判断出尸体死亡时的姿势,比如是站立还是坐着抑或躺着,这有时就需要法医凭借经验做出判断,鉴定结论对案件的侦破将起到很大作用。”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病理学研究室张海东主任介绍说。
然而,司法鉴定制度的种种不完善,让急于得到事实真相的人很无奈。日前,凤凰网论坛上一名叫“一塔糊涂”的网友写到:“跪求最好的、公正、客观、不收贿赂、不受公安部门影响和左右的司法鉴定机构。”说得情绪有些激动,虽然有点以偏概全,却多少反映出对鉴定部门的不满。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
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有弊端
改革开放之初,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只存在于公安系统,随后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也相继设立了隶属于自己的鉴定机构。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格局,导致如今司法机关对很多关键证据进行内部垄断。同时也难免会产生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不中立等诸多问题。因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此,全国所有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部门都改变了以往的 “自审自鉴”模式。
法院取缔“自审自鉴”
法院“自审自鉴”模式的取消,冲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属的“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该所原是北京唯一一个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曾经在北京乃至全国的司法鉴定机构中都是受屈一指的,几乎北京各级法院对其应进行的司法鉴定案件,都指派到这里。
如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机构整体剥离出去,并入中国政法大学,更名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该研究所独立于诉讼各方及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当事人因法院指派或聘请本系统的鉴定机构鉴定可能暗箱操作而导致结论不客观、不公正的顾虑。
2010年10月,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首次出炉。这意味着,在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以及久鉴不决等问题将得到改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助理郭兆明说:“在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时就要求,被选出的鉴定机构要成为司法鉴定的最后一道关口。”
司法鉴定机构的格局设立,开始越来越科学。
个人可亲自委托司法鉴定
这次选出的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中,北京地区有五家。其中四家仍然是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部的内设机构,只有“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由法学院校主管,并且成为目前北京唯一一个除可受理全国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外,还可以就部分案件面向社会,接受法人和公民个人委托的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委托进行鉴定,不接受个人的委托。即便当事人认为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能否启动鉴定却不由自己说了算。无法启动鉴定程序比鉴定不公更可怕,大量上访因此而生。但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打破了这样的格局,这既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进步,也意味着司法鉴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个人申请鉴定有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现在可以面向社会,接受个人委托,但这种委托尚有一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国暂时还未明确允许由个人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郭兆明还介绍说,现在针对个人申请鉴定的范围,主要是亲子鉴定以及民事纠纷中由双方委托进行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件检验鉴定。在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公民个人委托的事项中,亲子鉴定是目前受理最多的。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生物学研究室鲁涤主任说:“亲子鉴定结论确认了存在亲子关系的比例非常大。如果由于夫妻一方的猜忌引起鉴定,亲子鉴定可以使夫妻之间解除怀疑与猜测,使一个本该幸福的家庭重续美满。同时也为保护遭受侵权的男性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证据。当然如果第一次做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了亲权关系,应该由法医再次采样,重新再做一次,目的只有一个,万无一失地保证结论的准确性,为委托人负责。因为鉴定人员深知排除亲权的结论意味着什么。亲子鉴定也并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程序申请,个人完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在可以受理个人双方委托的法医临床检验中,除可以就打架、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进行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鉴定,还可以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而且,在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后,还可以到法大法庭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再次鉴定,一般是对工伤等级认定不服,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就业单位想直接赔偿劳动者,也可由劳动者和就业单位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鉴定要准确、公正
郭兆明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负责制,我们的鉴定人可以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解释。甚至还可以对有争议、有明显错误或有缺欠的鉴定报告,接受当事人的邀请,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自己的观点、评价。实践中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也会被法官在判案时参考。之所以有“专家辅助人”的产生,正是由于我们国家鉴定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机构技术条件不具备,鉴定结论自然会有偏差。他举例说,有的鉴定机构给被鉴定人出具了“视力无光感或听力全聋”的鉴定结论,而到我们这里再次鉴定后认为视觉(听觉)一切正常。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说鉴定机构一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而可能是该机构的技术条件有限导致的。
鉴于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社会上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或牵扯到司法机关的案件回避鉴定的情况,郭主任表示,法大鉴定所接案量很大,外地的案子也比较多,但从不随意推脱鉴定,不能因为上访或案件争议大就拒绝接受委托。
还原事实,让证据说话
司法鉴定是还原事实真相的手段,是法官判案依据的重要证据,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不为经济利益所动,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才是王道。至于是否可以让鉴定机构完全对个人开放,还有待推敲,法律毕竟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打破它应有的程序。只要鉴定机构能够坚定立场、还原真实,老百姓才愿意相信法律、相信“科学”。
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要保证做到对每一鉴定都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仍应与时俱进,不断改革。
前段时间,“躲猫猫”、“喝开水死”、“睡觉死”等监所内非正常死亡案件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哗然。公众需要了解事实真相,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只有司法鉴定才可以做到让尸体“说话”。如果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对种种离奇死亡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等问题做出判断,就可以让事实真相大白。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尸体身上的尸斑,就可以判断出尸体死亡时的姿势,比如是站立还是坐着抑或躺着,这有时就需要法医凭借经验做出判断,鉴定结论对案件的侦破将起到很大作用。”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病理学研究室张海东主任介绍说。
然而,司法鉴定制度的种种不完善,让急于得到事实真相的人很无奈。日前,凤凰网论坛上一名叫“一塔糊涂”的网友写到:“跪求最好的、公正、客观、不收贿赂、不受公安部门影响和左右的司法鉴定机构。”说得情绪有些激动,虽然有点以偏概全,却多少反映出对鉴定部门的不满。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
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有弊端
改革开放之初,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只存在于公安系统,随后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也相继设立了隶属于自己的鉴定机构。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格局,导致如今司法机关对很多关键证据进行内部垄断。同时也难免会产生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不中立等诸多问题。因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此,全国所有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部门都改变了以往的 “自审自鉴”模式。
法院取缔“自审自鉴”
法院“自审自鉴”模式的取消,冲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属的“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该所原是北京唯一一个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曾经在北京乃至全国的司法鉴定机构中都是受屈一指的,几乎北京各级法院对其应进行的司法鉴定案件,都指派到这里。
如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机构整体剥离出去,并入中国政法大学,更名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该研究所独立于诉讼各方及司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当事人因法院指派或聘请本系统的鉴定机构鉴定可能暗箱操作而导致结论不客观、不公正的顾虑。
2010年10月,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首次出炉。这意味着,在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以及久鉴不决等问题将得到改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助理郭兆明说:“在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时就要求,被选出的鉴定机构要成为司法鉴定的最后一道关口。”
司法鉴定机构的格局设立,开始越来越科学。
个人可亲自委托司法鉴定
这次选出的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中,北京地区有五家。其中四家仍然是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部的内设机构,只有“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由法学院校主管,并且成为目前北京唯一一个除可受理全国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外,还可以就部分案件面向社会,接受法人和公民个人委托的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委托进行鉴定,不接受个人的委托。即便当事人认为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能否启动鉴定却不由自己说了算。无法启动鉴定程序比鉴定不公更可怕,大量上访因此而生。但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打破了这样的格局,这既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进步,也意味着司法鉴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个人申请鉴定有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现在可以面向社会,接受个人委托,但这种委托尚有一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国暂时还未明确允许由个人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郭兆明还介绍说,现在针对个人申请鉴定的范围,主要是亲子鉴定以及民事纠纷中由双方委托进行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件检验鉴定。在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公民个人委托的事项中,亲子鉴定是目前受理最多的。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生物学研究室鲁涤主任说:“亲子鉴定结论确认了存在亲子关系的比例非常大。如果由于夫妻一方的猜忌引起鉴定,亲子鉴定可以使夫妻之间解除怀疑与猜测,使一个本该幸福的家庭重续美满。同时也为保护遭受侵权的男性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证据。当然如果第一次做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了亲权关系,应该由法医再次采样,重新再做一次,目的只有一个,万无一失地保证结论的准确性,为委托人负责。因为鉴定人员深知排除亲权的结论意味着什么。亲子鉴定也并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程序申请,个人完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在可以受理个人双方委托的法医临床检验中,除可以就打架、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进行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鉴定,还可以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而且,在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后,还可以到法大法庭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再次鉴定,一般是对工伤等级认定不服,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就业单位想直接赔偿劳动者,也可由劳动者和就业单位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鉴定要准确、公正
郭兆明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负责制,我们的鉴定人可以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解释。甚至还可以对有争议、有明显错误或有缺欠的鉴定报告,接受当事人的邀请,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自己的观点、评价。实践中 “专家辅助人”的意见也会被法官在判案时参考。之所以有“专家辅助人”的产生,正是由于我们国家鉴定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机构技术条件不具备,鉴定结论自然会有偏差。他举例说,有的鉴定机构给被鉴定人出具了“视力无光感或听力全聋”的鉴定结论,而到我们这里再次鉴定后认为视觉(听觉)一切正常。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说鉴定机构一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而可能是该机构的技术条件有限导致的。
鉴于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社会上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或牵扯到司法机关的案件回避鉴定的情况,郭主任表示,法大鉴定所接案量很大,外地的案子也比较多,但从不随意推脱鉴定,不能因为上访或案件争议大就拒绝接受委托。
还原事实,让证据说话
司法鉴定是还原事实真相的手段,是法官判案依据的重要证据,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不为经济利益所动,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才是王道。至于是否可以让鉴定机构完全对个人开放,还有待推敲,法律毕竟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打破它应有的程序。只要鉴定机构能够坚定立场、还原真实,老百姓才愿意相信法律、相信“科学”。
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要保证做到对每一鉴定都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仍应与时俱进,不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