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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年的来临,壮观的北京奥运会已成为昨日记忆,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关注全球性经济衰退对这个迄今表现最强劲的经济体的影响。
在2008年末,媒体大量报道中国国内不同程度的劳动需求的萎缩,许多跨国公司开始转移到越南等邻近的国家。同时,从新华社的众多报道,从中国某大城市的出租车司机集体抗议活动,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寒冬也开始冲击劳动力市场。
这些报道引发人们的思考:在经济低迷时期,最新一轮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和立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劳动者?
在过去的一年内,旨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框架大体形成。2008年1月1日,规范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行。同时,《就业促进法》的框架也推动了劳动力市场和雇佣政策方面的改革。2008年5月,劳动仲裁法律随之出台。这些法律旨在形成关于劳动纠纷(比如无工资、雇主不付社会保障金、雇佣关系的终止)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法律框架。
最近的《社会保险法》是完全劳动力法规的最后一块拼图。在2009年的前两个月,该草案收集着公众的意见。该法旨在完善全国、省级及以下的社会保险体系。最近有些评论员把劳动力萎缩和产业转移归咎于新的《劳动合同法》。这些分析过于简单,毕竟新法中许多法规是从今年初才开始生效的。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颁布的,因此在2008年的时候,很难能够对雇主的行为有所约束,这就导致了很多雇主大量裁员或者转移生产线。另外,在雇主故意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条款规定的双工资处罚,也几乎不太可能激起媒体报道的劳动市场的萎缩或者转移的现象。同样的道理,只有政府能将保护劳动力市场的法规严格执行下去,也只有政府才能够在劳动力市场有所影响。
同时,尽管各省劳动和就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到越来越多的个体劳动纠纷案件,旨在调整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仲裁法法令文件的修改,还没有发挥出实际的效果。在世纪之交的时候,劳动纠纷案件就有增多的趋势,这也成为中国立法者在劳动力市场领域考虑的核心问题。
现在新的规定实行还不到一年,我们很难说是什么促使了越来越多的劳动纠纷。显而易见,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提高了公众的劳动权利意识(最低工资保证、不能随意地扣减工资和随意终止合同)。对于新法的大量宣传,让公众知道自己工作的权利以及法律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是保证这些权利的法律武器。当然,目前法律的效力还没有发挥到公众理想中的程度,但不管怎样,现在为新法的法律效力下结论都为时尚早。
很明显,中国的立法者开始从部分倾向于西方式人力资源管理模型转向更加重视劳动力市场的监控。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些都是一些帮助中国公民依法保护自己劳动权利的积极有效途径。劳动仲裁程序的改革也呈现出专业化和现代化的特点,比如劳动仲裁法庭的实行,先是在深圳试点,然后推广到中国一半以上的省会。
当经济寒冬的冷风吹到这个曾持续高增长的国家时,政府越来越重视劳资关系以及健全劳动者权益的法规的健全性;同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证这些法规的有效执行。正如一些评论员所言,这是否表明中国已主动决定从“竞次”中退出来仍然只是个推测——所谓竞次,即以剥夺本国劳动阶层的各种劳动保障、人为压低他们的工资并放任自然环境的损害为代价,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在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近一年的执行期间,我们有理由乐观:在经济严重动荡的时期,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并没有出现过分的动荡。当然,这也是那些投资者和希望与中国结成良好合作伙伴的人所乐于见到的。
在2008年末,媒体大量报道中国国内不同程度的劳动需求的萎缩,许多跨国公司开始转移到越南等邻近的国家。同时,从新华社的众多报道,从中国某大城市的出租车司机集体抗议活动,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寒冬也开始冲击劳动力市场。
这些报道引发人们的思考:在经济低迷时期,最新一轮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和立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劳动者?
在过去的一年内,旨在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框架大体形成。2008年1月1日,规范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行。同时,《就业促进法》的框架也推动了劳动力市场和雇佣政策方面的改革。2008年5月,劳动仲裁法律随之出台。这些法律旨在形成关于劳动纠纷(比如无工资、雇主不付社会保障金、雇佣关系的终止)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法律框架。
最近的《社会保险法》是完全劳动力法规的最后一块拼图。在2009年的前两个月,该草案收集着公众的意见。该法旨在完善全国、省级及以下的社会保险体系。最近有些评论员把劳动力萎缩和产业转移归咎于新的《劳动合同法》。这些分析过于简单,毕竟新法中许多法规是从今年初才开始生效的。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颁布的,因此在2008年的时候,很难能够对雇主的行为有所约束,这就导致了很多雇主大量裁员或者转移生产线。另外,在雇主故意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条款规定的双工资处罚,也几乎不太可能激起媒体报道的劳动市场的萎缩或者转移的现象。同样的道理,只有政府能将保护劳动力市场的法规严格执行下去,也只有政府才能够在劳动力市场有所影响。
同时,尽管各省劳动和就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到越来越多的个体劳动纠纷案件,旨在调整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仲裁法法令文件的修改,还没有发挥出实际的效果。在世纪之交的时候,劳动纠纷案件就有增多的趋势,这也成为中国立法者在劳动力市场领域考虑的核心问题。
现在新的规定实行还不到一年,我们很难说是什么促使了越来越多的劳动纠纷。显而易见,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提高了公众的劳动权利意识(最低工资保证、不能随意地扣减工资和随意终止合同)。对于新法的大量宣传,让公众知道自己工作的权利以及法律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是保证这些权利的法律武器。当然,目前法律的效力还没有发挥到公众理想中的程度,但不管怎样,现在为新法的法律效力下结论都为时尚早。
很明显,中国的立法者开始从部分倾向于西方式人力资源管理模型转向更加重视劳动力市场的监控。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些都是一些帮助中国公民依法保护自己劳动权利的积极有效途径。劳动仲裁程序的改革也呈现出专业化和现代化的特点,比如劳动仲裁法庭的实行,先是在深圳试点,然后推广到中国一半以上的省会。
当经济寒冬的冷风吹到这个曾持续高增长的国家时,政府越来越重视劳资关系以及健全劳动者权益的法规的健全性;同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证这些法规的有效执行。正如一些评论员所言,这是否表明中国已主动决定从“竞次”中退出来仍然只是个推测——所谓竞次,即以剥夺本国劳动阶层的各种劳动保障、人为压低他们的工资并放任自然环境的损害为代价,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在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近一年的执行期间,我们有理由乐观:在经济严重动荡的时期,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并没有出现过分的动荡。当然,这也是那些投资者和希望与中国结成良好合作伙伴的人所乐于见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