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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孝伦理内涵丰富,其自然本质在于对生命的珍视和热爱,它既有对于祖先生命的敬畏,也有对自己生命的爱护,更有对未来生命创造的热忱;其宗法本质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并表现为对权威的服从,也即亲疏有别、尊卑有等、长幼有序。
关键词 孝伦理 自然本质 生命 宗法本质 宗法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何为孝?《尔雅·释训》释:“善事父母为孝”;《说文》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汉语大字典》说:“金文‘孝’字上部像戴发伛偻老人。唐兰谓即‘老’之本字,‘子’搀扶之,会意。” 由此可知,孝的基本内涵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善行。但如果我们继续对孝这一传统伦理观念追根溯源,就会发现,其内涵丰富,远不止此。
1 孝伦理的自然本质
孝伦理的自然本质在于对生命的珍视和热爱,它既有对于祖先生命的敬畏,也有对自己生命的爱护,更有对未来生命创造的热忱。可以看出,儒家孝伦理的自然意蕴充分展示了生命的本源、归宿与延续,体现了对生命的敬意。台湾学者曾昭旭先生把孝定义为:“吾人一切所作所为,都愿对往古来今的祖宗与子孙负责,以护持此继世不绝的大生命的心情,便叫做孝。”①孝伦理表现出中国人所特有的为家庭、为民族、为国家负责,为子孙万代造福的精神。一个人的生命所以有价值,就在于他把个人有限的生命,融入了民族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把自己看作是祖先文化理想的承载者。
孝伦理首先表现为对生命生生不息的肯定和对血缘关系的眷恋。孝伦理对生命的肯定体现在它对生命逝者的祭奠、对生命老者的尊敬、对生命壮年的珍视和对生命幼者的抚养。在对生命的现实肯定中,血缘凝结成了永远都割不断的文化情结和思乡情怀。这生命的长河奔腾不息,由此孕育出宗族的血脉和华夏不朽的文化,并在历史长河中凝聚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其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孝伦理是人类亲代之间(或者说个体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具有普遍意义的相互保护机制。若将下辈报上辈养育之恩转换成年轻人报老年人养育之恩,则所谓下辈对上辈之还报不过是生命个体自身不同阶段之间的互助而已,或者说是生命个体的青春之健壮对幼年之弱和老年之衰的弥补方式。可见,孝伦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生命个体相互保护的手段和机制。最后,孝伦理是贯穿传统社会人伦关系的精神纽带。孩子对父母的感情是对生产和哺育自己生命的人的感情,这是人的本性,是良知、良能的表现:“父子之道,天性也”,②“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③当然在中国传统社会除了父子之情,还有夫妇关系。夫妇关系不是基于二者的情爱关系,而是基于传宗接代的目的,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子的关系在承先,夫妇的关系在启后,承先启后,一以贯之,可以说是生命之轴的意义。同时,兄弟关系仍是由尊重生命的来源而引出的,因为兄弟的生命均从父母的生命而来。我们敬爱父母的生命,也应敬爱父母生命所创造的生命。亲亲,即孝,为仁也;敬长,即悌,为义也。仁所代表的是上下关系的纵轴,义所代表的是左右关系的横轴,把握住孝悌也就把握住了人伦关系的坐标系。④
2 孝伦理的宗法本质
孝伦理的宗法本质是等级制度的精神支柱。⑤古代的宗法制孕育了孝伦理,同时孝伦理也成为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宗法传统源于古老的祖先崇拜,对祖先的祭祀是为了得到祖先的庇佑,而对祖先的崇拜已体现出对于长者、老者的尊重与敬畏,这时长幼有序的思想萌芽得以展现。同时,宗法制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又提出了嫡长子继承制,只有大宗才有祭祀祖先的权利,其它旁支无权祭祀,这就出现了尊卑有等的思想,为以后在政治上建立宗法等级制奠定了思想基础,也成为日后封建宗法等级的精神基石。以周朝为例,周朝的分封制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宗法组织与国家建构紧密结合,家就是国的缩小,国就是家的放大,宗法制成为君主政体的母本和原型。祖先崇拜、血缘亲情、宗法等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尊祖敬宗的孝伦理成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孝经·纪行章》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可以看出,孝伦理的宗法本质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并表现为对权威的服从,也即亲疏有别、尊卑有等、长幼有序。
西周祀祖之实质在于尊祖,从而获得庇护,保佑本族的繁荣昌盛。殷人“尚鬼”、“尊神”而敬天,而周代较之商代的敬天更为尊祖。殷人的意识中祖宗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孝的思想尚未从宗教意识中分离出来,周人则完成了至上神与祖先神的二元分离,二者的分离使周人把视野从神界转向人间,所以如果说商代的敬天、尊神、祭祖之孝是宗教伦理的话,那么西周的尊祖、祭祖、敬宗之孝则是宗法伦理。在西周,仍然存在着德孝并称的情况,所谓德以对天,孝以对祖。崇敬上天、唯天命是从谓之德,敬祖祭祖、追祀祖先是孝,但德的实质是对上天克尽孝道。周人认为,祖宗神常在上天左右,是沟通天庭与人间的桥梁,故将祖宗神与天神联合起来进行祭祀。但周人认为祖宗神更重要,尤其经历周初建国以来的艰难创业,更知天命无常,故周人一方面报答天恩而敬天行孝,一方面则力尽人事而褅祖行孝。⑥
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一生下来,就被置于特定的位置上,置于无法逃脱的等级关系的复杂网络中。如何安身立命、如何处理这些复杂的等级关系并使之达到和谐,这可以说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在传统社会,一个人如果没有经过伦理的教化和熏陶,他只是无精神、无目的、无归属的游离单子,根本就无法适应社会。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种人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他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传统文化的浸染:在家族中早已为他预备好了各种礼教和习俗,在学堂教育中文化的传承更是从学理上教导他如何安伦尽分、安分守己,在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也逃脱不掉上尊下卑,尊卑有等的秩序安排。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孝伦理的教化使道德个体不仅很好地回归了家庭、宗族伦理实体,而且在伦理政治的结合中,更好地实现了向国家、社会伦理实体的复归,这有助于构建稳固的伦理生活秩序和伦理政治秩序。
基金项目:
1、2010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项目名称:儒家孝伦理的精神哲学研究及对老龄化社会的价值功用,项目编号:2010SJD720015。
2、2011年度,中国药科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为JKQ2011010)。
3、2011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立项课题,课题名称:当代大学生孝观念现状及道德践行研究。
注释
① 曾昭旭.中国文化论集[思想篇2][M].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1.6:223.
② 孝经·圣治章.
③ 孟子·尽心章句上.
④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7:155-159.
⑤ 肖群忠.孝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1(6).
⑥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7:15-16.
关键词 孝伦理 自然本质 生命 宗法本质 宗法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何为孝?《尔雅·释训》释:“善事父母为孝”;《说文》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汉语大字典》说:“金文‘孝’字上部像戴发伛偻老人。唐兰谓即‘老’之本字,‘子’搀扶之,会意。” 由此可知,孝的基本内涵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善行。但如果我们继续对孝这一传统伦理观念追根溯源,就会发现,其内涵丰富,远不止此。
1 孝伦理的自然本质
孝伦理的自然本质在于对生命的珍视和热爱,它既有对于祖先生命的敬畏,也有对自己生命的爱护,更有对未来生命创造的热忱。可以看出,儒家孝伦理的自然意蕴充分展示了生命的本源、归宿与延续,体现了对生命的敬意。台湾学者曾昭旭先生把孝定义为:“吾人一切所作所为,都愿对往古来今的祖宗与子孙负责,以护持此继世不绝的大生命的心情,便叫做孝。”①孝伦理表现出中国人所特有的为家庭、为民族、为国家负责,为子孙万代造福的精神。一个人的生命所以有价值,就在于他把个人有限的生命,融入了民族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把自己看作是祖先文化理想的承载者。
孝伦理首先表现为对生命生生不息的肯定和对血缘关系的眷恋。孝伦理对生命的肯定体现在它对生命逝者的祭奠、对生命老者的尊敬、对生命壮年的珍视和对生命幼者的抚养。在对生命的现实肯定中,血缘凝结成了永远都割不断的文化情结和思乡情怀。这生命的长河奔腾不息,由此孕育出宗族的血脉和华夏不朽的文化,并在历史长河中凝聚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其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孝伦理是人类亲代之间(或者说个体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具有普遍意义的相互保护机制。若将下辈报上辈养育之恩转换成年轻人报老年人养育之恩,则所谓下辈对上辈之还报不过是生命个体自身不同阶段之间的互助而已,或者说是生命个体的青春之健壮对幼年之弱和老年之衰的弥补方式。可见,孝伦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生命个体相互保护的手段和机制。最后,孝伦理是贯穿传统社会人伦关系的精神纽带。孩子对父母的感情是对生产和哺育自己生命的人的感情,这是人的本性,是良知、良能的表现:“父子之道,天性也”,②“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③当然在中国传统社会除了父子之情,还有夫妇关系。夫妇关系不是基于二者的情爱关系,而是基于传宗接代的目的,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子的关系在承先,夫妇的关系在启后,承先启后,一以贯之,可以说是生命之轴的意义。同时,兄弟关系仍是由尊重生命的来源而引出的,因为兄弟的生命均从父母的生命而来。我们敬爱父母的生命,也应敬爱父母生命所创造的生命。亲亲,即孝,为仁也;敬长,即悌,为义也。仁所代表的是上下关系的纵轴,义所代表的是左右关系的横轴,把握住孝悌也就把握住了人伦关系的坐标系。④
2 孝伦理的宗法本质
孝伦理的宗法本质是等级制度的精神支柱。⑤古代的宗法制孕育了孝伦理,同时孝伦理也成为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宗法传统源于古老的祖先崇拜,对祖先的祭祀是为了得到祖先的庇佑,而对祖先的崇拜已体现出对于长者、老者的尊重与敬畏,这时长幼有序的思想萌芽得以展现。同时,宗法制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又提出了嫡长子继承制,只有大宗才有祭祀祖先的权利,其它旁支无权祭祀,这就出现了尊卑有等的思想,为以后在政治上建立宗法等级制奠定了思想基础,也成为日后封建宗法等级的精神基石。以周朝为例,周朝的分封制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宗法组织与国家建构紧密结合,家就是国的缩小,国就是家的放大,宗法制成为君主政体的母本和原型。祖先崇拜、血缘亲情、宗法等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尊祖敬宗的孝伦理成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强有力工具。《孝经·纪行章》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可以看出,孝伦理的宗法本质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并表现为对权威的服从,也即亲疏有别、尊卑有等、长幼有序。
西周祀祖之实质在于尊祖,从而获得庇护,保佑本族的繁荣昌盛。殷人“尚鬼”、“尊神”而敬天,而周代较之商代的敬天更为尊祖。殷人的意识中祖宗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孝的思想尚未从宗教意识中分离出来,周人则完成了至上神与祖先神的二元分离,二者的分离使周人把视野从神界转向人间,所以如果说商代的敬天、尊神、祭祖之孝是宗教伦理的话,那么西周的尊祖、祭祖、敬宗之孝则是宗法伦理。在西周,仍然存在着德孝并称的情况,所谓德以对天,孝以对祖。崇敬上天、唯天命是从谓之德,敬祖祭祖、追祀祖先是孝,但德的实质是对上天克尽孝道。周人认为,祖宗神常在上天左右,是沟通天庭与人间的桥梁,故将祖宗神与天神联合起来进行祭祀。但周人认为祖宗神更重要,尤其经历周初建国以来的艰难创业,更知天命无常,故周人一方面报答天恩而敬天行孝,一方面则力尽人事而褅祖行孝。⑥
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一生下来,就被置于特定的位置上,置于无法逃脱的等级关系的复杂网络中。如何安身立命、如何处理这些复杂的等级关系并使之达到和谐,这可以说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在传统社会,一个人如果没有经过伦理的教化和熏陶,他只是无精神、无目的、无归属的游离单子,根本就无法适应社会。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种人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他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传统文化的浸染:在家族中早已为他预备好了各种礼教和习俗,在学堂教育中文化的传承更是从学理上教导他如何安伦尽分、安分守己,在社会生活中时时刻刻也逃脱不掉上尊下卑,尊卑有等的秩序安排。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孝伦理的教化使道德个体不仅很好地回归了家庭、宗族伦理实体,而且在伦理政治的结合中,更好地实现了向国家、社会伦理实体的复归,这有助于构建稳固的伦理生活秩序和伦理政治秩序。
基金项目:
1、2010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项目名称:儒家孝伦理的精神哲学研究及对老龄化社会的价值功用,项目编号:2010SJD720015。
2、2011年度,中国药科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项目(项目批准号为JKQ2011010)。
3、2011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立项课题,课题名称:当代大学生孝观念现状及道德践行研究。
注释
① 曾昭旭.中国文化论集[思想篇2][M].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1.6:223.
② 孝经·圣治章.
③ 孟子·尽心章句上.
④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7:155-159.
⑤ 肖群忠.孝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1(6).
⑥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7: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