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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造成社会不公正的制度根源,是一种以唯物历史观为基础的社会价值取向,对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贫富差距;对策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内涵
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内容丰富。从其本质内涵来说,它是关于以彻底消灭阶级为根本要求的、所有人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相统一的,并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条件的学说。
(一)所有人共同享受的公正
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要求工人进行兄弟般的合作,成为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1871年,他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同章程”中明确地指出,“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在《资本论》极其手稿中,马克思系统阐明,人必将在扬弃“人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上,达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一致的自我实现方式。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公正正是针对所有被不公社会制度所扭曲的人、所有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群众,所有民族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平等对待关系而言的。
(二)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的统一
首先,以人的社会地位的恢复为前提。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现实基础,只有当人真正成为社會意义的人之后,才有条件谈到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这就是说,消除了人作为私有财产和生产工具的情况下,人才能以社会的主人去进行生产、生活和享受,从而逐渐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宜,人的贡献和满足之间相称、相平等;人人劳动,人各尽社会义务;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人共同占有,共同分享劳动成果;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等的理想境界。
其次,权利和义务在质上的统一。有义务者必然有可以行使的权利,有权力者必然有需要尽责的义务。每一个社会成员既能享受到权利到来的公正,也会因为公正而要履行义务。
最后,以社会制度平等为保障。权利与义务体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需要一定的制度来固化。只有社会制度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都是平等的,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以彻底消灭剥削阶级为根本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以及对剩余价值秘密的揭示打破了资本主义自由、正义的幌子,打破了私有制合理性的谎言,最终揭示出产生不正义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而这种不公正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对个人正义原则的规定来实现。
二、当前中国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现状
(一)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贫富差距是指“由于各个社会成员所处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地位和环境不同,而形成的实际占有社会财富的差距”。正如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所说,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国两策,城乡分治”。大部分优质资源利用在城市建设中,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70%,但是国家80%的公共卫生资源投放在社会,义务教育60%在农村,却只有不到25%的资源在农村。因此,城乡之间双重标准的对待,城乡非一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二)待业队伍庞大
2004年以来,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超过4%,加上进城务工人员失业返乡,实际失业率超过10%。目的我国流动性人口问题突出,其中大多数是文化水平较高的大学生。可见,我国每年的就业压力是相当严峻的。
(三)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
当前,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首先,城乡之间教育不平衡。城市比农村更能够获得政策上的福利,城市不仅在地里位置,教学设施上有优势,而且教育资金和优质人才都流入城市。其次,中西部地区教育资源明显落后于东部和沿海地区。再次,受教育的群体发展不平衡。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几乎较少,特别是农村儿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以及残障人、最后,教育乱收费给困难人群家庭收入雪上加霜。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产业升级,事实上科技含量高,对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要求相应也提高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技术医药研究行业收入会比从事低端制造业的劳动者收入高。
三、维护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的对策
只有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才能实现全面的小康。而马克思公平正义理论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具有指导性意义。
(一)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我们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性在于人人共享公平。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实现人的利益、促进人的发展和解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高无上的价值取向,确定新发展理念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13]。当前我国人民仍处于社会不同分工之中,占有的社会资源不一样,收入差距也拉大。各个部门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社会成员在理论上的平等,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完善法制和监督体系,破除权力腐败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制机制。对于许多贪污腐败案件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目前我国严峻的反腐形势,我们要加快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制机制。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我们需要制定专门的惩治腐败的纲领性法律,健全反腐败立法体系。其次,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对腐败者的惩处力度,增加腐败成本。加强监督体系的构建,首先要在工作和思想上树立起监督意识,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培养其廉洁自律和自我监督的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将权利关进监督的笼子里。
(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有利于把更多的公共资金用于“三农问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民生问题的解决。我国政府开始对低收入者财政支出有所倾斜,从2008年到2013年6年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问题的支出从5955亿元,增加到7161亿元,到2013年增加到13799亿元。同时,扩大农村公共财政覆盖面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保取得进展。
(四)完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协调发展,是城乡差距,群体差距的反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不同地区可以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保障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教育机会。针对城乡教育、群体教育的现实差异,要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加大基层教育经费的投入。
参考文献:
[1]陈先达.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8][10 ][12]汪盛玉.马克思社会公正思想论[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4]国家统计局综合司.《马建堂就2012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
[5]高尚全.政府转型与社会在分配[J],今日南海,2006(1)
作者简介:张珂维(1988—),男,汉,河南荥阳,硕士,毕业院校:武汉工程大学,就职于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贫富差距;对策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内涵
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内容丰富。从其本质内涵来说,它是关于以彻底消灭阶级为根本要求的、所有人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相统一的,并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条件的学说。
(一)所有人共同享受的公正
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要求工人进行兄弟般的合作,成为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1871年,他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同章程”中明确地指出,“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在《资本论》极其手稿中,马克思系统阐明,人必将在扬弃“人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上,达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一致的自我实现方式。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公正正是针对所有被不公社会制度所扭曲的人、所有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群众,所有民族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平等对待关系而言的。
(二)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的统一
首先,以人的社会地位的恢复为前提。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现实基础,只有当人真正成为社會意义的人之后,才有条件谈到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这就是说,消除了人作为私有财产和生产工具的情况下,人才能以社会的主人去进行生产、生活和享受,从而逐渐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宜,人的贡献和满足之间相称、相平等;人人劳动,人各尽社会义务;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人共同占有,共同分享劳动成果;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等的理想境界。
其次,权利和义务在质上的统一。有义务者必然有可以行使的权利,有权力者必然有需要尽责的义务。每一个社会成员既能享受到权利到来的公正,也会因为公正而要履行义务。
最后,以社会制度平等为保障。权利与义务体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需要一定的制度来固化。只有社会制度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都是平等的,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以彻底消灭剥削阶级为根本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以及对剩余价值秘密的揭示打破了资本主义自由、正义的幌子,打破了私有制合理性的谎言,最终揭示出产生不正义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而这种不公正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对个人正义原则的规定来实现。
二、当前中国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现状
(一)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贫富差距是指“由于各个社会成员所处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地位和环境不同,而形成的实际占有社会财富的差距”。正如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所说,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国两策,城乡分治”。大部分优质资源利用在城市建设中,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的70%,但是国家80%的公共卫生资源投放在社会,义务教育60%在农村,却只有不到25%的资源在农村。因此,城乡之间双重标准的对待,城乡非一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二)待业队伍庞大
2004年以来,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超过4%,加上进城务工人员失业返乡,实际失业率超过10%。目的我国流动性人口问题突出,其中大多数是文化水平较高的大学生。可见,我国每年的就业压力是相当严峻的。
(三)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
当前,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首先,城乡之间教育不平衡。城市比农村更能够获得政策上的福利,城市不仅在地里位置,教学设施上有优势,而且教育资金和优质人才都流入城市。其次,中西部地区教育资源明显落后于东部和沿海地区。再次,受教育的群体发展不平衡。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几乎较少,特别是农村儿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以及残障人、最后,教育乱收费给困难人群家庭收入雪上加霜。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产业升级,事实上科技含量高,对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要求相应也提高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技术医药研究行业收入会比从事低端制造业的劳动者收入高。
三、维护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的对策
只有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才能实现全面的小康。而马克思公平正义理论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具有指导性意义。
(一)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我们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性在于人人共享公平。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实现人的利益、促进人的发展和解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高无上的价值取向,确定新发展理念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13]。当前我国人民仍处于社会不同分工之中,占有的社会资源不一样,收入差距也拉大。各个部门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社会成员在理论上的平等,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完善法制和监督体系,破除权力腐败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制机制。对于许多贪污腐败案件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目前我国严峻的反腐形势,我们要加快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制机制。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我们需要制定专门的惩治腐败的纲领性法律,健全反腐败立法体系。其次,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对腐败者的惩处力度,增加腐败成本。加强监督体系的构建,首先要在工作和思想上树立起监督意识,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培养其廉洁自律和自我监督的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将权利关进监督的笼子里。
(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有利于把更多的公共资金用于“三农问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民生问题的解决。我国政府开始对低收入者财政支出有所倾斜,从2008年到2013年6年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问题的支出从5955亿元,增加到7161亿元,到2013年增加到13799亿元。同时,扩大农村公共财政覆盖面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保取得进展。
(四)完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协调发展,是城乡差距,群体差距的反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不同地区可以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保障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教育机会。针对城乡教育、群体教育的现实差异,要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加大基层教育经费的投入。
参考文献:
[1]陈先达.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8][10 ][12]汪盛玉.马克思社会公正思想论[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4]国家统计局综合司.《马建堂就2012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
[5]高尚全.政府转型与社会在分配[J],今日南海,2006(1)
作者简介:张珂维(1988—),男,汉,河南荥阳,硕士,毕业院校:武汉工程大学,就职于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