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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被称为“国之重器”与“科创基石”,其投资规模巨大且风险高,运营管理专业性强,私人机构是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重要力量。基于风险权衡与优势互补,“伽利略”计划公私合作从“公私共建”调整为“公建民营”,其在战略层面、制度层面和机制层面上的实践,对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私合作项目采用“公建民营”方式提供了路径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