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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更多的是以终身教育地方条例形式展现出来,实际操作性较弱,落实较难。文章从国外成人教育立法研究、国内成人教育立法研究、对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启示三方面进行探讨,指出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尽快制定成人教育基本法,优化成人教育立法内容,建立成人教育法律制度。
关键词:成人教育;立法研究;法律制度;终身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21)30-0062-02
21世纪,成人教育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因此,发展成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成人教育发展得越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就越成熟,最终促进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一、国外成人教育立法研究
早在20世纪,国外成人教育就已有相关立法。国外成人教育的立法普及面广,涵盖了方方面面,有效规范、促进了成人教育的长足发展。英国是世界上发展成人教育最早且较成功的典范,被称为“世界继续教育之乡”。在成人教育发展的每一个关键点,英国都会颁布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实践证明,这些法规确实产生了重大影响力。如《成人教育规程》(1924年)从法律上确立了成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教育改革法案》(1988 年)把成人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范畴,明确了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义务,《扩充与高等教育法》(1992 年)进一步确定了成人教育的办学和职责机构。1993年开始,由专门基金委员会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成人教育经费。英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成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了成人教育的财政拨款,从而使英国成人教育顺利发展。
法、德、美等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法国是终身教育思想的故乡,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教育休假制度”的国家。法国专门设立“职业教育部”,负责成人教育的规划、立法、经费、实施等重大问题。法国出台的《继续教育法》《职业训练法》《技术教育法》等法律(1971年),确立了实行终身教育的原则与政策,这是法国成人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德国早在《工业法典》(1876年)中就规定了职工教育的相关内容,并通过立法提出要“让成人教育为每一个德国人创造终身受教育的机会,并以国际性、创造性和终身学习三大原则构建德国成人教育体系”。通过立法,德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较成熟的成人教育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了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条件和经费、职工培训与管理等诸多问题。美国对成人教育发展及其立法十分重视,对成人教育的立法最多最全,它通过制定实施《史密斯—休斯法案》(1914年)、《职业培训合作法案》(1982年),极大地推动了成人教育发展。1966年颁布的《成人教育法》是美国四大教育法律体系之一,规定了成人教育的培训,鼓励扩大成年人受教育的机会。美国各州还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具体规划成人教育活动,保障成人教育财政拨款,最终实现成人教育立法目标。
二、国内成人教育立法研究
我国成人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共同构成教育体系。但至今我国都没有成人教育立法。在法律层面,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为基本法的一系列教育法体系,唯独没有成人教育法,关于成人教育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不同层次效力的政策文件和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第11条、第19条、第23条、第40条、第41条,都有关于扫除文盲、全民接受教育、鼓励成人教育、为教育提供条件的规定,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虽有一些成人教育规定,但仅有原则性规定;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面,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单行条例,仅有行政法规对成人教育的相关规定。
我国成人教育的相关法律,更多的是以终身教育地方条例形式展现出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终身教育的许多方面,指明了终身教育发展和体系构建方向。目前只有几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终身教育地方条例。如福建省的《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5年)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条例,该条例没有章节,主要规定了终身教育的对象、经费、职责、培训、服务体系等方面。整体来看,存在内涵把握问题、范畴定位问题等,使得该条例操作性较弱。之后,上海市、河北省、太原市、宁波市分别出台终身教育地方条例。“上海条例”重点明确了终身教育主体资质及条件、终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终身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但对政府经费投入没有规定。后三个省市条例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导致终身教育制度很难实际操作、落实到位。在国家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条例的制定无疑为国家终身教育法的最终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对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启示
1.树立依法治教理念,加快推进成人教育立法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先进,关键还得看法治是否健全、法律体系是否完善。发达国家成人教育发展有序,得益于其重视成人教育立法。反观我国成人教育发展情况,成人教育规模越来越壮大,在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也意识到成人教育立法势在必行,但在成人教育领域,依法治教的观念还不强。据此,要形成依法治教的理念,加快推进成人教育立法步伐,加紧制定符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成人教育法,让成人教育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法保障,最终实现终身学习、全民学习。
2.充分借鉴他国经验,优化成人教育立法内容
根据前文所述,国外发达国家不仅重视成人教育立法工作,还更加注重成人教育立法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立法内容符合成人教育发展规律,务实可操作。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研究,优化成人教育立法内容。首先,加强地方成人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我国成人教育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地域性差异和群体性差异,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和省份颁布实施了相关条例。因此,各地立法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完善成人教育地方法规,将成人教育关系的方方面面都概括进去。其次,成人教育立法内容要注重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成人教育立法内容不仅要立足现在,更要透视未来,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切忌理论性强、抽象性规定,要尽可能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务实性,紧密结合成人教育发展规律,紧跟环境和因素的变化,与时俱进。
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成人教育法律制度
首先,确定成人教育保障机制。主要从成人教育规模、师资队伍建设、财政经费支持等方面架构。成人教育生源及其规模是成人教育发展的原动力,没有生源就好比无源之水,成人教育发展就失去了根基。相比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来讲,成人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教师缺乏,无独立设置的编制;经费渠道不畅,成人教育没有充足的财政拨款等。因此,只有从生源规模、师资队伍、财政经费三方面确定成人教育的保障机制,成人教育制度才能真正实施。其次,确定成人教育管理机制。有效的管理机制能确保成人教育制度的高效运行。目前我国的管理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辅助参与的一种模式,社会参与并没有普及,积极性也不高,远不能适应成人教育的发展速度。因此,要强化政府的职责,在宏观政策方面对成人教育机构进行指导、管理、支持与保障,在执行落实方面要给地方更多更大的灵活性和主观能动性,让成人教育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吸纳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1]宋孝忠.欧美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學报:社会科学版,2006(02).
[2]刘凤存.国外成人教育的立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成人高教学刊,2006(04).
关键词:成人教育;立法研究;法律制度;终身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21)30-0062-02
21世纪,成人教育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因此,发展成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成人教育发展得越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就越成熟,最终促进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一、国外成人教育立法研究
早在20世纪,国外成人教育就已有相关立法。国外成人教育的立法普及面广,涵盖了方方面面,有效规范、促进了成人教育的长足发展。英国是世界上发展成人教育最早且较成功的典范,被称为“世界继续教育之乡”。在成人教育发展的每一个关键点,英国都会颁布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实践证明,这些法规确实产生了重大影响力。如《成人教育规程》(1924年)从法律上确立了成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教育改革法案》(1988 年)把成人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范畴,明确了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义务,《扩充与高等教育法》(1992 年)进一步确定了成人教育的办学和职责机构。1993年开始,由专门基金委员会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成人教育经费。英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成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了成人教育的财政拨款,从而使英国成人教育顺利发展。
法、德、美等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法国是终身教育思想的故乡,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教育休假制度”的国家。法国专门设立“职业教育部”,负责成人教育的规划、立法、经费、实施等重大问题。法国出台的《继续教育法》《职业训练法》《技术教育法》等法律(1971年),确立了实行终身教育的原则与政策,这是法国成人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德国早在《工业法典》(1876年)中就规定了职工教育的相关内容,并通过立法提出要“让成人教育为每一个德国人创造终身受教育的机会,并以国际性、创造性和终身学习三大原则构建德国成人教育体系”。通过立法,德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较成熟的成人教育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了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条件和经费、职工培训与管理等诸多问题。美国对成人教育发展及其立法十分重视,对成人教育的立法最多最全,它通过制定实施《史密斯—休斯法案》(1914年)、《职业培训合作法案》(1982年),极大地推动了成人教育发展。1966年颁布的《成人教育法》是美国四大教育法律体系之一,规定了成人教育的培训,鼓励扩大成年人受教育的机会。美国各州还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具体规划成人教育活动,保障成人教育财政拨款,最终实现成人教育立法目标。
二、国内成人教育立法研究
我国成人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共同构成教育体系。但至今我国都没有成人教育立法。在法律层面,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为基本法的一系列教育法体系,唯独没有成人教育法,关于成人教育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不同层次效力的政策文件和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第11条、第19条、第23条、第40条、第41条,都有关于扫除文盲、全民接受教育、鼓励成人教育、为教育提供条件的规定,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虽有一些成人教育规定,但仅有原则性规定;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面,没有专门的成人教育单行条例,仅有行政法规对成人教育的相关规定。
我国成人教育的相关法律,更多的是以终身教育地方条例形式展现出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终身教育的许多方面,指明了终身教育发展和体系构建方向。目前只有几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终身教育地方条例。如福建省的《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5年)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条例,该条例没有章节,主要规定了终身教育的对象、经费、职责、培训、服务体系等方面。整体来看,存在内涵把握问题、范畴定位问题等,使得该条例操作性较弱。之后,上海市、河北省、太原市、宁波市分别出台终身教育地方条例。“上海条例”重点明确了终身教育主体资质及条件、终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终身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但对政府经费投入没有规定。后三个省市条例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导致终身教育制度很难实际操作、落实到位。在国家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条例的制定无疑为国家终身教育法的最终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对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启示
1.树立依法治教理念,加快推进成人教育立法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先进,关键还得看法治是否健全、法律体系是否完善。发达国家成人教育发展有序,得益于其重视成人教育立法。反观我国成人教育发展情况,成人教育规模越来越壮大,在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也意识到成人教育立法势在必行,但在成人教育领域,依法治教的观念还不强。据此,要形成依法治教的理念,加快推进成人教育立法步伐,加紧制定符合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成人教育法,让成人教育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法保障,最终实现终身学习、全民学习。
2.充分借鉴他国经验,优化成人教育立法内容
根据前文所述,国外发达国家不仅重视成人教育立法工作,还更加注重成人教育立法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立法内容符合成人教育发展规律,务实可操作。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研究,优化成人教育立法内容。首先,加强地方成人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我国成人教育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地域性差异和群体性差异,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和省份颁布实施了相关条例。因此,各地立法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完善成人教育地方法规,将成人教育关系的方方面面都概括进去。其次,成人教育立法内容要注重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成人教育立法内容不仅要立足现在,更要透视未来,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切忌理论性强、抽象性规定,要尽可能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务实性,紧密结合成人教育发展规律,紧跟环境和因素的变化,与时俱进。
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成人教育法律制度
首先,确定成人教育保障机制。主要从成人教育规模、师资队伍建设、财政经费支持等方面架构。成人教育生源及其规模是成人教育发展的原动力,没有生源就好比无源之水,成人教育发展就失去了根基。相比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来讲,成人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教师缺乏,无独立设置的编制;经费渠道不畅,成人教育没有充足的财政拨款等。因此,只有从生源规模、师资队伍、财政经费三方面确定成人教育的保障机制,成人教育制度才能真正实施。其次,确定成人教育管理机制。有效的管理机制能确保成人教育制度的高效运行。目前我国的管理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辅助参与的一种模式,社会参与并没有普及,积极性也不高,远不能适应成人教育的发展速度。因此,要强化政府的职责,在宏观政策方面对成人教育机构进行指导、管理、支持与保障,在执行落实方面要给地方更多更大的灵活性和主观能动性,让成人教育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吸纳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1]宋孝忠.欧美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學报:社会科学版,2006(02).
[2]刘凤存.国外成人教育的立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成人高教学刊,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