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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三项与标准化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
其中,《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和废止;《辽宁省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企业标准联盟、制定企业联盟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的备案和转化等事项;《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则说明了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内容等。
辽宁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相关的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和废止;《辽宁省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企业标准联盟、制定企业联盟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的备案和转化等事项;《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则说明了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内容等。
辽宁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相关的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