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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监局对商业银行的严格监管导致了银行配置资金的效率下降,所以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成为我国以银行为本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而且其规模及影响力急剧扩大,但正常金融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很可能因为资金链的断裂等问题引发金融危机。因而,必须尽快加强和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的全面监管,避免因银行体系的崩塌给经济运行所带来的系统性冲击。
【关键词】影子银行 运行机制 监管
一、研究背景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于2007年提出,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市场型非银行机构。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以规避监管为源动力快速发展起来的影子银行,很大程度上给金融市场带来了繁荣,但由于高杠杆操作、低透明等原因也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在国内,“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业界普遍认为具有商业银行的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具体表现形式为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金融等。近年来,影子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发证券于2012年12月14日的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广义影子银行的规模在30万亿元左右,其日益扩大的规模对于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去思考影子银行的国内运行机制及在现实环境下影子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实体经济所带来的影响。
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所从事金融活动和发挥的功能与影子银行具有相似性,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实际上就是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其多以发售理财产品为主,商业银行将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再次投资,主要投向为债券、货币市场和信托融资类等,银行从中赚取管理费用。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新发行存续的理财产品以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为主,占所发行产品规模的62%,且发行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在4%以上,相比于一年期定期存款更具投资吸引力。截至2012年底,我国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发行规模共占总体规模的65.71%。据和讯网统计数据,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行规模已从2005年的0.2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2年的24.71万亿元,我国新发行和存续的产品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呈现出明显的短期化趋势、期限结构分布不合理、预期收益率持续提高以及各个银行理财业务大打价格战的特点(数据来源:用益信托网)。
(二)银信合作
我国商业银行于2005年开始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影子银行体系资金的重要释放渠道之一的银信合作也迎来了其发展机遇,最初的银信合作是以商业银行利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等方式开展。银信合作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规避信贷规模控制和应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途径,不仅实现了银行信托优势的互补,而且也是居民旺盛理财需求与企业资金需求的具体表现。截至2012年末,银信合作的规模为2.03万亿元,主要有信托贷款、受让信贷、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等业务,其中大部分为权益类信托产品。2012年的银信合作情况全年共发行产品计10551款,资金的主要运用方式为同业存款,占总资金运用方式的84%。但参与机构的单一化资金运用方式多元化趋势开始凸显(数据来源:用益信托网)。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很深的社会经济基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从2010年开始我国为抑制通货膨胀的过快增长,实行的一系列从紧的货币政策,其一受到明显限制的金融信贷直接加大了部分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的难度,进而迫使其融资的方向开始转向民间;其二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企业资质与银行信贷政策见的错配使得其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这严重限制了这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民间金融以其进入门槛低、手续简单、资金需求时间不受限制等特点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值得关注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剧烈波动且始终居高不下。以温州民间借贷利率走势为例,见图1,2012年三、四季度温州民间借贷的周利率最大波幅为8.4%,平均利率为16%左右远高于平均贷款利率。这种高企不下且波幅较大的民间借贷利率不仅严重影响到了金融稳定,误导资金投向,使资金流向空心化催生资产泡沫风险,而其自身弱中介风险控制能力将会为信用违约风险的产生埋下祸根。
数据来源: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三、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影子银行体系的积极作用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逐步提高,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缺失,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关于资金的价格与数量限制,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对于参与到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中介机构来说,是增强自身竞争力和扩展盈利空间的有效途径;影子银行体系又以其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及执行契约的动力机制等优势,为投融资者搭建了平台。从理论上讲,在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共同作用能够更好地提高市场资金融通的效率。
(二)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的挑战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货币政策构成了新的挑战。其一部分影子银行体系游离在现有监管体制之外,通过其信用创造功能增加了信贷供给,而其所创造的信贷规模无法准确统计,这就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如信托类理财产品是储蓄转化为企业贷款,不仅出现了融资行为,而且创造了派生存款,然而这些变化并未体现在人民银行统计的M2和各类报表中,进而导致M2在统计上的不完全统计;其二影子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借鉴的同时,又对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渠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民间融资利率,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及信托贷款的利率均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而影子银行资金定价机制更能反映实际的资金需求情况,这就造成了我国利率的半市场化现象,从而影响到利率作为重要市场信号的指导作用。 (三)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影子银行体系依附于传统银行而显受监管体制监管,其自身所具有的期限错配、过度信用扩展、产品设计缺陷等特点的同时也显现出了其自身的脆弱性,并且最终对金融稳定产生消极影响。一是影响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对正规金融体系的投融资手段和工具形成了冲击和排挤的窘境。二是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监管之外,资金投向不明朗,并且资产抵押以及股权持有等方式使更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一旦资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这些主体也就形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风险组合。再次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缺少央行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处于无监管主体、无行业规范、缺乏风险处置机制的“三无”状态,使得风险损失只能由直接利益相关的股东和债权人承担。
四、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
影子银行的发展已经凸显了行政控制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的矛盾。在金融市场逐步深化和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的背景下,管控措施的效率已经越来越低。历史经验表明,如果金融监管较紧,而整体宏观政策较松,那么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反而会倒逼影子银行的发展,让微观风险在金融监管者的视线之外累积,加大宏观层面的风险度。
(一)以“疏”与“堵”相结合的角度来推进影子银行的监管进程
首先,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能力改变了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效果大打折扣,故中央银行应不断改善货币政策调节方式,以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现有的统计调查体系,扩大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范围。其次,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数量和价格调控工具。在影子银行体系的迅猛发展过程中已显现出数量型调控工具的缺陷,故应在不断完善数量型调控工具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价格型调控工具的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力争实现利率市场化定价,使利率真正反映资金成本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最后,应当真确审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关系,我国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各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进程,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经营的趋势需要一个与此相适应的总体监管模式。
(二)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度
影子银行体系的“不透明”造成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其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管,因而应将设计披露机制作为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影子银行监管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我国也应加强场外交易监管,确保绝大多数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尤其是交易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尽快实现各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统计标准的统一,定期汇总、分析并发布市场数据。设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影子银行机构、产品和交易方式。明确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影子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三)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强化对影子银行的预防性监管和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宏观审慎视角下的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性监测评估,如将影子银行杠杆率作为宏观审慎性约束框架的一部分,严格限制杠杆比率;健全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制度,完善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关联业务的统计方法,将现有统计对象拓展到影子银行体系,进而对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增长进行更加有效的监测;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影子银行加强预防性监管。主要包括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促进资产与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有效规范金融产品创新、限制部分业务活动和贷款集中程度等,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引导经审查登记的影子银行办理商业保险,对影子银行的部分业务提供必要保障,使其在非常时期能够获得保险机构的流动性援助;定期通过确定的监管主体评估不同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水平,确定适度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强度,实行动态监管,将风险较高的影子银行机构纳入审慎监管范围。
参考文献
[1] 本·伯南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与金融稳定[J].中国金融,2012(12).
[2] 周晴.微观理性与宏观审慎——利率管制条件下理财产品的发展和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2(02).
[3] 卢川.中国影子银行运行模式研究——基于银信合作视角[J].金融发展评论,2012(01).
[4] 李波,伍戈.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J].金融研究,2011(12).
[5] 孙亮,李炎军.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与对策研究[J].新金融,2012(01).
[6] 余宗辉,康锐.“影子银行”在信贷资产转让中的特征分析与法律监管[J].上海金融,2012(02).
作者简介:赵钊(1989-),女,汉族,甘肃庆阳人,兰州商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廖新晨(1989-),男,汉族,安徽淮南人,兰州商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刘影)
【关键词】影子银行 运行机制 监管
一、研究背景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于2007年提出,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市场型非银行机构。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以规避监管为源动力快速发展起来的影子银行,很大程度上给金融市场带来了繁荣,但由于高杠杆操作、低透明等原因也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在国内,“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业界普遍认为具有商业银行的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具体表现形式为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金融等。近年来,影子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发证券于2012年12月14日的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广义影子银行的规模在30万亿元左右,其日益扩大的规模对于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去思考影子银行的国内运行机制及在现实环境下影子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实体经济所带来的影响。
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所从事金融活动和发挥的功能与影子银行具有相似性,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实际上就是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其多以发售理财产品为主,商业银行将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再次投资,主要投向为债券、货币市场和信托融资类等,银行从中赚取管理费用。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新发行存续的理财产品以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为主,占所发行产品规模的62%,且发行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在4%以上,相比于一年期定期存款更具投资吸引力。截至2012年底,我国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发行规模共占总体规模的65.71%。据和讯网统计数据,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行规模已从2005年的0.2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2年的24.71万亿元,我国新发行和存续的产品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呈现出明显的短期化趋势、期限结构分布不合理、预期收益率持续提高以及各个银行理财业务大打价格战的特点(数据来源:用益信托网)。
(二)银信合作
我国商业银行于2005年开始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影子银行体系资金的重要释放渠道之一的银信合作也迎来了其发展机遇,最初的银信合作是以商业银行利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等方式开展。银信合作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规避信贷规模控制和应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途径,不仅实现了银行信托优势的互补,而且也是居民旺盛理财需求与企业资金需求的具体表现。截至2012年末,银信合作的规模为2.03万亿元,主要有信托贷款、受让信贷、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等业务,其中大部分为权益类信托产品。2012年的银信合作情况全年共发行产品计10551款,资金的主要运用方式为同业存款,占总资金运用方式的84%。但参与机构的单一化资金运用方式多元化趋势开始凸显(数据来源:用益信托网)。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很深的社会经济基础,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从2010年开始我国为抑制通货膨胀的过快增长,实行的一系列从紧的货币政策,其一受到明显限制的金融信贷直接加大了部分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的难度,进而迫使其融资的方向开始转向民间;其二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企业资质与银行信贷政策见的错配使得其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这严重限制了这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民间金融以其进入门槛低、手续简单、资金需求时间不受限制等特点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值得关注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剧烈波动且始终居高不下。以温州民间借贷利率走势为例,见图1,2012年三、四季度温州民间借贷的周利率最大波幅为8.4%,平均利率为16%左右远高于平均贷款利率。这种高企不下且波幅较大的民间借贷利率不仅严重影响到了金融稳定,误导资金投向,使资金流向空心化催生资产泡沫风险,而其自身弱中介风险控制能力将会为信用违约风险的产生埋下祸根。
数据来源: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三、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影子银行体系的积极作用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逐步提高,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缺失,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关于资金的价格与数量限制,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对于参与到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中介机构来说,是增强自身竞争力和扩展盈利空间的有效途径;影子银行体系又以其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及执行契约的动力机制等优势,为投融资者搭建了平台。从理论上讲,在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共同作用能够更好地提高市场资金融通的效率。
(二)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的挑战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货币政策构成了新的挑战。其一部分影子银行体系游离在现有监管体制之外,通过其信用创造功能增加了信贷供给,而其所创造的信贷规模无法准确统计,这就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如信托类理财产品是储蓄转化为企业贷款,不仅出现了融资行为,而且创造了派生存款,然而这些变化并未体现在人民银行统计的M2和各类报表中,进而导致M2在统计上的不完全统计;其二影子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借鉴的同时,又对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渠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民间融资利率,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及信托贷款的利率均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而影子银行资金定价机制更能反映实际的资金需求情况,这就造成了我国利率的半市场化现象,从而影响到利率作为重要市场信号的指导作用。 (三)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影子银行体系依附于传统银行而显受监管体制监管,其自身所具有的期限错配、过度信用扩展、产品设计缺陷等特点的同时也显现出了其自身的脆弱性,并且最终对金融稳定产生消极影响。一是影响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对正规金融体系的投融资手段和工具形成了冲击和排挤的窘境。二是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监管之外,资金投向不明朗,并且资产抵押以及股权持有等方式使更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一旦资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这些主体也就形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风险组合。再次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缺少央行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处于无监管主体、无行业规范、缺乏风险处置机制的“三无”状态,使得风险损失只能由直接利益相关的股东和债权人承担。
四、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
影子银行的发展已经凸显了行政控制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的矛盾。在金融市场逐步深化和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的背景下,管控措施的效率已经越来越低。历史经验表明,如果金融监管较紧,而整体宏观政策较松,那么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反而会倒逼影子银行的发展,让微观风险在金融监管者的视线之外累积,加大宏观层面的风险度。
(一)以“疏”与“堵”相结合的角度来推进影子银行的监管进程
首先,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能力改变了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效果大打折扣,故中央银行应不断改善货币政策调节方式,以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现有的统计调查体系,扩大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范围。其次,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数量和价格调控工具。在影子银行体系的迅猛发展过程中已显现出数量型调控工具的缺陷,故应在不断完善数量型调控工具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价格型调控工具的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力争实现利率市场化定价,使利率真正反映资金成本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最后,应当真确审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关系,我国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各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进程,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经营的趋势需要一个与此相适应的总体监管模式。
(二)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度
影子银行体系的“不透明”造成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其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管,因而应将设计披露机制作为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影子银行监管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我国也应加强场外交易监管,确保绝大多数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尤其是交易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尽快实现各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统计标准的统一,定期汇总、分析并发布市场数据。设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影子银行机构、产品和交易方式。明确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影子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信息披露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三)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强化对影子银行的预防性监管和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宏观审慎视角下的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性监测评估,如将影子银行杠杆率作为宏观审慎性约束框架的一部分,严格限制杠杆比率;健全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制度,完善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关联业务的统计方法,将现有统计对象拓展到影子银行体系,进而对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增长进行更加有效的监测;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影子银行加强预防性监管。主要包括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促进资产与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有效规范金融产品创新、限制部分业务活动和贷款集中程度等,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引导经审查登记的影子银行办理商业保险,对影子银行的部分业务提供必要保障,使其在非常时期能够获得保险机构的流动性援助;定期通过确定的监管主体评估不同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水平,确定适度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强度,实行动态监管,将风险较高的影子银行机构纳入审慎监管范围。
参考文献
[1] 本·伯南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与金融稳定[J].中国金融,2012(12).
[2] 周晴.微观理性与宏观审慎——利率管制条件下理财产品的发展和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2(02).
[3] 卢川.中国影子银行运行模式研究——基于银信合作视角[J].金融发展评论,2012(01).
[4] 李波,伍戈.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J].金融研究,2011(12).
[5] 孙亮,李炎军.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与对策研究[J].新金融,2012(01).
[6] 余宗辉,康锐.“影子银行”在信贷资产转让中的特征分析与法律监管[J].上海金融,2012(02).
作者简介:赵钊(1989-),女,汉族,甘肃庆阳人,兰州商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廖新晨(1989-),男,汉族,安徽淮南人,兰州商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