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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要分析了公积金缴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公积金缴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增资收益余额的权属明晰问题、如何重新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与流动性问题等方面,最后提了几点建议,这一研究对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缴存 收益余额 流动性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有职工所在的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完成的,它也是职工住房的长期储金的一部分,同时住房公积金还是构建社会和谐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而且公积金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进而促进社会基本住房建设。当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目前也是越来越步入正轨了。本文基于这一背景,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归集过程中的问题分析,这一研究对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公积金缴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增资收益余额的权属明晰问题
扣除计提贷款准备金还有管理费用之后所剩余的部分便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大体组成,这些增值收益应该有财政部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当然这部分资金也将有财政部门支配这在建设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当然弄清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区别才是明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首要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的贷款和缴纳之间也充当着一种中间人的角色,因为公积金的贷款的对象和处置金钱的对象其实根本就是同一个人,只不过金钱是以另一种形式回到了主人的手里,不过虽然贷款来源于存款,但是资产的处置权利却给了缴纳存款的人的手里。当然权益的双方都是对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面临着增值收益的压力与风险分担的责任,因此增值收益的权属就应被管理中心所有。当然目前也正是对于这种增值收益余额的理解太多才会引起对于余额分配的许多争论。
当然在我们看来,这种看似很有道理的观点其实也是一些不太公正的一种做法。而且《住房公积金条例》也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收入和支出独立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是个准银行机构,而并不应该是一种纯粹用来营利的存在。这同时也说明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运转也完全应该是独立的、完全有自己决定的且不需要依靠他人。而且就连国家的规定也会影响公积金的功能正常的发挥。
(二)如何重新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与流动性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城镇居民的购房需求因而制定的一种强制性较强的住房保障制度,它主要实际是趋向于城市中有稳定收入的人群。住房公积金的参与对象是自愿的,而且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一定是会有部分与所想的不一样的变化的。因此虽然在全国都已经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还存在很多的弊端,但是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也只能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一些国企的企业员工才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一些企事业因为种种原因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究其原因,无外乎这几种情况:一是企业效益不好,无力缴纳;二是财政保证工资没有其他收入的单位;三是企业效益较好,领导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维权意识不强或者无力维权。致使很多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政策的职工无法享受这种待遇,无力改善住房条件。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宗旨。企业仍然还有许多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许多成果。也因此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充分地发挥起本应该起到的作用。并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明确地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当然这是必须要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的前提下的才能购买的。同时这也说明了住房公积金的应用只有两种选择,那便是发放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而且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住房贷款。而在不需要购买住房的前提下才可以购买国债。当然贷款转换其实并不是为了调整公积金的流动性而产生的,在转让过程中,住房贷款的债权人变化,然而债务人不变这便是贷款转换的来源。其实这也是商业银行的转按揭贷款的另一种形式的体现,当然转换贷款其对于流动性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不可忽视的。
公积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通过金融市场的筹措资金、参与社会资产等这些方面的好处都要归功与贷款证券化的作用。当然贷款证券调整流动性的目的还是很强的和具有针对性的,而且调节的规模也是很容易控制的。当然就目前来说贷款证券化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畅通无阻的。虽然贷款证券化对于流动性的调整作用很是明显,但是其本身还是很不完善的,还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三、建议
首先,对于不能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应给予申请缓缴的机会,这样才能让困难企业的员工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当然也一定要把好困难审核这个关口,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企业经营等个各方面送来的资料来审定困难的企业。其次,要严格控制公积金的缴纳资金,把企业多缴纳的资金部分精确地计算出个人的所得,并且按照个人所得缴纳税金,最后就是要普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确实让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成果,让每个职工都能知道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参考文献
[1]袁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8.
[2]赵晓平. 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8.
[3]董建斌. 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风险及防范[J]. 中国房地产,2011(11):63-66.
(编辑:刘影)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缴存 收益余额 流动性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有职工所在的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完成的,它也是职工住房的长期储金的一部分,同时住房公积金还是构建社会和谐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而且公积金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进而促进社会基本住房建设。当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目前也是越来越步入正轨了。本文基于这一背景,进行了住房公积金归集过程中的问题分析,这一研究对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公积金缴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增资收益余额的权属明晰问题
扣除计提贷款准备金还有管理费用之后所剩余的部分便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大体组成,这些增值收益应该有财政部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当然这部分资金也将有财政部门支配这在建设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当然弄清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区别才是明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首要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的贷款和缴纳之间也充当着一种中间人的角色,因为公积金的贷款的对象和处置金钱的对象其实根本就是同一个人,只不过金钱是以另一种形式回到了主人的手里,不过虽然贷款来源于存款,但是资产的处置权利却给了缴纳存款的人的手里。当然权益的双方都是对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面临着增值收益的压力与风险分担的责任,因此增值收益的权属就应被管理中心所有。当然目前也正是对于这种增值收益余额的理解太多才会引起对于余额分配的许多争论。
当然在我们看来,这种看似很有道理的观点其实也是一些不太公正的一种做法。而且《住房公积金条例》也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收入和支出独立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是个准银行机构,而并不应该是一种纯粹用来营利的存在。这同时也说明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运转也完全应该是独立的、完全有自己决定的且不需要依靠他人。而且就连国家的规定也会影响公积金的功能正常的发挥。
(二)如何重新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与流动性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城镇居民的购房需求因而制定的一种强制性较强的住房保障制度,它主要实际是趋向于城市中有稳定收入的人群。住房公积金的参与对象是自愿的,而且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一定是会有部分与所想的不一样的变化的。因此虽然在全国都已经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还存在很多的弊端,但是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也只能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一些国企的企业员工才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一些企事业因为种种原因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究其原因,无外乎这几种情况:一是企业效益不好,无力缴纳;二是财政保证工资没有其他收入的单位;三是企业效益较好,领导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维权意识不强或者无力维权。致使很多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政策的职工无法享受这种待遇,无力改善住房条件。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宗旨。企业仍然还有许多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许多成果。也因此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充分地发挥起本应该起到的作用。并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明确地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当然这是必须要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的前提下的才能购买的。同时这也说明了住房公积金的应用只有两种选择,那便是发放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而且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住房贷款。而在不需要购买住房的前提下才可以购买国债。当然贷款转换其实并不是为了调整公积金的流动性而产生的,在转让过程中,住房贷款的债权人变化,然而债务人不变这便是贷款转换的来源。其实这也是商业银行的转按揭贷款的另一种形式的体现,当然转换贷款其对于流动性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不可忽视的。
公积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通过金融市场的筹措资金、参与社会资产等这些方面的好处都要归功与贷款证券化的作用。当然贷款证券调整流动性的目的还是很强的和具有针对性的,而且调节的规模也是很容易控制的。当然就目前来说贷款证券化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畅通无阻的。虽然贷款证券化对于流动性的调整作用很是明显,但是其本身还是很不完善的,还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三、建议
首先,对于不能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应给予申请缓缴的机会,这样才能让困难企业的员工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当然也一定要把好困难审核这个关口,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企业经营等个各方面送来的资料来审定困难的企业。其次,要严格控制公积金的缴纳资金,把企业多缴纳的资金部分精确地计算出个人的所得,并且按照个人所得缴纳税金,最后就是要普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确实让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成果,让每个职工都能知道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参考文献
[1]袁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8.
[2]赵晓平. 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8.
[3]董建斌. 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风险及防范[J]. 中国房地产,2011(11):63-66.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