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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从诉讼程序、民商事合同、公司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5个方面向企业告知50项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依据,为其在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应处理方法,进一步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
《告知书》告知企业,要防范诉讼程序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先选择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在线立案、缴费、调解,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等法律规定,避免因疫情影响诉讼活动的进行和诉讼权利的行使;要防范民商事合同风险,提示履行买卖、服务、借款、担保、租赁、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的风险点,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交易安全;要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示疫情期间依法决策和公司高管依法履职尽责的方式方法,提示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能退出市场时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企业高效运转和预判风险提供法律指引。
同时,《告知书》告知企业,要防范劳动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注意采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引导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遵守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平競争,维护市场秩序。
据悉,为指导全省法院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商事纠纷,黑龙江高院同时制定了《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合同、劳动争议等商事纠纷、侵权、知识产权、涉外案件提出80条指导意见,对因疫情产生及防控引发的民商事纠纷,规范和统一处理原则、司法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整理)
《告知书》告知企业,要防范诉讼程序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先选择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在线立案、缴费、调解,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等法律规定,避免因疫情影响诉讼活动的进行和诉讼权利的行使;要防范民商事合同风险,提示履行买卖、服务、借款、担保、租赁、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的风险点,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交易安全;要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示疫情期间依法决策和公司高管依法履职尽责的方式方法,提示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能退出市场时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为企业高效运转和预判风险提供法律指引。
同时,《告知书》告知企业,要防范劳动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注意采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引导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遵守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平競争,维护市场秩序。
据悉,为指导全省法院积极应对和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商事纠纷,黑龙江高院同时制定了《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合同、劳动争议等商事纠纷、侵权、知识产权、涉外案件提出80条指导意见,对因疫情产生及防控引发的民商事纠纷,规范和统一处理原则、司法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