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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工作,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