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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法制建设发展很快。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行政执法被监督的主体,是直接的、恒定的诉讼对象。由于县级政府管理的系统性、广泛性、连续性和变化性,决定了县级政府法制建设的统一性、复杂性、严肃性和灵活性。这充分表现在县级政府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统一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与政府职能、与审判职能、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关系问题上。不认真处理好这些关系,将极大的影响政府法制建设的顺利发展。为此,笔者想就为些方面的问题谈点粗浅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