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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困境是国际政治中常见的模式,构成国际紧张、对立乃至冲突的常见动因。走出安全困境,实现合作共赢,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中国发起建立的第一个区域性合作组织,不仅在理论上倡导一种新型安全观念,而且在实践上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缓解“安全困境”进行区域合作的新型模式。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困境,新安全观
[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7—0067—04
“安全困境”既是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各流派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困扰国际社会并探索出路的一个实践问题。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中国发起建立的第一个区域性合作组织,它以“上海精神”为核心,倡导一种新型安全观念,通过边境谈判、建立军事互信,缓解了成员国的“安全困境”,并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作为安全合作的重要目标。同时合作的内容从安全领域“外溢”到经贸、政治、文化等其他领域。通过元首会晤、反恐中心到秘书处及其他方面的机制建立,为组织的运转和目标的实现形成了制度保障。因此,上海合作组织,不仅在理论上倡导新型安全观念,而且在实践上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缓解“安全困境”进行区域合作的新型模式。
一、“安全困境”及其缓解
“安全困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用以解释国际紧张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概念,最早由美国政治学者约翰-赫茨于1950年提出,并被赫茨和英国历史学家、权力政治学者赫伯特·巴特菲尔德进行了首次阐释。根据约翰·赫茨的系统阐述,“安全困境”的主要内容是指: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民族国家间互不信任,相互惧怕,安全成为首要目标,而自助是实现国家安全的唯一途径。为获得安全,各国竭力增加军费,发展军备,力图获得安全上的优势,改善自身的安全状况,反而引起了对方的不安全感,从而造成互动、无止境的軍备竞赛。因此,绝对安全是不可能得到的,各国陷入了一种无法解脱的安全困境中。
那么人类能够解决自己面对的“安全困境”吗?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流派中,因为分析问题的前提不同、角度各异,所以答案也是不同的。按照西方现实主义学派的逻辑,国家的“安全困境”是由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决定的,不改变国际无政府状态,“安全困境”是没有出路的。而在国际社会建立一个世界政府,形成类似于一国内部的有序秩序,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结论是“安全困境”没有出路。而自由主义学派认为,安全困境是可以缓解的。因为“国际制度和国家间的相互交往,增进了理解,减少了国家间对对方意图的不确定性”,因此“安全困境”是可以缓解的,但认为不能根除。而建构主义学派认为,“安全困境”是由行动者建构的,既然行动者之间能够建构安全困境,也就可以建构安全共同体。可见,学术界就如何缓解“安全困境”存在两种方案:建立“安全机制”和建构“安全共同体”。 “安全机制就是指行为者(国家)在双边或多边军事关系上或者在某一全球共同关注的特定安全问题领域上(例如军备控制)达成的相互遵守的协定与规则。”“安全共同体”附属于一个大的双边或多边政治共同体,这个政治共同体是以制度、信仰、文化、价值观念的一致为基础的,是成员政治一体化的后果。在这个共同体中,“其成员的所有关系处于预料中的和平状态,即使出现冲突,他们通常也是借助妥协、回避、裁决的方式而不是威胁、威慑、武力的方式解决”。而建立安全共同体的关键是,成员国要努力实现政策上的协调一致,包括相互进行军事合作,共同解决特定的地区安全问题或一系列地区安全问题,以促进实现长期的和平发展。建立安全共同体的途径,是加强交流,特别是在安全问题上养成合作的习惯,并应加强对安全问题的共同责任感…。可见,相对于安全共同体,安全机制的确立并不必然仰赖成员在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一致,但是无论是“安全共同体”还是“安全机制”均强调国家间在安全问题上的对话与合作,增进彼此的信任,减少不确定性,进而达到缓解乃至摆脱安全困境。
综上所述,学界的安全困境,是针对传统的军事安全而对国家安全现状的分析,立论的基点依然是传统的安全观,即强调安全是一种对抗性的非得即失,你得我失的“零和”关系。认为别人的强大就是对自己安全的威胁,主张依靠无限扩张军备和强化军事同盟来提高自己的安全系数,通过建立绝对安全优势,无限扩大单边军事能力实现绝对安全,反而使自己陷入了一种恶性的“安全困境”中。而现实却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一个国家的安全已不单独指军事安全,安全的领域和内容已大大拓宽——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而新的安全领域仅靠一国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需要各国相互合作。因此,人类应该着眼于变化了的国家安全,从新的视角综合关注国家的各种安全,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安全观,不仅关注传统的军事安全威胁,而且关注非传统安全的威胁,通过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实现共同安全。上海合作组织,把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的国家联合在一起,不仅倡导一种新型安全观念,而且在实践上通过各国合作建立安全机制,走出了传统的“安全困境”,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
上海合作组织是由上海五国发展演变而来。上海五国从解决传统安全开始,扩及非传统安全领域和其他方面的合作;从解决边境分歧和加强军事互信的边境谈判,演变成五国首脑和五国政府安全、国防和外交等部门会晤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协调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积极倡导以“上海精神”为核心、有别于传统安全观的新型安全观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为国际社会缓解“安全困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通过谈判消减边境军事力量、增进军事互信、实现边境军事安全,并形成了五国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是由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发展而来,其进程最早始于1989年11月中国和原苏联双方关于解决边境问题、裁减边境军事力量、加强军事互信和保持边境安全的谈判。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原中苏两国谈判变为五国双方(以中国为一方,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为另一方)谈判。1996年4月26日,五国双方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规定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和边防部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上海五国由此诞生。1997年4月25日,在五国元首莫斯科会晤中,又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规定双方将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相适应的水平,使其只有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 进攻……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材料,对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上述两个协定,不仅促进了有关各方边境问题的解决,最终使中国长达7000余公里的整个北部边界和西北边界成为和平、睦邻友好的边界,而且实现了边境裁军,增进了彼此的军事信任,减少了不确定性,进而防止了边境军事冲突,并开始形成以互信、裁军和防止边境冲突为内容的新安全观,从而在实践上突破了“安全困境”。同时,还形成了五国元首定期会晤机制。
2、从传统边境军事安全互信走向安全合作,从安全合作扩大到其他领域的合作,从元首会晤机制向合作机制方向发展。
1998年7月,五国元首在哈萨克斯坦会晤,发表了《阿拉木图宣言》,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前提下,扩大了五国合作的范围和共同关注的内容。宣言把“共同打擊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恐怖活动、偷运武器以及走私和贩毒等本地区公害”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列入了各国关注的视野。同时,宣言提出要“本着互利互惠、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和密切五国间的经济关系”。宣言还专门提出:“必须大力坚持和鼓励所有经济领域,包括油气管道、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领域大规模长期合作。”可见,各国在建立基本军事互信后,针对本地区安全的特点,已把安全关注的重点转入非传统安全领域,并初步形成了安全合作的思想,同时把合作的范围从安全领域扩大到经济领域,关注与合作的内容已超出了最初的设想和目的,形成了综合安全的思想。
1999年8月各国元首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会晤,明确把三股恶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主义)、毒品走私、武器贩运等视为影响本地区稳定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决定对此采取联合行动。为了推动五国执法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合作,于1999年12月建立了比什凯克反恐机构。在这次元首会晤中,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了包括安全合作、经济合作、重大国际问题协商与合作的五点主张。比什凯克会晤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新安全观的理念,并把安全领域的合作提升到机制建设,形成了“上海五国”第一个针对外部势力采取协同行动的机构——比什凯克反恐机构。
2000年7月,五国元首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杜尚别会晤,并发表“联合声明”,再次重申联合打击非传统安全威胁,表示五国将尽早制定相应的多边纲要,签署必要的多边合作条约与协定,定期举行五国执法、边防、海关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会晤,在五国框架内举行反恐和暴力活动演习。在此次元首会晤中,中国提出了“逐步将五国会晤机制发展为五国合作机制”的重要构想,并作为五国合作的前景写入了《杜尚别声明》。
3、从上海五国发展为上海合作组织,“上海精神”成为该组织独具特色的宗旨和原则。
2001年6月上海会议,“上海五国”发展为“上海合作组织”。在这次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提出了“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在《成立宣言》中,把“上海精神”作为处理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把“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作为该组织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原则。在机制建设上,会议决定除每年一次的元首会晤外,还建立政府首脑会晤、国防部长、安全执法部门、经济乃至文化部门的部长级定期会晤机制,并设立地区反恐机构和常设行政机构——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2004年上海合作组织的两个常设机构一一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成立并开始运作。
2003年5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三次首脑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我国政府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原则和政策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的基本宗旨和发展原则是: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上海精神”是中国倡导的新安全观在国际合作组织中的具体体现;坚持以安全和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步带动其他领域全面合作的发展思路;坚持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广泛交往、广泛合作的对外开放原则;坚持高效、务实、稳健、创新的组织建设方针。胡锦涛主席同时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加快组织的机制化建设,工作重点是深化和拓展安全合作,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要基础和优先方向。此后成员国在安全、反恐、经贸和人文等各方面的合作日益深化,成果有目共睹。2006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再聚上海,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10份文件,内容涉及信息安全、反恐、教育、经贸和金融合作等领域。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此次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上呼吁与会各方全面加强合作,努力把本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从上海合作组织的实践我们不难看出其有别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第一,成员国把“上海精神”奉为解决和处理相互关系问题的准则,形成了新型安全的理念。而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为国际社会寻求和平与安全提供了良好的典范。第二,建立平等、协商、互信互利的合作机制。第三,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第三方的开放性的组织原则。第四,“上海合作组织”开创了一个区域组织发展的独特经验,那就是从安全合作“外溢”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合作模式。这些特点为其他地区的合作提供了有一种新的合作理念和范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人类解决“安全困境”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不可否认,上海合作组织在目前和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首先,从上海合作组织的工作实绩来看,其提出的原则性内容远胜于具体领域的合作实效,只有把原则性的纲领进一步转变为具体合作的内容,才能突显该组织的示范作用。其次,要通过深化经济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巩固安全领域的合作。再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机制建设。只有加强机制化建设才能进一步实现现有合作的有效性和扩大合作的内容。第四,要解决好共同利益与成员国自身利益的矛盾,即国际合作与国际机制理论中的“偏好”现象——行为体对合作的背叛行为。有人认为,“中亚各国支持美国驻军中亚的行为,就是‘偏好’作用下获取经济利益的体现”,并提出“对中亚成员国表现出的这种集体性‘偏好’,上海合作组织应该在机制建设上投入更大的精力。通过扩大各方面合作的‘外溢’成果,进而减少类似偏好现象的发生,并以此来保持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动力”。
三、从上海合作组织看“安全困境”的缓解
上海合作组织尽管还存着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它所奉行的新的安全理念和在此指导下的合作实践,无疑为国际社会突破“安全困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新安全观和新的安全道路。
上海合作组织新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包括:(1)强调安全的共同和普遍性,主张安全是多边性质的,一国的安全不仅是自己的事情,离开他国的支持与合作就没有真正的安全,安全也能够是“双赢”而不一定是“零和”。(2)强调安全的“合作性”,各国安全的获得是合作而不是对抗,各国只有通过双边、多边的磋商、协调、对话与合作,才能有效保证彼此的安全。(3)强调安全的“综合性”,认为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反映在传统的政治和军事方面,还体现在科技、文化、经济、社会环保各个层面,尤其是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离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更是各国安全的大敌。(4)强调安全的“机制性”。国际社会及相关地区安全的获得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并由此建立起码的相互信任,以加强安全领域的对话、沟通、交流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奉行的以相互信任、裁军、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安全观,消除了造成安全困境的关键性因素——对对方意图的不确定性和误解。
在上述新安全观念的指导下,上海合作组织以共同安全为目标,以“安全机制”为保障,从而揭示了解除安全困境的途径——“以互信求安全,以对话促合作”的新安全道路。
[作者简介]赵艳霞(1963—),女,保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国际关系。
苏菲(1956—),女,保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世界史研究。
[责任编辑:蔡世华]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困境,新安全观
[中图分类号]D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7—0067—04
“安全困境”既是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各流派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困扰国际社会并探索出路的一个实践问题。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中国发起建立的第一个区域性合作组织,它以“上海精神”为核心,倡导一种新型安全观念,通过边境谈判、建立军事互信,缓解了成员国的“安全困境”,并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作为安全合作的重要目标。同时合作的内容从安全领域“外溢”到经贸、政治、文化等其他领域。通过元首会晤、反恐中心到秘书处及其他方面的机制建立,为组织的运转和目标的实现形成了制度保障。因此,上海合作组织,不仅在理论上倡导新型安全观念,而且在实践上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缓解“安全困境”进行区域合作的新型模式。
一、“安全困境”及其缓解
“安全困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用以解释国际紧张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概念,最早由美国政治学者约翰-赫茨于1950年提出,并被赫茨和英国历史学家、权力政治学者赫伯特·巴特菲尔德进行了首次阐释。根据约翰·赫茨的系统阐述,“安全困境”的主要内容是指: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民族国家间互不信任,相互惧怕,安全成为首要目标,而自助是实现国家安全的唯一途径。为获得安全,各国竭力增加军费,发展军备,力图获得安全上的优势,改善自身的安全状况,反而引起了对方的不安全感,从而造成互动、无止境的軍备竞赛。因此,绝对安全是不可能得到的,各国陷入了一种无法解脱的安全困境中。
那么人类能够解决自己面对的“安全困境”吗?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流派中,因为分析问题的前提不同、角度各异,所以答案也是不同的。按照西方现实主义学派的逻辑,国家的“安全困境”是由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决定的,不改变国际无政府状态,“安全困境”是没有出路的。而在国际社会建立一个世界政府,形成类似于一国内部的有序秩序,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结论是“安全困境”没有出路。而自由主义学派认为,安全困境是可以缓解的。因为“国际制度和国家间的相互交往,增进了理解,减少了国家间对对方意图的不确定性”,因此“安全困境”是可以缓解的,但认为不能根除。而建构主义学派认为,“安全困境”是由行动者建构的,既然行动者之间能够建构安全困境,也就可以建构安全共同体。可见,学术界就如何缓解“安全困境”存在两种方案:建立“安全机制”和建构“安全共同体”。 “安全机制就是指行为者(国家)在双边或多边军事关系上或者在某一全球共同关注的特定安全问题领域上(例如军备控制)达成的相互遵守的协定与规则。”“安全共同体”附属于一个大的双边或多边政治共同体,这个政治共同体是以制度、信仰、文化、价值观念的一致为基础的,是成员政治一体化的后果。在这个共同体中,“其成员的所有关系处于预料中的和平状态,即使出现冲突,他们通常也是借助妥协、回避、裁决的方式而不是威胁、威慑、武力的方式解决”。而建立安全共同体的关键是,成员国要努力实现政策上的协调一致,包括相互进行军事合作,共同解决特定的地区安全问题或一系列地区安全问题,以促进实现长期的和平发展。建立安全共同体的途径,是加强交流,特别是在安全问题上养成合作的习惯,并应加强对安全问题的共同责任感…。可见,相对于安全共同体,安全机制的确立并不必然仰赖成员在制度、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一致,但是无论是“安全共同体”还是“安全机制”均强调国家间在安全问题上的对话与合作,增进彼此的信任,减少不确定性,进而达到缓解乃至摆脱安全困境。
综上所述,学界的安全困境,是针对传统的军事安全而对国家安全现状的分析,立论的基点依然是传统的安全观,即强调安全是一种对抗性的非得即失,你得我失的“零和”关系。认为别人的强大就是对自己安全的威胁,主张依靠无限扩张军备和强化军事同盟来提高自己的安全系数,通过建立绝对安全优势,无限扩大单边军事能力实现绝对安全,反而使自己陷入了一种恶性的“安全困境”中。而现实却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一个国家的安全已不单独指军事安全,安全的领域和内容已大大拓宽——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而新的安全领域仅靠一国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需要各国相互合作。因此,人类应该着眼于变化了的国家安全,从新的视角综合关注国家的各种安全,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安全观,不仅关注传统的军事安全威胁,而且关注非传统安全的威胁,通过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实现共同安全。上海合作组织,把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的国家联合在一起,不仅倡导一种新型安全观念,而且在实践上通过各国合作建立安全机制,走出了传统的“安全困境”,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
上海合作组织是由上海五国发展演变而来。上海五国从解决传统安全开始,扩及非传统安全领域和其他方面的合作;从解决边境分歧和加强军事互信的边境谈判,演变成五国首脑和五国政府安全、国防和外交等部门会晤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协调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积极倡导以“上海精神”为核心、有别于传统安全观的新型安全观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为国际社会缓解“安全困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通过谈判消减边境军事力量、增进军事互信、实现边境军事安全,并形成了五国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是由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发展而来,其进程最早始于1989年11月中国和原苏联双方关于解决边境问题、裁减边境军事力量、加强军事互信和保持边境安全的谈判。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原中苏两国谈判变为五国双方(以中国为一方,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为另一方)谈判。1996年4月26日,五国双方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规定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加强双方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和边防部队之间的友好交往等,上海五国由此诞生。1997年4月25日,在五国元首莫斯科会晤中,又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规定双方将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相适应的水平,使其只有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 进攻……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材料,对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上述两个协定,不仅促进了有关各方边境问题的解决,最终使中国长达7000余公里的整个北部边界和西北边界成为和平、睦邻友好的边界,而且实现了边境裁军,增进了彼此的军事信任,减少了不确定性,进而防止了边境军事冲突,并开始形成以互信、裁军和防止边境冲突为内容的新安全观,从而在实践上突破了“安全困境”。同时,还形成了五国元首定期会晤机制。
2、从传统边境军事安全互信走向安全合作,从安全合作扩大到其他领域的合作,从元首会晤机制向合作机制方向发展。
1998年7月,五国元首在哈萨克斯坦会晤,发表了《阿拉木图宣言》,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前提下,扩大了五国合作的范围和共同关注的内容。宣言把“共同打擊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恐怖活动、偷运武器以及走私和贩毒等本地区公害”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列入了各国关注的视野。同时,宣言提出要“本着互利互惠、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和密切五国间的经济关系”。宣言还专门提出:“必须大力坚持和鼓励所有经济领域,包括油气管道、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领域大规模长期合作。”可见,各国在建立基本军事互信后,针对本地区安全的特点,已把安全关注的重点转入非传统安全领域,并初步形成了安全合作的思想,同时把合作的范围从安全领域扩大到经济领域,关注与合作的内容已超出了最初的设想和目的,形成了综合安全的思想。
1999年8月各国元首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会晤,明确把三股恶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主义)、毒品走私、武器贩运等视为影响本地区稳定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决定对此采取联合行动。为了推动五国执法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合作,于1999年12月建立了比什凯克反恐机构。在这次元首会晤中,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了包括安全合作、经济合作、重大国际问题协商与合作的五点主张。比什凯克会晤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新安全观的理念,并把安全领域的合作提升到机制建设,形成了“上海五国”第一个针对外部势力采取协同行动的机构——比什凯克反恐机构。
2000年7月,五国元首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杜尚别会晤,并发表“联合声明”,再次重申联合打击非传统安全威胁,表示五国将尽早制定相应的多边纲要,签署必要的多边合作条约与协定,定期举行五国执法、边防、海关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会晤,在五国框架内举行反恐和暴力活动演习。在此次元首会晤中,中国提出了“逐步将五国会晤机制发展为五国合作机制”的重要构想,并作为五国合作的前景写入了《杜尚别声明》。
3、从上海五国发展为上海合作组织,“上海精神”成为该组织独具特色的宗旨和原则。
2001年6月上海会议,“上海五国”发展为“上海合作组织”。在这次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提出了“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在《成立宣言》中,把“上海精神”作为处理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把“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作为该组织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原则。在机制建设上,会议决定除每年一次的元首会晤外,还建立政府首脑会晤、国防部长、安全执法部门、经济乃至文化部门的部长级定期会晤机制,并设立地区反恐机构和常设行政机构——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2004年上海合作组织的两个常设机构一一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成立并开始运作。
2003年5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三次首脑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我国政府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原则和政策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的基本宗旨和发展原则是: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上海精神”是中国倡导的新安全观在国际合作组织中的具体体现;坚持以安全和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步带动其他领域全面合作的发展思路;坚持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广泛交往、广泛合作的对外开放原则;坚持高效、务实、稳健、创新的组织建设方针。胡锦涛主席同时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加快组织的机制化建设,工作重点是深化和拓展安全合作,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要基础和优先方向。此后成员国在安全、反恐、经贸和人文等各方面的合作日益深化,成果有目共睹。2006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再聚上海,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10份文件,内容涉及信息安全、反恐、教育、经贸和金融合作等领域。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此次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上呼吁与会各方全面加强合作,努力把本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从上海合作组织的实践我们不难看出其有别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第一,成员国把“上海精神”奉为解决和处理相互关系问题的准则,形成了新型安全的理念。而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为国际社会寻求和平与安全提供了良好的典范。第二,建立平等、协商、互信互利的合作机制。第三,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第三方的开放性的组织原则。第四,“上海合作组织”开创了一个区域组织发展的独特经验,那就是从安全合作“外溢”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合作模式。这些特点为其他地区的合作提供了有一种新的合作理念和范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人类解决“安全困境”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不可否认,上海合作组织在目前和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首先,从上海合作组织的工作实绩来看,其提出的原则性内容远胜于具体领域的合作实效,只有把原则性的纲领进一步转变为具体合作的内容,才能突显该组织的示范作用。其次,要通过深化经济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巩固安全领域的合作。再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机制建设。只有加强机制化建设才能进一步实现现有合作的有效性和扩大合作的内容。第四,要解决好共同利益与成员国自身利益的矛盾,即国际合作与国际机制理论中的“偏好”现象——行为体对合作的背叛行为。有人认为,“中亚各国支持美国驻军中亚的行为,就是‘偏好’作用下获取经济利益的体现”,并提出“对中亚成员国表现出的这种集体性‘偏好’,上海合作组织应该在机制建设上投入更大的精力。通过扩大各方面合作的‘外溢’成果,进而减少类似偏好现象的发生,并以此来保持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动力”。
三、从上海合作组织看“安全困境”的缓解
上海合作组织尽管还存着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它所奉行的新的安全理念和在此指导下的合作实践,无疑为国际社会突破“安全困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新安全观和新的安全道路。
上海合作组织新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包括:(1)强调安全的共同和普遍性,主张安全是多边性质的,一国的安全不仅是自己的事情,离开他国的支持与合作就没有真正的安全,安全也能够是“双赢”而不一定是“零和”。(2)强调安全的“合作性”,各国安全的获得是合作而不是对抗,各国只有通过双边、多边的磋商、协调、对话与合作,才能有效保证彼此的安全。(3)强调安全的“综合性”,认为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反映在传统的政治和军事方面,还体现在科技、文化、经济、社会环保各个层面,尤其是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离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更是各国安全的大敌。(4)强调安全的“机制性”。国际社会及相关地区安全的获得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并由此建立起码的相互信任,以加强安全领域的对话、沟通、交流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奉行的以相互信任、裁军、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安全观,消除了造成安全困境的关键性因素——对对方意图的不确定性和误解。
在上述新安全观念的指导下,上海合作组织以共同安全为目标,以“安全机制”为保障,从而揭示了解除安全困境的途径——“以互信求安全,以对话促合作”的新安全道路。
[作者简介]赵艳霞(1963—),女,保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国际关系。
苏菲(1956—),女,保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世界史研究。
[责任编辑:蔡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