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普顿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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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鲁宾医生从他的口袋里掏出了一只橘黄色的处方药药瓶,将两颗粉红色药丸倒进了手里,然后把手抬到了嘴边,像一只青蛙捕捉昆虫似的动了一下舌头。
  “我无法告诉你太多的东西。”他说,“我不知道他是怎么进入这个房间的。他突然就出现在那儿,戴着一副滑雪面具,个子很高,大概有六英尺几英寸高。我们去了我的诊所,我打开了药品柜,给了他他想要的东西。我原想,他拿了东西就会离开的,可他突然生起气来,开始大喊大叫,用他的枪朝我猛击。我失去了知觉。”
  “你还记得他嘟囔了些什么吗?”
  这是炎热的七月天的午后,我的话听起来就像干壳在热风中噼里啪啦的爆裂声。
  “真的不记得了,他只是对我骂了一些难听的话。那些话是在我失去知觉之前说的,我已经记不清了。”
  眼下,鲁宾医生已近古稀之年。他撩开了额头前的一缕白发,用一双眯成子弹头那么小的蓝眼睛看着我。他受伤的脸看起来就像腐烂的水果。
  “貝克特先生,我不管你怎么做,你只要把我的药品从吉米·坎贝尔那儿弄回来就行。你就是把那个狗娘养的杀了,我也不在乎。”
  他在座位上变换了一下姿势,他的愤怒让他失去了理智。
  “医生,这你可以放心。”我说道,“你把坎贝尔的情况给我介绍一下。”
  我们坐在一片刚刚修剪过的草坪中的白色藤椅上。池塘的水面上,微风拂来,波光粼粼。我想起身,捡起一块鹅卵石投入池水中。
  鲁宾的脸色变了,就像从海岸边骤起的一场风暴笼罩了天空。他欠起身,向我靠近。“坎贝尔是个地痞流氓,赚钱的事情,他能嗅得出来。只要在东区住的时间长了都知道坎贝尔这个人。”他停了下来,挠了挠耳后根。
  一尊青铜佛像从靠近一个池塘的位置注视着我们。看来,他也被老天热晕了。
  “你为什么认为袭击你的人是坎贝尔的打手呢?”我问。
  鲁宾坐回自己的椅子上:“我是一个戒瘾专家,主要是帮那些海洛因成瘾的人戒除毒瘾。这一行,我已经干了有二十年。”他试图挤出一丝微笑。我想起了一个孩子试图把一个圆钉挤进一个方孔中。
  “坎贝尔给我打过几次电话。他搞了一个商业计划,可我觉得这有辱我的人格。他最后一次给我打电话时,我告诉他,我要跟警方联系。所以,我认为他是在报复我,这显而易见。”
  在鲁宾身后,房子的一道门开了。玻璃把太阳的反光像灯塔一样投射到草坪的对面。这时候,一个二十来岁的黑发姑娘出现了,她穿着一件紫色的露腰短上衣、蓝色的牛仔裤和一双凉鞋,完全是一位时尚美女。她走下台阶,走向一个可停放两辆轿车的车库。随后,我听到汽车发动机启动的声音,一辆黑色吉普车驶出,沿着车道飞奔而去,太阳照在那辆车光滑的表面上放出耀眼的光芒。
  “这是我的女儿劳拉。”鲁宾说道。我从他的话语中体会到一种关心,只是这种关心被他克制住了,无法在这炎热的天气里尽情表露出来。
  “是什么计划?”我问。
  “他想利用我的治疗方法开设一些诊所。我当医疗顾问,拿取年薪,他来处理业务端。听起来,这像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计划,可吉米·坎贝尔不一样,他是个卑鄙小人。”
  “别的人也有可能知道你这房子里的药物呀。”我说道。
  鲁宾在他的椅子上扭动着身体,摇了摇头。聪明的人不喜欢被人反驳。
  “被拿走了什么?”
  “我使用的所有药物统统被他拿走了,但我最关心的药物是丁丙诺啡。它是一种白色粉末,看上去很像是海洛因,其实是一种管控麻醉药。我把它放在一个大的塑料罐里。我再也买不到它了,因为现在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它管控很严,即使是医生也有严格限制。”说着,他又用手挠了挠耳后根,“幸好,我还可以使用我已经拥有的东西。它是我治疗病人的基础。”
  “最近,我听说,美沙酮是药物康复治疗的最佳选择。”
  我认识一个女人,名叫埃米莉。她是一个妓女,住在圣马克。每天,她都会去靠近贝尔维尤第一大道上的那个美沙酮诊所,治疗结束后就去从医院回家必经的公园,趁甲安非他命药效发作时在那儿打几个小时的盹儿。等到醒来后,她就回家,继续卖淫。生活得真够惬意的!
  鲁宾挥了挥手:“美沙酮简直就是垃圾。它只是用一种依赖性药物替代另一种依赖性药物。”他转过身去,盯着那尊佛雕像,那尊佛雕像也盯着他。
  “那现在该怎么办呢?你要关门大吉,承受经济损失吗?”
  “说得不好听,恐怕就是这样了。没有丁丙诺啡,我就无法继续开业。”鲁宾伸出被缝了几针的下巴,“我的生意一直都很兴隆,因为我的治疗方法高人一筹,疗效快又能够替患者保密。丁丙诺啡可以让患者在六个星期之内摆脱毒瘾,可那些保险公司就难以挣到可观的收入了。患者希望他们的治疗费由医保机构来支付,简直是可笑!我真想退休算了,可我还得继续干几年。”
  “好啦,坎贝尔不能跟你合伙开诊所,所以很生气,可这并不意味着他会找人对你大动干戈啊。如果他想赚钱,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他可以换一个地方,再找其他的行骗对象嘛。你为什么没有去报案呢?”
  “我不能去警察局报案。我有我的理由,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我不能泄露病人的信息。我的病人之所以找我治疗,就是因为我能保证不把他们的姓名泄露出去。如果你接下了这个案子,你也不能去报案。贝克特先生,你可以保证吗?”
  这时候,我看见一只海鸥在微风中展开了翅膀,悬停在池塘的上空。迄今为止,鲁宾医生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我想,我站的地方无论发生什么样的滑坡,我都能应对。
  “好吧。”我说道。
  鲁宾医生把手伸进了他的口袋里,拿出了一个信封。他把信封扔给了我。我打开一看,里面是两千美元的百元旧钞。
  “这是预付金,我冒昧地希望你能留在这个地方,一直等到问题解决为止,免得你从曼哈顿的事务所来回折腾。”   二
  蒙托克公路上的车辆并不多,太阳在我旁边的空座上留下了三角形的黄色光影。我摇下了车窗,因为我车上的空调坏了,这空气闻起来就像带有刺激性的花儿。我经过了一家用灰色风化木和明亮的白饰板装饰、大门上方还装饰了一个大蛤蜊的小餐馆。过了小酒店,便是那爬满葡萄藤的长长的绿野和一个下午品酒的广告牌。汉普顿斯位于长岛的最东边,到了夏天,它就成了移居曼哈顿的人的游乐场,这里可以让他们避开城市的喧嚣和拥挤不堪。
  坎贝尔拥有一家爵士乐夜总会,名叫“塞壬之歌”,刚好就位于布里奇汉普顿镇。鲁宾说,通常可以在那里找到坎贝尔。
  就在这时,两个穿着红黄相间自行车赛车服的车手从我身边飞驰而过,随后前方扬起了一片尘土。这时,一辆灰色的凯迪拉克轿车突然从背后冲了过来,直接闯入我的车道。就在它要超过我时,我把车子突然变向,两辆车子便在驾驶员一侧来了一次亲密接触。我停了下来,等它往南驶去时,我朝后视镜里看了一眼,那车牌已经变得很小,我无法看清楚。
  我把車子停在公园里,然后下车检查了车门。我的蓝色“69型”雪佛兰因帕拉车上留下了一条灰色油漆划痕,门把手下有一些刮擦的痕迹。我回到车上,心中暗自诅咒起来,然后重新驶入高速公路,但我没有开出多远就到了目的地。一过树篱就是“塞壬之歌”俱乐部。我把车子开了进去,熄了火,走下车子。一轮骄阳将强烈的光线洒向空旷的砾石停车场。
  我走过绿色和蓝色相间的菘蓝,走进了一间昏暗的小屋,里面是一个酒吧。吧台上放着两只高脚玻璃酒杯。一只已经干了,另一只几乎没动。满满的玻璃杯里还是热的。酒吧的另一头是双扇门,一扇门开着,望过去是一间更大的黑漆漆的房间。在我的头顶上,吊扇在飞速转动着,以帮助人们驱散一天的酷热。
  我穿过那双扇门,啪的一声打开了灯。粉色和蓝色的霓虹灯显现在对面的墙上,一连串小型射灯排列在天花板的四周。左侧的高墙上开着一扇窗户。一个舞台前摆放着一张圆桌和几把椅子,舞台上摆放着一架黑色的鲍德温牌钢琴和一排话筒,一条红色的天鹅绒窗帘被当作了舞台的背景幕布。
  我朝后面那扇靠近安全通道的大门走去。里面是一间办公室,有一张办公桌,没有窗户,桌子上趴着一个人。在他身后,鲜血溅落在墙上。那人已经死了。
  我拔出手枪,四处寻查了一番。还好,这周围只有我一个人,我回到了那间办公室。那个人侧身躺在桌子上,右臂伸过桌面,他像是被子弹的冲击力推倒在桌子上。他留着一头沙土色的长发,一只耳环吊在他的左耳上闪闪发光。桌上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沾上了飞溅的血迹,血液积聚在他的椅子下,向外流向墙边。苍蝇到处乱飞。我看见他的胸部有一个大的伤口,上衣胸口留下了火药的痕迹。
  我在地板上发现了一个黄铜色的外壳,用桌上摆放的印花餐巾纸把它捡了起来,仔细一看是一枚点四五口径的子弹壳,里面还能闻到一股无烟的火药味。之后,我把它重新丢回了地板上。这家伙的口袋被翻了个底儿朝天。我拿起一个皮夹子,驾照上的名字写着吉米·坎贝尔,上面注明他的年龄为四十四岁,在本地的住址是大卫巷。
  我翻遍了办公桌的所有抽屉,抽屉已经被人扫荡一空了。抽屉最上层是一大摞白酒采购单、音乐家联系表和其他文件。抽屉的最下面有一把手枪,可它并没有开火,想必坎贝尔还没有来得及把它拿出来就命丧九泉了。这个可怜的家伙!
  我还是用餐巾纸垫着把电话拿了起来,并按下号码*69。电话通了,可没有人接听,也没有任何语音信箱可以留言。我放下了电话。那台笔记本电脑已经启动,可没有打开任何文件。算了,反正我也不会在里面找到鲁宾的丁丙诺啡。所以,我没有去管它。桌子后面的一个落地保险柜已经被人打开了,可里面空空如也。
  我站起身来,离开了那间办公室,关掉了主室里面的灯,擦掉了开关上的指纹。我走到吧台后面,给自己倒了一杯威士忌。喝完后,我的鼻子依然可以闻到一股浓烈的血腥味,于是,我又倒了两杯。我把玻璃杯揣进了口袋,并在前窗停顿了片刻,然后走了出去。
  返回蒙托克公路后,我便朝大卫巷方向驶去。我把那只玻璃杯扔向路边的岩石,并在五分钟之内快速赶到了坎贝尔的住所。这是一座建于山丘上的白色方形小房子——它的周围是被栅栏隔开的私有财产——在阳光下像一枚崭新的一美分硬币一样闪闪发光。我把车子停在了路边,然后走了出来。一个椭圆形的池塘开满了粉红色和白色的花朵,池塘的一边还映衬着各种金合欢树。我朝一个滑动玻璃门走去,其中一扇玻璃门上有一处大的裂缝,在靠近门把手的地方缺失了一块。那门本身是开着的。
  我走进客厅,这里已经被人翻动过了。无论我进入哪个房间,里面的东西都被人打翻,或撕碎了。我要寻找一个装有白色粉末的塑料罐,可这里连它的影子也没有见到,我悻悻离开。
  我在房子的一边稍等了片刻,没有看见人影,便迅速回到车里。
  我调转车头,驶向南安普顿,并用我的手机给鲁宾打了电话,把这个坏消息告诉了他。他的声音显得很嘶哑,像是有人抓住了他的命根子。
  “这个臭狗屎!你觉得他的死跟这事有关吗?”
  “这我就不敢确定了,鲁宾医生。至少,你不是唯一讨厌坎贝尔先生的人。”
  “你找到丁丙诺啡没有?”
  “没有。他的俱乐部和房子里都没有。”
  “你跟警察联系了吗?”
  “那里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我必须要通知警察局,这是法律规定。不过,我可以匿名报警。我个人觉得,没有理由让这件事牵涉到你我两人。”
  “这就好。现在,该怎么办?”
  “眼下,我还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正当我驱车通过南安普顿主要街道时,我发现一辆黑色吉普车停在“乔布巷驾驶员”酒店前面。这车子看上去像是医生女儿开的那辆车。
  “医生,我得赶紧走了,稍后再给你打电话。”当鲁宾开始对谋杀案发表武断的意见时,我挂断了电话,并停下了车子。   在付费电话亭,我拨打了“911”电话,报告了在“塞壬之歌”俱乐部发现尸体,并提供了血案发生的地址,然后挂了电话。随后,我走进了餐厅。鲁宾的女儿坐在一个卡座里,桌上铺了一张粉红色的桌布,并配置了一盏绿色台灯。我在她的对面坐了下来。
  她喝的是干白葡萄酒,而且她已经不是第一次喝这种酒了。烟灰缸里留下了两个烟蒂,第三根香烟在烟灰缸的边上阴燃着。见到我,她把杯子放了下来,问:“你来这里干什么?”
  “我肚子饿了。你不介意我跟你共用一张餐桌吧?你叫劳拉,是不是?我是给你父亲办案的私家侦探。”我朝她伸出了手,“迈尔斯·贝克特。”可她接下来的举动让我意想不到。
  她的声音慢慢大了起来,而且全然不是那种酒话。“你给我站起来,马上离开我的桌子!”
  “亲爱的,你声音小一点儿好不好。你会让这儿的每个人都以为我们是在吵架。”
  “我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别来烦我,否则,你会惹上麻烦!”
  我朝劳拉那边凑了过去:“麻烦?是不是像心脏中了一颗点四五口径子弹那样的麻烦?”
  她的上嘴唇抽动了一下,语调也变得平和了一些。“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劳拉像是心中被什么触动了一下。于是,我孤注一掷:“坎贝尔死亡之后,有人看见你从‘塞壬之歌’俱乐部里走了出来。”我摆出了一副一本正经的样子。
  “你这是幻想。”她说道。
  我抓住了她的手腕:“我可不是在跟你玩什么游戏。有人被杀了,告诉我总比告诉警察局容易得多。至少,我会给你选择的余地。”我松开了手。
  劳拉的脸一下子红了起来,她用手把头发从脸上撩开。“好吧,我说。我去找过坎贝尔。我是一个俱乐部歌手,我上个月在‘塞壬之歌’试演之后,在这个地痞流氓找我父亲之前就回到了家。”她把烟头在烟灰缸的底部来回碾着,“你知道,我去看了坎贝尔,是想看看他对我们的演出是否改变了主意。眼下,我在录制一张演示光盘,需要在公开的场合露露面。除了‘塞壬之歌’外,他還有另外两个俱乐部,他有一定的影响力。”
  劳拉把香烟放在烟灰缸的边上,然后端起了酒杯。她的指甲被她涂成了红色,指关节也被涂成了淡灰黄色。她那因愤怒而涨红的脸上再一次变得苍白:“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尸体。”
  “你到坎贝尔那里时,看见发生了什么事?”
  劳拉把脸扭到了一边,看着窗外隔壁院子里的跳蚤市场。“我走进去,叫了他的名字。他没有回应,所以,我走进后面的房间。这时候,我看到了他。”
  如果她说的是真的的话,她的脸色应该会苍白得多。我看见她的前额上角隐隐地现出了一根平滑的青筋。她拿起一盒香烟,从里面抽出了一支,用快要熄灭的烟头把它点燃。
  “那是什么时候?”
  “大约是半个小时之前。”这本该是我在坎贝尔房子里的时间。
  “你父亲差一点儿被人打死,而你却一心只想着自己的演出?我还以为你们父女血浓于水呢。”
  劳拉整个人似乎一下子放松了下来:“在这个世界上,你必须要去寻找自我。现在,情况变得更难了,一切都在快速变化,音乐行业的竞争更是非常残酷。而且,我不认为这件事是坎贝尔干的。我老爸疯了。”
  “你有一支枪?”我问。
  “不,我没有。”
  “你刚才提到‘我们的演出’。”
  “我是乐队歌手。乐队里还有负责钢琴演奏的丹尼。我们所有的原创歌曲都是由他作的词。另外,还有贝司手、鼓手和一个萨克斯手。”
  “好吧。现在,我们就谈一谈你父亲遭受攻击的那个晚上。他说,你在你的房间里睡着了。”
  “是的。我吃了安眠药,安必恩。自从我妈妈三年前去世之后,我不吃安眠药就无法入睡。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我都没有醒过来。”
  她看上去像一个幽灵在我的对面说话:“我不知道。”
  “你知道谁符合你父亲描述的袭击他的人吗?”
  劳拉冷冷地笑了笑:“我不认识什么戴滑雪面具的高个子男人,不认识。”
  “这么说,你不相信你父亲的假设——‘那个人就是坎贝尔’?”
  “吉米是一个卑劣小人。”劳拉的脸红了起来,“是一个卑劣的家伙,我不知道……”她歪起了脑袋,喷出了一股烟雾。
  “你知道有谁想要坎贝尔死吗?”
  那烟雾在她的面前盘旋,然后弥漫开来。她看上去像一个幽灵在我的对面说话:“我不知道。”
  三
  第二天早晨,我走出汽车旅馆的房间,空气像湿漉漉的棉花一样凝重。我穿着一件T恤和短裤,准备去海里游一下泳,然后再去一趟警察局。现在,杀人犯大概已经将坎贝尔的住所和俱乐部仔仔细细搜查了一遍,所有的证据都已经被锁定。我想,稍微机灵一点儿,物业管理员就会告诉我我想要知道的东西,说不定还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呢:某个罪犯连同鲁宾医生的丁丙诺啡一同被截获。只要扫描一下每天被逮人员的名单,我就能把它查出来。所以,首先要查一查警察局里的备案材料。
  汽车旅馆停车场里空荡荡的,让那个靠在车边的年轻人更加显眼。他的身高大约有五英尺十一寸,年龄在二十出头,身体看上去非常强壮。他戴着一副电影明星常常佩戴的黑色太阳镜,无袖的T恤下显露出两条强壮黝黑的胳膊。
  “你就是贝克特?“他咧嘴笑了笑,就像一条鲨鱼准备袭击一个裸露的肢体。
  “没错,我就是。”我打开驾驶员一边的车门,把酒店里的毛巾扔到了后座上。
  那小子掀开短衫,掏出了一只镀铬手枪。“老实点儿,别跟我逞能。”他说道,“我们还是上车吧,开车去外面兜一兜风。有人想要见见你。”
  他把那骨瘦如柴的手搭在我的肩膀上,把我推到热得发烫的汽车旁,搜了我的身。我把手枪留在了房间里,用裤子裹着,塞进了梳妆台的抽屉里。我的另一只备用手枪放在汽车行李箱的黑色塑料盒里,需要的扳机保险栓都已经打开了,用起来真的很方便。   我们坐进了汽车里,他的声音变得严厉起来。“按照我指定的方向走,不要犯傻。”他的枪口指着我的脑袋,“你这空调不管用了吗?”
  “不起作用了,你得把车窗摇下来。”
  “他妈的。”
  眼下,这小子将太阳镜架在了他那金黄色的短发上。因为紧张,他的眼睛透出了一丝忐忑不安。我不喜欢这样,虽然手枪在他的手上。
  他指挥我离开了南安普顿,沿着蒙托克公路向东驶去。不到十分钟,他又叫我拐了一个弯,驶入伍兹快车道。我们经过了一个马场,两匹栗色的马儿在山坡上吃着草,周围用白色的栅栏围着。这条公路上尘土飞扬,并在前方分了岔,就在其端沿有一个陡坡。我迅速踩了下刹车,把车子控制在路的边缘。车子向前滑行,减速,然后弹了一下,猛地停了下来。
  那小子被吓一跳,目光一时间从我的身上移开了。抓准时机,我朝他的脸上猛击了一拳,把他的脑袋使劲儿推向窗边,让他那握枪的手抖动。我抓住了那只自动手枪,他扣动了扳机,一颗子弹射向车顶。把他的手枪拧掉之后,我用枪柄猛击了他的嘴巴,然后用枪管使劲儿抵着他的肚子。
  “谁派你来的?打死你这个混蛋!”我的一记重拳打了过去,他的太阳镜从鼻梁上滑落下来。他透过镜片看着我,满嘴鲜血。
  “你要是把我惹急了,我会把你的内脏给掏出来!赶快打开工具箱,把里面的手铐取出来!”他听了,无动于衷。我用枪猛击了他的肋骨,感觉到那些在皮肤下面的骨头被打断了。他只好按照我的吩咐去做。
  “把一个手铐拷到你的左手腕上,另一只手铐穿过汽车门把,拷在你的右手腕上。”一切照办之后,我让他又向前弯下了腰,让他无法够着我。我左手握着枪,操纵着汽车回到公路上,用右手转动着方向盘。
  “继续给我带路。”我吩咐他。
  十五分钟的沉默之后,我在位于一片沼泽边缘的一座孤立的房子前停了下来。这是一座破旧的棕色房子,车道上停了两辆车子。其中一辆是灰色的凯迪拉克。从车旁經过时,我看了看驾驶员一侧的车门,有一条较大的、新鲜的蓝色油漆刮痕。我把那小子手上的手铐取了下来,把他推进了房子。不用我费心敲门,那小子走上前去,打开了前门。
  我们走进了一个跟外面一样昏暗的客厅。在破旧的家具旁边堆放着成堆的盒子、掌上电脑、传呼机和手机。走过去一看,有两个人坐在餐厅的圆桌旁,更多的箱子堆放在他们的身后。这两人都是四十多岁,黑色的头发有些开始发白,上身都穿着一件马球衫。其中一个戴着一条金项链,他的眼睛就像是哈士奇宠物犬的眼睛那种淡蓝色。三杯咖啡放在桌子上。我把那小子推了过去,用枪对准他们。他们见了竟无动于衷。
  “谢谢你把博比送回了家。”
  那位长着蓝色狗眼的人用低沉而平稳的声音说道。很明显,他以前面对过枪口的威胁,知道如何随机应变。我猜,他是这帮人的头头。
  “博比,我还要告诉你多少次,出去打车要带够路费,不记得啦?”
  博比抚摸着手腕,站到了一边,两眼怒视着我。
  “别说这些废话。”我说道,“你们要见我,所以,我就来了。”
  “我们吗?”狗眼看着他的朋友。
  他那位朋友的鼻子似乎被打断过不止一次,双手长得就像牛排一样,肉嘟嘟的嘴上叼着一支已经熄了的香烟。他摇了摇头,耸耸肩。
  狗眼回头看着我,笑了笑。“伙计,我觉得,你犯了一个错误。”他的朋友先是傻笑了一下,然后哈哈大笑起来。
  这时候,有人说道:“混蛋,把枪放下。”
  我用余光,看见了另一个手握短把手枪的彪形大汉站在厨房门口。他的行为举止一直显得很安静,那个歪鼻子笑得更欢了。
  “乔基,不要杀他。”狗眼说道,然后看向我,“按他说的去做。你这个讨厌鬼!”
  我把枪丢在了地上,用脚把它推向桌子那边。
  那个哈哈大笑的人站了起来,收起了枪,然后把我推到了一张空椅子旁。狗眼起身走了过来,站在我的面前。
  他伸出了那只像卷好的雪茄一样肥大的棕褐色食指:“就凭你这个混蛋这么闯进来,我就该杀了你。”他放下武器,握紧了拳头,向前耸起了肩膀,像是要给我一拳,“我听说你是一个私家侦探。你为什么对吉米·坎贝尔这么感兴趣?”
  直觉告诉我,眼下要跟他们合作。“前几天,我的一个做医生的当事人被人抢劫了。他怀疑是坎贝尔干的,我要把他给找出来。”
  他站在我的身后望着他的伙计:“这家伙偷了什么?”
  “据说是一些药物,一种专门用于戒除海洛因毒瘾的药物。我并不认为是坎贝尔把它偷走的。可是,一美元五十美分就让我上了地铁。”
  “那后来呢?他是不会放弃的,你杀了他?”
  “我还没来得及跟坎贝尔好好谈谈,他就被人喂蛆了。这你们已经知道。”
  狗眼迅速挥动了一下右手,朝我的脸上打来。我赶紧站起身来,可一只力压千钧的大手又把我推倒了。
  “约翰尼·丹弗,你想让我现在就杀了这个卑鄙的家伙?”乔基走了过来,用短把手枪抵着我的脑袋。这枪闻起来像是最近开过火。
  “还没有到那个时候。”肥雪茄一样的手指攥成了拳头,然后又松开了,“私家侦探,你要是聪明的话,就跟我老实点儿,走出那扇门。你要是不识相的话,那我就杀了你。坎贝尔拿了我的东西,那东西不见了。也许,你知道它在哪儿。”
  “你们在找什么?”
  约翰尼·丹弗把短把手枪从我的头部移开,然后凑了过来。他满身都是汗味,还夹杂着一股浓烈的咖啡味和令人作呕的润肤露的香味。“现金。十万美金。”
  “你去失物招领处问过吗?”
  约翰尼·丹弗从腰里拔出了一只点四五口径的手枪,把它抵在我的咽喉处。“你在这儿看到了吗?这混蛋一点儿幽默感都没有。我想要回我的钱。你拿了吗?”他把枪放在那儿几秒钟的时间,我的脖子上就开始冒出了冷汗。   “我只是在找一件东西,我没有看到钱。”约翰尼·丹弗盯着我的眼睛,他放下了枪。
  “你跟坎贝尔有什么过节?”我问。
  “他欠我钱,就这么简单。”
  “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我说,“我觉得,坎贝尔把他的手伸进了别人的口袋里,可这里是你的地盘,所以,你必须得亲身感受一下。可如今,他死了。你们这下方便了。”约翰尼·丹弗没有开口说话,但他又开始举起了手枪。
  “可我并不认为这是你干的。坎贝尔是被一只点四五口径的手枪打死的。我觉得,这不合你的口味,穿着考究的人喜欢那些灵巧的玩意,比如像点二二或点三二口径和带消音器的那种手枪。当然,这位凶暴粗鲁的人除外。”
  乔基将枪口对准了我,但约翰尼·丹弗将他推开了。他眯起了双眼,说道:“我从来没有去过他的办公室。”
  “在他死之前是没去过。可在他死之后,还是去过,就像我一样。你手下的伙计搜查过他的俱乐部和住的房子,没有找到钱。我也做了同样的事情,只不过,我是在寻找那被抢劫的药物。有人给了你一点点小费,你就凭空把我给抓来了。有人在耍我们。难道你还想继续猜下去吗?或者说,你想找回属于你,属于我当事人的东西吗?”
  从前面的窗户传来了汽车轮胎碾过鹅卵石的声音,随后是发动机熄火和两次关车门的声音。只听见那沉重的、漫不经心的脚步声越来越近。约翰尼·丹弗朝我身后看了一眼,点了点头。随后,有人朝我的头部猛击了一下。我觉得椅子朝我的身上落了下来,看着约翰尼·丹弗的浅色眼睛跟我掉进了一个黑漆漆的洞里。
  四
  在鲁宾房子的对面,知了在一片橡树林里高声地鸣叫。我能听到远处剪草机的声音。前天,我从昏迷中醒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回到了汽车旅馆停车场,我躺在我汽车的前排座位上。那天晚上,我不停地服用泰诺扑热息痛,用科罗拉啤酒把它吞咽下去,我大脑里的影像终于停止滚动。
  当那辆吉普车以一百二十公里的时速驶出时,我喝了一口咖啡。把杯子喝干后,我启动了车子,然后脚踩油门。我不担心劳拉从后视镜里发现我,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说,她从来都没有利用过后视镜。
  二十分钟之后,我把车子停在了一间铝合金门窗搭建的小屋子外面。一个身高六英尺几英寸的高个子男人打开纱门,她走了进去。那男子探出头来,朝街道上匆匆看了一眼,然后关上了门。我静静地等了几分钟,然后径直朝前门走去。我按响了门铃,然后跨过栏杆,走到了后门。在房子的另一侧,一群海鸥群集在那里,撕咬着一些垃圾,它们在大声尖叫。后门没有锁,我拔出了点四五口径手枪,走了进去。
  进去一看,这里不像是普通的房子,倒更像是一个大的工作室。后门通向厨房,厨房又与一个大的客厅相通,整个房子显得很凌乱。劳拉坐在一张长沙发上,盯着那个男人,而那个男人把头伸出前窗张望着。一架立式钢琴摆放在一个角落里,乐谱放在它旁边的地板上。一盏熔岩灯放在最高处,角落里还摆放着几架电子钢琴,一只咖啡壶放在了一张桌子上。
  我举起了枪,清了清嗓子。那人迅速转过身来,劳拉抬起头,她什么也没说,像是一副无忧无虑的样子。这人的脸上露出了一股邪恶的表情,一把手枪的轮廓透过他的T恤衫显现出来。
  “用你的左手把枪放在地上。”我吩咐,“然后用你的脚把枪踢远一点儿。”他一一照办了。
  “这里的空间并没有多大。我真不明白,你干吗不去把它拿走?”我说。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那个男人说道。
  “丁丙诺啡”。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丹尼,你真的是让我心烦。劳拉,去把它拿出来。”我用枪示意她站起来。
  那高个子男人用手指着劳拉:“不要动。”
  我又举起了枪:“这玩意儿我已经玩得相当熟练了。我在枪支俱乐部时,教练叫我在五十英尺开外把咖啡搅拌棒一枪击碎。想一想,你这肥嘟嘟的脑袋,我根本不在话下。”
  劳拉站了起来,走进了一个大壁橱。出来时,她的手里拿着一个装有白色粉末的塑料罐,她把塑料罐放在桌子上。
  “有时候,直觉可以破案;有时候,要靠运气。在这种情况下,这就叫‘找出那个涉案的女人’。”我对她说道。
  “去你的吧。”说着,她又重新坐了下来。
  我转向丹尼:“还得从头开始说吧。在叙述杀人之前,你可以把你的故事跟我讲一讲。过一会儿,警察将会因你杀害吉米·坎贝尔而逮捕你。”
  “你这是胡说。”丹尼嚷道。
  我注意到,外面的海鸥突然安静了下来。前门突然被踢开了,前两天结识的我那两位朋友站在那儿,带着短把子手枪的乔基和可怜的博比。
  乔基关上纱门,博比朝我走近了几步。“现在,究竟谁是笨蛋?你这个白痴,你竟然没有看出我们在暗中跟踪你,把枪放在地上。”
  我放下了枪。博比走了过来,把枪捡了起来,把它插到了自己的腰间。他朝我怒视了片刻,然后用枪朝我的下巴猛击了一下。我的身体往后一仰,单膝跪在了地上。他又朝我的后脑勺猛击了一下。我倒了下去,趴在地上。
  “朝女孩儿那边挪一挪。”乔基向丹尼示意,“把这些混蛋看住了。”
  他环顾了一下房间,把东西扔到了一边。他拿起了那盏熔岩灯,把它扔向了墙壁。随后,他掀开了钢琴盖,笑了笑,放下了短把手枪。他伸手拿出一个黑色的袋子,朝里面看了看,取出了几包现金。那袋子看起来很大,足足装得下十万美金。
  “你简直是一个多才多艺的混蛋。”乔基对丹尼说道。
  博比自始至终都在保护着乔基,可他一直站在把我打倒的地方没有挪动。我迅速伸出手,抓住了他的脚踝,然后猛地给他一抽。他来了个脸着地,枪也掉到了地上。在场的人一个个都呆住了。我站了起来,朝前门跑去。
  假如我试图夺下博比的手枪,那么,乔基就会把我打成汉堡包。我的唯一机会就是从我的汽车上取出那只备用的手枪。经过乔基身边时,我猛地撞了他一下,使他一下子失去了平衡,然后用我的身體撞向纱门。纱门连同门框一起被撞飞了,我从露天平台滚落到草坪上。我听到身后一阵枪响,我觉得是博比在追我。   我走到汽车旁,把驾驶座一侧的车门打开,把手伸进了工具箱,只听见一颗子弹从我的车子边擦过。我通过关闭的副驾驶一侧的车窗朝博比开了一枪,他离我大约有五英尺。当玻璃碎片飞出车窗时,我看见博比低头看着他的肚子。这一枪在他的身上已经留下了一个鲜红色的大洞,他丢下枪,倒了下去。
  这时,我听见丹尼的房子里传来了一阵霰弹枪的爆炸声,随后看见乔基带着一个黑色袋子跑了出来。他装上子弹,朝我的方向发射了一枚霰爆弹,然后,他又朝我的因帕拉轿车前挡风玻璃一阵喷射,我赶紧趴在了地上。等到他上车离开后,我才站起身,朝他开了两枪,打掉了他车上的尾灯。他的车子转弯后,我跑进了房子。劳拉坐在长沙发上,身上到处是血。丹尼倒在她的身边,他的一半脑袋不见了。我抓住劳拉的肩膀,摇醒了她,她用毫无生气的眼神看着我。
  我站起身,关上了前门,并把门反锁起来。随后,我把她的钱包捡了起来,掏出包里的香烟,点燃了两支,一支送到了她的嘴上,另一支我深深地吸了一口。
  “劳拉,听我说。警察马上就要到了。我可以帮助你,但你必须让我知道真相。”她的手指僵硬地抓住香烟。通过呛人的烟味,丹尼的血液和大脑的腥臭味开始散发过来,这让我感到一阵恶心。
  劳拉还是沉默不语。于是,我又摇了摇她。
  “试镜之后,坎贝尔打电话给我和丹尼。”她终于说话了,“我们失去了那次演出机会,我们感到很绝望,便对他说,我们可以做任何事情。坎贝尔知道我的父亲是个医生。他问我是否可以搞得到药丸之类的东西。我说,可以。我说,我甚至可以把父亲的处方笺偷出来。他告诉我,他会给我们回电话。”
  劳拉又吸了一口香烟:“几天后,他打来了电话,那计划又变了。他说,他有一个合作伙伴,约翰尼·丹弗。他们想跟我父亲合伙做生意。他们想要做的生意就是为了洗钱,说不定是想贩卖更多的毒品。我为他们和我父亲安排了一个见面的机会。”
  “你父亲跟他们见面了?”我问。
  “是的。他们给了他很多钱去开一些戒毒诊所,我父亲答应了。他知道,这是圈套,是骗局,可他感到累了。后来,一个星期之后,我父亲突然说不,他想要以此要挟更多的钱。他以为,他可以从他们那里捞到一笔钱。他们叫他滚蛋。坎贝尔非常生气,他告诉我和丹尼以后别在他的俱乐部里表演了。他说,他要将我们列入黑名单。丹尼感到非常沮丧,非常气愤,所以,他抢劫了我父亲。”
  “是他杀死了坎贝尔?”
  劳拉摇了摇头:“是我杀的。在你跟我父亲说话的时候,我去了坎贝尔的俱乐部。我想看看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他告诉我肯定有。他说,只要我岔开大腿跟他玩玩就行了。他还嘲笑我,告诉我说,反正我们演得也很差劲。我听了一下子失去了理智。前一段时间,丹尼给了我一把枪防身用。我带上了它,杀了坎贝尔。我就开了一枪,我不是故意要杀他的,但我真的杀了他。”
  劳拉把目光转向了丹尼:“他的保险柜打开了,里面有一包现金。我拿了钱,想留给我们自己用,我不知道这钱属于约翰尼·丹弗。”
  警察到达时,她已经讲完了最后一句话。通过前面的窗口,我能看见警察手持着自动手枪。我站起身来,弄湿了一块纸巾,递给了劳拉,让她擦掉脸上的血迹,这是我唯一能做的。然后,我走了過去,打开前门,举起了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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