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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91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部分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公告指出,为保持中欧纺织品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卅口许可。随后,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一些大家关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