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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
2002年,由于连续发生的“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对国际投资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害,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称“萨班斯法案”,即SOX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通过立法加强对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控制,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和促进企业及时对各种缺陷进行修复。法案要求企业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这一法案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万家公司,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非美国公司。如果企业被认定未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将可能使企业受到严重处罚,包括高额罚款以及管理层个人形式责任追究。其中,404条款是萨班斯法案中最核心的一个条款。
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就应对法案所做的准备很不令人乐观。自2002年10月法案在美获得通过开始,众多企业均采取观望态度,国内像中国移动和中石化这样早早动手准备的企业寥寥无几,像百度和网易也不得不在过去的半年时间中频频加班以应对达标。许多企业私下以为,这又是美国针对中国在内的海外企业的新一轮打击。相关媒体甚至由此次可能遇到的风险开始联想,提到联想的“安全门”事件、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反欺诈案等等。客观地讲,此次萨班斯法案引发的问题与之前中国企业在美遭遇的争议并不相同:首先,法案针对的是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其二,根据实际情况,法案在约定的生效日期上做出了明确的区别,即大中型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必须在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404条款,而海外公司和中小型美国公司的生效日期为2006年7月15日,并在近期决定延期一年;第三,法案的初衷也非针对在美上市的海外企业,而是为了规范管理,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背景则是众所周知的“安然”、“世界通讯”财务丑闻。很明显,中国企业和媒体的反应有失理性。究其原因,企业长期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导致在法案细则的实施上是处处碰壁,要改的地方太多,一时间是无从下手,抱怨和无奈也就是十分自然的结果了。
萨班斯法案在中国企业中引发的问题是相当普遍的,而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困难尤其突出。众多企业的高层对于在高科技企业中执行法案的相关标准和细则存有很大疑问,综合多方的声音,抵触情绪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美上市的中国高科技企业,主要是互联网公司认为,达标萨班斯法案的成本压力太过沉重。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华友世纪CFO刘晓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该法案对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几乎是不可承受的负担。据调查,通用电气公司为达成404条款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花费就高达3000万美元,而大型美国公司仅在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另据有关专家指出,由于以往的商业运作习惯和内部管理控制的不足,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在同等规模上的投入可能会更高。二是许多高层认为,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讲,要求过严,存在许多不必要的控制和管理要求。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互联网创新速度快,流程过于严格死板就会影响经营。虽然控制了财务和管理上的风险,却有可能制造成本风险和扼杀高科技企业灵活多变的特点,失去发展契机,甚至为市场所吞没。
不过,对高科技企业而言,法案虽稍显苛刻,却并非一无是处;相反,它对于中国企业实现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转型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在前期的市场和创意优势过去之后,如何向运营成本和内部管理上要利润就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下决心实现转变并非易事,而法案的实施无疑成为一个契机,对于羁绊重重的管理层更是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可以说,萨班斯法案就是助推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向现代管理升级转型的一个免费引擎。古往今来,任何一次变动或改革难免会引起内心的挣扎,任何一次面对风险与机遇的选择都会令人犹豫不决……这一次,胜利仍将属于迎难而上的弄潮儿!
2002年,由于连续发生的“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对国际投资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害,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称“萨班斯法案”,即SOX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通过立法加强对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控制,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和促进企业及时对各种缺陷进行修复。法案要求企业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这一法案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万家公司,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非美国公司。如果企业被认定未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将可能使企业受到严重处罚,包括高额罚款以及管理层个人形式责任追究。其中,404条款是萨班斯法案中最核心的一个条款。
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就应对法案所做的准备很不令人乐观。自2002年10月法案在美获得通过开始,众多企业均采取观望态度,国内像中国移动和中石化这样早早动手准备的企业寥寥无几,像百度和网易也不得不在过去的半年时间中频频加班以应对达标。许多企业私下以为,这又是美国针对中国在内的海外企业的新一轮打击。相关媒体甚至由此次可能遇到的风险开始联想,提到联想的“安全门”事件、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反欺诈案等等。客观地讲,此次萨班斯法案引发的问题与之前中国企业在美遭遇的争议并不相同:首先,法案针对的是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其二,根据实际情况,法案在约定的生效日期上做出了明确的区别,即大中型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必须在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404条款,而海外公司和中小型美国公司的生效日期为2006年7月15日,并在近期决定延期一年;第三,法案的初衷也非针对在美上市的海外企业,而是为了规范管理,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背景则是众所周知的“安然”、“世界通讯”财务丑闻。很明显,中国企业和媒体的反应有失理性。究其原因,企业长期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导致在法案细则的实施上是处处碰壁,要改的地方太多,一时间是无从下手,抱怨和无奈也就是十分自然的结果了。
萨班斯法案在中国企业中引发的问题是相当普遍的,而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困难尤其突出。众多企业的高层对于在高科技企业中执行法案的相关标准和细则存有很大疑问,综合多方的声音,抵触情绪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美上市的中国高科技企业,主要是互联网公司认为,达标萨班斯法案的成本压力太过沉重。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华友世纪CFO刘晓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该法案对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几乎是不可承受的负担。据调查,通用电气公司为达成404条款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花费就高达3000万美元,而大型美国公司仅在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另据有关专家指出,由于以往的商业运作习惯和内部管理控制的不足,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在同等规模上的投入可能会更高。二是许多高层认为,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讲,要求过严,存在许多不必要的控制和管理要求。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互联网创新速度快,流程过于严格死板就会影响经营。虽然控制了财务和管理上的风险,却有可能制造成本风险和扼杀高科技企业灵活多变的特点,失去发展契机,甚至为市场所吞没。
不过,对高科技企业而言,法案虽稍显苛刻,却并非一无是处;相反,它对于中国企业实现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转型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在前期的市场和创意优势过去之后,如何向运营成本和内部管理上要利润就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下决心实现转变并非易事,而法案的实施无疑成为一个契机,对于羁绊重重的管理层更是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可以说,萨班斯法案就是助推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向现代管理升级转型的一个免费引擎。古往今来,任何一次变动或改革难免会引起内心的挣扎,任何一次面对风险与机遇的选择都会令人犹豫不决……这一次,胜利仍将属于迎难而上的弄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