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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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城县新农合实施情况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减少了农民“小病托、大病抗”情况的发生,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解除了农民健康医疗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支付能力,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也越来越高。
  (一)参合率逐年提高
  方城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总人口110多万人,其中农业户口人数已达90.5万,占总人口的82.27%;2008年正式开始时,由于政府的全方位大力的宣传,使每位农民群众都能够全面了解党和政府实行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优惠办法,自觉自愿地参与到新农合之中,当年就有814100人参加新农合,收缴参合资金814100元,参合率为90%。
  随着新农合政策的深入人心,从2008年的90%的参合率上升到2012年达到99.11%的参合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方城县新农合通过五年多的努力,使新农合制度得到了农民的认可,树立了威信。
  (二)参合农民受益度稳步提高
  方城县新农合自实施新以来,到2012年年度,基金大额补助累计补偿333229人次,补偿费用577477748元,人均补偿金额642元,受益率为37.03%;其中达到封顶线的为76人次;单病种补偿11279人次,人均补偿7.71元,受益率为1.25%;慢性病补偿5526人次,人均补助11.33元,受益率为5.84%;门诊统筹补偿3352099人次,人均补偿149元,受益率为372.46%。从受益面积中不难看出,参合群众已经真真正正的享受到新农合的益处,感受到了党的惠民政策。
  以上曲线图反映的是2009年至2012年基金支出趋势图,从中可以分析出,自2009年开始,每年基金支出保持稳定的逐年上升,而且仍有上升的趋势,可以说明参合群众得到的实惠也在逐年增多,而且仍在不断的上涨。
  (三)群众看病越来越方便
  2008年方城县新农合管理机构通过网络把县区合管办和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连在一起,实现数据上报大额补偿审批,基金管理及监控等诸多事务,及时把本辖区内数据和统计汇总信息逐级传递上级主管部门,方便参合群众及时报销,逐步实现了全省“一卡通”的模式,进一步方便了参合人员就诊和补偿。
  二、 存在的问题或漏洞
  通过五年的发展和探索,新农合管理机制逐步趋于完善;在新的形势下,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建设,规范各种服务行为,使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确保新农合制度平稳、健康运行,保证农民看病治病的救命钱不被非法人员吞噬,通过调研分析,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以及让人担忧的问题和漏洞,羁绊着新农合事业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使农民得不到更多的实惠。针对我所调研的情况,归纳整理为以下几个方。
  (一) 更换病名,医生弄虚作假提高报销比例
  新农合的报销比例高低是按照病种的情况来区分的,有单病种的,按照定额报销,如平产,2013年报销定额乡级为500元;大病统筹又区分正常住院和外伤住院,而外伤住院的报销比例通常是正常住院的50%,这样分段的有差距的报销比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就存在一些医生和患者通过非法的手段,更换患者的病名,获取高的报销比例。
  (二) 张冠李戴冒名顶替骗取农合资金
  随着农民参合积极性的提高,参合率也不断的提高,截止2013年,已近达到99.11%,但是并没有完全达到100%,说明仍然有极少人存在没有参合的情况。通过对19个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查阅相关职能部门资料,2009年有58例冒名顶替,2010年有37例冒名顶替,2011年有23例冒名顶替;这些也都是被查出来的,也许仍然存在一些没有查出来的;在这种现象中医生也扮演者主要的角色,没有认真的核对病人的身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 利用新农合报销,倒卖药品,赚取差价
  个别投机的医生,利用借参合农民的医疗本,虚假办理住院手续或通过门诊,购买医院的低价药品,然后通过新农合报销一部分,再把所获得的药品高价卖到其他地方,赚取高额的利润。
  (四) 职工利用新农合报销清偿所欠医院药费
  通过调查发现,这种现象更加普遍,所调研的19个定点医疗机构中的16个乡镇卫生院中都有这种现象的存在。
  (五) 新农合财务管理混乱资金账户不专一
  医院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受县合管办委托担负辖区内报销工作。根据国家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新农合账务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管理好新农合基金,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但绝大部分的乡级卫生院并没有为新农合基金设立专门的账务,而是随着医院的账务一起处理,由医院的会计一块记账,这样就暴露出一个问题,不能够保证做到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独立账户,不受挪用和侵占,做到日清月结。
  (六) 以提高报销比例的噱头,变相套取农合资金
  通过调查发现,他们所谓的高比例的报销实际是造假形成的,因为新农合政策是国家制定的,谁也不能随便的修改和变动,报销比例是不会变的;而隐藏的真正的秘密是医院为了实现自己的承诺,少收患者的医疗费用,相应提高报销比例,而医院所亏的则是通过延长患者的住院时间,虚开发票,通过虚开的发票报销来弥补损失,这样的现象实际就是虚列支出,伪造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
  三、 整改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作者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与大家共同沟通交流。
  (一) 加强工作的新农合宣传
  新农合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是党的爱心工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结合农民身边的生动实例开展宣传活动。可以 举行宣传动员会、入户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张贴公布、标语、宣传画、宣传栏、宣传演出等。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农合实施的整个过程,深入到每个角落,扎根于每个参合群众心中。   (二) 强化办理入院手续的监督制约
  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医生一定要严格按照入院条件办理,不得放宽入院标准,禁止门诊转住院的办理,如有发生,需应对主治医生和科室主任进行行政处分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放宽条件的患者报销支出,由主治医生和医院负担。合管办要入院情况实施及时监督。
  (三) 实行患者入院身份核对制度
  监管人员需到病房去首先核对病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对照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不能出现同音字、错别字,判断是否属于冒名顶替;其次了解病人的病况、病因,如遇到外伤病人要追究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是否有第三人赔付等信息,做好记录,与病历记录、护理记录、诊断证明核对,判断是否属于更换病名;再次认真的登记好所有实际住院的患者名单,必须看到三次以上实际在医院住院治疗,可以作为审批签字的一个依据,由此判断患者是否属于虚假住院。
  (四) 加强对病历的审核
  监管人员要对病历进行严格、认真、仔细的审核,方可签字报销。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核对补助范围是否准确,有没有因为人为因素随意扩大或缩小补助范围;核对医院票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防止大头小尾发票;核对病历医嘱,查看病历医嘱清单,用药是否与医嘱一致,药品药量检查单与清单上数据是否一致,与护理记录单据是否一致;检查的合理性,各种项目的收费是否符合物价规定,有没有过度的检查等。
  (五) 实行公示制度
  广泛地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和民主监督,保障参合农民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力,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
  四、检察机关在新农合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针对上述“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以下方法强化监督。以便获取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线索。
  (一)要围绕药品进销存环节,查找药品销售违规加价问题的方法。采取“两查看、两对比”的方法:第一是通过查看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发票和记账凭证中所附的购进药品价及加价计算表,将二者相互对比,看是否存在超过国家规定加价率直接违规加价的问题;第二是通过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半年、年终药品库存盘点记录和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盘点日药品进销存明细账上的余额进行相对照,看是否存在以库存盘点升溢的形式实现违规加价的情况。
  (二)要围绕对住院患者的诊疗环节,查找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问题。要采取“三查看、三比对的方法”。即通过查看病历中首次病程记录的诊断依据和治疗计划、查看临时医嘱、查看报销一日清单中检查和用药情况,将三者相互比对,重点了解是否存在不恰当、无指征、脱离病人实际而进行过度检查和过度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介入治疗以及“搭车”检查、用药等问题。
  (三)要围绕各类检查、手术等环节,查找超标准、超范围、无政策依据等乱收费问题。要采取“两看、一查、一访、一对照”,即:看手术室和各医技科的台账记录,看患者的报销一日清单,看病房床位,走访住院患者,并把看、查、访掌握的情况与《河南省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对照,看在各类检查、手术、诊疗、服务项目中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和无政策依据等乱收费问题。
  (作者通讯地址: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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