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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的处理并没有始终走在法治的轨道上,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也曾成为司法机关满足被害人家属诉求和平息社会舆论的牺牲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未核准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死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统一的问题。基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中国进行死刑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当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