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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不仅具有实用性与时代印记,是历史上许多大事件的缩影,更体现了瑶族的民俗风情与文学艺术之美,其中广西金秀的瑶族石牌最有代表性与独特性,对我们了解瑶族文学具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对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的体例进行研究,最能体现其文学特征,在此仅以碑额与碑题为例进行论述。
关键词:瑶族;规约类石刻;体例;碑额;碑题
瑶族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广西、湖南、云南、广东、贵州的瑶族自治县是中国瑶族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其中广西是中国瑶族人口分布最多的省份。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国瑶族人口共有约279万,其中广西的瑶族人口约171万,约占广西人口总数的3.72%,广西瑶族人口约占全国瑶族人口总数的61%。金秀、富川、都安、恭城、巴马以及大化为广西瑶族人口主要居住地,大分散、小聚居是其分布特点。瑶族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尤其留下了大量的石刻史料。据不完全统计,可见原碑、拓片及已著录的广西瑶族石刻共有约390块,其中规约类石刻共有约90块。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分为两种,一是金秀瑶族石牌,二是其他地方的瑶族规约类石刻。金秀瑶族自治县留存着十分完整的瑶族文化和瑶族民俗风情,著名人类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称誉其为“中国瑶族研究中心”。与其他地方的瑶族规约类石刻最大区别在于,只有金秀瑶族有石牌之称,这是其独特之处,将金秀与其他地方的瑶族规约类石刻进行对比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独特的研究价值。
石刻的体例由碑额、碑题、序文、正文、落款等组成,每块石刻体例均有差别,有的石刻具备完整的体例,有的石刻或无碑额,或无序文,亦或无落款。将金秀瑶族石牌与其他地区瑶族规约类石刻进行对比研究,能够突出金秀瑶族石牌的独特性,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以碑额与碑题为例对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的体例进行研究。
1 碑额
碑额又称之为碑首,是碑头的通称。一般指石碑上端额部,多有大字碑题及边饰的额头部分。对于碑额的作用与重要性,清代叶昌炽于《语石》中评论到:“夫碑之有额犹书之题签、画之引首,所以标目也。”古来碑额有用篆书、隶书、楷书、行书等等镌刻,据现有可见原碑,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的碑额基本为楷书。碑额刻于石碑上端额部,从右到左排列,同一碑中每个字间隔基本相同,横向布满石碑,字体明显大于正文字体。一般而言,碑额无其他装饰,仅有简单字样,但有些碑额特殊,或在碑额上加符号以区别于碑中序文、正文等内容,如《兴安龙胜联合禁约碑》碑额“永古不朽”每个字以封闭大圆圈起以区别于正文。或以方框、图案、花纹装饰碑额内容,以区别于下文,如《上下卜村两村石牌》“万古流芳”四字除整体用长方形框出外,每个字均用正方形框出,正方形两旁各两条竖线,每个字之间有粗直线与细曲线组成的花纹。“万古流芳”上方还有“日月同光”字样,“日”、“月”、“同光”分别以封闭大圆圈起,“同光”置于“日”“月”之间,三者同一水平横向排列,“同光”二字同一水平纵向排列,周围散布形形色色的线条组成的图案与花纹,样式繁复精美。《这水平霞古平三村石牌》“万古流传”四字同样以长方形框出,长方形内以竖线大致划分为七等分,“万古”二字紧邻,“流传”二字紧邻,剩下三格布满细直线组成的花纹。“万古流传”上方同样有“日月同光”字样,“日”、“月”、“同光”分别以封闭大圆圈起,“同光”置于“日”“月”之间,呈“品”字形结构分布,周围同样分布图案及花纹,但不及《上下卜村两村石牌》精美。《滴水容洞六力大进四村石牌一》的碑额相较于前两块石牌则更精简得多,“日”、“月”、“同光”分别以封闭大圆圈起,“同光”置于“日”“月”之间,三者同一水平横向排列,“同光”二字同一水平纵向排列,紧贴圆边上下左右四个方向有细曲线组成的花纹。值得注意的是此碑额字体大小与碑文内容字体大小基本相同。
从内容上看,瑶族规约类石刻的碑额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碑额与碑刻题目一致或只是多一“碑”字。如《奉县封禁坑场碑》碑额即为“奉县封禁坑场碑”,《严规安民碑》碑额为“严规安民”,与碑题仅相差一“碑”字,其余如《传芳堂族规条列》、《奉县批准议立条规碑》、《奉宪永禁勒碑》、《奉府示禁碑》、《奉宪垂定碑》、《永远禁止碑》、《奉宪章程》、《州正堂龙示禁》、《义塜祀田碑》均属此类。其二,碑额表示此碑永垂不朽。有些碑文中也曾表露立下此碑祈愿永远流传,以保社会太平的意愿,如“设定章程,永遗不废”,“章程设定,万无一失,永不朽败耳”,“天长地久”。太阳和月亮因其永恒不变、难以消亡的属性,被用来与石碑比同,祈盼立下的规约类石碑能与“日月同光”,与日月长存。其他用表示时间久远与流传的词语相搭配,“万古流芳”、“永古流记”、“万古千秋”、“万古流传”、“永古不朽”、“永远流芳”均属此类。其三,表示对石碑的尊敬与对规约的绝对遵守,“永古遵依”、“永远遵行”、“永禁安民”当属此类。值得注意的是《凤凰互助等村石牌》于碑额说明立碑时间,“道光六年立碑”,文末不再落款,将金秀“石牌”称为“碑”,这种形式在石刻中较为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附碑与碑额的区别,附碑与主碑在形式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附碑与主碑为同一整体,即二者并不分割为两个部分,如《奉府示禁碑》上方“日月”二字即为附碑,与碑额、碑题、正文等处在同一块石碑中。二是附碑与主碑或不为统一整体,即存在与主碑分割開成为两个部分的情况。附碑一般置于主碑上方,或分置于主碑两侧,或位于主碑之后。从内容上看,碑额字数少,篇幅短,且碑额与碑题可为同一个,目的是为了表示此碑永垂不朽或对石碑的尊敬与对规约的绝对遵守。而附碑却不与碑题相同,不仅有短篇幅,还有长篇幅,更有图案,可对主碑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如罗列捐赠人姓名及捐赠款项,或是对人物的称颂。
2 碑题
碑题即为一碑之题目。往往置于石碑上端碑额之下,横向排列,也有置于石碑最左,呈纵向排列的,碑题字体明显大于石碑正文字体。在为石碑命名碑题方面,广西金秀大瑶山的瑶族石牌较之广西其他地区的瑶族规约类石刻,有其独特之处。 就广西其他地区的规约类石刻来说,一般碑题所用较多的形式有“某某碑”、“某某碑记”、“某某告示”、“某某布告”,其余如《太平垌知志》、《龙胜理苗分府禁革事项》、《龙脊地方禁约》、《永定合约》等碑题形式因其数量较少,故此不一一赘述。有的碑刻可从题目中看出碑文主旨或目的,如《严禁山石树林碑记》是当时贺县正堂李均琦签署的关于保护石城山石及周围石山树木的告示。有的碑刻题目则指出了立碑地点或立碑主体,如《金坑禁约碑》是金坑、大寨、田头寨、旧屋、中禄等各联团以及大毛界、丈界、翁江等地群众共同订立的规约,原先立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金坑大寨旁,以金坑之地得名。《恭城县政府布告》则是县长唐坤代表恭城县政府,免去百姓苛捐杂税的布告。
就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规约类石刻来说,有着独特的称呼——石牌,金秀所立村规民约不称“碑”,而称“石牌”。石牌为金秀大瑶山社会组织或群众所立,有其独立的体系,既是石刻,也是一种社会制度。相对于其他组织来说,石牌制度更为完善,已经有了一定的组织机构、法律条文与执行者。早在明代,石牌制度就已存在于瑶族社会中,《金秀沿河十村平免石牌》中“在明朝目下,立昨会律法,不准何人乱作横事”可佐证。石牌制由石牌头人、石牌兵、石牌会议、石牌法等组成,石牌头人负责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以保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金秀瑶族除石牌外还有与广西其他地区相同的《州正堂龙示禁碑》、《安民告示》、《象县公署布告》等“碑”、“告示”、“布告”,但这些相对“石牌”之称仅占非常少数。石牌的命名也各有特点,有以参与订立规约的村落总数不同来命名的,例如“上下卜泉两村石牌”、“罗运等九村石牌”、“六十村石牌”、“三十六瑶七十二村大石牌”等;有以石牌成立的地点来命名的,如“六巷石牌”、“莫村石牌”、“岭祖石牌”、“屯坝石牌”等;还有以石牌内容来命名的,如“八排防盗石牌”、“石牌判书”等。
古时,由于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及自然灾害等原因,瑶族人民过着长期迁徙的生活,导致了地域文化和支系的形成。之所以金秀大瑶山瑶族石牌与广西其他地区瑶族规约类石刻相比,在体例、风格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也是因为二者的所处的地理环境有着很大的差别。瑶族人民在时间长河里创造的丰富多彩而又极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不仅是勤劳朴实的瑶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中一朵奇葩。因此,对瑶族文化进行探索,对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的体例进行研究,对其文学性进行探讨,意义与价值是十分重要且独特的。
参考文献:
[1] 叶昌炽.语石[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2] 杜海军辑校.广西石刻总集辑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3] 广西民族研究所编.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石刻碑文集[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5] 奉恒高.瑶族通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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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秀大瑶山瑶族史编纂委员会.金秀大瑶山瑶族史[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2.
[8] 莫金山.瑶族石牌制[M].南寧: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
[9] 莫金山.金秀瑶族村规民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10] 郑慧.瑶族文书档案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吴柔嘉(1994—),女,壮族,广西钦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文学。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瑶族;规约类石刻;体例;碑额;碑题
瑶族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广西、湖南、云南、广东、贵州的瑶族自治县是中国瑶族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其中广西是中国瑶族人口分布最多的省份。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国瑶族人口共有约279万,其中广西的瑶族人口约171万,约占广西人口总数的3.72%,广西瑶族人口约占全国瑶族人口总数的61%。金秀、富川、都安、恭城、巴马以及大化为广西瑶族人口主要居住地,大分散、小聚居是其分布特点。瑶族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尤其留下了大量的石刻史料。据不完全统计,可见原碑、拓片及已著录的广西瑶族石刻共有约390块,其中规约类石刻共有约90块。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分为两种,一是金秀瑶族石牌,二是其他地方的瑶族规约类石刻。金秀瑶族自治县留存着十分完整的瑶族文化和瑶族民俗风情,著名人类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称誉其为“中国瑶族研究中心”。与其他地方的瑶族规约类石刻最大区别在于,只有金秀瑶族有石牌之称,这是其独特之处,将金秀与其他地方的瑶族规约类石刻进行对比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独特的研究价值。
石刻的体例由碑额、碑题、序文、正文、落款等组成,每块石刻体例均有差别,有的石刻具备完整的体例,有的石刻或无碑额,或无序文,亦或无落款。将金秀瑶族石牌与其他地区瑶族规约类石刻进行对比研究,能够突出金秀瑶族石牌的独特性,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以碑额与碑题为例对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的体例进行研究。
1 碑额
碑额又称之为碑首,是碑头的通称。一般指石碑上端额部,多有大字碑题及边饰的额头部分。对于碑额的作用与重要性,清代叶昌炽于《语石》中评论到:“夫碑之有额犹书之题签、画之引首,所以标目也。”古来碑额有用篆书、隶书、楷书、行书等等镌刻,据现有可见原碑,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的碑额基本为楷书。碑额刻于石碑上端额部,从右到左排列,同一碑中每个字间隔基本相同,横向布满石碑,字体明显大于正文字体。一般而言,碑额无其他装饰,仅有简单字样,但有些碑额特殊,或在碑额上加符号以区别于碑中序文、正文等内容,如《兴安龙胜联合禁约碑》碑额“永古不朽”每个字以封闭大圆圈起以区别于正文。或以方框、图案、花纹装饰碑额内容,以区别于下文,如《上下卜村两村石牌》“万古流芳”四字除整体用长方形框出外,每个字均用正方形框出,正方形两旁各两条竖线,每个字之间有粗直线与细曲线组成的花纹。“万古流芳”上方还有“日月同光”字样,“日”、“月”、“同光”分别以封闭大圆圈起,“同光”置于“日”“月”之间,三者同一水平横向排列,“同光”二字同一水平纵向排列,周围散布形形色色的线条组成的图案与花纹,样式繁复精美。《这水平霞古平三村石牌》“万古流传”四字同样以长方形框出,长方形内以竖线大致划分为七等分,“万古”二字紧邻,“流传”二字紧邻,剩下三格布满细直线组成的花纹。“万古流传”上方同样有“日月同光”字样,“日”、“月”、“同光”分别以封闭大圆圈起,“同光”置于“日”“月”之间,呈“品”字形结构分布,周围同样分布图案及花纹,但不及《上下卜村两村石牌》精美。《滴水容洞六力大进四村石牌一》的碑额相较于前两块石牌则更精简得多,“日”、“月”、“同光”分别以封闭大圆圈起,“同光”置于“日”“月”之间,三者同一水平横向排列,“同光”二字同一水平纵向排列,紧贴圆边上下左右四个方向有细曲线组成的花纹。值得注意的是此碑额字体大小与碑文内容字体大小基本相同。
从内容上看,瑶族规约类石刻的碑额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碑额与碑刻题目一致或只是多一“碑”字。如《奉县封禁坑场碑》碑额即为“奉县封禁坑场碑”,《严规安民碑》碑额为“严规安民”,与碑题仅相差一“碑”字,其余如《传芳堂族规条列》、《奉县批准议立条规碑》、《奉宪永禁勒碑》、《奉府示禁碑》、《奉宪垂定碑》、《永远禁止碑》、《奉宪章程》、《州正堂龙示禁》、《义塜祀田碑》均属此类。其二,碑额表示此碑永垂不朽。有些碑文中也曾表露立下此碑祈愿永远流传,以保社会太平的意愿,如“设定章程,永遗不废”,“章程设定,万无一失,永不朽败耳”,“天长地久”。太阳和月亮因其永恒不变、难以消亡的属性,被用来与石碑比同,祈盼立下的规约类石碑能与“日月同光”,与日月长存。其他用表示时间久远与流传的词语相搭配,“万古流芳”、“永古流记”、“万古千秋”、“万古流传”、“永古不朽”、“永远流芳”均属此类。其三,表示对石碑的尊敬与对规约的绝对遵守,“永古遵依”、“永远遵行”、“永禁安民”当属此类。值得注意的是《凤凰互助等村石牌》于碑额说明立碑时间,“道光六年立碑”,文末不再落款,将金秀“石牌”称为“碑”,这种形式在石刻中较为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附碑与碑额的区别,附碑与主碑在形式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附碑与主碑为同一整体,即二者并不分割为两个部分,如《奉府示禁碑》上方“日月”二字即为附碑,与碑额、碑题、正文等处在同一块石碑中。二是附碑与主碑或不为统一整体,即存在与主碑分割開成为两个部分的情况。附碑一般置于主碑上方,或分置于主碑两侧,或位于主碑之后。从内容上看,碑额字数少,篇幅短,且碑额与碑题可为同一个,目的是为了表示此碑永垂不朽或对石碑的尊敬与对规约的绝对遵守。而附碑却不与碑题相同,不仅有短篇幅,还有长篇幅,更有图案,可对主碑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如罗列捐赠人姓名及捐赠款项,或是对人物的称颂。
2 碑题
碑题即为一碑之题目。往往置于石碑上端碑额之下,横向排列,也有置于石碑最左,呈纵向排列的,碑题字体明显大于石碑正文字体。在为石碑命名碑题方面,广西金秀大瑶山的瑶族石牌较之广西其他地区的瑶族规约类石刻,有其独特之处。 就广西其他地区的规约类石刻来说,一般碑题所用较多的形式有“某某碑”、“某某碑记”、“某某告示”、“某某布告”,其余如《太平垌知志》、《龙胜理苗分府禁革事项》、《龙脊地方禁约》、《永定合约》等碑题形式因其数量较少,故此不一一赘述。有的碑刻可从题目中看出碑文主旨或目的,如《严禁山石树林碑记》是当时贺县正堂李均琦签署的关于保护石城山石及周围石山树木的告示。有的碑刻题目则指出了立碑地点或立碑主体,如《金坑禁约碑》是金坑、大寨、田头寨、旧屋、中禄等各联团以及大毛界、丈界、翁江等地群众共同订立的规约,原先立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金坑大寨旁,以金坑之地得名。《恭城县政府布告》则是县长唐坤代表恭城县政府,免去百姓苛捐杂税的布告。
就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规约类石刻来说,有着独特的称呼——石牌,金秀所立村规民约不称“碑”,而称“石牌”。石牌为金秀大瑶山社会组织或群众所立,有其独立的体系,既是石刻,也是一种社会制度。相对于其他组织来说,石牌制度更为完善,已经有了一定的组织机构、法律条文与执行者。早在明代,石牌制度就已存在于瑶族社会中,《金秀沿河十村平免石牌》中“在明朝目下,立昨会律法,不准何人乱作横事”可佐证。石牌制由石牌头人、石牌兵、石牌会议、石牌法等组成,石牌头人负责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以保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金秀瑶族除石牌外还有与广西其他地区相同的《州正堂龙示禁碑》、《安民告示》、《象县公署布告》等“碑”、“告示”、“布告”,但这些相对“石牌”之称仅占非常少数。石牌的命名也各有特点,有以参与订立规约的村落总数不同来命名的,例如“上下卜泉两村石牌”、“罗运等九村石牌”、“六十村石牌”、“三十六瑶七十二村大石牌”等;有以石牌成立的地点来命名的,如“六巷石牌”、“莫村石牌”、“岭祖石牌”、“屯坝石牌”等;还有以石牌内容来命名的,如“八排防盗石牌”、“石牌判书”等。
古时,由于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及自然灾害等原因,瑶族人民过着长期迁徙的生活,导致了地域文化和支系的形成。之所以金秀大瑶山瑶族石牌与广西其他地区瑶族规约类石刻相比,在体例、风格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也是因为二者的所处的地理环境有着很大的差别。瑶族人民在时间长河里创造的丰富多彩而又极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不仅是勤劳朴实的瑶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中一朵奇葩。因此,对瑶族文化进行探索,对广西瑶族规约类石刻的体例进行研究,对其文学性进行探讨,意义与价值是十分重要且独特的。
参考文献:
[1] 叶昌炽.语石[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2] 杜海军辑校.广西石刻总集辑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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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莫金山.瑶族石牌制[M].南寧: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
[9] 莫金山.金秀瑶族村规民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10] 郑慧.瑶族文书档案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吴柔嘉(1994—),女,壮族,广西钦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文学。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