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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发展,随着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有关贸易的摩擦不可避免。WTO争端解决机构为成员方解决矛盾、达成谅解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中国可以以WTO成员的身份,与相关贸易伙伴在WTO框架下解决这些纠纷和争端。中国一直积极努力希望能够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主动参与制定、修改WTO有关解决争端的规则,以及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专家小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查等一系列程序解决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具体摩擦,从而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本刊“争端解决”专栏主要关注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及分析、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案例分析和借鉴经验。2005年,为使“争端解决”栏目办出特色,更好地让广大读者了解WTO争端解决对于我国贸易发展的意义,以及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经济利益,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朱榄叶教授等合作建设该栏目。简介见专家顾问委员会本期特别介绍。
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建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WTO各项规则规范效力的发挥离不开其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及其良好运作。随着我国更深入地参与到国际经济交往当中,与其他成员国出现贸易摩擦不可避免,我国也希望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来维护我国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至今已经整整10年了。在这10年中,它的争端解决机制(DSB)是WTO中最活跃、最繁忙的机构。在这10年中,DSB受理了40个成员提出的324件贸易纠纷。专家组针对112个案件作出了85个报告,其中已经通过的是106个案件的81个报告,其余几个都在上诉阶段。上诉机构则针对其中的78个案件的上诉作出了57个上诉机构报告。针对专家组报告是否得到执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各作出了10个报告。 回顾过去10年,我们可以从DSB受理的案件中看出一些倾向: 美国和欧共体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最积极地运用者。他们向DSB提出申诉的有149个案件,占了同期案件总数的46%。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正在越来越多地运用DSB解决它们之间或者他们与发达国家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10年中,有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交到DSB的纠纷占了同期案件总数的40.4%。与GATT时期争端解决情况相比,40多年中,发展中国家提交的纠纷只占同期案件总数的18%。在 GATT时期只有17个发展中国家利用过争端解决机制,而在WTO时期,这一数字上升到32个。虽然与WTO中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数量相比(WTO148个成员中,发展中国家成员有125个),32个仍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我们确实看到了发展中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其次,涉及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案件是争端解决机制受理案件中最重要的类型。仅这三类案件就占了全部案件的44.7%,而通过专家组解决的这三类案件占了专家组解决案件的一半以上,达到53.3%。这一数据表明,尽管WTO的框架下增加了许多GATT时期没有规范的问题,如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各国之间的争端仍然集中在传统的货物贸易问题上,特别是非关税壁垒,以及可以被滥用来阻碍国际贸易的贸易救济措施。 再次,在所有案件中,有三分之一强(109个案件)涉及农产品,从具体的措施看,包括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进口限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国民待遇。由此也可以看到农业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最后,有三分之二的专家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第12条第8款和第9款的规定:“专家组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授权范围议定之日至最终报告提交之日,一般不应超过六个月。在紧急案件中,……专家组应力争在3个月内将报告提交争端各方。”“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则紧急案件中不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延迟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自专家组设立至报告散发各成员的期限无论如何不应超过9个月”。然而,在完成工作的82个专家组中,只有27个在专家组组成之后的9个月内拿出了专家组报告。既然有如此多的专家组都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应当考虑对DSU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以免让这种“违规”现象成为常规。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创新性,及其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独特地位,对它的研究成了近年来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各学科的研究热点。据不完全统计,从各个方面论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版物不下数千种,更不用说数以万计的论文。笔者谨借此文以列表的方式将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转10年的情况做一梳理,将活跃、繁忙的WTO争端解决呈现给读者。
* 指申诉方放弃或撤回申诉,或专家组职责到期等情况结束的案件
1 这三栏的数字分别指这一年提出申诉的案件在提出后和解或通过专家组程序解决的案件数量,不考虑和解或专家组解决的时间
2 其中1个专家组未组成
3 其中3个专家组未组成
4 其中2个专家组未组成
5 其中3个专家组未组成
表二:成员利用DSB的状况(综合统计)
6其中有1个案件是与发达国家共同申诉 7其中有1个案件是与发达国家共同申诉
9 指美国和欧共体提出的申诉占当年提出申诉总数的百分比
通过专家组解决的案件(按终结时间顺序排列)
- 统计上诉报告时根据序号减去未上诉的案件数量
+ 统计案件数量时根据序号加专家组合并处理的案件数
本刊“争端解决”专栏主要关注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及分析、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案例分析和借鉴经验。2005年,为使“争端解决”栏目办出特色,更好地让广大读者了解WTO争端解决对于我国贸易发展的意义,以及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经济利益,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朱榄叶教授等合作建设该栏目。简介见专家顾问委员会本期特别介绍。
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建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WTO各项规则规范效力的发挥离不开其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及其良好运作。随着我国更深入地参与到国际经济交往当中,与其他成员国出现贸易摩擦不可避免,我国也希望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来维护我国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至今已经整整10年了。在这10年中,它的争端解决机制(DSB)是WTO中最活跃、最繁忙的机构。在这10年中,DSB受理了40个成员提出的324件贸易纠纷。专家组针对112个案件作出了85个报告,其中已经通过的是106个案件的81个报告,其余几个都在上诉阶段。上诉机构则针对其中的78个案件的上诉作出了57个上诉机构报告。针对专家组报告是否得到执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各作出了10个报告。 回顾过去10年,我们可以从DSB受理的案件中看出一些倾向: 美国和欧共体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最积极地运用者。他们向DSB提出申诉的有149个案件,占了同期案件总数的46%。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正在越来越多地运用DSB解决它们之间或者他们与发达国家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10年中,有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交到DSB的纠纷占了同期案件总数的40.4%。与GATT时期争端解决情况相比,40多年中,发展中国家提交的纠纷只占同期案件总数的18%。在 GATT时期只有17个发展中国家利用过争端解决机制,而在WTO时期,这一数字上升到32个。虽然与WTO中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数量相比(WTO148个成员中,发展中国家成员有125个),32个仍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我们确实看到了发展中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其次,涉及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案件是争端解决机制受理案件中最重要的类型。仅这三类案件就占了全部案件的44.7%,而通过专家组解决的这三类案件占了专家组解决案件的一半以上,达到53.3%。这一数据表明,尽管WTO的框架下增加了许多GATT时期没有规范的问题,如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各国之间的争端仍然集中在传统的货物贸易问题上,特别是非关税壁垒,以及可以被滥用来阻碍国际贸易的贸易救济措施。 再次,在所有案件中,有三分之一强(109个案件)涉及农产品,从具体的措施看,包括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进口限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国民待遇。由此也可以看到农业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最后,有三分之二的专家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第12条第8款和第9款的规定:“专家组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授权范围议定之日至最终报告提交之日,一般不应超过六个月。在紧急案件中,……专家组应力争在3个月内将报告提交争端各方。”“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则紧急案件中不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延迟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自专家组设立至报告散发各成员的期限无论如何不应超过9个月”。然而,在完成工作的82个专家组中,只有27个在专家组组成之后的9个月内拿出了专家组报告。既然有如此多的专家组都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应当考虑对DSU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以免让这种“违规”现象成为常规。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创新性,及其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独特地位,对它的研究成了近年来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各学科的研究热点。据不完全统计,从各个方面论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版物不下数千种,更不用说数以万计的论文。笔者谨借此文以列表的方式将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转10年的情况做一梳理,将活跃、繁忙的WTO争端解决呈现给读者。
* 指申诉方放弃或撤回申诉,或专家组职责到期等情况结束的案件
1 这三栏的数字分别指这一年提出申诉的案件在提出后和解或通过专家组程序解决的案件数量,不考虑和解或专家组解决的时间
2 其中1个专家组未组成
3 其中3个专家组未组成
4 其中2个专家组未组成
5 其中3个专家组未组成
表二:成员利用DSB的状况(综合统计)
6其中有1个案件是与发达国家共同申诉 7其中有1个案件是与发达国家共同申诉
9 指美国和欧共体提出的申诉占当年提出申诉总数的百分比
通过专家组解决的案件(按终结时间顺序排列)
- 统计上诉报告时根据序号减去未上诉的案件数量
+ 统计案件数量时根据序号加专家组合并处理的案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