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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是人类所具有的高级情感,是人生中最真切而又不可缺少的养料。理是人通过生活实践活动对客观事物所得出的被人拉所共认的正确的认识,是人在社会生活实际中必须明白并用于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哲理。法是人在社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在育人的过程中,情、理、法的交替运用可以相得益彰。教育者只要做到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受教育者就会逐步朝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成长为知识与道德统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