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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20]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