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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更新对财政部门监管的理念,尽快实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建立完善的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改进对策。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改进
国库集中支付自2001年试点以来,已历时13年。实事求是的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于加强财政部门账户和资金管理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实际运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资金管理比改革前也规范了许多。最近,笔者对的财政国库集中集中支付业务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结果显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状况令人堪忧,亟待规范。
一、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调查发现的问题
1.运行方式不统一
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流程为: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库款户)-财政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调查显示,实际工作中运行方式不统一,有些地方财政除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外,并存运行的还有会计核算中心、教育核算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支付中心等。
2.账户设置不规范
调查表明,有些财政部门在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设有账户,设置账户也未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设置,而是按运行形式开立。如有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在同一城区、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时日开立了多个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账户没有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运行,账户设置五花八门,既多又滥。
3.资金管理不严格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严格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但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国库资金库外循环。如某财政部门在同一金融网点开立了多个财政专户,虽然零余额户账面遵循了余额为零的原则,但财政专户余额巨大。
4.缺乏监督管理手段
一是国库审查财政预算支出计划不及时,严重滞后。二是无预算计划拨款现象大量存在,国库部门缺乏约束力。三是对财政部门开设账户监督有“漏洞”。调查发现,有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开户时,将开户资料直接拿到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去办理开户,逃避了国库部门应有的审查与监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认识观念上存在着偏差
首先是财政部门认识有偏差,认为本级政府的钱归本级财政管,财政设立账户及款项划拨都由财政部门统管,忽视了国库部门的作用。其次是部分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不清楚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性质,甚至认为国库就是发行库,认为财政资金就是财政的,只要财政开出拨款单,人民银行就得无条件及时划拨到商业银行。
2.财政部门受利益驱动
首先是各商业银行由于存款任务有压力,把财政部门当做拉存款的黄金客户,有的商业银行甚至满足财政部门提出来的各种开户条件,从而诱发商业贿赂案件。其次是财政部门受利益驱动。财政库款在人民银行按活期计息,如在库外循环是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在人民银行取得的利息,都必须上国库收入报表,记国库利息收入,但在商业银行取得的利息,没有上国库收入报表,属财政部门自行支配的资金。
3.管理手段滞后
《国家金库条例》赋予国库检查、督促的权力,但没有处置手段来制约财政部门。当出现违规问题时,财政部门如果不配合整改,人民银行除了协商或采取破坏双方关系的业务手段外,没有依法合规的强制手段,国库成了一个附庸者,没有真正发挥在国家预算执行中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三、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改进建议
1.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
当前结算中心模式已初显弊端,既与上级财政要求不一致,同时,客观上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应积极稳妥地将结算中心转轨为支付中心,这既是上级财政的要求,也是现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
建议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变各地为政的状况,取消各地财政部门设立的与集中支付无关的支付中心和核算中心。一是机构转制。逐步充实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责,淡化会计核算的职责,最终建立起集中支付模式。二是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明确其职责。对各预算单位,一律恢复会计岗位。三是改变支付方式及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将结算中心的预算支出户改为支付中心的支付账户。
2.更新对财政部门监管的理念
严格监管、严格管理是一种内在的有机统一,对现有财政部门在各商业银行财政专户进行彻底清查,对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存款户要予以坚决撤销。一是加大对财政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管、依法管理转变;二是加强财政收支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管单位的外部监管向注重强化被监管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三是为了提高财政监管工作的效益,对于财政领域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及时做出处理,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四是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政监管的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3.尽快实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
上级人民银行应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成立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小组,开发完善完整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计算机应用程序,发挥计算机网络在国库集中支付中的推动作用。首先,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把风险防范落到实处。其次,依靠科技手段,加强网络建设和安全管理。再次,完善系统功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后,建立国库资金“大监督”体系,强化风险点的控制。
4.建立完善的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加强对人民银行国库工作的宣传,多开展横向和纵向联谊活动,加强国库与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工作联系,发挥国库在财政预算执行中的监督管理效应。
参考文献:
[1]柏 松:对基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的探讨[J].新财经(理论版),2011(6).
[2]汤毓峰:对基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的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1(10).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改进
国库集中支付自2001年试点以来,已历时13年。实事求是的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于加强财政部门账户和资金管理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实际运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资金管理比改革前也规范了许多。最近,笔者对的财政国库集中集中支付业务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结果显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状况令人堪忧,亟待规范。
一、国库集中支付运行调查发现的问题
1.运行方式不统一
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流程为: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库款户)-财政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调查显示,实际工作中运行方式不统一,有些地方财政除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外,并存运行的还有会计核算中心、教育核算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支付中心等。
2.账户设置不规范
调查表明,有些财政部门在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设有账户,设置账户也未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设置,而是按运行形式开立。如有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在同一城区、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时日开立了多个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账户没有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运行,账户设置五花八门,既多又滥。
3.资金管理不严格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严格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但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国库资金库外循环。如某财政部门在同一金融网点开立了多个财政专户,虽然零余额户账面遵循了余额为零的原则,但财政专户余额巨大。
4.缺乏监督管理手段
一是国库审查财政预算支出计划不及时,严重滞后。二是无预算计划拨款现象大量存在,国库部门缺乏约束力。三是对财政部门开设账户监督有“漏洞”。调查发现,有些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开户时,将开户资料直接拿到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去办理开户,逃避了国库部门应有的审查与监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认识观念上存在着偏差
首先是财政部门认识有偏差,认为本级政府的钱归本级财政管,财政设立账户及款项划拨都由财政部门统管,忽视了国库部门的作用。其次是部分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不清楚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性质,甚至认为国库就是发行库,认为财政资金就是财政的,只要财政开出拨款单,人民银行就得无条件及时划拨到商业银行。
2.财政部门受利益驱动
首先是各商业银行由于存款任务有压力,把财政部门当做拉存款的黄金客户,有的商业银行甚至满足财政部门提出来的各种开户条件,从而诱发商业贿赂案件。其次是财政部门受利益驱动。财政库款在人民银行按活期计息,如在库外循环是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在人民银行取得的利息,都必须上国库收入报表,记国库利息收入,但在商业银行取得的利息,没有上国库收入报表,属财政部门自行支配的资金。
3.管理手段滞后
《国家金库条例》赋予国库检查、督促的权力,但没有处置手段来制约财政部门。当出现违规问题时,财政部门如果不配合整改,人民银行除了协商或采取破坏双方关系的业务手段外,没有依法合规的强制手段,国库成了一个附庸者,没有真正发挥在国家预算执行中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三、国库集中支付运行的改进建议
1.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
当前结算中心模式已初显弊端,既与上级财政要求不一致,同时,客观上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应积极稳妥地将结算中心转轨为支付中心,这既是上级财政的要求,也是现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
建议逐步统一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变各地为政的状况,取消各地财政部门设立的与集中支付无关的支付中心和核算中心。一是机构转制。逐步充实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责,淡化会计核算的职责,最终建立起集中支付模式。二是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明确其职责。对各预算单位,一律恢复会计岗位。三是改变支付方式及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将结算中心的预算支出户改为支付中心的支付账户。
2.更新对财政部门监管的理念
严格监管、严格管理是一种内在的有机统一,对现有财政部门在各商业银行财政专户进行彻底清查,对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存款户要予以坚决撤销。一是加大对财政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管、依法管理转变;二是加强财政收支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管单位的外部监管向注重强化被监管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三是为了提高财政监管工作的效益,对于财政领域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及时做出处理,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四是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政监管的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3.尽快实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
上级人民银行应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成立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小组,开发完善完整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计算机应用程序,发挥计算机网络在国库集中支付中的推动作用。首先,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把风险防范落到实处。其次,依靠科技手段,加强网络建设和安全管理。再次,完善系统功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后,建立国库资金“大监督”体系,强化风险点的控制。
4.建立完善的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加强对人民银行国库工作的宣传,多开展横向和纵向联谊活动,加强国库与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工作联系,发挥国库在财政预算执行中的监督管理效应。
参考文献:
[1]柏 松:对基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的探讨[J].新财经(理论版),2011(6).
[2]汤毓峰:对基层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的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