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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当今世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不仅使新闻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而且人人都有“麦克风”互动性大大增强。在新的形势下,新媒体以其快速便捷为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同时也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点,易发生涉检网络舆情。检察机关面对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如何正确认识网络,科学对待网络舆情,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有效监测和管控,积极应对和引导,对化解网络舆论危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含义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而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涉检相关事件、行为、问题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发表可能引起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对检察机关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汇总 。涉检网络舆情主要通过网络新闻评论、论坛、博客、微博及微信等多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在网络上形成、传播方便、快捷和迅速,易形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与形象产生恶劣影响的涉及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 舆情危机,如果处置不当,舆情危机就有可能转变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检察机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涉检网络舆情同时也具有舆情对象的特殊性、突发性、复杂性、广泛性和破坏性的特点。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
(一)执法办案的不严格、不规范,造成的网民不满情绪。有的办案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树的不牢,思想上不自觉的有重实体偏程序的倾向,而作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他们不仅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还要求程序上得到公正对待;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法律实施细则,工作简单粗暴;有的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网民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和不满。
(二)执法办案有过错和瑕疵,造成的网民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有的办案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总结的比较少,在执法办案中出现过错和瑕疵,其不良影响被网络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降低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
(三)以案释法公开、透明度不够,造成的网民对司法公正的猜疑。通过以案释法、检务公开,不仅有利于消除被监督者的抵触情绪,而且可以促进当事人更加理解检察机关决定的合理性,拉近检察机关与当事人的距离,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无端猜疑、不必要的申诉、上访和涉检舆情的发生。目前检察院机关在检务公开上都不同程度的加大了力度,但同时也担心公开的度把握不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能不公开的尽量不公开。
(四)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造成的舆情事态扩大。有的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应用技能掌握的不好,遇事有畏难情绪,在遇到不利于检察工作的言论和舆情时不知如何下手,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向,引导民意的方法不多,错失回应和引导民意的最佳时机;有的对负面信息的危害性估计不足,遇事反映迟钝,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表态,要么表态出现不理性的语言,导致舆情炒作升级。
(五)队伍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造成的在舆情处理上方法不多。在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一般由政工部门负责,没设单独的宣传机构。之前检察宣传运用的大都是传统媒体,进入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传统媒体外,更多的精力是投入到检察门户网、官方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运用之中。由于检力不足,抽不出更多的人力去从事新媒体,一般都是兼职,导致新媒体应用不高;有的年龄偏大,水平不高,在操作技术上掌握不够。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强化组织领导。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成立由院领导及政工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化解工作,同时确定一名本院新闻发言人,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制度管理。制定《检务公开办法》、《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对网络舆情的发现、报送、研判、预警、引导和处理等进行规范;强化软、硬件建设。在各业务科室明确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网络操作的人员为网评员,为网评员优先配备外网办公电脑,定期组织网评员对涉检舆情进行分析、培训,为积极开展网络舆情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物质保障。
(二)快速反应,争取支持。涉检舆情发生后,要迅速反应,了解舆情发生、进展情况,快速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网络舆情,准确掌握各方面动态,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及地方党委和宣传部门等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正确引导舆论。
(三)把握适度,客观报道。高度重视涉检舆情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火候,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坦诚公开引导。必要时,由检察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与评论,对相关质疑、猜测、误解、传言等,要迅速组织权威部门、专家等作出回应,做到关键时刻不失语,舆论引导不缺位。针对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尤其是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公布真实权威的信息。要充分运用本院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正确开展网上评论工作,并根据舆情的发展、处置工作的进展,多角度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稳定人心,努力防止一些媒体故意炒作引发不稳定因素以及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事件发生。
(四)加强沟通,争取配合。信息化时代,对信息完全封锁已成为不可能。我们不去占领舆论阵地,谣言就会抢先占领,只有对事件进行公开、透明的报道,讲究传播策略,针对实际疏导网民情绪,克服信息缺失造成的恐慌,才能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利于平息谣言、缓和事态,促进社会稳定。在涉检舆情发生后,我们在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及地方党委和宣传部门等请示、报告的同时,要积极同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媒体与公众和社会进行良性互动。对于涉检网络舆情,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要建立健全与媒体之间的对话机制,增进善意,促进二者在更多问题上达在共识,共同应对涉检舆情危机。
(五)加强培训,增强技能。加强全院干警网络应急知识的培训。加强网络跟帖员及网络评论员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急措施和手段的专业化培训、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网络舆情应对技巧及操作程序,提高应急信息的收集、管理、操作水平,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时刻对涉检舆情进行监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统传播方式及网上论坛、博客等新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网络评论员适时进行舆情评论,争取对负面涉检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建立阵地,扩大功能。積极适应新形势,不仅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还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做好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等平台建设,扩大网络宣传舆论阵地,牢牢掌握话语权;要充分发挥检察宣传阵地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公平正义的声音及时传达到新媒体的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正能量”。通过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办案流程及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含义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而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涉检相关事件、行为、问题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发表可能引起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对检察机关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汇总 。涉检网络舆情主要通过网络新闻评论、论坛、博客、微博及微信等多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在网络上形成、传播方便、快捷和迅速,易形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与形象产生恶劣影响的涉及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 舆情危机,如果处置不当,舆情危机就有可能转变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检察机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涉检网络舆情同时也具有舆情对象的特殊性、突发性、复杂性、广泛性和破坏性的特点。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
(一)执法办案的不严格、不规范,造成的网民不满情绪。有的办案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树的不牢,思想上不自觉的有重实体偏程序的倾向,而作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他们不仅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还要求程序上得到公正对待;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法律实施细则,工作简单粗暴;有的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网民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和不满。
(二)执法办案有过错和瑕疵,造成的网民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有的办案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总结的比较少,在执法办案中出现过错和瑕疵,其不良影响被网络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降低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
(三)以案释法公开、透明度不够,造成的网民对司法公正的猜疑。通过以案释法、检务公开,不仅有利于消除被监督者的抵触情绪,而且可以促进当事人更加理解检察机关决定的合理性,拉近检察机关与当事人的距离,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无端猜疑、不必要的申诉、上访和涉检舆情的发生。目前检察院机关在检务公开上都不同程度的加大了力度,但同时也担心公开的度把握不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能不公开的尽量不公开。
(四)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造成的舆情事态扩大。有的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应用技能掌握的不好,遇事有畏难情绪,在遇到不利于检察工作的言论和舆情时不知如何下手,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向,引导民意的方法不多,错失回应和引导民意的最佳时机;有的对负面信息的危害性估计不足,遇事反映迟钝,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表态,要么表态出现不理性的语言,导致舆情炒作升级。
(五)队伍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造成的在舆情处理上方法不多。在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一般由政工部门负责,没设单独的宣传机构。之前检察宣传运用的大都是传统媒体,进入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传统媒体外,更多的精力是投入到检察门户网、官方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运用之中。由于检力不足,抽不出更多的人力去从事新媒体,一般都是兼职,导致新媒体应用不高;有的年龄偏大,水平不高,在操作技术上掌握不够。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强化组织领导。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成立由院领导及政工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化解工作,同时确定一名本院新闻发言人,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制度管理。制定《检务公开办法》、《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对网络舆情的发现、报送、研判、预警、引导和处理等进行规范;强化软、硬件建设。在各业务科室明确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网络操作的人员为网评员,为网评员优先配备外网办公电脑,定期组织网评员对涉检舆情进行分析、培训,为积极开展网络舆情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物质保障。
(二)快速反应,争取支持。涉检舆情发生后,要迅速反应,了解舆情发生、进展情况,快速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网络舆情,准确掌握各方面动态,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及地方党委和宣传部门等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正确引导舆论。
(三)把握适度,客观报道。高度重视涉检舆情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火候,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坦诚公开引导。必要时,由检察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与评论,对相关质疑、猜测、误解、传言等,要迅速组织权威部门、专家等作出回应,做到关键时刻不失语,舆论引导不缺位。针对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尤其是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公布真实权威的信息。要充分运用本院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正确开展网上评论工作,并根据舆情的发展、处置工作的进展,多角度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稳定人心,努力防止一些媒体故意炒作引发不稳定因素以及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事件发生。
(四)加强沟通,争取配合。信息化时代,对信息完全封锁已成为不可能。我们不去占领舆论阵地,谣言就会抢先占领,只有对事件进行公开、透明的报道,讲究传播策略,针对实际疏导网民情绪,克服信息缺失造成的恐慌,才能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利于平息谣言、缓和事态,促进社会稳定。在涉检舆情发生后,我们在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及地方党委和宣传部门等请示、报告的同时,要积极同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媒体与公众和社会进行良性互动。对于涉检网络舆情,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解决,要建立健全与媒体之间的对话机制,增进善意,促进二者在更多问题上达在共识,共同应对涉检舆情危机。
(五)加强培训,增强技能。加强全院干警网络应急知识的培训。加强网络跟帖员及网络评论员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急措施和手段的专业化培训、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网络舆情应对技巧及操作程序,提高应急信息的收集、管理、操作水平,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时刻对涉检舆情进行监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统传播方式及网上论坛、博客等新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网络评论员适时进行舆情评论,争取对负面涉检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建立阵地,扩大功能。積极适应新形势,不仅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还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做好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等平台建设,扩大网络宣传舆论阵地,牢牢掌握话语权;要充分发挥检察宣传阵地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公平正义的声音及时传达到新媒体的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正能量”。通过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办案流程及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