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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被提交审议,民法典编纂的关键性性一步正式迈开.时效制度在民法总则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并在时效制度中首次规定“取得时效”以期达到时效制度的体系完善、内部规则协调、逻辑自洽等.取得时效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定起到重要作用,一是维护形成的社会关系;二是敦促权利人积极行使其权利;三是节约司法资源,尽量的减少耗时耗力的举证以及调查取证等.就民法总则时效制度而言,规定取得时效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