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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在依法治国方针的大势下,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的法制社会建设是推动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民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从整体上来讲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原因,提出一些改善办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定分止争,以此来推动法治社会进程。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原因;改善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61-02
作者简介:王晴晴(1997-),女,河南周口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本科在读;孔张涵(1998-),女,辽宁朝阳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本科在读。
Abstract:Legal consciousness is the view of the people law and the relevant legal problems,general knowledge and mental attitude,on the law of the implementation is very important.In the rule of law policy trend,enhance the people’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legal society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is to promote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important China a ring,although after years of legal construction,people’s legal awareness has increased,but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about rural areas is still in a low level.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status and reasons of farmers’ legal consciousness,and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Improve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farmers,to settle dispute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Society
Key words: Legal consciousness;Farmers’ reasons;Ways of improvement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自古以来农民就是推进改革和促进发展的主力军,农民问题的解决能够促进中国的发展,显然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只有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农民的法治观念才是推进中国法制化进程的重要动力。我国政府对此提出而且正在实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目标及任务,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以及取得了成果,但是受一些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的影响,一些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建设法制农村的路途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为解决这块‘顽石’而努力。
一、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表现
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基于我国的国情,要想全面的推行依法治国方针、推进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也必须要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村人民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法制中国的建设,普通民众的法律观念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水平上来看,在全社会中仍处在较低的层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律”的认知不明确,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了解“法律”这一概念,缺少法律常识。在他们眼中“法律”就跟“粮食”一样只是一个名词,很多农民不了解他们的做法会不会触犯法律,不了解法律的界限,甚至有人认为“法律”与“犯罪”挂钩。即使一些农民对中国的法律能列举一二,例如对于计划生育法以及土地法等这些大的方向略知一二,但是对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或者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的认识少之又少。
(二)不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大多数农民法律常识缺乏的表现。根据《宪法》规定可知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农民作为公民的一员也自然享受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但是就目前一些农村地区来说他们的权利意识与承担义务的意识比较薄弱,通常无法保护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缺乏对不承担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认知。
(三)不会适用法律,以及不重视法律,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农民缺乏对法律的认同和应用。最常见的如在农村的婚姻关系中,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一大部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办婚礼却未领取结婚证的现象,其中有一部分“夫妻”双方是明知未达到结婚年龄是无法领取结婚证而结婚,因为他们认为达到结婚年龄可以补办结婚证,但是并不了解在未领取结婚证期间两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而这种意识的缺失正是为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他们利用补办领取结婚证为由实施诈骗,导致“骗婚”事件在一些农村地区层出不穷。同时部分人在遇到这种骗局或在“夫妻”关系破裂后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民众缺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識。是因其自身的思想观念以及一些客观原因所导致的。 从其主观上说:我国是一个封建时代较长的一个国家,而儒家思想又在整个封建时代占据主导地位。广大农民仍然接受儒家思想所强调的等级制度等伦理道德思想和风俗习惯。在这种道德体制之下人们分不清政、法的界限。认定政府管理一切,权利主宰法律。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大部分农民更愿意相信村干部的话语,而不愿意相信法律条款,这也导致村干部和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农村盛行,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此外农村地区的绝大部分民众常常以一种封建观念来判断是非,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坚持“饿死不住贼,屈死不告状”以及不多生事端的观念。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数千年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使绝大多数农民对法律形成了天然的排斥,畏法、惧权的思想十分浓重。
从客观上来说:
(一)在经济上:农村仍然采用自然然经济,在这种自我循环下与现代社会严重脱节,不接触,自然不懂,自然不用。没有他人的模范作用作引导,缺乏自信的农民很难踏上法律的快车。而且农民收入水平低,诉讼所需要的费用是绝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意承担的部分。连用法律维权的成本都不具有,他们自然不会选择运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争议,最终还是回归到“人治”,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从而也受到了碍。
(二)在诉讼效率上:由于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也是远不及城市的教育水平,导致农村地区法律人才缺乏,部分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较低,这会使得诉讼效率低下,农民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这也是农民排斥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在公共设施上:农村地区了解法律的途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极其缺乏。越偏远封闭的地方,法制观念越低,“天高皇帝远”部分执法人员素养尚且不足,自然不会带给当地民众正确的法律观念,这些都会导致农民缺乏对于法律的价值、内涵的正确认知,忽视了法律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能够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在法律上:目前我国农村农民的立法并不全面,而且有些法律的立法理念原则和农村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相背离,没有贴合农民的实际生活,法律所寻求的正义结果有时反而并不是他们在所谓的“人情社会”中所期盼的,因此抑制了他们对法制农村的参与度。
三、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增强对农村的教育支持。提高农村地区广大民众的文化水平和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知明确法律的重要性,从而使他们能走进法律,能正确适用法律,同时积极参与农村的法制建设。
(二)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通过普法活动逐渐摒弃封建伦理思想的束缚,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及自身的法律素养,注重通过法律观念的传输塑造农民对法律的信仰,例如积极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一些“送法下乡”活动,有针对性的宣传与其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农民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信仰。此外还可以运用村委会这个平台,既可以运用一些板报,或者粘贴板报以及利用广播的形式定期宣传一些法律知识,潜移默化的使得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三)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同时也要改善农村司法与执法环境。建设一支高素养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提高诉讼效力,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注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通过农村基层干部来影响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价,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的法律观念和素质。
(四)完善农村获取司法资源的途径,健全农村的司法体系,在农村设立公益法律咨询机构,解答农民对适用法律上的困惑,代理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此外可以定期请一些法律专家深入讲授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农民养成自觉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国家完善对农民所关心的问题的立法,从农村的实际状况出发,了解农民的迫切诉求与实际问题,使法律更贴近农民生活,能够为农民所用,尽量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减少三农问题的法律空白,使得农村的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律制度的健全,从而使得农民能够积极的适用法律,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
[ 参 考 文 献 ]
[1]孙昌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建设和谐新农村[J].现代农业科学,2009.
[2]贾丽.刍议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改善途径[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02-0114-03.
[3]苏琪.浅析农民法律意识成因及解决途径[J].法制博览,2015.12中.
[4]曹慧玲.浅析农民法律意识的缺失[J].法制与社会,2010.5.
[5]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國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原因;改善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61-02
作者简介:王晴晴(1997-),女,河南周口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本科在读;孔张涵(1998-),女,辽宁朝阳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本科在读。
Abstract:Legal consciousness is the view of the people law and the relevant legal problems,general knowledge and mental attitude,on the law of the implementation is very important.In the rule of law policy trend,enhance the people’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legal society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is to promote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important China a ring,although after years of legal construction,people’s legal awareness has increased,but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about rural areas is still in a low level.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status and reasons of farmers’ legal consciousness,and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Improve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farmers,to settle dispute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Society
Key words: Legal consciousness;Farmers’ reasons;Ways of improvement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自古以来农民就是推进改革和促进发展的主力军,农民问题的解决能够促进中国的发展,显然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只有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农民的法治观念才是推进中国法制化进程的重要动力。我国政府对此提出而且正在实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目标及任务,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以及取得了成果,但是受一些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的影响,一些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建设法制农村的路途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为解决这块‘顽石’而努力。
一、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表现
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基于我国的国情,要想全面的推行依法治国方针、推进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也必须要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村人民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法制中国的建设,普通民众的法律观念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水平上来看,在全社会中仍处在较低的层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律”的认知不明确,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了解“法律”这一概念,缺少法律常识。在他们眼中“法律”就跟“粮食”一样只是一个名词,很多农民不了解他们的做法会不会触犯法律,不了解法律的界限,甚至有人认为“法律”与“犯罪”挂钩。即使一些农民对中国的法律能列举一二,例如对于计划生育法以及土地法等这些大的方向略知一二,但是对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或者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的认识少之又少。
(二)不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大多数农民法律常识缺乏的表现。根据《宪法》规定可知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农民作为公民的一员也自然享受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但是就目前一些农村地区来说他们的权利意识与承担义务的意识比较薄弱,通常无法保护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缺乏对不承担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认知。
(三)不会适用法律,以及不重视法律,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农民缺乏对法律的认同和应用。最常见的如在农村的婚姻关系中,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一大部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办婚礼却未领取结婚证的现象,其中有一部分“夫妻”双方是明知未达到结婚年龄是无法领取结婚证而结婚,因为他们认为达到结婚年龄可以补办结婚证,但是并不了解在未领取结婚证期间两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而这种意识的缺失正是为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他们利用补办领取结婚证为由实施诈骗,导致“骗婚”事件在一些农村地区层出不穷。同时部分人在遇到这种骗局或在“夫妻”关系破裂后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民众缺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識。是因其自身的思想观念以及一些客观原因所导致的。 从其主观上说:我国是一个封建时代较长的一个国家,而儒家思想又在整个封建时代占据主导地位。广大农民仍然接受儒家思想所强调的等级制度等伦理道德思想和风俗习惯。在这种道德体制之下人们分不清政、法的界限。认定政府管理一切,权利主宰法律。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大部分农民更愿意相信村干部的话语,而不愿意相信法律条款,这也导致村干部和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农村盛行,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此外农村地区的绝大部分民众常常以一种封建观念来判断是非,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坚持“饿死不住贼,屈死不告状”以及不多生事端的观念。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数千年的封建思想的影响,使绝大多数农民对法律形成了天然的排斥,畏法、惧权的思想十分浓重。
从客观上来说:
(一)在经济上:农村仍然采用自然然经济,在这种自我循环下与现代社会严重脱节,不接触,自然不懂,自然不用。没有他人的模范作用作引导,缺乏自信的农民很难踏上法律的快车。而且农民收入水平低,诉讼所需要的费用是绝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意承担的部分。连用法律维权的成本都不具有,他们自然不会选择运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争议,最终还是回归到“人治”,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从而也受到了碍。
(二)在诉讼效率上:由于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也是远不及城市的教育水平,导致农村地区法律人才缺乏,部分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较低,这会使得诉讼效率低下,农民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这也是农民排斥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在公共设施上:农村地区了解法律的途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极其缺乏。越偏远封闭的地方,法制观念越低,“天高皇帝远”部分执法人员素养尚且不足,自然不会带给当地民众正确的法律观念,这些都会导致农民缺乏对于法律的价值、内涵的正确认知,忽视了法律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能够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在法律上:目前我国农村农民的立法并不全面,而且有些法律的立法理念原则和农村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相背离,没有贴合农民的实际生活,法律所寻求的正义结果有时反而并不是他们在所谓的“人情社会”中所期盼的,因此抑制了他们对法制农村的参与度。
三、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增强对农村的教育支持。提高农村地区广大民众的文化水平和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知明确法律的重要性,从而使他们能走进法律,能正确适用法律,同时积极参与农村的法制建设。
(二)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通过普法活动逐渐摒弃封建伦理思想的束缚,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及自身的法律素养,注重通过法律观念的传输塑造农民对法律的信仰,例如积极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一些“送法下乡”活动,有针对性的宣传与其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农民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信仰。此外还可以运用村委会这个平台,既可以运用一些板报,或者粘贴板报以及利用广播的形式定期宣传一些法律知识,潜移默化的使得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三)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同时也要改善农村司法与执法环境。建设一支高素养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提高诉讼效力,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注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通过农村基层干部来影响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价,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的法律观念和素质。
(四)完善农村获取司法资源的途径,健全农村的司法体系,在农村设立公益法律咨询机构,解答农民对适用法律上的困惑,代理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此外可以定期请一些法律专家深入讲授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农民养成自觉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国家完善对农民所关心的问题的立法,从农村的实际状况出发,了解农民的迫切诉求与实际问题,使法律更贴近农民生活,能够为农民所用,尽量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减少三农问题的法律空白,使得农村的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律制度的健全,从而使得农民能够积极的适用法律,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
[ 参 考 文 献 ]
[1]孙昌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建设和谐新农村[J].现代农业科学,2009.
[2]贾丽.刍议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改善途径[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02-0114-03.
[3]苏琪.浅析农民法律意识成因及解决途径[J].法制博览,2015.12中.
[4]曹慧玲.浅析农民法律意识的缺失[J].法制与社会,2010.5.
[5]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國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