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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点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不断深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找准办案环节与贯彻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的结合点,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自侦查案本质上就是解决深层次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工作,是讲政治、讲大局的体现。因此,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结合办案,不断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当前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社会变革中同样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归纳起来,在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对涉及民生、企业改制、农村土地补偿等的职务犯罪案件,非常态司法诉求仍然突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关系的多样化,多多方面利益的冲突,人民来信来访日益增加,信访总量不断上升,集访呈现新的态势,表现为同一案件人汇集在一起诉求,或者不同诉求的案件当事人精神受刺激后心理不正常,片面考虑问题,法制观念淡薄,对其宣讲法律政策无济于事,他们往往固执于自己诉求,稍有处理不慎,就可能引发缠访闹访,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部分群众因体制内难以寻求到对其权益的保护,制度性权威一定程度也被弱化,体制外寻求纠纷解决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出现了“非直接利益”参与群体司法诉求的情形,甚至还出现了“民间权威”。一些“非直接利益人”没有直接的诉求,他们以“为民请命”形式进行参与,在某种具有轰动效应的启动因素产生案件处理不当时,往往成为群体司法诉求扩大化的鼓励者。如,个别群众听信他人鼓动,怀疑某村干部有经济问题,在未掌握任何事实情况下,盲目参与,集体向检察机关举报。这样的案件查处难度大,成案率低,给办案资源造成浪费,也加剧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
(三)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社会矛盾的多样化、复杂化,从客观上讲,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必然趋势,但是从主观上讲,一方面反映检察机关自侦队伍素质还不够高,执法水平以及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说明我们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方面的监督机制还不到位,还存在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引发次生矛盾,还必将影响信访问题的公正处理及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二、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措施
当前,正处社会内部矛盾多发时期。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腐败是造成、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地方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仍然严峻,特别是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最突出的表现,许多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一)加大查办涉及民生工程和社会矛盾突出职务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结合办案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树立起这样的执法理念:执法想到服务,办案想到稳定。切实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改变满足于在法律上对案件作出结论而不重视解决问题的做法,在执法办案中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不断提高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和谐中求得社会稳定,实现法律、社会、政治三方面的效果。對凡系群众集访、闹访、缠访、多次访等背景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给予高度关注,优先受理,用办案的直接成果平息、化解社会矛盾。
(二)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深入推进项重点工作,要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以查办和预防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一是以查办涉及民生案件为重点,加强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确保国家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资金安全。如我院按照“系统抓、抓系统”,先后查办林业、民政等系统职务犯罪。2007年6月,该院接到举报称,某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滥发林木砍伐证,林农意见很大。为此该院为了林农的利益,坚决把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经过深入办案,案情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在代发采伐证过程中,这个乡镇林业站站长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核发给部分林农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直接转发给个别木材老板,从中收取好处。真相大白后,相关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林农对检察机关的及时办案感激不尽。
二是强化沟通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依靠党委积极寻求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支持,共同开展工作,取得维稳效果。如我院2008年在某乡计生办主任滥用职权一案时,因全县要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先进县,个别县领导不理解,认为检察机关要查处计生渎职案件,就是揭露计生工作中的短处,影响创计生达标先进县。经过我院检察长的工作汇报后,个别县领导消除顾虑,同意并支持了该院查办计生系统渎职案件,从而排除了阻力和干扰,使我院顺利地立查了3件计生系统的案件。
二是办案与维稳措施同时推进。面对群体性矛盾,制定有针对性的维稳措施,同步推进,化解矛盾。这类案件主要是涉及土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造成农户村民不断上访。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的同时,要同步做好村民思想安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土地补偿款发放到每户居民。
三是将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按照“力度大、动静小”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对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和社会关注热点案件,可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在取证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以降低社会影响,避免引发新的负面影响。
四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生。结合办案分析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会同预防部门积极研究对策,向案发单位提出堵漏建制建议,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近年来,我院将反贪利剑直指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弱势群体利益的民政、计生、扶贫、国土等系统,从2007至2009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近40件。
三、加强自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能力
当前的职务犯罪活动日益隐蔽、复杂,反贪查案工作要有新思路。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隐蔽化、技术化;从犯罪作案的空间看,跨地域作案日益增多;从发案的领域看,行业性特征日趋明显,犯罪领域日趋广泛;从发案的形式看,窝案、串案明显增多;案发后转移赃款、潜逃的现象更为突出,取证、追赃、追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增大。为此,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反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高检院、自治区院的工作部署,科学决策,积极应对,理顺思路,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反贪查案工作。要保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以提高侦查能力为关键,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的建设。
(一)把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精、善于战斗的队伍作为首要任务。首先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全面理解、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以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敏锐性,使我们这支队伍能够成为一支让党和人民在政治上非常放心的队伍。在业务素质提高方面我们要使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成为一支学习型的队伍,要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精于学习,尤其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因为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在时刻的发生变化,还有一些对于法律的解释很多,我们要加以解决,不然的话难以进行执法。
(二)要增强把握职务犯罪规律特点的意识。掌握反贪、反渎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维护辩证法的观点,客观了解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职位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的研究分析,抓住本质,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工作针对性。如何做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乡镇、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侵占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对于专项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贪污受贿等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这个要坚决查处。
(三)加强反贪情报信息工作。强化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上下功夫。通过加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提高职务犯罪的发现能力、办案能力和攻坚能力。在检察院内部可以依靠内部资源,把举报中心与院内相关部门通过工作机制(如案件线索的移送制度等)联系起来,形成资源共享。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为丰富情报来源和更新情报来源,必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包括兄弟检察院的情报信息、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纪检、监察机关的情报信息、工商管理机关的情报信息、税务机关的情报信息、电信电讯部门的情报信息等等。
(四)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探索秘密侦查手段,切实提高侦查水平。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证据第一的侦查理念,坚决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把工作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应用口供以外的证据上。其他的一些侧重点比如职务犯罪、侦查的指挥体系的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情报信息系统的建立,对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应对措施等等。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罗城 546400)
一、当前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社会变革中同样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归纳起来,在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对涉及民生、企业改制、农村土地补偿等的职务犯罪案件,非常态司法诉求仍然突出。近年来,随着社会关系的多样化,多多方面利益的冲突,人民来信来访日益增加,信访总量不断上升,集访呈现新的态势,表现为同一案件人汇集在一起诉求,或者不同诉求的案件当事人精神受刺激后心理不正常,片面考虑问题,法制观念淡薄,对其宣讲法律政策无济于事,他们往往固执于自己诉求,稍有处理不慎,就可能引发缠访闹访,诱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部分群众因体制内难以寻求到对其权益的保护,制度性权威一定程度也被弱化,体制外寻求纠纷解决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出现了“非直接利益”参与群体司法诉求的情形,甚至还出现了“民间权威”。一些“非直接利益人”没有直接的诉求,他们以“为民请命”形式进行参与,在某种具有轰动效应的启动因素产生案件处理不当时,往往成为群体司法诉求扩大化的鼓励者。如,个别群众听信他人鼓动,怀疑某村干部有经济问题,在未掌握任何事实情况下,盲目参与,集体向检察机关举报。这样的案件查处难度大,成案率低,给办案资源造成浪费,也加剧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
(三)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社会矛盾的多样化、复杂化,从客观上讲,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必然趋势,但是从主观上讲,一方面反映检察机关自侦队伍素质还不够高,执法水平以及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说明我们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方面的监督机制还不到位,还存在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引发次生矛盾,还必将影响信访问题的公正处理及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二、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措施
当前,正处社会内部矛盾多发时期。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腐败是造成、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地方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仍然严峻,特别是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最突出的表现,许多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一)加大查办涉及民生工程和社会矛盾突出职务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结合办案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树立起这样的执法理念:执法想到服务,办案想到稳定。切实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改变满足于在法律上对案件作出结论而不重视解决问题的做法,在执法办案中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不断提高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和谐中求得社会稳定,实现法律、社会、政治三方面的效果。對凡系群众集访、闹访、缠访、多次访等背景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给予高度关注,优先受理,用办案的直接成果平息、化解社会矛盾。
(二)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深入推进项重点工作,要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以查办和预防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一是以查办涉及民生案件为重点,加强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确保国家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资金安全。如我院按照“系统抓、抓系统”,先后查办林业、民政等系统职务犯罪。2007年6月,该院接到举报称,某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滥发林木砍伐证,林农意见很大。为此该院为了林农的利益,坚决把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经过深入办案,案情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在代发采伐证过程中,这个乡镇林业站站长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核发给部分林农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直接转发给个别木材老板,从中收取好处。真相大白后,相关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林农对检察机关的及时办案感激不尽。
二是强化沟通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依靠党委积极寻求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支持,共同开展工作,取得维稳效果。如我院2008年在某乡计生办主任滥用职权一案时,因全县要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先进县,个别县领导不理解,认为检察机关要查处计生渎职案件,就是揭露计生工作中的短处,影响创计生达标先进县。经过我院检察长的工作汇报后,个别县领导消除顾虑,同意并支持了该院查办计生系统渎职案件,从而排除了阻力和干扰,使我院顺利地立查了3件计生系统的案件。
二是办案与维稳措施同时推进。面对群体性矛盾,制定有针对性的维稳措施,同步推进,化解矛盾。这类案件主要是涉及土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造成农户村民不断上访。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的同时,要同步做好村民思想安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土地补偿款发放到每户居民。
三是将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按照“力度大、动静小”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对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和社会关注热点案件,可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在取证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以降低社会影响,避免引发新的负面影响。
四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生。结合办案分析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会同预防部门积极研究对策,向案发单位提出堵漏建制建议,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近年来,我院将反贪利剑直指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弱势群体利益的民政、计生、扶贫、国土等系统,从2007至2009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近40件。
三、加强自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能力
当前的职务犯罪活动日益隐蔽、复杂,反贪查案工作要有新思路。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隐蔽化、技术化;从犯罪作案的空间看,跨地域作案日益增多;从发案的领域看,行业性特征日趋明显,犯罪领域日趋广泛;从发案的形式看,窝案、串案明显增多;案发后转移赃款、潜逃的现象更为突出,取证、追赃、追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增大。为此,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反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高检院、自治区院的工作部署,科学决策,积极应对,理顺思路,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反贪查案工作。要保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以提高侦查能力为关键,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的建设。
(一)把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精、善于战斗的队伍作为首要任务。首先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全面理解、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以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敏锐性,使我们这支队伍能够成为一支让党和人民在政治上非常放心的队伍。在业务素质提高方面我们要使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成为一支学习型的队伍,要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精于学习,尤其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因为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在时刻的发生变化,还有一些对于法律的解释很多,我们要加以解决,不然的话难以进行执法。
(二)要增强把握职务犯罪规律特点的意识。掌握反贪、反渎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维护辩证法的观点,客观了解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职位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的研究分析,抓住本质,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工作针对性。如何做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乡镇、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侵占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对于专项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贪污受贿等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这个要坚决查处。
(三)加强反贪情报信息工作。强化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上下功夫。通过加强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提高职务犯罪的发现能力、办案能力和攻坚能力。在检察院内部可以依靠内部资源,把举报中心与院内相关部门通过工作机制(如案件线索的移送制度等)联系起来,形成资源共享。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为丰富情报来源和更新情报来源,必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包括兄弟检察院的情报信息、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纪检、监察机关的情报信息、工商管理机关的情报信息、税务机关的情报信息、电信电讯部门的情报信息等等。
(四)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探索秘密侦查手段,切实提高侦查水平。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证据第一的侦查理念,坚决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把工作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应用口供以外的证据上。其他的一些侧重点比如职务犯罪、侦查的指挥体系的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情报信息系统的建立,对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应对措施等等。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罗城 54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