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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金美徇私枉法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吴金美上诉,维持光泽县人民法院对吴金美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非法索取的3000元的判决。至此,南平市、光泽县两级人大对原光泽县公安局预审科科长吴金美徇私枉法一案经过近两年的监督,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